农商银行合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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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合规组织架构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某某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风险,维护安全稳健经营,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省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规是指使各项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本办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包括总行制定的各种内部操作规程和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合规风险是指因未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部室、各一级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二级支行及分理处。

第二章合规职责

第四条合规组织架构总行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独立性、协调与效率的原则,建立立体化合规管理架构。

第五条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负有各自的合规职责,总行设立合规管理部(以下简称合规部),作为本行合规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合规部受高管层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在总行其他部室、各一级支行、二级支行、分理处分别设立合规管理岗,各部室、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员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接受总行合规部的监督、评价和指导。

第六条合规部配备负责人 1 人,工作人员 2-3 人。

第三章合规职责

第七条董事会的合规职责合规职责董事会对本单位的合规管理负总责,履行以下合规职责:(一)自觉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为准则、本行章程和制度;

(二)审议批准本行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

(三)每年对高管层提交的合规管理报告进行审议;

(四)对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高管层抓好落实,使合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五)批准设立合规部门。

第八条监事会的合规职责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合规经营负有监督责任,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自觉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为准则、本行章程和制度;

(二)监督董事会和高管层合规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

(三)每年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做出评估;

(四)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的董事、高管层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五)调查经营中的重大异常情况。

第九条高管层的合规职责高管层负责本行合规风险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自觉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为准则、本行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适时修订合规制度、办法,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贯彻执行合规制度、办法,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补救办法,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建合规部门,配备合规人员,确保其有效运作;

(五)制定年度合规管理计划,每年至少一次对主要合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六)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出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及应对措施。第十条合

规部职责

合规部作为本行合规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负责持续关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最新发展,联系实际及时向高管层提供合规建议;

(二)负责对本行各项业务流程、制度、办法的合规性审查;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合规管理计划;

(四)负责组织各部室梳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核评价内部各项决策程序和操作规范的合规性,适时修订合规手册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合规文化建设,开展合规教育培训,承担内部合规问题咨询;

(六)负责收集、分析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风险的数据,如客户投诉、异常交易等,评价制度存在的合规缺陷;

(七)负责通过合规风险评估和检查,针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提出制度修改建议和风险补救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室和单位落实整改;

(八)负责与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合规管理事项,及时

反馈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对各部室、各级机构合规管理员进行合规培训;

(十)负责对省联社合规部及本行要求履行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一条合规部履行合规职责的环境

(一)合规部或合规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履行工作职责。

(二)合规部为履行其职责,经行长同意,可以列席有关会议,可通过查阅文件、与包括管理层在内的有关人员交谈、接受合规情况反映、利用本行各种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记录或档案材料。其他部室、分支机构和员工在提供这些信息、记录或档案材料方面有给予密切合作的义务。

(三)对可能违反合规政策的事项,合规部可独立进行调查,也可与其他部室或外聘机构联合进行调查。

(四)对经调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可能的违规行为,合规部可绕开通常的报告路线直接向董事会或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可随时向省联社合规部和管理层报告,总行高管层应确保合规部报告路线的通畅。

(五)各部室应建立完善的信息通报机制,主动向合规部通报经营管理信息。同时,合规部接受审计部的履职尽职审计。

(六)对合规人员履职行为应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禁止对合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冷遇。

第十二条合规部总经理的合规职责

(一)自觉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为准则、本行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本部室全体员工严格执行,确保本部室和本业务条线不发生合规风险和违规行为;

(二)负责全面协调合规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负责本行合规工作规划,组织制定合规工作方案,指导并监督本行开展合规工作; (三)负责对涉及本行的重大合规问题,及时向行长汇报,必要时,也可以向董事长、监事长报告;

(四)列席有关行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向行长报告本行合规管理状况,并提出建议;

(五)其他应担负的合规职责。

第十三条总行各职能部室负责人的合规职责

(一)自觉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为准则、本行章程和制度,监督本部室全体员工严格执行,确保本部室和本业务条线不发生合规风险和违规行为;

(二)支持本部室合规岗独立履行合规职责,鼓励全体员工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和本业务条线合规经营负有第一责任。

第十四条一级支行负责人的合规职责

(一)自觉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为准则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本支行全体员工有效执行本行制定的合规风险控制方案及制度、流程,确保本支行依法合规经营;

(二)支持本支行合规岗独立履行合规职责,鼓励全体员工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各一级支行负责人对本支行合规经营负有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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