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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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说明

1.《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一份

2.用人单位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的工作和休息的计划安排一份

3.用人单位工会或涉岗职工意见(如无工会,职工意见需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申报员工的签名)一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办事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公司或办事处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及分支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人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一份

6.申报职工花名册一份

7.必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相关考勤记录、工资表等其它材料。

审批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用人单位需要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天,向劳动保障部门再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除递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递交上年度特殊工时制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和执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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