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书的管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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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的管理使用制度

一、本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法人代表(会长)。

二、本会所有登记证书,必须悬挂于当众位置。

三、本会所有登记证书在外出使用前,必须由使用人填写《证书使用申请表》,由使用人签名,主管领导审核。经会长批准后才能发出。

四、本会所有登记证书,如需复印、加盖本会公章后用于外出办理有关本会事务时,按上列第三条规定办理。

二零一零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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