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浙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市场营商环境,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管理制度,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审批效率,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向社会一次性告知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以下统称为申请机构)提出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申请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包括新报、升级、延续、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涉及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遗失补办、注销等办理事项。
第四条资质认定部门负责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后续核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对实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事项,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提供告知书并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告知;申请机构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填写《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承诺书文本式样由资质认定部门统一制定(见附件)。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告知书和承诺书,便于申请机构索取或者下载。
第六条申请机构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审批系统或者现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以及符合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立即作出审批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资质认定决定。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作出资质认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第七条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
城市规划编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丙级)认定(初审)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技术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专家评审会专家、局务会参加人员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1、有法人资格;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0项。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以批准:(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二)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内容。
四、所需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三)注册资金证明文件;(四)工作场所证明文件;(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单位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七)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八)技术装备购置复印件;(九)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调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由申请单位按照资质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办的内容。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范本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独资或者独立独资的全资子公司,并满足下列条件:(一)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相关业绩或者至少5年以上城乡规划编制经验;(二)具有合法经营的资金和固定办公场所;(三)拥有符合要求的人才队伍,包括至少两名高级城乡规划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完成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和经验。
第四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估。
第六条根据评估结果,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向申请单位发放相应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申请单位可以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程序第七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单位应当填写《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单位的公司章程及法人注册资料;(二)申请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以及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财务文件;(三)申请单位的人员名单以及相关从业经验证明;(四)申请单位的近期业绩报告以及项目完成情况说明;(五)申请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城乡规划部门缴纳申请费用。
第九条城乡规划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及费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公告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城乡规划部门提供书面意见。
第十条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在公告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现场评审。
评审结果按照审核合格、审核不合格、审核通过等分类公布。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对审核通过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并在公告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颁发的资质证书信息纳入城乡规划资质管理系统。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完整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申请单位: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填表须知一、《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新设立、升级、延续等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申请情况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登记情况(表一)属规划分支机构”主要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所设立的分院、分公司等机构。
注册城市规划师情况一览表(表二)专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三)申报技术人员概况(表四)主要技术装备(含软件)及新技术应用(表五)主要技术装备(含软件)及新技术应用(表五)(续)说明:应填写新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水平,包括参与城市规划应用新技术有关科研课题情况。
获奖及编制标准规范情况(表六)获奖及编制标准规范情况(表六)(续)近三年项目完成及经营状况(表七)说明:本表应填写的项目要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项目、“城市总体规划”项目以专家评审后为准,其它项目是指有批准文件的已报批项目。
近三年承担城乡规划及主要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八)(表九)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公司名称(章)填报时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从事物业管理情况注:类型是指所管理物业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别墅)、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一、申请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你的证件、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X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治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一〕申请条件:1 、第—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托付书1份;(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X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色彩扫描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各项治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你的证件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你的证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约,技术人员社保证明《X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⑥技术装备和办公园地证明〔自有的:提X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约〔协议〕〕;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2、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托付书1份;(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X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色彩扫描件:①第—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全部材料;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的规划编制工程的合约及工程托付方关于工程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及要求
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一、项目名称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二、设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0项(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条三、申请条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四、审批数量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一)甲级资质初审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4篇)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人员和设备条件,并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能力,才能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条件第五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第六条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主要条件包括:(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二)具备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三)具备相应的注册人员,并且注册人员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职称;(四)具备相关的技术装备和研究开发条件;(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六)具备一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实践经验。
第七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主要条件还包括:(一)注册人员中拥有教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二)具备大型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的成功经验;(三)具备创新研究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主要条件还包括:(一)注册人员中拥有副教授、中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二)具备中型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的成功经验;(三)具备一定的创新研究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九条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主要条件还包括:(一)注册人员中拥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二)具备小型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的成功经验;(三)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资质条件和业务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资质等级进行申请。
第三章资质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资质管理机构提出资质申请。
第十二条资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业绩和经验;(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装备和研发能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申报编号:用第号项目编号:岳住建(用)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主管部门证书编号填表日期岳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填表须知一、除特别限定外,申请人均须填报本申请书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无需保证即应当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建设用地规划基本情况1、本表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项目.2、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后,附带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建设项目有特殊情况,或栏目不够填写的,可以另纸填写,随表一同报批。
4、本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尚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而未经批准延期的,本证自行废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需提供资料1、用地文件及土地权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以下情况需提供相应资料:1)申报人非土地权属人的,需提供土地权属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2)土地使用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等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以拍卖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拍卖文件复印件1份;4)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它相关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等复印件各1份;2、项目核准文件;3、1:500/1:1000现状地形图纸质及电子文件各1份;4、国土部门认定的地籍图纸质及电子文件各1份;5、建设项目涉及四邻利益的,需提供与相关利益人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6、建设项目涉及河道、文物保护、国家安全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7、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8、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用地,应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份;10、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2年7月2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七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有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六)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申请书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一家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专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城乡规划咨询服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把握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我们现在向您申请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以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公司介绍我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资深城市规划师、土地规划师和建筑师联合创办。
公司现有注册建筑师7名,注册城市规划师5名,注册土地规划师3名,其他技术人员20名。
公司拥有自己的研究团队,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快速响应并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区域规划、乡村规划等。
二、资质申请理由1. 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规划编制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作为一家专业的规划咨询公司,拥有乙级资质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拓宽市场空间。
2. 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拥有乙级资质将有助于公司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
同时,乙级资质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标志,将有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 有利于公司的品牌升级拥有乙级资质将有助于公司品牌升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度,为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奠定基础。
三、资质申请条件及准备工作1. 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 公司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0名及以上;3. 具有市政工程、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单位等在城乡规划编制领域的3年以上经验;4. 具有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1年以上,并在专业技术人员、新兴业务拓展、业绩实力等方面有较好的业务能力和业绩实绩。
根据上述条件,我公司已经准备了完整的申请材料和自我评价报告,并进行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规范化。
我们将以最严谨的态度,最优质的服务,真诚地期待贵局的审批通过,并愿意在后续的运营中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为建设现代化的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城乡规划资质办理流程
城乡规划资质办理流程城乡规划:是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统称;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社会和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一、城乡规划资质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准备所需材料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4.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申请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退休证等。
6.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申请甲级资质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交牵头承担并完成的相关规划业绩情况;申请乙级资质的,根据实际提交相关业绩情况。
(二)办理流程1.受理。
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评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决定并及时公告。
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需实地进行核查。
3.资质录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乙级资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审批情况录入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信息系统。
4. 发证。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乙级资质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纸质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不再补发。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甲级、乙级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甲级资质条件1.有法人资格。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效”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就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及做好资质认定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
二、受理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初次申请、延续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
三、办理程序(一)申请。
自2022年7月25日起,申请人按照“河南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办事指南,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告知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新设和延续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变更申请、遗失补办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申请书模板
xxxxxx公司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附件材料(一)(一)资质申请报告(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三)法定代表人资料(四)主要技术负责人资料(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料申请单位:xxxxxx公司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目录一、资质申请报告 (1)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三、法定代表人刘军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3)四、主要技术负责人李煊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8)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12)5.1 xx身份证明、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解聘证明 (12)5.2 xx身份证明、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解聘证明 (24)5.3 xx身份证明、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解聘证明 (36)5.4 xx身份证明、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解聘证明 (48)5.5 xx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解聘证明 (60)5.6 xx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解聘证明 (72)5.7 xx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解聘证明 (84)5.8 xx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解聘证明 (96)5.9 xx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解聘证明 (107)资质申请报告Xx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公司成立时间为xx年xx月xx日,公司注册地址为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具有多年从事,公司注册资金xxxx万元人民币,有员工xx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xx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xx人。
公司现有资质:xxxx。
现申请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
特此申请。
xx公司xx年xx月xx日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单位名称:xxxx企业类型:xx地址:xxxxxxxxxxxxxx营业期限:xxxxx成立时间:xxxxx姓名:xx 性别:xx 年龄:xx 职务:xx系xxxxx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xx公司日期:xx年x月xx日xxxxxxxxxx公司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附件材料(二)(一)技术工作管理程序(二)质量控制程序(三)财务管理制度(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五)工作场所(六)技术装备申请单位:xxxxxxx公司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目录一、技术工作管理程序 (1)二、质量控制程序 (7)三、财务管理制度 (15)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4)五、工作场所 (54)六、技术装备 (57)1。
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建设建筑,申报书)
7.申报“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主体应明确行政许可决定的获取方式。要求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达的,请填写“送达单位名称”、“送达通讯地址”、“收件人姓名”和“邮政编码”信息。
8.乡村建设项目应按施工管理和城乡规划监督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监督事宜。
9.申报材料(文件、图纸等)应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标准和示范文本要求,具体事项可登录北京市规划委网站查询或下载:。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要求,备齐材料,并按要求将图纸装订成册。《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可按A4规格复印或从网站下载。
5.“设计单位”栏中“单位名称”须填写全称,“资质等级”、“资质证号”、“注册师证号”、“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应填写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事项”栏分为“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服务事项”和“规划监督事项”。在申报事项所对应的方框内划“√”。
申报“规划许可有效期延续”的,应在需要延续的规划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该规划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三篇)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提高规划编制单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编制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设计院、规划院、咨询公司等。
第三条规划编制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标准第四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分为不同级别,包括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
第五条一级资质的条件包括:(一)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实力;(二)具备一定的规划编制项目经验,并有较多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三)拥有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能力;(四)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二级资质的条件包括:(一)具备一定规模和一定的综合实力;(二)具备一定的规划编制项目经验,并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三)拥有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能力;(四)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三级资质的条件包括:(一)具备一定规模和基本的综合实力;(二)具备一定的规划编制项目经验,并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三)拥有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能力;(四)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评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核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包括基本证明材料、项目经验材料、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等。
第十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单位的综合实力、项目经验、专业人员资质等。
第十一条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第四章资质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规划编制单位应按照其资质级别和相应的规定,开展相应级别的规划编制活动,不能超越其资质范围。
第十三条规划编制单位应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规委申请表
注:项目主要内容要求说明: 市规委会 副主任委 年 月 日 员意见
拟同意安排会议:规划委员会 □ 专业委员会扩大会议 □ 专业委员会 □
建议安排会议:规划委员会 □ 专业委员会扩大会议 □ 市规委办 主任意见 专业委员会 □
签名:
同意安排会议:规划委员会 □ 专业委员会扩大会议 □ 市规委会 主任委员 意见 复核意见 签名: 专业委员会 □
中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申请表
年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月
日
项目主要 内容
设计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是□ 否□) 组织编制程序是否完善(是□ 组织编制 单位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否□) 组织编制单位是否同意项目(是□ 否□) 签章:
是否达到编制深度及相关技术要求(是□ 否□) 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公示要求, 并附有公众意见和采纳情况 (是□ 否□) 市规委会 秘书长 意见 签名: 主管部门是否同意本项目(是□ 否□) 是否同意提交规委会审议(是□ 否□) 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可另附) 意见 已核,建议安排会议:规划委员会 □ 专业委员会扩大会议 □ 专业委员会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
新乡市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备案在本市域范围内从事需要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的设计项目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在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建立城乡规划设计资格档案的单位,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未办理备案的,新乡市城乡规划局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
申报材料1. 《新乡市市设计资质备案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 国家、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 企业公章、出图章字样;5. 《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需要提供职称证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乡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注册章、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6.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无独立资质等级证书的机构,需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7.设计合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8.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办理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初审2、申报材料输入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和规划局网络3、材料核对无误后窗口核发备案表给业主备注: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到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窗口申办变更手续。
外地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我市规划编制任务备案申请表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资质证书等级核发部门证书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项目名称项目概况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参编人员概况姓名职务技术职称备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年月日(公章)备案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入新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设计人员的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4. 企业公章、出图章字样;5.以往承担的规划设计项目的介绍资料;6.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无独立资质等级证书的机构,需要提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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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填表须知
一、《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新设立、升级、延续等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申请情况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登记情况(表一)
属规划分支机构”主要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所设立的分院、分公司等机构。
注册城市规划师情况一览表(表二)
专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三)
申报技术人员概况(表四)
主要技术装备(含软件)及新技术应用(表五)
主要技术装备(含软件)及新技术应用(表五)(续)
说明:应填写新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水平,包括参与城市规划应用新技术有关科研课题情况。
获奖及编制标准规范情况(表六)
获奖及编制标准规范情况(表六)(续)
近三年项目完成及经营状况(表七)
说明:本表应填写的项目要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项目、“城市总体规划”项目以专家评审后为准,其它项目是指有批准文件的已报批项目。
近三年承担城乡规划及主要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八)
(表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