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旦行委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行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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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1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西政〔2021〕33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1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西政〔2021〕33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1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正文:----------------------------------------------------------------------------------------------------------------------------------------------------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1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西政〔2021〕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28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21〕23号)文件精神,经州政府十四届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10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5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做好承接,规范运行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承接能力,做好承接工作。

在承接事项应具备的资源要素和技术支撑等方面,要与省直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争取必要的政策支持,做到权力下放与监管责任的落实同步,与配套经费的保障同步,与技术装备的支持同步,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海西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8月13日附件海西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审批部门(实施主体)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取消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备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6.29,国务院令第671号第二次修改2016.8.2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公安厅,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占道交通疏解方案

占道交通疏解方案

占道交通疏解方案目录一、概述 (3)1.1 背景介绍 (3)1.2 目的和意义 (4)1.3 方案适用范围 (4)二、现状分析 (5)2.1 交通流量统计 (6)2.2 现有疏解措施评估 (7)2.3 存在问题分析 (8)三、疏解目标与原则 (9)3.1 疏解目标 (10)3.2 疏解原则 (10)3.3 疏解效果预期 (11)四、疏解方案设计 (12)4.1 交通组织调整 (13)4.1.1 限行措施 (14)4.1.2 交通信号优化 (15)4.1.3 非机动车道建设 (16)4.2 道路扩容改造 (17)4.2.1 增设车道 (18)4.2.2 改善道路结构 (19)4.3 交通节点优化 (20)4.3.1 交通信号灯设置 (21)4.3.2 交通标志线完善 (22)4.4 其他配套措施 (23)4.4.1 公共交通优化 (24)4.4.2 停车设施建设 (26)五、实施计划与步骤 (27)5.1 短期计划 (28)5.1.1 关键时间节点 (29)5.1.2 具体任务分解 (30)5.2 中长期计划 (30)5.2.1 发展规划 (32)5.2.2 进度安排 (33)六、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34)6.1 风险评估 (35)6.1.1 技术风险 (36)6.1.2 经济风险 (37)6.1.3 社会风险 (38)6.2 应对措施 (39)6.2.1 技术改进 (40)6.2.2 经济补偿 (41)6.2.3 社会沟通 (42)七、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 (44)7.1 效果评估指标 (45)7.1.1 交通流量变化 (46)7.1.2 交通拥堵状况 (48)7.1.3 社会公众反馈 (49)7.2 持续改进机制 (50)7.2.1 数据收集与分析 (51)7.2.2 改进措施制定 (52)7.2.3 定期评估与调整 (53)一、概述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凸显,特别是在繁华商业区、居民密集区以及大型公共设施周边,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尤为突出。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10.21•【文号】交办运函〔2024〕1975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9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优化道路客运站场体系结构,推动构建网络化、便捷化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10月21日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道路客运站场体系结构,鼓励站场服务模式创新,推动构建网络化、便捷化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门到门、点到点”美好出行需要,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设置及运营道路客运停靠点(以下简称停靠点)。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停靠点是指日平均旅客发送量一般不超过300人次,具有车辆停靠、旅客上下车等服务功能的地点。

第四条各地应充分考虑城乡空间结构和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宜站则站、宜点则点”的原则,统筹做好停靠点设置,积极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服务共享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

第二章停靠点设置第五条停靠点设置应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灵活乘车需要。

鼓励在群众出行需求集中、具备车辆停靠和人员集散条件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城市公交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市场、大型社区、厂区园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等设置停靠点,便利群众出行。

第六条同一地点已建有汽车客运站或设有停靠点的,原则上临近500米范围内不再设置新的停靠点。

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揭牌仪式讲话稿范文

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揭牌仪式讲话稿范文

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揭牌仪式讲话稿范文尊敬的领导、各位嘉宾,亲爱的同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揭牌仪式,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对于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我代表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向大家表示热烈欢迎,并发表几点讲话。

第一,揭牌仪式的意义。

交通是城市的发展动脉,也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成立,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全力以赴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便捷和有效。

揭牌仪式的举行,旨在向全社会传达明确的信号:交通行政执法将进一步加强,违法行为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处罚,道路交通秩序将得到更好的改善,人民群众的出行环境将更加安全、畅通、有序。

第二,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

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是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交通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

在开展工作中,我们将坚决贯彻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严格依法执法,始终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我们将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我们将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政策制定,发挥智力优势,推动交通管理工作的创新和进步。

第三,做好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首先,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确保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其次,我们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体队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不断完善执法手段和技能,做到能打硬仗、打胜仗。

同时,我们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形成各个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

最后,我们要注重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交通管理工作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亲爱的同事们,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成立是一项重要的举措,也是一项光荣的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引大济湟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明确相关部门、地区职责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引大济湟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明确相关部门、地区职责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引大济湟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明确相关部门、地区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青政办[2013]270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引大济湟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明确相关部门、地区职责的通知青政办[2013]2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切实加强我省引大济湟工程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省政府决定成立引大济湟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部门、地区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严金海副省长副组长:陈兴龙省水利厅厅长张文华省政府副秘书长成员:王长安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副主任娄海青省监察厅副厅长陈锋省财政厅副厅长祁颢云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委员、省移民安置局局长张蓝青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副厅长师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付大智省交通厅副厅长张伟省水利厅副厅长孙文龙省农牧厅副厅长郝万成省林业厅副厅长张得庆省审计厅副厅长李海俊省扶贫开发局副局长王海平省引大济湟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金九辰西宁市副市长韩永东海东市副市长马占德海北州副州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陈兴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一)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研究决定引大济湟工程建设方案、运行机制、移民安置、年度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2.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对引大济湟工程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工作。

3.研究解决引大济湟工程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4.督促省有关单位及市(州)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引大济湟工程前期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1.研究提出引大济湟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省引大济湟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办、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与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协调引大济湟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目录一、前言 (2)1.1 背景介绍 (2)1.2 目的与意义 (3)二、工作目标 (4)2.1 总体目标 (5)2.2 具体目标 (5)三、组织领导 (6)3.1 成立组织机构 (7)3.2 职责分工 (8)四、专项整治活动内容 (9)4.1 加强收费站管理 (10)4.2 开展联合执法 (11)4.3 强化源头治理 (12)4.4 加大宣传力度 (13)五、实施步骤 (14)5.1 第一阶段 (14)5.2 第二阶段 (15)5.3 第三阶段 (16)六、保障措施 (17)6.1 资金保障 (19)6.2 政策保障 (20)6.3 技术保障 (21)6.4 安全保障 (22)七、监督与考核 (24)7.1 监督检查 (25)7.2 绩效考核 (26)八、附则 (27)8.1 解释权归属 (28)8.2 修订说明 (28)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收费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的出行条件。

近年来,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影响了收费公路的正常运营秩序,还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切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收费公路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当前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对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加强收费公路车辆管理,严厉打击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行为,提高收费公路的使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收费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坚持依法治理、严格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我们还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为创建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努力。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6.02•【字号】金府办[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办〔2006〕3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区属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二日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我区城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按照“提高城市化管理综合执法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求实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以“党在我心中,我在群众中”的活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运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等管理手段,重点整治中心城区的城市面貌和两个延伸的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各镇、工业区城镇管理的检查、指导,积极创建城管执法的示范区域和示范道路,提高城管执法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优化市民生活环境。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第一召集人:陆建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第二召集人:张乐群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区城管大队大队长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XXX 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王建桦石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治权区市政署署长乐民区府办副主任、区法制办副主任孙小龙区经委副主任孙水泉区财政局副局长吴铭忠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陈援朝区房地局副局长陆道德区教育局副局长沈瑞忠区环保局副局长张弘区规划局副局长张琼区海岸线管委会委员柳霞区旅游局副局长胡展平区市容环卫署署长袁友明区综治办副主任夏瑞妹区园林署署长盛邱根区水务局副局长景开红工商金山分局副局长潘凤英区信访办副主任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大队,由张乐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迪政发〔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迪庆州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5月22日迪庆州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23年)》(国发〔2021〕3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2〕39号)精神,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提升计量技术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计量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效能,结合迪庆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健全和完善量值传递溯源系统为主线,以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为目标,以“创新突破、改革引领、需求牵引、供给提升,政府统筹、市场驱动,协调融合、开放共享”为原则。

到2025年,计量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适应本地区发展的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初步建立,科研创新能力、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和计量监管水平显著提升,部分领域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计量发展预期实现以下目标:建立州级最高计量标准13项,培育创建诚信计量承诺单位20家,全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覆盖率达到95%,报检应检率达100%。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玉政办﹝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20﹞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玉树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总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4日玉树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35号)精神,理顺城市执法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年底前,全州实现州、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全州城市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基本理顺,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城镇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在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成立暨

在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成立暨

在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成立暨揭牌仪式上的讲话卫滨区政府副区长姬宏伟(2008年1月15日)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使辖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社区化全方位、网格化无缝隙、信息化全覆盖”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职责明确,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科学高效”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组建了监督执法合一、两级双重管理的卫滨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队伍。

下面,我代表区委、区政府郑重宣布:卫滨区城管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正式成立。

卫滨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隶属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牵头,分别和平原乡、办及“两站”办公室共同组建,下辖十个中队,分别包括设在平原乡、各办事处、“两站”办公室的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中队和机动巡查中队。

大队长由区城管局副局长郭建军同志兼任,所辖各中队中队长分别由所在的乡、办主管副职兼任,第二中队中队长由“两站”办主任兼任。

队员是经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确定,从原有城管人员中层层选拔出来的。

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实行“两级双重”领导。

即:辖区城管监督职责接受所在的乡、办的领导;城管执法职责由区城管局或大队实行垂直领导;机动巡查中队直属城管局或大队领导。

主要职责是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区城管局和所在单位的领导下,对辖区行使城市管理监督权和执法权。

今天,我们卫滨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正式成立了。

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成为第一批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的各位队员表示祝贺。

同时,我也希望大家牢记“公正、严格、文明、廉洁”的城管队训,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勤政廉政的学习,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告知违章事实和当事人权利在先” ,严格按程序执法,努力提高我区依法管理城市的水平。

不辱全区人民的期望,不辜负区委、区政府的重托,为卫滨区的城市管理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给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2020年度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2020年度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2020年度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青政〔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2020年度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青政〔2021〕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近年来,全省信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化解信访突出矛盾,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广大信访工作者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决定对全省信访系统2018—2020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立足本职、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再立新功。

全省信访系统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勇于担当的政治品质,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境界,学习他们心系群众、热爱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情怀,学习他们不畏艰难、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过硬作风,全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切实履行好“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深入推进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贡献信访力量。

附件:1.2018—2020年度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2018—2020年度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个人名单青海省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9日附件1.2018—2020年度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共60个)西宁市信访局西宁市公安局西宁市城西区信访局西宁市大通县信访局海东市信访局海东市公安局海东市平安区信访局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政府海西州格尔木市信访局海西州德令哈市信访局海西州茫崖市信访局海西州乌兰县信访局海南州信访局海南州兴海县信访局海南州同德县信访局海北州信访局海北州门源县信访局海北州祁连县信访局玉树州信访局玉树州称多县信访局玉树州治多县信访局果洛州甘德县信访局果洛州久治县信访局果洛州玛多县信访局黄南州政府办公室黄南州同仁市信访局黄南州尖扎县信访局省委办公厅人事处省纪委监委信访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省政府办公厅保卫处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省委网信办综合协调处省法院立案庭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办公室省公安厅警令部信访办公室省民政厅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中医院省退役军人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服务保障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省信访局来访接待处省信访局信访督查室省总工会网络和社会工作部省妇联权益部中国铁路青藏公司西宁车站2.2018—2020年度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个人名单(共98名)纳志娟西宁市信访局办信与来访接待科科长欧阳群剑西宁市信访局办信与来访接待科九级职员范文秀西宁市公安局办公室一级警长印辉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XXX宁西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访科副主任来得荣西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妙哲云西宁市城东区信访局局长晏佳璐西宁市城东区信访局工作人员安项加海东市信访局局长郭明雄海东市信访局副局长刘占恩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维权科科长贾吉祥海东市乐都区信访局局长马小坤海东市化隆县信访局局长马成先海东市民和县信访局副局长韩忠明海东市循化县信访局副局长李勇海西州政府办公室信访工作科科长陈丙武海西州政府办公室信访工作科一级主任科员方银宝海西州都兰县信访局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德吉央宗海西州天峻县信访局工作人员魏忠帅海西州大柴旦行委信访局干部豆拉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队副队长拉忠措海南州共和县信访局二级主任科员邱元林海南州贵南县政府副县长穆忠贤海南州贵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安达吉海北州信访局工作人员陈晓辉海北州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周毛措海北州祁连县信访局工作人员韩素君海北州海晏县信访局局长季爱玲海北州海晏县哈勒景乡人大主席李雪茹玉树州信访局网信办工作人员拥军玉树州曲麻莱县信访局副局长次成南加玉树州囊谦县信访局工作人员田斌果洛州信访局九级职员公保南加果洛州玛沁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大武镇党委书记措旦果洛州达日县信访局一级主任科员华多加黄南州政府办公室信访科一级主任科员周发莲黄南州法院立案庭庭长内群黄南州泽库县信访局九级职员曾晓燕黄南州河南县农牧和水利局副局长刘文英省委办公厅人事处一级调研员张连红省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办公室)三级调研员罗玮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四级调研员冶成海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王鲁洋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一级主任科员韩睿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张晓丹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二级主任科员朱成灏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李剑扬省委统战部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马蓉蓉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三级调研员XXX 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一级科员史强省委网信办网络宣传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钟恩省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汪军义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李红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苏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杜帅省科技厅办公室副主任张子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马燕省民宗委宗教工作综合处八级职员王浩省公安厅警令部信访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穆云省公安厅警令部信访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马钰省民政厅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九级职员赵艳艳省司法厅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姜秀柴达木监狱指挥中心副主任汤红玲省财政厅办公室四级调研员王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四级主任科员刘满君省社保局养老保险经办处八级职员徐宁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四级调研员范秦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王小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业监测中心七级职员郭雅楠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九级职员雷有生省水利厅建设管理与科技处四级主任科员赵静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副处长魏广坤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八级职员李祥文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改局四级主任科员李学锋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田玉凤省应急厅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方顺宝省林草局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徐守龙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三级调研员高娅雯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处三级主任科员刘炳文省乡村振兴局项目监督处七级职员文启龙省医保局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葛伟省信访局办信处处长曹正浩省信访局来访接待处处长王欣璞省信访局来访接待处副处长崔韶辉省信访局来访接待处三级调研员朱星武省信访局信访服务中心技术九级工程师王旭娟省信访局网上信访处工作人员李洪福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生态检测信息中心主任侯青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三级调研员郑洋武警青海总队政治工作部保卫处干事王晓波省总工会信息中心八级职员滑壮丽省妇联权益部二级主任科员刘宏斌东川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郭加林青海银保监局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王吉白中国铁路青藏公司劳动和卫生部部长卢静文青海油田公司维稳信访办公室维稳科科长王春河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办公室信访处三级职员马灵君青海大学党政办公室秘书二科科长。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西政办〔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20〕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海西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日海西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9〕43号)要求,结合海西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整合各类执法资源,联合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

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全州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州各级各部门联合抽查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9•【字号】三政办文[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政办文〔20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崔保连(市长级干部)副组长:陈鹏(市政府副秘书长)侯鑫(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曹海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长廷(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孙禹(市编办副主任)赵宇(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泽夏(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宪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廷文(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公路局局长)郭社良(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副局长)孙玉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运输管理局负责人)贾利(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姜世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兰青(市路政管理处处长)田则安(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科长、安全科负责人)张武奎(市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交通运输局。

贾利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田则安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2014年3月19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6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6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6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为扎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级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交通运输公正文明执法,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执法体系《指导目录》是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基础上,结合《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政府规章补充完善形成,是落实统一实行交通运输执法要求、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

各市州政府可根据地方立法情况,加强源头治理,做好补充完善。

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对新增事项依法逐条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加快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先修法再调整,先立后破,有序推进,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第一责任层级建议”进一步压实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制定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和相应的问责办法,探索建立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和办案成效指标评价体系,切实解决好交通运输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密切且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切实享受改革成果。

武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挂牌成立

武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挂牌成立

武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挂牌成立法大队正式挂牌成立。

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苏瑞君、武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赵天恒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揭牌,局党组成员孟利军主持揭牌仪式。

局班子成员及各单位负责人、原武陟县交通执法所执法人员参加揭牌仪式。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政治任务,是落实中央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步骤。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6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研究同意,将县级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交通工程质量、地方海事行政等执法职能和队伍进行整合,组建武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武陟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这是武陟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标志着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入崭新阶段,将对优化全县交通执法资源配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赵天恒在揭牌仪式上提出要求: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

大家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上来,服从改革大局,顺应改革大势,做改革的维护者、践行者。

二要协作配合,高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地落实。

挂牌启动仪式只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后续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推进,使改革成效尽快显现。

三要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合格、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适应综合行政执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围挡、交通疏导专项方案

围挡、交通疏导专项方案

围挡、交通疏导专项方案目录一、前言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4)1.3 工作原则 (5)二、现状分析 (6)2.1 城市交通状况概述 (6)2.2 围挡设施分布现状 (7)2.3 交通疏导需求分析 (8)三、围挡设置规划 (9)3.1 围挡设置原则 (10)3.2 围挡类型选择 (11)3.3 围挡布局设计 (12)3.4 围挡材质与尺寸确定 (13)3.5 围挡安全与环保要求 (14)四、交通疏导方案 (14)4.1 交通疏导目标设定 (15)4.2 交通疏导分区管理 (16)4.2.1 一般区域 (17)4.2.2 重点区域 (18)4.3 交通疏导措施 (19)4.3.1 交通信号灯控制 (20)4.3.2 交通标志线设置 (22)4.3.3 交通警察指挥 (22)4.3.4 自行车道与步行道管理 (23)4.3.5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分流 (25)4.4 交通疏导效果评估与调整 (26)五、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27)5.1 实施计划制定 (28)5.2 保障措施落实 (29)5.2.1 资金保障 (30)5.2.2 技术保障 (31)5.2.3 安全保障 (32)5.2.4 环保保障 (33)六、应急预案与风险管理 (35)6.1 应急预案制定 (36)6.1.1 应急响应流程 (36)6.1.2 应急资源调配 (37)6.2 风险评估与应对 (38)6.2.1 风险识别 (40)6.2.2 风险评估 (41)6.2.3 风险控制与应对 (42)七、总结与展望 (43)7.1 工作成果总结 (44)7.2 存在问题与改进方向 (46)7.3 未来发展规划 (47)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道路交通日益拥堵,交通安全问题愈发突出。

为缓解这一问题,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特制定本围挡、交通疏导专项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围挡设置标准、交通疏导原则及具体措施,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同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9•【字号】西政办[2006]56号•【施行日期】200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西政办〔2006〕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试验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函》(青政办函〔2006〕101号)有关精神,决定成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名单如下:管委会主任:诺卫星中共海西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常务副主任:吴海昆中共海西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副主任:马杰州政府副州长朱建平中共格尔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成员:马学太州人民政府秘书长程利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大海州经贸委主任王志渊州财政局局长华瑞平州国土资源局局长青亥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常健州建设局局长娄海龙州交通局局长李青基州水务局局长张绍军州农牧局局长郭鑫州科学技术局局长铁顺良州林业局局长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马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利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循环经济管委会职责(一)贯彻落实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领导小组决定和决议;(二)全面负责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三)研究制定试验区的发展目标,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四)组织实施《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五)研究提出试验区的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六)组织申报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并积极衔接、争取和落实国家对项目的资金支持;(七)协调试验区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八)建立和完善试验区的服务、监督管理体系,对试验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意见;(九)组织试验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考核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十)与省政府各部门协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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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柴旦行委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行揭牌仪式
按照海西州大柴旦行委机构改革统一要求,大柴旦行委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4月27日正式揭牌,这标志着大柴旦行委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仪式由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继荣同志主持,行委副主任张静同志、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郭峰先同志参加并邀请柴旦镇政府、行委司法局、行委经济发展与改革统计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揭牌仪式。

首先由张静同志揭牌并讲话,大柴旦行委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成立,是我区推动城市管理规范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区的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要求强化思想认知,强化协作配合,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素质。

随后,由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郭峰先同志主持召开大柴旦行委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一次工作会议,郭峰先同志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知。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成立对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二是依法行政,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要经常性地对执法工作进行研究,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创新管理,提高执法为民水平。

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执法、管理与执法并举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全区实际的城市管理机制,要将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进一步夯实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基础,努力做到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大柴旦行委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在工行委的坚强领导下,着力服务于工作大局,为大柴旦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更优的发展环境。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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