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漠化监测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遵府办发[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4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了加快喀斯特石漠化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和石漠化地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做好100个县(其中贵州省55个)的试点工作。
我市仁怀市、遵义县、桐梓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凤冈县等7个县(市)被列为试点县。
按照《贵州省喀斯特石漠化综合防治规划》(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7]108号)和省发改委《关于抓紧编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县级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08]221号)要求,现就抓好我市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牢牢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目标要求,从遵义市市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律,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以遏制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植被恢复与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育草、种草养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土地整治和水土保持、改变耕作制度、发展农村沼气、易地扶贫等主要措施,把石漠化治理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逐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共进、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贵州毕节岩溶山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探讨
贵州毕节岩溶山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探讨贵州毕节是中国重要的岩溶山区之一,但由于长期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影响,导致该地区的石漠化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有效地治理毕节岩溶山区的石漠化问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是治理石漠化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应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制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禁止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的力度,及时掌握石漠化问题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治理措施提供依据。
二、推动植被恢复和改良植被是防止石漠化发生和加剧的重要因素,因此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植被的恢复和改良。
可以通过人工造林和天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恢复和培育毕节岩溶山区的植被。
在植被恢复的也可以通过引进适应性强的植物物种,改良土壤质量和保水能力,提高植被覆盖率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三、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是治理石漠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可以在毕节岩溶山区实施石头堆肥、石块固定、陡坡防护等措施,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和岩石崩塌的发生。
还可以修建梯田、水土保持林带等工程,提高山区的水土保持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和岩石崩塌的风险。
四、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旅游循环农业和生态旅游是有效利用毕节岩溶山区资源、改善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可以通过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还可以开发和推广山地特色农产品和生态旅游资源,吸引游客前来参观和消费,促进山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综合治理和科技创新治理毕节岩溶山区的石漠化问题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还需要加强科技创新,探索适应当地条件的治理技术和方法,提高治理效果。
可以通过建立石漠化问题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科研机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和经验交流。
要想有效治理毕节岩溶山区的石漠化问题,需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植被恢复和改良,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旅游,加强综合治理和科技创新。
贵州省石漠化监测省级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贵州省第二次石漠化监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的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建立健全监测质量监管制度,强化质量检查与监督,确保监测成果质量,根据国家局制定的检查验收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验收制度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实行“三查一验”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即在调查工组自查、省级质量检查和国家级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测成果验收.省级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工作由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调查工组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检查内容1、外业调查质量主要包括图斑区划、因子调查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图斑GPS特征点设置的可靠性。
2、内业成果质量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图斑区划与解译、图斑空间与属性数据、调查卡片填写、调查数据录入与修正、统计汇总、监测成果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地理信息数据、统计表、专题图、工作报告、图斑GPS特征点等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第二章质量检查标准第四条外业检查合格标准1、图斑合格标准(1)图斑区划条件与要求符合《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实施细则》,图斑界线与现地相符,因图斑划分引起的面积误差不超过5%;(2)基岩裸露度、植被综合盖度、植被类型、土层厚度与实际相差不超过一个评分级距;(3)主要因子(土地利用类型、岩溶土地石漠化状况、石漠化程度、石漠化演变类型)判断无差错;(4)其它调查因子错误项次不超过5项。
2、图斑GPS特征点合格标准(1)图斑GPS特征点设置位置能代表图斑基本特征、照片真实清晰,且照片信息与图斑GPS特征点实际相互吻合;(2)其它因子出错项不超过3项.3、被抽查单位的图斑个数合格率和面积合格率以及GPS特征点个数和准确率均大于或等于85%时,则所检查单位的外业质量为合格。
第五条内业检查合格标准1、前期数据整理规范、准确,对备注的前期字段属性值没有修改,新增因子填写完整;2、调查统计表填写完整、规范,数据来源可靠、准确;3、解译标志卡片与图斑GPS特征点数据格式与要求一致,数量与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4、图斑区划界线与遥感影像相吻合,偏移量图面误差小于0.5毫米,按照图斑区划条件要求对图斑进行了区划;5、调查因子填写不完整的图斑数量不超过抽查图斑总数的1%;6、调查因子出现逻辑错误的图斑数量不超过抽查图斑总数的1%;7、被抽查单位内业质量评分值大于或等于85分时,则所检查单位内业质量为合格.第三章质量检查第六条检查数量及样本的抽取1、检查数量省级检查全省抽查9个县(至少应包含石漠化试点县4个),原则上每市(州)抽取1个县,抽中的县内业图斑区划全查,外业检查不少于图斑数量的5%。
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技术规程
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技术规程第一部分:引言石漠化是指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叠加作用,导致土地植被丧失、土壤贫瘠、水土流失严重的一种土地退化现象。
石漠化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监测石漠化的情况十分重要。
本技术规程旨在指导第三次石漠化监测工作的开展,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为石漠化治理和生态恢复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部分:监测目的第三次石漠化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国内石漠化的分布状况、演变趋势和影响程度,为制定相关治理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目标包括:1.全面掌握石漠化分布情况,包括面积、分布范围、土地类型等信息;2.分析石漠化的演变趋势,研究其影响因素和成因;3.评估石漠化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4.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建议,促进石漠化的治理和生态恢复。
第三部分:监测方法1.遥感监测:利用遥感技术获取石漠化区域的卫星影像数据,通过遥感解译技术,对石漠化地区进行植被覆盖度、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地覆盖变化的监测和分析。
2.野外调查:采用野外调查方法,在不同地点设置样地,对石漠化地区的土壤、植被、水土流失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测量。
3.气象监测:对石漠化地区的气候情况进行监测,包括降水量、气温、风速等气象要素的监测和分析。
第四部分:监测内容1.地类分布:根据遥感影像数据,对石漠化地区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分类和分布分析,包括裸地、草地、耕地等土地类型的分布情况。
2.植被覆盖度:根据遥感数据和野外调查结果,对石漠化地区的植被覆盖度进行监测,并制作植被覆盖度分布图。
3.土地退化程度:通过野外调查和实地测量,对石漠化地区的土地退化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土壤贫瘠程度、水土流失情况等。
4.石漠化影响评估:根据监测结果,对石漠化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水资源供应、农作物产量、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影响。
第五部分:监测报告监测单位应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监测报告,包括监测区域的地理位置、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分布图、植被覆盖度分布图、土地退化程度评估结果、石漠化影响评估结果以及治理建议等内容,并提出可行的治理方案和措施。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治理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将水土保持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提供科研实验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研及推广工作,培养水土保持人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黔府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黔府发〔2011〕2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文组织实施。
现将《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大意义。
水利建设滞后、生态环境脆弱是长期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规划》的实施,对于提高我省水利支撑能力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确保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实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从现在开始,全面启动实施《规划》,集中人力物力,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狠抓《规划》项目和资金落实。
实施好《规划》,项目是载体,资金是保障。
要坚持一边全面启动实施、一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一批重点工程。
在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配套资金的同时,切实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争取国家不断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组织协调到位、资金投入到位、项目管理到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要尽快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和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贵州省石漠化现状及治理研究
DOI:10.16661/ki.1672-3791.2104-5042-1010贵州省石漠化现状及治理研究①马云1 代稳1,2唐彬1(1.六盘水师范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2.六盘水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贵州六盘水 553004)摘 要:该文从石漠化的成因(包括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两大点)出发,分析贵州省石漠化的内涵以及现状(无石漠化、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重度石漠化这4个方面),分析石漠化4种不同程度的具体预防措施与治理措施;在明确了贵州省各个地区石漠化程度的基础之上,结合各个地区石漠化等级的不同,分析不同等级程度石漠化综合治理状况,以期为减轻贵州省的石漠化程度一定的借鉴及意义。
关键词:石漠化 现状 防治 措施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21)03(a)-0253-04Study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ntrol of RockyDesertification in guizhou ProvinceMA Yun 1 DAI Wen 1,2TANG Bin 1(1.Liupanshui Normal University, Tourist and Historical Culture College; 2.Liupanshui Culture and Tourism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 Liupanshui, Guizhou Province, 553004 China)Abstract : Based on the causes of rocky desertif ication (including natural causes and human caus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rocky desertification in Guizhou Province (no rocky desertification, mild rocky desertification, moderate rocky desertification and severe rocky desertification), and analyzes four specif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of different degrees of rocky desertification. On the basis of clarifying the degree of rocky desertification in each region of guizhou province, combining with the different grades of rocky desertification in each reg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mprehensive control status of different grades of rocky desertification, in order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and significance for reducing the degree of rocky desertification in Guizhou Province.Key Words : Rocky desertification; Stastu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①基金项目:六盘水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编号:LPSSYKJTD201701);六盘水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 (项目编号:LPSSYDXS18028)。
贵州省石漠化防治措施的考察
贵州省石漠化防治措施的考察石漠化是指由于人为和自然因素导致的土地石化、荒漠化和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
在贵州省,石漠化问题严重,给当地的环境和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对贵州省石漠化防治措施进行考察,以了解当地在这方面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挑战。
贵州省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由于多年的滥伐和过度开垦,石漠化现象在当地很常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石漠化防治措施。
首先,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造林工程。
贵州的气候和地形非常适宜植树造林,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
截至2021年,贵州省累计新植树木13.7亿株,造林面积达到11.4万公顷。
这些种植在荒漠地区的树木在保持水土,防止石漠化的同时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鸟类和昆虫等动物也开始向这些地区聚集。
除此之外,政府还开展了水土保持工程。
在贵州省大部分地区,地形比较陡峭,山地比例很高,水土流失现象也很严重。
政府通过修建梯田、筑坎和石墙等方式保护了水土资源的稳定。
同时,政府还建设了排水设施,采取了防洪和灾害减少措施,有效地防止了自然灾害对当地的破坏。
当然,石漠化防治并非轻而易举的任务,仍在面临很多挑战。
一方面,由于资金和技术上的限制,政府所做的防治措施仍然不够。
另一方面,当地居民的认识水平不高,环保意识不足,造成他们无意中不当的行为,例如砍伐树木、过度开垦,导致防治取得的效果不尽人意。
政府在推进石漠化防治的同时,也面临着教育和宣传的问题。
需要提高当地人民的环保意识,普及环保知识和技术,增强居民对环保的主观能动性。
总之,贵州省通过一系列的石漠化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防治工作的力度,同时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和宣传,使每个人都成为环保的积极参与者。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当地的环境和经济发展,为未来创造更好的条件。
贵州省瓮安县石漠化综合治理现状及对策
贵州省瓮安县石漠化综合治理现状及对策摘要:瓮安县是贵州喀斯特、石漠化面积较严重的县份之一,岩溶(喀斯特)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2.04%,石漠化面积占土地总面积达32.20%。
经过石漠化综合试点工程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问题。
通过对治理现状的分析,并提出了综合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石漠化;综合治理;现状;对策贵州是西南喀斯特面积最大、石漠化问题最严重的地区,而瓮安县岩溶(喀斯特)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2.04%,石漠化面积占土地总面积达32.20%,是贵州喀斯特、石漠化面积较严重的县份之一。
石漠化导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水土流失加剧,旱涝灾害交替出现,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为此,国家将石漠化治理列入“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8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
同年,国家启动了100个县(市、区)的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瓮安县被列入全国100个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县之一。
1基本情况1.1 石漠化现状根据《瓮安县石漠化综合防治规划》调查,全县喀斯特土地面积 1 816.69 km2,占土地总面积(1 973.80 km2)的92.04%;无石漠化面积600.56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30.43%;潜在石漠化面积580.64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9.42%;石漠化面积635.49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32.20%(其中,轻度石漠化面积377.71 km2,中度石漠化面积184.25 km2,强度石漠化面积73.53 km2)。
石漠化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3(32.20%),中度及以上石漠化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3.10%,是贵州喀斯特石漠化面积较大县份之一。
瓮安县石漠化情况较为严重,并且人多地少,环境条件差,如不及时治理,石漠化面积将不断扩大,生态环境将不断恶化。
同时,石漠化导致降雨难以停蓄和下渗,造成河流陡涨陡落,常引起中下游地区的洪灾,长此以往,不仅对瓮安县,而且对贵州和长江中下游地区都会产生巨大生态和经济危害。
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技术规程
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技术规程1.背景介绍石漠化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的土地退化现象,在我国很多地区都存在着严重的石漠化问题。
石漠化的严重程度对环境和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对石漠化进行监测和防治工作显得格外重要。
为了更好地监测石漠化的情况,制定了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技术规程,以便更好地掌握石漠化的动态变化,为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本次监测的对象主要是指定的石漠化监测区域,根据地势和石漠化程度的不同,将监测区域进行划分,并且对每个监测点进行详细的监测和记录。
3.监测参数本次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参数:-石漠化程度:通过遥感技术和实地观测,对监测点的石漠化程度进行定量评估和分级;-土壤水分含量:利用土壤水分传感器等技术手段,对石漠化地区的土壤水分含量进行监测和记录;-植被覆盖度:通过遥感技术和实地调查,对监测点的植被覆盖情况进行定量评估;-土壤侵蚀程度:通过定位监测和遥感技术,对土壤的侵蚀程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4.监测方法本次监测主要采用遥感技术、实地调查和定位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具体操作方法包括:-遥感监测: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对监测区域的石漠化情况进行定量化分析,并绘制石漠化分布图;-实地调查:对监测点进行实地调查,包括石漠化程度、植被覆盖度等参数进行测量和记录;-定位监测:利用GPS等定位技术,对监测点的坐标进行测量和记录,保证监测数据的地理位置准确。
5.数据处理监测数据的处理主要包括:-数据整合:将遥感、实地调查和定位监测的数据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监测报告;-数据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定量分析,评估石漠化的严重程度和分布特点;-结果呈现:将监测结果以图表形式呈现,便于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和理解。
6.结论和建议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合理的结论和建议,包括石漠化区域的治理方案和措施,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建议。
7.总结本次石漠化监测技术规程的制定,为更好地监测和治理石漠化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对于改善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促进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岩溶地区石漠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土保持【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0]38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1【实施日期】2010.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州府办发〔2010〕3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黔西南州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黔西南州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州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建设成效,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黔西南州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规划(2008-2015)》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实施的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以县(市)为基本建设单位,以小流域为基本治理单元,坚持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配置各项治理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工程实施主要内容根据国家所确定的内容,试点内容为: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人工种草、改良草地,草地畜牧业发展中的棚圈和青贮窖建设、饲养机械购置,坡改梯及田间生产道路、引水渠、排涝渠、谷坊(拦沙坝)、沉沙池、蓄水池等坡面和沟道设施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开展石漠化监测等。
第四条工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严格按规划立项,严格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审批。
严格按作业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
第五条工程项目安排要突出重点,体现规模效应,注重与“四沿”(沿风景区、沿交通干线、沿城镇周边、沿重点水源地)相结合,与生态畜牧业推进行动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发改农经[2011]1383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7.04【实施日期】2011.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38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利建设滞后、生态环境脆弱是长期制约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加快推进《规划》落实工作,对于贵州省缓解工程性缺水、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具有深远意义,也是构筑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生态屏障、探索贫困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贵州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本规划战略意义的认识,以实施好本规划为重要抓手,扎实推进贵州省治穷致富目标的实现。
二、请贵州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完善体制机制,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要进一步拓宽项目建设投资渠道,尽可能增加地方财政性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吸引政策性银行贷款投入,并充分调动企业、农民等投入积极性。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做好《规划》与相关建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为促进《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本《规划》是未来10年贵州省开展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工程的基本依据。
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技术规程
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技术规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石漠化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日益严重,对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解决石漠化问题,对石漠化区域的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技术规程旨在建立一套全面、科学、可行的石漠化监测方法,为石漠化的防治和恢复提供科学依据。
一、目的和范围1.目的:规范石漠化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科学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2.范围: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石漠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山区、草原、沙漠等不同类型的石漠化地区。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1.监测内容:(1)石漠化区域的空间分布:通过遥感技术获取高分辨率的影像数据,结合地面实地调查,绘制石漠化地区的分布图。
(2)植被状况的监测:采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石漠化区域的植被状况进行监测,包括植被覆盖度、植被类型和植被生长状态等。
(3)土壤水分监测:通过土壤水分仪等设备,对石漠化区域的土壤水分状况进行定点监测。
(4)土壤侵蚀监测:采用土壤侵蚀指数和土壤侵蚀模型等方法,对石漠化区域的土壤侵蚀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2.监测方法:(1)遥感监测:通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遥感技术获取高分辨率的影像数据,结合遥感图像解译和地面探测技术,对石漠化区域的空间分布进行监测。
(2)地面调查:利用地面调查技术,对石漠化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和样点采集,获取准确的地面数据。
(3)实验室分析:对采集的土壤、植被和水样等进行实验室分析,获取详细的监测数据。
(4)数据处理: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和统计分析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生成相应的监测报告和专题图。
三、监测设备和工具1.遥感设备:卫星遥感传感器、无人机遥感设备、遥感图像解译软件等。
2.地面调查工具:GPS定位仪、无人机、测量仪器等。
3.实验室设备:土壤水分仪、植被分析仪器、水质分析仪器等。
4.数据处理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统计分析软件等。
(整理)贵州省石漠化分布特征
贵州省石漠化分布特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地矿局)一、贵州石漠化分布特征(一)概况贵州省调查区面积159200.27km2,涉及73个县区,是西南岩溶石山地区石漠化分布面积最大的省,石漠化面积有32476.73km2,占西南岩溶石山地区石漠化面积的31%,占贵州省出露碳酸盐岩总面积的21.51%,占贵州省调查区总面积的18.54%。
其中重度石漠化面积为5249.58 km2,中度石漠化面积11895.93 km2,轻度石漠化分布面积15331.22 km2(如图7.27)。
石漠化主要沿北盘江、乌江上图7.27 贵州省石漠化面积比重游的三岔河及六冲河分布。
贵州省各县市石漠化面积及分布如表7.10、贵州省石漠化现状图所示。
在调查的73个县市中,如图7.28所示,石漠化面积大于100 km 2的县有61个,石漠化面积大于200 km 2的县为52个,石漠化面积大于300km 2的县为42个,石漠化面积大于500km 2的县为26个,石漠化面积大于700km 2的县为12个,石漠化面积大于1000km 2的县为5个。
图7.28 贵州省石漠化面积与县市个数统计石漠化(km 2)个石漠化分布面积列前十位的县依次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1806.18 km 2)、六盘水市(1658.86km 2)、大方县(1612.46 km 2)、黔西县(1504.79 km 2)、盘县特区(1072.63 km 2)、独山县(997.32 km 2)、安顺市(907.82 km 2)、兴义市(845.14 km 2)、织金县(769.84 km 2)、长顺县(766.25km 2),其石漠化面积之和为11941.30 km 2,占贵州省石漠化面积的36.77%,石漠化分布面积列前20个县的石漠化面积之和为18338.95 km 2,占贵州省石漠化面积的56.47%。
贵州省石漠化面积占行政区面积的20.40%,高于此水平的县有32个,大于30%的县有14个,大于40%的县有8个,如图7.29所示。
贵州省石漠化监测细则
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实施细则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11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技术标准 (2)第三章监测方法 (16)第四章监测成果 (32)第五章检查验收 (34)附件一石漠化监测因子调查表附件二其它统计或调查表(表1~表6)附件三石漠化监测结果统计表(表1~表9)附件四代码表(调查因子、植物名称和流域代码)附件五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行政代码表附件六数据库结构说明附件七石漠化图斑GPS特征点卡片、数据库属性及填表说明附件八贵州省石漠化监测遥感判读标志记录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土地石漠化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的生态问题,遏制土地石漠化已成为我省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
至2011年止,国家相继启动了我省78个县的石漠化综合治理。
为掌握我省石漠化土地分布现状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成效,统一和规范监测(调查)的技术标准、方法和成果要求,保证我省石漠化监测(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林业局《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技术规定(2011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测(调查)目的定期掌握我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现状、动态变化信息,为国家和地方制定石漠化防治政策和措施,加快石漠化土地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第三条监测(调查)内容1. 石漠化土地的分布、程度、面积及土壤侵蚀状况。
2. 石漠化土地的动态变化及演变情况。
3. 石漠化有关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因素。
第四条组织管理在国家林业局的统一组织下,由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监测成果。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前期数据准备、图斑区划解译的技术指导及全省数据汇总,各市(州、地)林业(绿化)局负责本地区的调查组织,各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本县范围内外业调查核实和资料收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提交监测成果。
第五条监测(调查)范围本次监测(调查)范围与前期保持一致,见附件五。
汇川区石漠化现状及防治对策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Inner Mongolia Forestry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第43卷第1期2020年1月vol.43. No.l January .2020文章编号:1006-6993(2020)01-0003-03汇川区石漠化现状及防治对策江林I,孟伟”(1.遵义市汇川区林业局,贵州 遵义563000;2,贵州省林业调査规划院,贵州 贵阳550003)扌商要:依据贵州省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成果,阐述了汇川区石漠化现状及变化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 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今后石漠化有效治理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石漠化;对策及建议;汇川区中图分类号:P391.5文献标识码:B1 汇川区概况汇川区位于遵义市中心城市北部,东、西与播州区为邻、南部和红花岗区相连、北面和桐梓县接壤。
地处云贵高原向湖南丘陵和四川盆地过渡的 斜坡地带,地貌类型为熔蚀地貌区、熔蚀构造地貌区和侵蚀地貌区。
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类 型,土壤以地带性黄壤和非地带性的岩成石灰土以及水稻土和旱作土为主。
全区行政区域总面积151 462 hn?,其中耕地面积40 399.36 hm',园地面积 506.85 hn?,林地面积71 026.1 hn?,草地面积15 262.97 hn?,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7 015.56 hm 2, 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 137.75 hn?,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 1 200.84 hn?,其他土地面积 141 912.57 hm 2o第三次调查是在全区的岩溶土地上进行,调查区面积即上期监测所确定的监测乡范围内的岩溶土地面积为115 066.08 hn?,调查时间为2017—2018年。
2技术方法2.1调查方法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以前期石漠化监测数据为本底,利用经过几何精校正和增强处理后的最 新遥感影像数据,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按照小班区划条件进行区划与解译;采用带有全球卫星定位系 统和区划解译数据的采集器现地开展小班界线修正、因子调查和照片采集;将外业采集数据资料导 入地理信息系统进行检验与管理,统计汇总后获取本期石漠化的面积、分布及其他方面的信息。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重点小流域监测实施方案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重点小流域监测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重点小流域监测实施方案的批复省水利厅:送来的《关于报送贵州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重点小流域监测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科学评价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治理成效,分析我省各石漠化区域治理前后的动态变化趋势,以及为提炼石漠化综合治理模式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开展贵州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重点小流域监测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基本同意贵州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重点小流域监测实施方案。
二、同意选择盘县啸天龙、清镇簸箩、毕节石桥、普定号云河、晴隆孟寨、关岭享乐、平塘苗二河、凤冈穿阡和岑巩于河等9条小流域作我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重点监测小流域,并建立石漠化监测信息与管理系统、贵州省石漠化网站。
三、重点小流域的监测内容、指标及频次:同意监测内容包括林草植被恢复状况、石漠化状况、耕地质量、水土流失状况、蓄水保土状况、环境和灾害及社会经济情况等7项监测内容,以此确定的监测指标48个、评价指标42个。
同意对各项指标制定的监测频次。
四、主要监测设施和设备:在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设施的基础上,新建观测房3座、卡口站3个、径流小区40个、简易雨量观测场6个,布设林业样地135个(样方540个),畜牧业样地54个(样方162个);购置皮尺、环刀、取样瓶、土样盒、烘箱、烧杯、量杯、电子天平、漏斗、比重瓶、自记雨量计、自记水位计、人工雨量计等监测设备,和建立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石漠化网站所需的服务器、工作站、防火墙和交换机等设备。
五、监测经费概算总投资:总投资78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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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实施细则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11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技术标准 (2)第三章监测方法 (16)第四章监测成果 (32)第五章检查验收 (34)附件一石漠化监测因子调查表附件二其它统计或调查表(表1~表6)附件三石漠化监测结果统计表(表1~表9)附件四代码表(调查因子、植物名称和流域代码)附件五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行政代码表附件六数据库结构说明附件七石漠化图斑GPS特征点卡片、数据库属性及填表说明附件八贵州省石漠化监测遥感判读标志记录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土地石漠化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的生态问题,遏制土地石漠化已成为我省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
至2011年止,国家相继启动了我省78个县的石漠化综合治理。
为掌握我省石漠化土地分布现状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成效,统一和规范监测(调查)的技术标准、方法和成果要求,保证我省石漠化监测(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林业局《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技术规定(2011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测(调查)目的定期掌握我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现状、动态变化信息,为国家和地方制定石漠化防治政策和措施,加快石漠化土地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第三条监测(调查)内容1. 石漠化土地的分布、程度、面积及土壤侵蚀状况。
2. 石漠化土地的动态变化及演变情况。
3. 石漠化有关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因素。
第四条组织管理在国家林业局的统一组织下,由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监测成果。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前期数据准备、图斑区划解译的技术指导及全省数据汇总,各市(州、地)林业(绿化)局负责本地区的调查组织,各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本县范围内外业调查核实和资料收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提交监测成果。
第五条监测(调查)范围本次监测(调查)范围与前期保持一致,见附件五。
第六条监测(调查)方法利用2011年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卫星遥感影像(RS)数据,建立解译标志,以前期石漠化监测图斑矢量数据为基础,在室内应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按照图斑区划条件要求,目视解译区划图斑;结合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到实地核准图斑界线,调查与核实各项监测因子,完成图斑界线修正与监测因子入库;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汇总获取本期石漠化的面积、分布及其它方面的信息;根据两期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掌握石漠化的动态变化情况。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岩溶地区土地类型按是否石漠化分为石漠化土地、潜在石漠化土地和非石漠化土地三大类。
1.石漠化土地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石漠化土地:⑴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⑵植被综合盖度<70%的牧草地;⑶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未利用地;⑷非梯土化旱地。
2.潜在石漠化土地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 ≥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潜在石漠化土地:⑴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⑵植被综合盖度≥70%的牧草地;⑶梯土化旱地。
3.非石漠化土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非石漠化土地。
⑴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旱地;牧草地;未利用地;⑵苗圃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水田;建设用地;水域。
第八条石漠化程度石漠化程度的划分只针对石漠化土地。
1. 石漠化程度分级石漠化程度反映土地退化的严重程度及恢复其生产力和生态系统功能的难易状况。
石漠化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详见表1。
表1 石漠化程度划分等级2. 石漠化程度评定因子石漠化程度评定因子有基岩裸露度、植被类型、植被综合盖度和土层厚度。
各因子及评分标准详见表2~表5。
表2 基岩裸露度评分标准表3 植被类型评分标准表4 植被综合盖度评分标准表5 土层厚度评分标准3. 石漠化程度评定标准根据以上4个评价指标评分之和确定石漠化程度,具体评价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评分标准如下:⑴轻度石漠化(Ⅰ):各指标评分之和≤45;⑵中度石漠化(Ⅱ):各指标评分之和为46~60;⑶重度石漠化(Ⅲ):各指标评分之和为61~75;⑷极重度石漠化(Ⅳ):各指标评分之和>75。
第九条石漠化演变评价1. 石漠化演变类型针对石漠化与潜在石漠化的发生发展趋势情况,石漠化演变类型分为明显改善、轻微改善、稳定、退化加剧和退化严重加剧5个类型。
可概括为顺向演变类(明显改善型、轻微改善型)、稳定类(稳定型)和逆向演变类(加剧型、退化严重加剧型)3大类。
2. 评价指标分级⑴石漠化状况分3类(指非石漠化、潜在石漠化和石漠化)。
⑵石漠化程度分4级(分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
3. 演变类型评价标准⑴明显改善型影像特征变化明显,现地调查植被状况明显改善,石漠化状况顺向演变或者石漠化程度顺向演变两级或者两级以上。
⑵轻微改善型影像特征变化小,现地调查植被状况轻微改善,石漠化程度顺向演变一级。
⑶稳定型影像特征没有变化,现地调查植被状况基本维持稳定,石漠化状况与石漠化程度均没有发生变化。
⑷退化加剧型影像特征变化小,现地调查植被有轻微退化,石漠化程度逆向演变一级。
⑸退化严重加剧型影像特征变化明显,现地调查植被退化明显,石漠化状况逆向演变或者石漠化程度逆向演变两级或者两级以上。
第十条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分林地、耕地、牧草地、建设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㈠林地林地分为八个地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
1.有林地:连续面积≥0.1公顷、郁闭度≥0.2、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1)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郁闭度≥0.2的片林。
②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见表2)后郁闭度<0.2,但幼树生长稳定、每亩保存株数大于或等于造林设计株数的80%。
③飞播造林到成林年限(见表2)后郁闭度<0.2,但密度≥1050株/公顷。
④封山育林在封育期限届满后郁闭度<0.2,但林木密度(包括原有林木)≥1050株/公顷且分布均匀。
⑤天然更新乔木幼树到达成林年限后郁闭度<0.2,但树高≥50厘米,株数≥2250株/公顷且分布较均匀。
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①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阶时按照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65%以上的乔木林地。
②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阶时按照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以上的乔木林地。
(2)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
①郁闭度≥0.2。
②天然更新毛竹林单位面积株数≥750株/公顷。
③人工造林毛竹林3年后保存株数≥450株/公顷,杂竹林≥1500株(丛)/公顷。
④封山育林期限届满后,毛竹密度≥450株/公顷或杂竹密度≥1500株(丛)/公顷,且分布均匀。
2.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连续面积≥0.1公顷、郁闭度0.10~0.19的林地。
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培育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1公顷、覆盖度30%以上的林地。
灌木林地又分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和其它灌木林地:(1)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特指分布在乔木垂直分布上限以上(本省指威宁韭菜坪、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拔2200米以上的灌木林),或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2)其它灌木林地:除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以外的灌木林地。
4.未成林造林地(1)人工造林未成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撒播)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①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85%或造林后第二年到成林年限前保存率≥80%;②飞播(包括撒播)造林后当年成苗调查达3000株/公顷以上,或者在播后第二年到成林年限前保留目的幼树≥2100株/公顷,且分布均匀。
(2)封育未成林地: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到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达到中等以上,有成林希望但未达到成林标准的林地。
表2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论调查时是否附着林木、花卉均划为苗圃地。
不包括临时育苗用地、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6.无立木林地无立木林地指现状属于林业用地,但不符合前五类林地标准的林地。
(1)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3年内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2)火烧迹地:火烧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三年内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3)其它无立木林地①人工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人工造林未成林地标准的林地。
②人工造林更新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③封山育林后,封育期届满前达不到封育未成林地标准的林地。
④封山育林在封育期届满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⑤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⑥已经完成年度封山育林作业设计但还未采取封禁措施的林地。
⑦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
7.宜林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
(1)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业用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2)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
包括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坡度≥25°的旱坡耕地、石山地、砂石山地等。
①石山地:指岩石裸露率70%以上的石质山地。
②砂石山地:指白云质石灰岩发育的土壤瘠薄的石质山地。
8.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3)集材道、运材道;(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6)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7)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㈡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分为水田和旱地。
⑴水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措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⑵旱地:除水田以外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㈢牧草地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主要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分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