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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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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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等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省市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为明显,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品牌的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院各专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2、建设标准:以《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及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4、省级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比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讨论,择优定点。
第八条对符合省、市重点专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申报:1、各专科可根据有关标准(《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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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是一篇好的范文,希望对您有帮助,这里给大家转摘到百度。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实施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是体现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医院业务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我市医学专科优势,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强我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在我市第一轮(年~年)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
一、工作目标瞄准医学科技前沿,跟踪高科技的发展,落实十一五卫生科技规划,重点地鼓励、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品牌优势的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通过三年时间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使该专业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力争在规模、队伍、研究水平、辐射能力等方面达到省内中上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群,带动和促进其他相关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和满意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办法(一)申报、申报范围和时间: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⑵第一轮重点专科重新申报;⑶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上报授予证书,一并公布。
申报专科需由所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办;范文写作县(区)所属单位须由县(区)卫生局初审后报送。
申报截止时间:年月日。
、申报资料:⑴填写《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一式份;⑵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⑶《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中填写的科研成果、专科、论文、论著、人员资质、奖励证明及大型器械发票等硬件材料的复印件。
《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可从市卫生局科教办公用邮箱中自行下载,邮箱:@,密码:。
、申报条件:⑴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某些病种具有(或基本具有)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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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和管理,促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提升我国临床医疗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是卫生部根据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的,代表我国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的医疗专科;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三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按照专科优势和水平分为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
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全国范围内突出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代表全国最先进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突出临床技术特色,在重点方向上有所突破。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估专家库及评估纪律检查小组。
第七条委员会主任由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委员由卫生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相关学协会负责人、医疗管理专家及著名医学专家等担任。
委员会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建评估专家库,以及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评估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十条进入专业技术专家库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受聘于三级以上医院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技术职务5年以上;(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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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一、建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班子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二、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周期计划)。
三、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人才培养、科研工作计划。
四、建立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和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激励措施。
五、设置创建重点专科的对象,提供良好的发展内环境,在人才培养,设备更新、医疗用房、科研经费给予大力支持。
六、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保障医疗安全的诊疗、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
七、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各级质控组织的工作制度及职责。
八、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工作质量管理方案、质量标准及考评细则,督查质量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保证工作质量持续改进。
九、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督导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上报及评审后的管理工作。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a47eba5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8e.png)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0.13
•【字号】川卫发〔2023〕10号
•【施行日期】2023.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卫发〔2023〕10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委直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高效有序推动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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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重点专科。
三、组织架构1.成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基金使用方案。
2.设立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各临床重点专科设立专科管理委员会,负责专科内部管理工作。
四、专科建设规划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政策、医院发展战略和专科发展需求,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2.规划内容包括专科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实施步骤等。
3.规划周期一般为五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年度工作计划1.根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专科发展方向和目标;(2)重点建设项目和实施步骤;(3)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4)科研和学术活动安排;(5)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
3.年度工作计划应报送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专项资金管理1.设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科建设和发展。
2.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公开透明,接受监督;(3)优先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人才培养。
3.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委员会报告。
七、人才培养和引进1.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科整体水平。
2.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包括:(1)临床医师、护士、技师等岗位培训;(2)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3)高层次人才引进。
3.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人才成长。
八、科研和学术活动1.鼓励专科开展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水平。
2.制定科研计划,包括:(1)基础研究;(2)临床研究;(3)转化研究。
3.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专科知名度。
九、质量控制和管理1.建立健全专科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制定专科质量控制标准,包括:(1)诊疗规范;(2)医疗文书;(3)医疗设备;(4)药品和耗材。
医院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ec75a7c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ff.png)
医院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国家、省、市级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医院将按照国家、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
国家、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我院的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本院医学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的现代中西医结合特大型综合医院。
第六条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任务1.医院将按照国家、省、市级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国家、省、市级高层次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通过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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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3] 24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局:为规范和增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咱们制定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2013年12月24日附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增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合理、高效利用,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鼓励地方财政补助、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
第三条专项资金以解决临床问题为导向,支持通过评审产生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需支出。
第四条医院申请专项资金,应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医院应按照项目申请内容组织财务、基建、设备、人事及相关专业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对申报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研究评审,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第五条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在评审项目时要对医院申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评审。
第六条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照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的评审结果、医疗资源布局等情形,确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并下达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额度按专科类别别离肯定。
第七条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一般不作调整。
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预算调整规定程序报批。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设各购买支出、人材队伍建设支出、适宜技术推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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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得通知新医院字【2015】28号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得通知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健康需求。
经研究,确定心内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望各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得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得品牌与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与省级重点专科得建设与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得重点专科,就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得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与创新,在省内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得品牌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得实现相关专业得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得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与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得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2、建设得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得条件与依据。
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与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得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得确定,采取自愿申报得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择优确定.第八条对符合省、泰安市重点专科条件得,按下列程序申报:1、各专科可根据《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ﻫ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得专科,提请并接受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三章目标管理第九条重点专科建设得发展规划及专科建设得远期目标:通过三年建设使2-4个专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标准,5-10个专科达到泰安市级重点专科标准,10—15个专科到达院级重点专科标准,同时应有一支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与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协作、能攀登医学高峰得专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
实行重点专科分级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得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医院成立“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得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得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
第十一条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重点专科建设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存在得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并参与重点专科建设得监督、检查、评估工作,以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得指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各重点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得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得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接受医院与上级有关部门得检查考核。
第五章临床重点专科得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享受得权利1、具有申请资助得资格,优先享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拨入卫生事业经费中得重点专科建设经费。
2、享受医院得各种激励政策。
ﻫ第十四条承担得义务1、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下达得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得指令性工作任务。
2、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得使用,必须接受医院得监督与审计。
3、重点专科接受医院行政职能科室得管理与检查考核。
第六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制定专科规划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应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有明确得预期目标、研究方向,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梯队与实验室建设等具体计划,把专科建设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建立年报制度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医务部报送专科建设规划、年度执行情况与下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专科管理情况得综合报告。
第十七条建立专科负责人目标责任制重点专科项目负责人对重点专科建设负有主要责任.项目确定后,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权、利。
第七章具体管理措施第十八条专科建设管理措施1、医院根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评审情况进行相应得专项建设,对专科建设实行项目全2、程管理、人才计划管理、科研分类管理、经费项目管理,以项目管理促进专科发展。
ﻫ医院将对进行跟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内,对未完成重点专科计划目标得单位将给予警告。
连续二年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取消重点专科资格,医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得重点专科建设得专项资金.第十九条专科项目建设管理措施根据各专科申报与专科建设开展情况,新技术项目原则上以二年为限,不超过三年.在项目实施中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果连续二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偏差,医院可直接取消项目,并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得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项目管理得新技术年终评审不予确认。
第二十条技术管理措施1、在申报首次评审检查时,未达到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估标准60%得,不得申报省、泰安市级重点专科。
通过初评审得专科,对仍有少数项目未达标准者,应按计划完成,并通过医院学术委员会检查验收。
对上级主管部门已明令禁止开展得项目、无社会与经济效益得技术项目,医院有权直接取消。
2、鼓励技术创新。
一方面,医院对具有良好发展趋势得高新技术,予以重点扶持,加大投入使之早出成果;另一方面,每年从开展得新业务、新技术项目中评选效益突出得项目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人才管理措施1、积极为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硕、博士研究生、优秀本科生。
2、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每年选送优秀人才外出进行新业务新技术得进修学习.第二十二条重点专科设备购置措施1、项目落实:项目获得通过得相关设备优先采购。
2、技术先行:在申报购置设备时,必须证明已具备使用需购设备得技术力量、管理制度与安放场所。
3、配件优先:对重点专科急需使用、因不配套而闲置得设备得配件,优先采购.4、实验室配置:对全院医教研总体水平有重要影响得设备,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专用实验设备优先采购,完善配置。
5、购置得设备在到位后半个月内必须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对使用频率低得设备,经医院论证,医院有权进行重新调整。
ﻫ第二十三条科研管理措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得科研以应用研究为主,紧跟省、泰安市科技研究项目指南,结合本地、本专科实际选题。
具体办法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教学管理措施1、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人代课。
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按教师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未经批准而停课者按旷课处理.2、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3、严格按各教学环节得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履行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得教学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得责任。
ﻫ第八章医院激励政策第二十五条凡参加省、泰安市级重点专科申报科室,申报成功泰安市级重点专科科室,医院给予10000元奖励;申报成功临床省级重点专科科室,医院给予50000元奖励。
ﻫ第二十六条经济核算与医院经济投入倾斜医院每年安排重点专科专项基金,用于重点专科建设。
第二十七条科研立项、新技术开展得倾斜1、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得科研,重点专科得科研立项优先。
2、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得新技术,重点专科立项优先、评比优先、获奖优先。
3、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占用必需耗材不占用科室指标,或适当上调耗占比3—5个点.4、外出学习优先。
ﻫ第二十八条设备倾斜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开展业务或科研所需各种设备优先购置。
对需换代得设备,医院优先给予换代。
第二十九条人才倾斜1、医院对重点专科在进人申请上同等条件下由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优先录用。
2、优先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硕、博士研究生、优秀本科生。
3、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晋级、晋升优先。
第三十条评先评优倾斜医院在年终进行各项评比中重点专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第九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三十一条重点专科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得相关专利、论著、成果等职务所得,研究者有署名权,所有权归医院.第三十二条涉及重点专科关键技术与创新内容得相关人员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十三条重点专科课题成果得材料,均应存入新泰市人民医院技术项目档案。
第十章附则ﻫ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从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起执行.ﻫ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陈传民院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张传军副院长刘静副院长成员:杨进彬纪委书记李萍工会主席郑希涛副院长李安军副书记张鸿雁副院长田文超院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刘静副院长兼办公室主任。
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刘静副院长副主任:张鸿雁副院长时振国医务部主任成员:王凤君医务部副主任刘桂英科教科主任段富霞护理部主任徐建民医务部副主任徐加夫医务部副主任丁颜宝后勤保障部主任侯衍强医学工程部主任王海峰政工人事科科长周新卫院办副主任李大伟医务部副主任韩绍辉医疗质量管理科副主任王洪霞科教科副主任ﻫ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科室目前情况目标计划科室建设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心内科泰安市重点学科2018年达到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张铀夏立斌张风斌张鸿雁妇科泰安市重点学科2018年达到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刘维星刘维星耳鼻咽喉科泰安市特色专科2018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尹承江董仲林眼科泰安市特色专科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陈世云陈世云胸心外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高传强刘静肿瘤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8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马强李岳山腹部微创外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李英俊刘静手术麻醉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6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娄锋娄锋药学部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吴修富李锋杨进彬医学检验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6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张杨张杨医学影像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刘善平魏君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