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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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案

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案

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一些困难家庭难以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们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案,来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长久的帮助。

一、兜底概念兜底工作,即国家、社会对困难群体实行最基本的供给保障,以及对临时、突发、意外等各种形式的风险开展保障行动。

这种方式旨在取消极端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建立社会民生保障网络,减少社会经济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兜底保障内容兜底保障的内容主要涉及经济、卫生、文化、教育、住房、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等方面。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最低生活保障国家对困难家庭的日常支出或短期突发支出进行补贴,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同时,也可采用社区藏艺品、小额贷款、社会捐赠等方式解决困难家庭的突发经济需求。

2、创业扶贫为具有创业能力的人员提供综合帮扶、优惠贷款、税收优惠、税后补贴和技术支持等全方面的支持,以助推新生力量脱贫致富。

3、义务教育和高中路费补助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的基本权利,对于贫困家庭的孩子来说,更是问题的重点。

因此,国家应对贫困家庭的孩子进行义务教育的激励,并实现教育公平。

同时,对于资助生中的转化生和高中阶段的家庭,国家应给予较为优厚的补助。

4、医保和大病救助对困难家庭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或部分补贴,对医保制度的权利进行切实和全面的保护,实现基本医疗保障。

同时,对困难家庭中以及全社会发生的重大疾病进行全站资助。

5、定点医疗和基本药物补贴对贫困家庭进行最优惠的药品,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专门咨询专业医生,以一定的比例补助贫困家庭的医疗费用。

以上内容仅为兜底保障内容的一部分,还有许多方面都需要需要重点关注。

三、解决问题的重要性社会救助对于贫困群体的帮助不可小觑,通过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兜底保障的工作不断加速,贫困户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黑民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黑民规〔2020〕1号各市(地)、县(市)民政局、扶贫办:为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现制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兜底保障政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一)应救尽救、全面兜底。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信息比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有效衔接、分类施救。

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作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员认定、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有效衔接,分析研判致贫返贫原因,分类保障,因贫施策。

(三)资源统筹、合力攻坚。

统筹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扶贫格局。

三、重点任务(一)开展贫困预警监测。

要预警监测全覆盖。

把未脱贫人口,患重特大疾病、持续增收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等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和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到预警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

2023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一些欠发达地区和特殊群体在社会救助上仍存在困难和问题。

为有效落实中央确定的社会救助目标,提高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2023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1.解决基本救助范围内的困难群体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加强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为其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和效率。

三、工作重点1.完善救助标准和范围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体的具体情况,适度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扩大救助范围,将更多的特殊群体纳入救助范围,确保每一个有需要的人得到应有的关怀和帮助。

2.建立健全救助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机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

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好的救助服务。

3.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帮扶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制定优惠政策,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加强福利院、敬老院等专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多的养老、康复和教育服务。

4.加强宣传和督导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认知和参与度。

通过宣传活动,向社会传递温暖和正能量,促进社会的共同参与。

同时,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和督导,确保救助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和协作机制。

2.完善制度建设制定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明确救助对象、标准和程序。

加强救助基金管理,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运行。

3.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措施。

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讲活动,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群众能力和素质。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办公室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分工 __》精神,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__令649号)、《 __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14号)、《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陕发【**】20号)、《 __办公厅转发 __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 __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 __》( __【**】70号)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为指导,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分类保障、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 __中的重要作用,与其它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编密织牢“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一)兜底保障对象范围1、农村低保。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到期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困难家庭,按条件和程序审核后纳入农村低保,给予兜底保障。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社会救助扶持对象范围1、医疗救助。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和特重大疾病救助范围,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分类别、分层次给予救助。

2、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生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基本生活必须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须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给予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

XX民政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XX民政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XX民政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X XX 民政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xx〕90 号)和 XX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 民发〔20XX〕X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坚持正确引导、统筹衔接、综合施策。

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二、主要措施(一)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类保障。

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低保动态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认定工作,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二类对象;对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类对象;二、三类对象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的政策办法。

关于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关于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关于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一、引言精准扶贫是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突出问题。

本文档将介绍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和相关计划。

二、项目背景贫困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是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

国家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贫困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扶贫政策。

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和帮助,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状态。

三、目标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的主要目标如下: 1. 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支持。

2. 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来源。

3. 支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改善。

四、计划4.1 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为了确保精准扶贫的实施,需要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进行认定。

具体步骤如下:1.政府部门将贫困人口进行排查和认定。

2.根据贫困人口的收入、住房、健康等情况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

4.2 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支持对于被确定为贫困人口的个体或家庭,需要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支持。

具体措施如下:1.提供临时救助金,帮助贫困人口解决紧急生活困难。

2.提供医疗救助,确保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

3.提供教育支持,为贫困人口提供教育机会。

4.3 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为了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来源,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将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

具体措施如下:1.支持创业和就业,为贫困人口提供良好的创业和就业环境。

2.提供职业培训,提升贫困人口的就业技能和竞争力。

3.提供创业指导和支持,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创业梦想。

4.4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改善为了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水平,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将提供支持。

具体措施如下:1.加大投资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2.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

社保兜底帮扶计划及措施

社保兜底帮扶计划及措施

社保兜底帮扶计划及措施概述社保兜底帮扶计划是指为未参保或参保不足满足最低生活保障需求的人群提供的一种帮扶措施,帮助其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生活品质。

以下将阐述社保兜底帮扶计划及其相关措施。

涉及范围社保兜底帮扶计划主要面向以下人群:1.未参保人员2.参保但未满足最低生活保障需求人员3.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工作的人员具体措施免费医疗通过兜底医疗保险,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包含住院治疗、门诊看病、药品配备等项目,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国家将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医疗资源配置,使基础医疗服务能够覆盖更广泛的贫困人口。

养老保障在未来养老服务中,国家将根据贫困程度优先提供补贴式养老服务,同时扩大财政补贴范围,注重对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行动不便的人员提供帮助。

教育资助通过扩大财政补贴力度,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实现教育资源公平分配,为所有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职业培训为未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退役军人等提供职业培训机会,以提高其技能和职业素质,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社会救助按照基本生活需求标准,为未参保或参保不足的贫困人口提供一定的社会救助保障,以保障他们的日常生活,包括基本食品、住房、取暖和医疗支出等方面。

实施保障为实现社保兜底帮扶计划,国家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展财政扶贫资金,以覆盖更广泛的贫困人口。

同时,加强地方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以形成公共资本流动机制,帮助更多贫困人口融入社会。

此外,将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实施效果得到落实和保证。

结论社保兜底帮扶计划的实施,使得未参保或参保不足的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并最终实现脱贫致富。

同时,也是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2023年帮扶贫困户脱贫措施方案

2023年帮扶贫困户脱贫措施方案

2023年帮扶贫困户脱贫措施方案一、引导贫困户发展产业1. 完善贫困户产业发展政策。

在2023年,加大对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贫困户能够获得更多的产业发展机会。

2. 加强产业培训和技术指导。

通过发放生产设备、提供培训和指导等方式,加强贫困户的产业发展能力,提高其技术水平,增加其收入来源。

3. 推动贫困户参与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贫困户参与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发展经济作物、养殖业等产业,增加贫困户的收入。

二、提供就业机会1. 扩大公共就业岗位。

加大对公共就业岗位的投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政府扶贫项目和社会公益性岗位的招聘,为贫困户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

2. 加强技能培训。

开展职业培训项目,通过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增加贫困户的就业竞争力,提高他们的就业机会。

3. 发展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业。

通过推动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为贫困户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三、加强教育扶贫1. 提供免费教育。

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确保贫困户子女享受免费教育,减轻贫困户的教育负担。

2. 加强贫困学生资助制度。

建立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为贫困户子女提供资助,确保其接受良好的教育。

3. 加强教育培训。

开展家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贫困户的家庭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 改善交通条件。

加大对贫困地区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缩小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的交通差距,提升贫困户出行能力。

2. 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和完善贫困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提高贫困户生活质量。

3.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贫困户的农产品产量和收入。

五、加强社会保障1. 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建立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为贫困户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黑民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民规〔2020〕8号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现将《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民政厅2020年8月26日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各项部署,切实发挥民政领域制度保障优势和政策集成效能,编密织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兜底保障网,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聚焦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推进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以实施“五统五兜”工程为抓手,进一步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加强政策集成、资金集成、力量集成,不断健全完善民政救助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全民政领域聚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汇聚起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

二、基本原则(一)资源汇集、政策集成。

加强民政领域各类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民政民生政策的有效衔接,强化工作集成、资源集聚、政策叠加,统筹推动各类政策、资金、力量向特殊领域、特定人群倾斜,切实发挥各类资源的集成效应和乘数效应,促进兜底保障政策更好更多覆盖贫困人口。

民政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民政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民政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民政部,民政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22.11.0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下称《通知》)。

现解读如下:一、关于《通知》的出台背景今年8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兜牢民生底线,要求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口等纳入低保,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落实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关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为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特别是解决“应保未保”“政策保”等问题,《通知》提出,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针对个别地方“保人不保户”问题,《通知》提出,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知》明确,采取“劳动力系数”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地方,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同时,《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单人保”条件,对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02
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兜底对象信息、政策资源、
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交流。
定期通报与评估
03
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做法,共同
评估兜底脱贫实施效果,针对问题及时调整优化方案。
CHAPTER 03
兜底脱贫工作重点
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业。
技能培训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 人员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创业扶持
鼓励和支持贫困人员创业,提 供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
产业帮扶
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合作社等 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加强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保障
医疗救助
为贫困人员提供医疗救助,减 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保险
推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 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灾害救助制度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救助,以保障其生命安全 和基本生活。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
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人员 提供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促进就业与产业
01
02
03
04
就业援助
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提供 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稳定就
加强与其他扶贫政策的衔接
积极与其他相关政策进行衔接和协同,如扶贫农村危 房改造政策、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农村医疗保险政策 等,形成政策合力,提高兜底脱贫效果。
协同其他部门共同推进
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加强合作, 共同推进兜底脱贫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 局面。

社会救助兜底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实施方案社会救助是指政府为解决因疾病、意外、失业等原因,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提供的一种救济性保障制度。

在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的民生工程,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制定和实施社会救助兜底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社会救助兜底实施方案要明确对象。

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

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救助政策和措施,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其次,社会救助兜底实施方案要完善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救助对象的生活水平和救助工作的公平性。

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临时救助标准等,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再次,社会救助兜底实施方案要健全救助机制。

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救助对象能够依法享受救助待遇,提高救助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外,社会救助兜底实施方案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形成全社会关爱困难群众、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

最后,社会救助兜底实施方案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良好运行。

总之,社会救助兜底实施方案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保障,对于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更大的努力。

兜底保障帮扶工作措施

兜底保障帮扶工作措施

兜底保障帮扶工作措施为了解决贫困人口的问题,我国实行了兜底保障帮扶工作措施。

下面从贫困人口情况、目标和措施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兜底保障帮扶的情况。

一、贫困人口情况据我国官方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底,我国贫困人口数量已经下降至55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0.6%。

虽然贫困程度明显降低,但仍有500多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需要及时得到关注和帮助。

二、兜底保障帮扶目标我国的兜底保障帮扶,主要是针对尚未脱贫的困难群体,致力于全面实现扶贫脱贫目标。

具体来说,兜底保障帮扶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生活保障兜底保障帮扶工作首要的目标是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包括基本医疗保障、住房保障、食品保障以及基本的教育支持等多方面内容。

2.就业和创业支持为了让贫困人口能够脱贫致富,兜底保障帮扶工作还着重关注就业和创业支持。

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创业资金等多种支持方式,让贫困人口获得就业和创业支持。

3.社会救助面对特殊困境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帮扶工作也使用社会救助方式。

包括临时救助、临时救济、低保等多种支持方式,让贫困人口在特殊情况下也能够得到支持和帮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兜底保障帮扶措施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我国采取了多种兜底保障帮扶措施,包括:1.建立兜底保障制度针对最困难群体,我国建立了多种保障制度,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等。

实现对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的盖茨全覆盖保障。

2.财政投入大幅提升中国政府大幅提升了对扶贫工作的财政投入,实施了多年的“精准扶贫”. 为贫困地区提供大量资金支持, 以促进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同时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管理。

3. 优化就业服务就业服务对于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针对贫困人口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对就业帮扶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县域经济发展、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以解决就地就业问题。

4. 技能培训和教育扶持针对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不足、人力资本较低等问题,实行多种扶持政策,如大力支持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等,提高贫困地区域人才素质和应对未来工作发展的能力。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湘民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根据《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决战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的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根据《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关于扶贫和民政工作等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策措施落实,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一)动态掌握重点对象底数。

认真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紧盯在保对象、易返贫人口、易致贫人口、突发临时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线上信息比对与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密切关注重点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社保兜底帮扶方案

社保兜底帮扶方案

社保兜底帮扶方案背景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保体系日益完善,已经成为一个人们普遍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无论是工人、个体经营者还是企业,都希望自己能够在社保中得到有效地保护。

但是事实上,仍然有很多人在生病或者失业的时候因为社保问题陷入贫困之中,无法维持生活。

因此为了保障这些人的基本权益,社会上出现了许多社保兜底帮扶方案。

社保兜底社保兜底是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针对那些无法获得足够保障的群体,采取针对性的救助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在生活中得到应有的保障。

兜底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1.建立最低保障机制。

最低保障是指由政府对生活无依无靠的特困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最低保障制度启动后,政府一般会参考当地的人均收入水平和生活成本水平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补助。

2.建立医保兜底机制。

医保兜底是指提供一定的应急救助和帮扶,帮助那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群,通过特定的资助方式来补偿他们在医疗方面的费用。

3.建立灵活退休机制。

通过制定一些与年龄有关的鼓励政策,可以让那些无法完成正常退休的人群能够在早期获得社保养老金的一部分,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

社保帮扶社保帮扶是指针对困难家庭,通过相关政策和手段,提供救助和帮扶,让他们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慢慢脱离贫困,逐步走向富裕,得以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提高。

社保帮扶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由政府为确保公民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

其中包括临时救助、住房补贴、生活补助、教育保障等多种形式,以帮助困难家庭缓解经济压力。

2.提供就业培训。

就业培训主要是以提高无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为目的,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增强其自主就业能力,从而尽快脱离贫困。

3.开设公益职位。

通过开设公益岗位,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实现就业和扶贫的目的。

社保兜底帮扶实际操作社保兜底和社保帮扶是两个相辅相成的概念,共同构成了完善的社保体系。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沈阳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0513)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沈阳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0513)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沈阳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05/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沈民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沈阳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05/13)沈民发〔2020〕6号各区、县(市)民政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我市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现将《2020年沈阳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5月13日2020年沈阳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化落实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筑牢脱贫攻坚最后防线,确保如期完成我市脱贫攻坚收官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按照《2020年辽宁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民政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抓好市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市政府《沈阳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及相关文件落实,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努力克服疫情影响,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做到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重点任务(一)做好动态核查,及时掌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1.开展贫困群体摸排核查。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1篇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 年9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并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具体内容(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镇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

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填写《县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登记表》。

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

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的工作中,要一并对镇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落实审批程序。

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

2023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2023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2023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在这些问题中,一部分群体仍然处于贫困、失业、残疾和困难等困境之中,需要得到社会救助的支持。

因此,加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本方案旨在制定一系列针对2023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以确保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目标。

二、目标1. 提供多元化、精准化的社会救助服务,确保更多群众享受到社会救助政策所带来的红利;2.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工作水平和效率;3. 统筹资源,在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同时,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工作1.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行动的可预期性。

优化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政策,确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和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提高工作的协调性和效率性。

2. 加强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体的救助深入实施社会救助专项行动,重点救助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体。

坚持精准识别和分类施策的原则,将救助对象细化到每一个家庭和个体。

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满足。

3. 推进社会救助服务多元化通过建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设立救助基金、开展志愿者服务等,提供多元化的社会救助服务。

以社区为基础,构建社会救助网络,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全覆盖。

同时,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4. 健全社会救助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救助对象的需求情况的监测。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四、保障措施1.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捐赠等多元化资金支持,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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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

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一是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状况。

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二是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

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三是
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

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

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

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

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

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是充分发
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

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

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四是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

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

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

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

各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继续向“**”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乡、深度贫困村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月-*月)。

2020年*月底前,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级民政、扶贫部门形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并上报备案。

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在当地的实施方案中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新冠肺炎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部署安排。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月-*月)。

*民政、**扶贫办开展数据监测,并将监测发现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各地民政、扶贫部门。

各地民政、扶贫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深入核查*政部、**扶贫办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年*月-*月)。

各地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

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年*月-*月)。

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
漏一户、不落一人”。

民政、**扶贫办系统总结梳理各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没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东部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重点聚焦到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和加强东西部协作等方面。

(二)深化作风建设。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强化督促调度。

相关地方民政、扶贫部门要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定期督促调度“**”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社会救助
兜底脱贫行动进展,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民政、**扶贫办将视情对相关地区开展督促调度。

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在*月底、*月底、*月底向民政、**扶贫办报送当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

民政、**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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