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转型发展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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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和见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企业发展战略部署,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实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一、明确发展目标,发挥建筑业产业支撑作用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个加快”战略部署,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实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区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建筑大区”目标。
(二)发展目标:为使全市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科技进步成效显著,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规模企业比重明显增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2012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到2013年,培育特级总承包企业1家,新增一级总承包企业2-3家;到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0亿元,培育建筑业总产值达50亿元以上企业1家,10亿元以上的企业2-3家,市外建筑业产值占全区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
二、推动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三)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
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鼓励企业向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引导企业多元化经营,向房地产、建材、装备制造、维护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扩大企业发展空间。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股份制、组建集团企业等形式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按照“做专做精”的原则,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加快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步伐;鼓励企业整合各种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拓展专业领域。
(五)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培养建筑业管理人才。坚持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引导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着重体现并强化工作业绩和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坚持引育并举,积极组织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鼓励企业引进注册建造师,做好建造师注册奖励工作。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
(六)建立健全考核评选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区级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业企业家评选活动;由区政府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
型,充分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有效益、讲信用的建筑业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工程合同、应收帐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动产,以及股权、专利权质押等形式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应收帐款信用保险及其抵押贷款。
三、强化激励机制,推动企业提升发展
(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场。建筑业企业实缴营业税超过50万元的,开发本区内项目奖励实缴企业所得税留区所得部分的20%,开发本区外项目奖励实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两税留区所得部分的70%。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引导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对新获外经权或援外权的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按区“金财511工程”实施意见,对在十二五期间,建筑业企业实缴税款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数据不含在我区属地一次性缴纳税款),给予企业实施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5万、20万、50万。
(九)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对工程项目获“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主承建单位20万元的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钱江杯”的,给予主承建单位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同
一类奖项不重复计算奖金,以最高奖为准,并应扣除上年度获奖所得奖励。
(十)鼓励企业资质提升。鼓励和引导企业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对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二级升一级的,总承包企业给予2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对获得上述行业资质(含增项)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再给予二级升一级10万元、三级升二级5万元、三级3万元的奖励。
(十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建筑业企业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研究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按照《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科技支撑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2〕33号)规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建筑工法、制订行业标准,对申报通过国家(第一、二作者)、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按照《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实力提升的若干意见》(北区政发〔2012〕14号)规定,对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标准文本中主持参与单位排名第二(第一名为行业协会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主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十二)鼓励企业创先争优。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本区域建筑市场竞争。区级财政投资(含区级财政投资占主体)招标项目中,可由业主推荐1~2家区级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和“走出去”先进集体参加投标。
四、工作要求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指导。区政府专门成立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建筑业发展过程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将扶持建筑业发展工作列入对街道(镇)和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各街道(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筑业的发展,加强建筑业发展调查研究,及时调整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对策和措施。积极开展外地新兴市场的考察调研,通过召开企业推介会等形式,帮助企业向外拓展市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制定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引导服务建筑业企业科学发展。
(十四)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设立建筑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在做大做强、创优夺杯、市场开拓、资质晋升、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奖励。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建立由区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扶持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搭建各职能部门交流平台,重点推介我区建筑业企业参与区外工程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