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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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敲诈勒索罪和索贿罪的界定

上海敲诈勒索罪和索贿罪的界定

上海敲诈勒索罪和索贿罪的界定
敲诈勒索罪和索贿罪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罪名,它们在社会生活中
经常出现,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在上海,敲诈勒
索罪和索贿罪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下面将分别从敲诈勒索罪和索贿
罪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敲诈勒索罪的界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
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在上海,
敲诈勒索罪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占有为目的。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的本质特征。

2.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手段主要包括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这些手段都是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3.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这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

二、索贿罪的界定
索贿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上海,索贿罪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手段。

索贿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是非法手段,包括行贿、受贿等。

2.获取不正当利益。

索贿罪的犯罪目的是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是索贿罪的本质特征。

3.主观故意。

索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非法的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总之,敲诈勒索罪和索贿罪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于这两种罪行的界定,上海的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两种罪行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上海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上海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上海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金额上海敲诈勒索罪是指在威胁、索要、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被发现并遭到检举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法律制裁的过程。

在上海,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金额非常关键,因为它涉及到敲诈勒索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被告人被定罪的程度。

下面,我们将分步骤阐述上海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相关内容。

步骤一:2000元的标准金额根据《上海市敲诈勒索罪量刑参考标准》的规定,如果所涉及的敲诈、勒索活动金额低于2000元,那么被告人可以被认定为轻度罪犯。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短期的拘禁、罚款等缓刑的刑罚。

步骤二:2000-5000元如果涉嫌的敲诈、勒索金额在2000元到5000元之间,那么被告人会被视为一般的罪犯。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人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法院通常会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等刑罚。

步骤三:5000-10000元如果涉嫌的敲诈、勒索金额在5000元到10000元之间,那么被告人会被视为严重的罪犯。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人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法院通常会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罚款等刑罚。

步骤四:10000元以上如果涉嫌的敲诈、勒索金额超过10000元,那么被告人会被视为非常严重的罪犯。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人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法院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罚款等刑罚。

总的来说,在上海,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金额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

根据各种数据,敲诈勒索行为已经成为上海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

上海警方也一直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打击。

只有在不断强化社会安全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加警惕性的情况下,上海的敲诈、勒索行为才能得到更好的控制。

上海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上海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上海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于2019年联合出台了《上海市敲诈勒索罪量刑指导意见》,旨在在敲诈勒索罪案件审判中提供指导,统一裁判标准,保障量刑公正。

下面是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定性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采取敲诈、勒索等手段,威胁他人财产安全或人身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或者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严重手段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二、量刑原则(一)综合考虑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诈骗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行为人自首、归案后的态度、赔偿表现等因素,依法采取量刑标准。

(二)量刑应根据罪行情节和行为人的情况进行个别量刑,严格界定罪行的严重程度,确保量刑适当。

(三)对情节较轻的敲诈勒索罪案件,应根据有利于行为人改造和社会治安管理的基本要求,予以轻判或减轻处罚。

三、量刑标准(一)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的罪行,应认定为重大敲诈勒索罪,量刑应在不低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

(三)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严重手段的敲诈勒索罪行,数量较大的,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加重处罚。

(四)情节较轻或者立功表现好的敲诈勒索罪案件,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特殊情形对于行为人在犯罪中使用了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行为,或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容易被欺压的情况下敲诈勒索财物的罪行,应予以从轻处罚;对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罪行,应予以重判。

五、结语上海市敲诈勒索罪量刑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助于规范和统一敲诈勒索罪案件的裁判标准,保障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但是,量刑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套用标准,必须根据案件事实和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个别量刑。

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处分必要说”之辨析

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处分必要说”之辨析
被害人处分,又称被害人交付,在我国刑法学中,经常被认为属于敲诈勒索罪成立的必要要素。 王作富教授认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目的是迫使他人交付财物。亦即行为人的上述行为与他 人交付财物之间,必须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如果交付财物不是受到威胁或要挟的结果,不可能构成 敲诈勒索罪。”①张明楷教授认为:“敲诈勒索表现为使用……胁迫手段使对方……处分财产,使行为 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处分财产的人必须是被胁迫者。”②劳东燕教授指出,正是处分行为的存在, 使得敲诈勒索罪区别于违反被害人的意思而取得财物占有的盗窃、抢劫等夺取型犯罪。③
2019 年第 3 期·经济刑法
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处分必要说”之辨析
蔡桂生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 ) 100872 摘要:被害人针对财产的交付或处分,并非敲诈勒索罪特有的外在特征。在持枪抢劫的场合,也 存在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动作。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不以被害人处分为必要。被告人敲诈勒索行为与 财产损失之间,需要的只是敲诈勒索行为侵犯财产的风险,体现在对方的财产损失之中即可。采用这 一认识,在“小抢劫”和“敲诈勒索财产性利益”的案件中就可以更为顺畅地成立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与敲诈勒索罪之间,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基本法与补充法的关系,或者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竞合 关系。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被害人处分;抢劫罪;德国法 中图分类号:DF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 10
这一要素是否真的必要呢?我国《刑法》第 274 条(敲诈勒索罪)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作者简介:蔡桂生,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讲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①王作富:《侵犯财产罪》,载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804 页。赞同王作富教授观点的有 刘明详、尹文建等,参见刘明祥:《财产罪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97 - 298 页;尹文健:《敲诈勒索罪》,载赵 秉志主编:《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431 页。

敲诈勒索罪的处罚

敲诈勒索罪的处罚

敲诈勒索罪的处罚根据第二百七十四条《刑法》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严重情节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

根据第二百七十四条《刑法》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严重情节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

最高院对敲诈勒索案若干解释中说明:勒索2000-5000对应数额较大勒索5000-30000属数额巨大勒索30000以上到50万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各个地区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来衡量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虽然数额较大,但也会从严处理的情况如下:一年内曾经因敲诈勒索被行政处罚过两年内多次敲诈勒索以公职身份或特殊职业(记者、新闻媒体工作者)进行敲诈勒索的对小孩、老年人以及残疾者等弱势群体敲诈勒索的以黑社会背景敲诈勒索的以杀人放火言语威胁手段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但在批评教育后归还所取财物,可以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况还有如下情况:受害人原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并没有获得或分得少量勒索财物以及并不是主犯具备法律上规定的从轻情节其中敲诈近亲属的情况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向敲诈勒索者提供作案工作辅助勒索者达到勒索钱财目的的,按同案犯处理(不知情除外)法院也会根据受害者实际受损情况,勒索程度而酌情处理。

对于敲诈勒索方,法院会根据勒索金额的两倍判处罚金。

被告没有勒索到财物的,则会判处罚金2000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

敲诈勒索和绑架和抢劫有本质上的区别,法律上是这么明确划分的:以绑架为威胁向他人索要财务的是敲诈勒索。

绑架人质,是以释放人质为理由向他人索要财物,甚至以伤害受害人或不释放人质为威胁索要财物,这种情况就是绑架罪。

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通过实施暴力威胁到达抢劫财物的结果。

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现场劫取财务的是为抢劫罪;而勒索罪则是以施加暴力威胁的理由敲诈勒索的;扬言要施加暴力从而以后索。

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敲诈勒索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危害,应当依法惩处。

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软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对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评定。

根据我国《刑法量刑准则》的规定,对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犯罪的手段、恶劣程度和危害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手段一般包括威胁、恐吓和诈骗等,手段恶劣程度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也不尽相同。

如果是采取较暴力手段的,应当从恶劣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增加刑事处罚的力度,以充分达到威慑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犯罪的情节和性质敲诈勒索罪的情节和性质对量刑也是有影响的。

具体表现在犯罪时的主观意图、犯罪时的态度、归案自首、是否具有被动的情节等,需要分别从不同维度来考虑和评估,作为判决敲诈勒索罪案件时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犯罪的后果和危害程度敲诈勒索罪的后果和危害程度非常重要。

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损失巨大、社会影响较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民众利益。

四、犯罪的防范和危害的预防敲诈勒索罪的防范和危害的预防指的是对犯罪前置条件、方法等进行预防和维护,尽最大的努力预防,确保公共权益不受侵害。

在量刑时也应当加以考虑。

总的来说,对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应当实事求是,精细化地评估每一个具体案件,综合衡量案件中每一个因素的权重,权衡各种利益,切实为案件的处理、受害人的权益受到最大的保障。

梁毅案件法律后果分析(3篇)

梁毅案件法律后果分析(3篇)

第1篇摘要:梁毅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职务犯罪、敲诈勒索等罪名。

本文通过对梁毅案件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旨在探讨职务犯罪的法律责任、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以及法律后果,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一、引言梁毅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案件涉及职务犯罪、敲诈勒索等罪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梁毅因犯职务犯罪、敲诈勒索等罪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本文通过对梁毅案件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探讨职务犯罪的法律责任、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以及法律后果。

二、梁毅案件的法律后果1. 职务犯罪的法律责任(1)梁毅因犯职务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私分公共财物,以及其他侵犯国家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梁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构成职务犯罪。

(2)梁毅被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梁毅被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其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参与政治活动。

(3)梁毅被没收非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梁毅在案件中非法所得的财物被依法没收。

2. 敲诈勒索的法律后果(1)梁毅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梁毅在案件中使用威胁、恐吓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2)梁毅被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敲诈勒索罪的,可以并处罚金。

梁毅被判处罚金,以惩戒其犯罪行为。

三、梁毅案件的法律分析1. 职务犯罪的认定标准(1)梁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构成职务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敲诈勒索早已不再是一种偶然事件,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为了加强对敲诈勒索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需要对敲诈勒索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一、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概念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威胁他人财物,强取、勒索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也就是说,犯罪主体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以非法手段强取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事实、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1. 犯罪事实2. 主观方面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指的是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

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故意的主体。

也就是说,犯罪主体必须是知道自己的行为将给他人造成威胁和恐吓,并以此为目的进行强迫,最终获得利益。

敲诈勒索罪还分为两种:简单敲诈勒索罪和聚众敲诈勒索罪。

1. 简单敲诈勒索罪简单敲诈勒索罪是指犯罪主体以单独或者两人以上的方式,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时候,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情节较轻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简单敲诈勒索罪的处罚标准是拘役和罚款。

聚众敲诈勒索罪是指犯罪主体以组织、结伙、集体等方式,组成了一定的人数,在敲诈勒索行为中发挥不同的角色,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敲诈勒索罪与简单敲诈勒索罪相比,并无本质区别。

但由于聚众敲诈勒索罪的情节严重,一般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敲诈勒索罪的危害非常大。

其一,敲诈勒索会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如果没有及时管制,社会上就会有更多的人加入敲诈勒索的行列,从而加剧社会的不稳定。

其二,敲诈勒索会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往往成为敲诈勒索的目标。

其三,敲诈勒索会阻碍社会的经济发展。

如果商人或其他人不得不支付敲诈勒索者要求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就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经济水平,阻碍社会的发展。

为了有效地应对敲诈勒索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入手。

刑法学习之敲诈勒索罪

刑法学习之敲诈勒索罪

1.不法与责任要素行为构造: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1)敲诈行为:足以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2)着手与既遂着手:开始实施胁迫行为。

既遂:排除被害人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设定为自己或第三者所有时。

起点2000-5000以上,3万-10万,30万-50万。

多次:两年内三次以上,不要求数额较大。

(3)与正当行使权利的区别如果行为人索取债权有正当的权利基础,或者行使权利并不违背社会的通常观念,就不属于敲诈勒索,反之,如果没有正当的权利基础而借故要挟,则为敲诈勒索。

2.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3.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主要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没有产生恐惧心理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4.“碰瓷”问题(1)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以敲诈勒索罪论处;①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③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④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2)实施“碰瓷”,符合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交通肇事罪等罪构成要件的,定相应的犯罪。

5.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关于侵犯财产罪的既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盗窃电瓶车,看守人王某在监控室发现了甲的行为,故意等甲骑走车后几分钟,才追赶,并抓到甲。

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B.乙敲诈勒索吴某,要求吴某将10万元现金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以便自己取走。

吴某将10万元放入指定垃圾桶,后被清洁工捡走。

吴某以为乙取走了10万元。

乙成立敲诈勒索罪既遂。

C.丙在网上销售假酒。

李某不知情而购买,并向支付平台(并非丙的账户)支付了货款。

李某收到货后发现是假酒,便向支付平台申请退款,支付平台予以办理。

内蒙古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内蒙古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内蒙古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内蒙古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

内蒙古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在量刑标准上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根据犯罪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其次是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犯罪手段,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最后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决定。

在内蒙古地区,对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是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包括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等,这些都是判定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的重要因素;其次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包括犯罪分子使用的威胁、恐吓等手段的严重程度,这些都是判定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的重要因素;最后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包括犯罪分子的犯罪次数、犯罪金额等,这些都是判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判断标准,内蒙古地区对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于情节较轻的敲诈勒索罪,一般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次是对于情节较重的敲诈勒索罪,一般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较重的罚金;最后是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敲诈勒索罪,一般会依法判处较长的有期徒刑,并处较重的罚金。

总的来说,内蒙古地区对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是严格的,对于犯罪分子的惩罚也是严厉的。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司考刑法:敲诈勒索罪

司考刑法:敲诈勒索罪

司考刑法:敲诈勒索罪司考刑法:敲诈勒索罪。

在司法考试复习初期,主要复习刑法和民法部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刑法分则部分的名师讲义,本文主要讲解敲诈勒索罪。

精彩链接:司考刑法:诈骗罪司考刑法重点:盗窃罪司考刑法:抢夺罪司考刑法: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相关法条: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要点:(一)行为结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1.敲诈行为:向对方实施一定暴力或者胁迫,要求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达到了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则构成抢劫罪)。

(1)恐吓手段:包括明示、暗示,语言、文字、手势、动作,直接告知或者第三者转达,利用自己曾经犯罪的经历、从事特定职业(如新闻记者)、担任某种职务等身份实行威胁。

(2)恐吓内容:以恶害相通告,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即使对方清楚不交付财物就会招致恶害。

这种恶害,只要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3)恐吓实现:行为人所告知的恶害可由行为人自己实现,也可由第三者实现;但由第三者实现时,行为人必须使对方知道行为人能够影响第三者,或者让对方推测到行为人能影响第三者。

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与第三者有共谋关系。

特别提示:1.敲诈勒索罪中的恶害是不要求实现的,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实现恶害的真实意思。

2.通告虚伪事实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交付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3.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不要求恶害的实现自身具有违法性,例如以检举揭发对方的犯罪行为相威胁,索取对方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4.单纯使被害人产生困惑的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例如,窃取他人车牌后告知对方,如果交付2000元即返还车牌的,只成立盗窃罪。

关于正确认定九种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数额与情节的暂行规定

关于正确认定九种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数额与情节的暂行规定

关于正确认定九种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数额与情节的暂行规定关于正确认定九种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数额与情节的暂行规定为了正确适用刑法有关侵犯财产犯罪的部分条款,避免刑事司法活动中的主管随意性,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保障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省司法实践,对正确认定诈骗罪等九种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数额与情节作如下规定:一、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一)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2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单位、个人的生产资料或其他款物,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移民款物的;5、挥霍诈骗款物,致使诈骗款物无法归还的;6、使用诈骗款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诈骗行为人系累犯的;8、诈骗老、弱、病、残、下岗人员、妇女、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或者其他经济特别困难、处于危难境况的人,或者导致被害人伤害、死亡、精神失常和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并具有上述九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二、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一)抢夺公私财物5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不到5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1、多次抢夺的;2、抢夺老、弱、病、残、下岗人员、妇女、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3、因抢夺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巨大”“特别巨大”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多次抢夺的;2、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所、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以及在公共汽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和交通要道,公然实施抢夺,造成一定范围的社会公众恐慌或者产生不安全感的;3、抢夺旅游者或在风景旅游名胜区和旅游度假村实施抢夺,影响极坏,有损于云南旅游形象的;4、抢夺老、弱、病、残、妇女、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5、因抢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敲诈勒索罪的4个要件

敲诈勒索罪的4个要件

敲诈勒索罪的4个要件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为了自己或者他人的不正当利益,群众犯法所得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该犯罪罪名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四个要件分别为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实施要件和结果要件。

一、主体要件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即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人。

主体要件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即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犯罪主体;其次,犯罪主体必须是故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人,即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

二、客体要件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指受害人以及被敲诈勒索的财物。

客体要件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受害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客体;其次,被敲诈勒索的财物可以是金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可供评估的财产。

三、实施要件敲诈勒索罪的实施是指犯罪主体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具体方式和手段。

实施要件包括两个方面:首先,犯罪主体必须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受害人交付财物或者为了自己或他人的不正当利益,群众犯法所得财物;其次,实施的过程必须符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四、结果要件敲诈勒索罪的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后果。

结果要件包括两个方面:首先,犯罪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敲诈勒索行为获得了相应的财物;其次,该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的四个要件分别是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实施要件和结果要件。

只有当犯罪主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明确,受害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敲诈勒索的财物可以评估为金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可供评估的财产,实施的手段符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违反法律的规定,并最终获得一定的财产并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时,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上海敲诈勒索罪立案和量刑标准

上海敲诈勒索罪立案和量刑标准

上海敲诈勒索罪立案和量刑标准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针对敲诈勒索罪案件,公安机关应该根据以下3个要素确定是否立案:1.主观方面: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侮辱、诽谤、毁谤、打击报复或者其他方法,强迫或者诱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因此,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必须要有犯罪故意。

2.客观方面:针对被害人,其所交出的财物总价值应当达到5000元以上,其中包括现金、实物等。

敲诈动机可以是非经济的,但是被占有的财物值应当至少在5000元以上。

如果情况非常严重,警方也可以根据事实和证据,适用涉嫌敲诈勒索罪处理。

3.构成要件:敲诈和勒索是两个犯罪行为,而敲诈勒索罪是同时完备了敲诈和勒索两个犯罪行为,需要同时满足敲诈和勒索两个构成要件。

因此,只有同时满足敲诈和勒索两个构成要件,才能够立案。

敲诈勒索罪的刑法规定了刑罚幅度的上下限,而具体的判刑标准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

如果敲诈对象是公共机构、企业或团体,或涉及较大数额的财产,或者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一般会判处较重的刑罚。

2.敲诈勒索的手段和方法。

如果敲诈对象是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或者有危险情况的人,或者利用暴力手段,或者使被敲诈人的生活受到极大的干扰,那么判刑往往也会更严厉。

3.犯罪对象是不是遭受了财产损失。

如果受害人没有遭受损失,那么判刑通常会稍微轻一些,但是也应该依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为:1.数额较大的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拘役,可以并处罚金;3.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员,还有可能被裁定缓刑处罚,但是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没有前科,在教育、劳动方面表现好;2.犯罪的危害性不是很大,适用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3.具有高度的认识和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受害人或做出了其他积极的补救行为;4.法院认为适用缓刑符合社会保护的需要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带来很大的危害。

本文将从罪名构成要件、犯罪手段及影响因素等方面对敲诈勒索罪进行深入研究。

一、罪名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名誉、财产或者其他权益的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达到其非法目的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构成要件主要有三个方面:1. 非法占有为目的:该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敲诈勒索行为是为了自己非法获取财物。

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不能构成该罪。

2. 手段:手段是敲诈勒索犯罪的重要要素之一,敲诈勒索是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

手段可以包括威胁、恐吓、利诱等,只要是以迫使他人交付财物或以其他方法达到非法目的的手段,都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3. 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名誉、财产或其他权益:敲诈勒索罪需要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名誉、财产或其他权益为手段,即通过威胁、恐吓、利诱等手段所导致的危害。

二、犯罪手段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威胁:威胁是指通过言语、文字、行为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对他人进行威胁,以达到非法目的。

比如以暴力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以泄露他人的隐私来要挟,以破坏他人名誉来勒索等。

2. 恐吓:恐吓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制造对他人的恐惧心理,以达到非法目的。

比如发布恐吓信件、电话,威胁他人的亲属或朋友等。

3. 利诱:利诱是指通过给予他人利益,使得他人为了获得这种利益而受到操纵,从而达到非法目的。

比如通过贿赂、诱惑等手段,使他人屈从于敲诈者的意愿。

4. 暴力威胁:暴力威胁是指以直接的暴力手段来胁迫他人交付财物,比如以打人、毁坏他人财物等方式来进行敲诈勒索。

5. 社会影响: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来对他人进行勒索,比如一些江湖人物、社会底层人士利用自己的地位进行勒索等。

三、影响因素敲诈勒索罪的发生和存在有一定的影响因素:1. 社会矛盾:社会的不平等、贫富差距大、社会矛盾突出等问题是敲诈勒索罪发生的重要因素。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中的一种非法侵犯财产罪,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对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敲诈勒索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甚至对受害者的生命造成了威胁。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及特点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勒索、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主观方面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即客观行为要求有对他人进行勒索、威胁或其他手段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行为的目的性强,即犯罪行为所要求达到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

二是手段的多样性,即犯罪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可以是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

三是侵害面广,即犯罪行为侵害对象可以是个人、企业、组织等。

四是社会危害性大,即敲诈勒索罪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敲诈勒索罪的危害及原因分析敲诈勒索罪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个人的生命、财产和尊严造成了直接的伤害。

二是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造成了威胁。

三是对法制的影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敲诈勒索罪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社会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使得一部分人利用手段非法获取财物。

二是法制建设不完善,导致了法律制裁的滞后,使得一部分人觉得蛮横无理是可以获得利益的手段。

三是社会风气的败坏,导致了一部分人认为敲诈勒索是一种正常的行为,不愧为一种手段获取财富。

三、敲诈勒索罪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敲诈勒索罪,需要采取以下一些措施: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大对敲诈勒索罪的打击力度。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敲诈勒索罪的警惕性,形成社会共识,共同抵制敲诈勒索行为。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与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与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与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中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因为它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并且违反了社会公正和道德规范。

因此,对于敲诈勒索罪,司法机关必须以严明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来进行处理。

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有三个方面:罪名要件、金额特征和情节特殊性。

1.罪名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威胁他人财产安全或者人身安全,强行收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敲诈勒索罪的立案必须满足罪名要件,即必须存在非法占有、威胁、强行收取三个要素。

2.金额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案金额是敲诈勒索罪的重要立案标准之一。

该解释规定,被告人在敲诈勒索行为中,如果单次勒索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元或者累计勒索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的,应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此,涉案金额是敲诈勒索罪立案的重要参考标准,但不应直接将其作为立案的唯一标准。

如果情节特殊,即使涉案金额不足1000元或5000元,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3.情节特殊性除了罪名要件和金额特征之外,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还必须考虑情节特殊性,即具体的敲诈勒索行为具有什么样的恶劣情节。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威胁性质:被告人敲诈勒索的威胁行为应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威胁,而不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具体威胁。

例如,威胁将被害人或其家庭等人身安全置于危险中,会被视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2) 财产侵害:被告人造成了哪些财产侵害,具体造成的财产和财物损失程度,也是敲诈勒索罪立案的重要考虑因素。

(3) 行为主体特征:被告人的身份、职务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也是立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既要从罪名要件和金额特征考虑,也要从情节特殊性进行综合分析衡量。

二、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量刑基准、量刑情节和特殊情形。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区别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都是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罪名,尽管它们都是与人身自由有关的犯罪罪名,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下面就从违法行为要件、构成要件、惩罚措施等方面来探讨这三类罪的区别。

一、违法行为要件1. 绑架罪绑架罪的违法行为要件是指以非法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且意图实施除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必须是非法的,也就是说不能是合法的限制,如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限制。

2.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违法行为要件是指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手段,强行或者诱骗他人交出财物,或者实施其他不利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的违法性在于使用了非法手段获取财物,而不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违法行为要件是指以强制手段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并不需要具有“除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的故意,也就是说,只要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就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构成要件1. 绑架罪构成绑架罪的要件包括:一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即使用非法手段而非合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追求其他非法目的,即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三是具有主观故意。

2. 敲诈勒索罪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要件包括:一是使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即利用诈骗、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别人的财物;二是具有目的性,即获取财物是敲诈勒索罪的目的;三是具有主观故意。

3. 非法拘禁罪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要件包括:一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即以强制手段或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超出合理范围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三是具有主观故意。

三、惩罚措施1. 绑架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绑架罪的,依法应当以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并可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依法应当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不处罚金。

浅析敲诈勒索行为的类型以及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

浅析敲诈勒索行为的类型以及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

浅析敲诈勒索行为的类型和敲诈勒索罪定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对有关敲诈勒索案例进行探究时,认为敲诈勒索行为的类型大致分为以下四种:一、侵害生命安全型(一)以将要侵害被害人的生命、身体、自由相威胁,例如自制爆炸物等,对被害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造成心理上的恐惧,不敢抗拒,从而迫使其交出财物。

案例:何某家住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联英村岜独坡,土生土长的他看见被害人张重(化名)将耕种了10余年的土地出租给他人,看到张重不用起早贪黑的耕种土地在家坐享其成,而且获得不错收益,何某一想到自己还要辛苦的劳动才有收成便起敲诈勒索念头。

2010年4月26日12时许,何某与陈某、何某(均另案处理)在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岜强山下找到张重后,何某以其曾经耕种过该地为借口,提出要与张重分一半租金,否则张重将不好过。

张重由于害怕何某等人殴打,当日被迫给了何某1000元钱。

次日,何某又胁迫张重在一份写有“张重归还岜独村何某在岜强山脚下的2亩开荒地给何某”内容的协议上签名。

2010年5月10日,何某又以没钱吃早餐为由,向张重敲诈勒索300元钱。

2010年6月2日,何某又到张重家实施敲诈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二)以他人生命相威胁,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但并未对他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拘禁案例:王某与李某系狱中好友,二人各自出狱后均无正当职业。

某天,二人于街头偶遇,谈起二人如今的生活,均感到十分不如意。

于是,二人合谋搞点钱用。

王某提议,可以通过绑票搞点钱花,并且向李某透露其有个远房叔叔王A十分有钱,可以通过将其儿子王B绑票而向王A索要赎金。

李某欣然同意。

于是,二人经过商议,决定实施较为“文明”的绑票行动:由王某将王B骗出,再由李某打电话向王A索要赎金。

次日下午,王某找到王B学校,以请他上网为由将其骗至郊区的一处网吧,而王B愉快地接受王某提供的免费上网的机会,在网络世界里尽情遨游,丝毫不提回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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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释义:
一、概念和构成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或限期交付财物或提供财产性利益。

数额较大的。

威胁、要挟的内容一般包括四类:1、以涉及被害人或亲属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以揭发被害人或亲属的隐私或罪过,将损害他们的名誉、地位、权益和前途相威胁;3、以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将危害被害人的财产权益相威胁;4、利用被害人的危急请求或所处困境等其他手段相要挟。

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里。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

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本罪认定
(一)、行为人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讨取债务行为的认定
有时债权人在讨债的过程中,可能会对债务人采取一些威胁的方法。

因为其主观上是要索回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一般认为不构成本罪。

当然,威胁行为本身构成其它罪的,如诽谤罪、绑架罪等的,则按照相应罪处罚。

(二)、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三、与其它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

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威胁方式
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实现威胁的时间
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威胁的内容
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
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

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分
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
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
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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