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山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

山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一、总则1.目的和依据:该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进行规范管理。
2.适用范围:该管理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内的餐饮服务行业。
二、监督机构和职责1.监督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该规定的主要监督机构。
2.监督职责:监督机构负责对餐饮服务行业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评估和等级划分,并公示等级评定结果。
三、量化分级标准1.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等一系列举措。
2.食品品质和安全控制:食品供应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存储、加工、制作、配送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
3.环境卫生情况:餐饮服务场所是否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是否定期进行从业人员培训,持有健康证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安全。
5.投诉处理情况:对顾客提出的投诉是否能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等级公示管理1.公示内容:等级公示包括餐饮服务单位的名称、地址、等级评定结果等。
3.公示期限: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期限为6个月,过期后需重新评定并公示。
五、监督执法和责任追究1.监督执法:监督机构将对餐饮服务行业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
2.责任追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等。
六、附则1.组织实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该管理规定。
2.规定修订:根据实践情况和需要,对该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该山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山东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监督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落实这一规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通过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
二、食品安全等级划分1. 食品安全等级根据风险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和历史安全记录等因素综合评定。
2. 食品安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最高等级,C级为最低等级。
三、等级评定标准1. A级:连续三年以上无食品安全事故,监督检查结果优秀,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2. B级:一年以上无食品安全事故,监督检查结果良好,食品安全管理有序。
3. C级: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或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缺陷。
四、等级评定程序1.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提交食品安全自评报告。
2. 由专业食品安全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和风险分析。
3. 结合自评报告和评估结果,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定。
五、等级动态管理1. 食品安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根据最新评定结果调整。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通过改进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等级。
3. 对于连续两年评为C级的单位,将采取限制或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措施。
六、信息公示1. 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结果将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安全等级。
七、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卫生条件、产品质量等。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r®-------------------------------1三要加强业务指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牛羊养殖技术培训,加强对牛羊产业项目建设的指导,跟踪问效项目进展、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标准完成,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作用。
四要严格监管考核。
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项目监管评价,把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市县财政配套、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下一年度资金优先安排;对于年度内未完成绩效任务的,收回资金,并直接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项目。
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每年6月1日前报送半年项目实施情况,】2月20日前将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项目实施,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积极运用示范观摩、案例汇编等形式推广应用,促进牛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并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适用本规定。
受市场监管部门委托,食品安全督导员可以辅助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微小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遵循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
食堂管理制度量化分级

一、总则为保障食堂食品安全,提高食堂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国家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对食堂管理制度进行量化分级。
二、量化分级标准1.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1)食品安全管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2)食品安全量化指标:A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B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0.5%;C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一定问题,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在0.5%至1%之间;D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超过1%。
2. 食堂卫生量化分级(1)食堂卫生管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2)食堂卫生量化指标:A级:食堂卫生状况良好,无卫生死角,无蚊蝇孳生地;B级:食堂卫生状况一般,有少量卫生死角,蚊蝇孳生地较少;C级:食堂卫生状况较差,有较多卫生死角,蚊蝇孳生地较多;D级:食堂卫生状况极差,卫生死角多,蚊蝇孳生地严重。
3. 食堂服务量化分级(1)食堂服务质量: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2)食堂服务质量量化指标:A级:食堂服务态度热情,服务质量高,师生员工满意度达到95%以上;B级:食堂服务态度较好,服务质量较高,师生员工满意度在90%至95%之间;C级:食堂服务态度一般,服务质量一般,师生员工满意度在80%至90%之间;D级:食堂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师生员工满意度低于80%。
三、管理制度实施1. 食堂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各项量化指标达到要求。
2. 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3. 食堂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学校将定期对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对量化分级结果进行公示。
5. 对量化分级不合格的食堂,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降低补贴、暂停经营等。
北京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

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量化分级管理是本市食品监管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强化执法监管,结合风险评估原则和经营者客观实际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分级,并将有关情况进行社会公示的管理制度。
量化分级评定结果是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综合水平的客观反映。
第三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评定、鼓励进步”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单位是指我市已经取得许可资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
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企业暂不评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办法制定、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参与特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重点业态、重点单位的量化分级评定与核准工作。
第六条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量化分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组织、协调和最终等级评定等工作。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初审工作。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复核工作。
第七条各直属分局参照上述规定,负责本辖区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分级与评定标准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分为场所等级和管理等级。
场所等级,是指餐饮服务单位的营业场所建筑布局、设备设施等硬件情况的综合评价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 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水平,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餐饮业 的健康发展。
P餐A饮R服T务4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
理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原则
促进经济发展:餐饮服务行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确保食品安 全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繁荣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增长。
遵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重要内容。确保 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企业必须遵守的义务,也是其合法经营的基础。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或 者委托检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并妥善保存样品,及时送检。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采用其他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方式进行清洗、消毒。餐具、饮具消毒后应当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标准和要求,确保 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 能,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强化监督和检查: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 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内容
•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 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实施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原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 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管理: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规范食品加工过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 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对食品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沙田镇中心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安全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做好学校食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按照《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教育部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等要求,在我校食堂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一、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对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引导学校增加对食堂硬件投入、卫生条件改造、规范化制度的建设和建立自律、诚信的服务机制,促进学校食堂安全面貌的改观,提高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同时也使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由定性管理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转变,将最终结果的检查向生产环境、原料来源、加工过程的全程监管的转变,由单纯监管向监管和技术指导并重的模式转变,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原则(一)依法原则依据《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教育部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科学、规范地实施学校食堂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量化评价、分级管理的原则要采用危险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的可能性及对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危害程度,对每一监督项目量化评价,确定学校食堂风险分级和学校食堂安全信誉度分级,据此确定食品安全监督所采取的类别和频率。
(三)全程、动态监督的原则将卫生许可审查与经常性卫生监督有机结合,共同决定学校食堂的风险级别、信誉度级别及监督的频率。
(四)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评定过程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学生及职工享有对学校食堂安全状况的知情权,合理的做出消费选择。
学校应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便于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从而推动和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丹凤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业服务水平,提高我县对外开放形象,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县餐饮业合理有序发展,保障就餐群众人身安全,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市药监局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县餐饮业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诚信经营、规范操作为监管重点,落实餐饮服务安全责任,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管理相统一,动态评级与年度考核相一致,全面推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餐饮业服务水准和安全意识。
二、总体目标对所有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201*年7月底完成学校食堂、职工食堂、旅游景点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1*年11月20日全面完成餐饮业全覆盖,量化分级管理100%。
三、实施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量化评级、动态考核、鼓励进步、耐心指导”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状况,告示消费者餐饮业安全服务等级,让百姓明白消费;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鼓励餐饮业晋级进位争先,提高餐饮服务安全标准。
四、实施办法量化分级管理分A\\B\\C级,A级单位由市药监局监督考核;B,C 级由县药监局负责监督考核;(一)等级划分量化分级分为:动态等级、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每次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
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单位过去12个月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二)评定期限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监管部门应在其取证后的4个月内,对其进行首次动态评定,每三个月评定一次,连续4次。
满一年后根据餐饮单位每次评定结果进行年度等级评定。
(三)评定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评定表》等法律法规,进行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摘要:I.引言- 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II.量化分级管理的具体实施- 详细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 级的标准- 分析A 级单位的优势和责任III.A 级单位的评选过程- 介绍评选A 级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强调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IV.A 级单位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分析A 级单位应享有的优惠政策- 探讨对A 级单位的约束和监管措施V.总结- 强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 级的重要性- 呼吁餐饮企业积极参与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正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国实施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 级的相关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 级是该制度的最高等级,代表着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A 级单位要满足严格的标准,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素质,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得到有效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和整改及时有效等。
只有达到这些标准的企业,才能被评为A 级单位。
成为A 级单位的企业,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还能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如优先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简化审批流程等。
但同时,A 级单位也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和压力。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评选A 级单位的程序是公正、透明的。
首先,企业需要主动申报,然后经过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被评为A 级单位。
审核过程会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
为了激励企业积极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的约束和监管措施。
例如,对A 级单位的检查频率会更高,一旦发现问题,将立即责令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A 级单位资格。
总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 级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辽食药监餐发[2012]88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餐发[2012]88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的要求,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加快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按照国家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全程监督。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坚持动态评价与年度评价相结合,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贯穿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
(二)量化评价,动态监管。
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按照“高险高分、关键否决”的原则,结合实际,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要求进行科学量化、客观评价,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
按照量化等级确定日常监管频次,实施动态管理,结合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量化等级,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科学实施监管工作。
(三)宣传公示,逐步提高。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公开量化级别,开展社会监督,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增强公众餐饮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食〔2012〕101号)及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滁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食药监办〔2012〕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构建餐饮服务行业诚信体系,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餐饮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实现2012年底前完成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等重点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
三、实施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量化分级标准1.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 级为最低等级。
2. 量化分级标准包括:原料采购与储存、加工制作、食品运输与配送、场所环境、设施设备、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七个方面。
3. 各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评定程序1.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我评定,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评定结果。
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等级。
3. 评定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四、等级运用1. 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评定等级,悬挂相应的食品安全等级标识。
2. A级单位可享受政策扶持、优先推荐等优惠措施;D级单位应接受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
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五、奖惩措施1. 对在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不按照规定开展自我评定、弄虚作假、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定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六、培训与宣传1.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 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单位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标准(注:本文仅为示例,实际内容以相关部门发布为准。
)四、等级运用1. 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评定等级,悬挂相应的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标识应置于餐厅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识别。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鲁市监餐食规字〔2021〕14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量化等级和评定标准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四章等级公示第五章结果应用第六章工作监督第七章附则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增加社会监督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东省境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含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范围。
第三条省市场监管局主管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工作。
具备条件的,可由餐饮行业协会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工作坚持科学监管、依法行政、全面覆盖、量化评级、动态监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鼓励进步的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以及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食药监食…201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水平,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全面加强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实施原则(一)全面覆盖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有机结合,不断促进餐饮服务单位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信誉等级,防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量化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按风险高低进行指标量化评价,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
(三)动态监管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信誉等级随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的变化而升降,按等级确定日常监管频次,实施动态管理。
(四)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实施办法(一)评定范围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二)分级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A级的评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B级、C级的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的评定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等级划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
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四)评定期限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含原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部门应在其取证后的4个月内,对其进行首次动态等级评定。
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动态等级评定满12个月后,由监管部门根据其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年度等级。
(五)评定依据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动态等级评定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执行,年度等级评定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附件2)执行。
(六)评定项目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七)评定标准1.动态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
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
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3.不予评级情形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待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对动态等级评定达不到一般的餐饮服务单位, 要求其限期整改, 1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1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对中断动态等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其年度等级的评定应从重新开始动态等级评定满12个月后予以评定。
(八)评定程序1.动态等级评定程序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监督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监督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评定分数当场予以动态等级评定。
2. 年度等级评定程序年度等级A级的评定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初评意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申报评定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后(现场核查内容和评定标准参照动态等级评定标准执行)提出复评意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附件2)会同该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历次动态等级评定资料,一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的,准予授予年度等级A级。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每年3月、7月、11月上旬受理年度等级A级申报材料,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九)等级公布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原则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的公示牌采用统一规格、统一标准以水牌形式摆放在餐厅(大堂)入口处;小型(加工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和其他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的公示牌采用统一规格、统一标准悬挂于餐厅明显区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未经监管部门允许,禁止摘下或遮盖。
监管部门对拒不悬挂或张贴、遮盖公示牌的,或故意违反分级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并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监管部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年度等级情况。
年度等级A级餐饮服务单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年度等级B、C级餐饮服务单位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并将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情况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十)监督频次年度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十一)等级调整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动态等级。
四、实施步骤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与培训阶段(2012年4月10日——4月20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乡镇政府、教育局、经信局及住建局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培训,重点学习掌握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要求、程序,营造全员参与量化分级管理的氛围。
各乡镇政府、教育局、经信局及住建局等单位和部门及时召开本辖区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宣传与培训会。
教育局:负责对有食堂的学校进行宣传培训经信局、住建局:负责对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摸底调查办证情况,宣传动员及时证并进行量化分级管理。
各乡镇: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宣传培训(南溪镇:城区内由药监局负责宣传培训,城区外的餐饮服务单位由溪镇负责宣传培训)。
(二)自查上报阶段(4月21日——4月30日)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的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后,自己初步评定出动态等级分数,签字认可后交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交教育局;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员、教育局核实后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要求初步评定出年度等级,于4月30日前以电子、纸质资料一并送食药监局食品保化股(电子邮箱:nanxisyjj@电话:3325336)。
(三)复查认定阶段(5月1日——10月30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同时,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区的餐饮单位进行全面复查,开展量化分级评价,并对评分为差的单位限期整改。
今年将全面完成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的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总结量化分级评价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公示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单位。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食品股人员为成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区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食食品股负责量化分级日常管理工作。
各乡镇、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强化监管人员责任意识,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质量,各餐饮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二)规范日常操作。
各餐饮单位要严格守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许可管理、人员管理、采购贮存、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等记录及有关档案资料,保证日常操作记录的客观、连续和完整,促进自身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