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人替代责任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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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替代责任制度研究论文
学校编码:10378 中文图书分类号:密级: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
使用者替代责任制度研究
学生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法学院
专业名称:法律硕
士
届别: 2015届(在职法律硕士)
导师姓名:教授
论文完成时间:2015年4月
中文图书分类号:密级:
使用者替代责任制度研究学生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法学院
专业名称:法律硕
士
届别: 2015届(在职法
律硕士)
导师姓名:教授
论文完成时间:2015年4
月
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安徽财经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做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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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导师签名:日期:
摘要
在我国经济水平大幅提升、市场全面开放的进程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国内市场出现了一种新的合作模式,即公司将自身业务交由其他机构代为办理。这种新型合作模式的出现突破了公司传统经营模式的限制,扩大了公司的业务范围,但是同时也使公司经营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在其他机构代办业务的过程中有可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世界各国家和地区都有适应其市场的使用者责任制度,但在制度的名称和责任承担的方式上有所不同,英国、美国等为代表的国家采用的是“雇主替代责任制”,而大陆法系众多国家则采用的是“雇主责任制”,此外在我国台湾地区目前适用的是较为特殊的“雇用人责任”。对这一问题我国目前的规定并不统一。本文主要论述被使用者因为任务完成过程中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了既定侵害,则相应的赔偿和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的一种制度。本文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的使用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加以思考与总结,并结合我国目前在使用者责任制度方面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阐述使用者替代责任的基本理论,并分析我国当前使用者责任制度的不足,对完善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全文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使用者替代责任的基本理论和内涵进行阐述。首先,笔者对使用者、被使用者及使用者替代责任的概念进行分析与界定;其次,对使用者替代责任的性质进行介绍;最后对法学理论界存在的使用者
替代责任的各种相关的理论实行阐述,并且找出其优缺点,最终得出该制度适用的理论基础。
二,构成要件与责任的归责原则。首先从各国对使用者替代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不同规定方面展开论述,其次分析我国使用者替代责任在归责原则上的性质,最后分析使用者替代责任在适用过程中的构成要件。
三,责任承担方在替代责任当中涉及的问题。该部分通过分析内外两方面的责任得出相关结论,其次分析了在追偿权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四,阐述我国目前在使用者责任制度方面的立法概况与以后在此基础上需要进行的一系列完善事宜。首先是对我国目前适用之使用者替代责任制在立法方面的现状进行概述,着重对我国目前关于使用者替代责任制度尚待完善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在参考国外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使用者替代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使用者执行职务,追偿权
ABSTRACT
Increase in the level of China's economy, accelerating the pr ocess of market fully open in the background, the domestic mar ket is the emergence of a new mode of cooperation, the compan y will own business by other agencies to handle. The new mode of cooperation which breaks through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 nt mode, limit, expand the business scope of the company,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 company has some risks, there is a new p roblem -- in agency business of other institutions are likely to d amage the interests of third parties. The countries and regions of the world have to adapt to the use of liability to its market, but bear in the system name and responsible way is different, the UK, USA countries such as the use of "vicarious liability", the countries of continental law system use "employer responsibi lity system", China's Taiwan region, the use of "employment re sponsible person". On the issue of China's provisions are not u niform.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use of people in the co urse of performing their duties infringes upon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by the use of liability system. In this paper, on t he basis of thinking and summary of the use of liability provi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