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评估工作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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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督导评估工作程序:
1.下发通知——确定督导学校,组建督导组并任命组长,下发督导通知书,督导组做好督前准备。
2.学校自评——学校根据督导评估要求,认真组织自评,准备有关资料。以督导组组长为主负责学校自评工作的指导,帮助自评人员掌握评估标准、要求与方法,同时通过自评指导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为督导评估做好准备。
3.督导评估——督导组认真阅读自评报告,明确分工和操作步骤,深入调查,广泛收集信息,经汇总后综合分析,得出评估结果,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4.报告结果——督导组长根据督导人员意见,并吸取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意见后撰写督导评估报告。督导报告应及时发送被督导学校并分送有关部门。
二、学校自评要求及程序:
(一)自评要求
督导自评是被督导学校根据督导评估方案进行的自我评估。它是督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是督导评估的基础,又是学校自我发展的动力。学校可根据评估指标,自我诊断,自我调整,达到自我完善的目的。为更好地发挥学校自我评估的作用,就督导自评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与教师、学生、家长、
社区代表参加的自评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计划、安排日程、组织专项评估小组,指导自评工作,完成学校自评报告。
2.自评工作要实事求是,充分肯定成绩,决不回避存在的问题,把自评工作与学校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边评边改,以评促改。
3.学校自评要紧扣督导评估指标,结合学校的三年发展计划,突出基础性发展目标。
自评过程可适度吸收家长、社区、高一级学校或相关单位,所在学区领导参与,使评估尽可能客观、公正、全面。
4.在自评过程中积累的各种资料要系统整理,规范装订,及时归档。
5.自评报告及附件(自评机构与分工安排表、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督导指标自评表)应在规定时间内送督导评估办公室。
(二)自评程序
学校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建立自评组织机构,即进入学校自评阶段,自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学习宣传动员阶段——成立学校自评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计划。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督导评估方案及有关法规,积极宣传自评的目的、内容与方法,动员他们积极参与自评工作。
信息收集评估阶段——根据学校部门分工,结合评估指标建立专项评估小组,运用座谈、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法多渠道收集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归纳,按要求填写《督导指
标自评表》与《自评结论量化表》,在此基础上写出专项小组自评分报告。报告包括成绩、经验、问题与对策。
综合分析报告阶段——学校自评领导小组汇集“专项小组自评分报告”及有关材料,根据《评估方案》进行讨论、分析、综合、评定,补充Ⅲ级指标自评的定性意见,调整Ⅲ级指标的评估满意度,写出学校自评报告初稿,由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如有必要应召开全体教职工会或教代会征询意见,校务会议可再次对自评报告作出修改。
(三)自评报告要求
自评报告应由专人撰写,报告层次要清晰,语言要简练,内容要详实,文字表达力求准确。报告内容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
学校基本情况概述
使用指标及自评过程
按级指标逐条写出自评结论,包括现状评估与发展评估的事实依据和分析意见
主要成绩与经验
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三、督导人员工作要求
督导人员在组长督学统一组织下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应达到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要求:
1.全面了解督导评估工作的对象、目的、任务、和内容,指
导思想明确,坚持依法督导。
2.熟悉督导评估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牢固掌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结构、评估标准。
3.参与对学校自评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掌握评估标准和方法,规范操作程序。
4.在认真通读自评报告等资料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明确督导评估工作的重点和具体操作要求。
5.按分工和操作程序,认真完成有关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等工作,如实填写督导评估的各种工具表。
6.遵守督导评估人员的各项纪律。
(二)督导评估报告的撰写要求
督导评估报告是对学校督导评估的总结和概括,它既是对学校的客观评价,又是学校今后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上级部门的办学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信息。撰写督导评估报告应注意以下几点:
1.督导报告要以国家法规、督导评估方案和督导对象的发展目标以及自评报告为依据。
2.督导评估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督导评估过程
(2)评估结论
(3)主要成绩
(4)存在问题
(5)督导建议
“主要成绩”重点写近一年学校发展中所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重点写影响学校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督导建议”重点写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应采取的对策。
3.撰写督导评估报告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督导评估活动结束时与学校领导充分交换意见,收集整理资料,提炼思想观点和构思篇章布局等,在此基础上拟好提纲。
4.督导评估报告的观点和结论要以评估工作中的资料基础进行分析和概括,判断要实事求是,既重视典型经验的总结,又揭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督导评估报告要突出重点,结构要严谨,层次要分明,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说服力,必要时可利用图表说明。
6.督导评估报告完成后征求督导组成员和学校领导意见,然后交督导室审定。
7.督导评估报告要及时送达县(区)政府主管教育的领导,抄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政效能,应用好督导成果。
(四)督导评估工作总结
督导评估工作完成后,为增强学校自评工作和督导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时效性,对评估工作要进行回顾总结,其要求如下:1.总结工作分别由校长和督导组组长主持,全体评估人员参加
2.总结的主要内容是评估指导思想的正确性、评估程序的规范性、评估标准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评估人员的客观公正性、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与有效性、评估功能的发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