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房子工程技术措施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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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房子工程技术措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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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房子工程技术措施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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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规定

(一)《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措施》适用于全省“暖房子”工程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改造、热网平衡改造及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二)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前应首先进行结构、抗震、防火性能的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了解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供热系统能耗及运行控制情

况、室内热环境状况等,通过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节能诊断方法可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T132-2009)等有关标准规定。

(四)在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时,应同步进行供热系统计量改造。对围护结构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应进行供热计量改造。

(五)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应在节能诊断基础上,因地制宜的选择投资成本低、节能效果明显的方案。在保证室内温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改造后热源端的节能效果应不低于20%。

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一)一般规定

1、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

区、结构体系、围护结构构造类型的不同,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2、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后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符合吉林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50%)》(DB22 /T 164-2007)规定。

3、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应包括下列内容:

外墙节能改造;外窗节能改造;屋面节能改造;直接接触室外或上下层温差大于10 ℃的楼面;单元门保温改造。

4、外窗节能改造中对原有不能满足热工性能要求的钢窗、铝合金窗及木窗等,应予更换;更换新窗的传热系数不宜大于2.6W/(㎡?K);当不能满足该指标要求时,新窗的传热系数最高不应超过2.8 W/(㎡?K),同时应增加外墙及屋面保温层的厚度,满足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要求。

5、外墙节能改造应优先选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二)材料及配件规定

1、用于外墙外保温的EPS板表观密度不小于18kg/m3,用于屋面保温的EPS板表观密度不小于20kg/m3,其规格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以上指标应以竣工验收检测值为准;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2002)标准的规定。

2、用于外墙外保温的耐碱玻璃纤维网布标准网单位面积质量不小于160g/㎡,增强网单位面积质量不小于300g/㎡;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 841-2007标准的规定。

3、EPS板胶粘剂与水泥砂浆拉伸粘结强度不小于0.60MPa;耐水拉伸粘结强度不小于0.40MPa;

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墙体保温用膨胀聚苯乙烯板胶粘剂》(JC/T 992-2006)标准规定要求;

4、抹面胶浆与EPS板拉伸粘结强度不小于0.10MPa或EPS板破坏;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外墙外保温用膨胀聚苯乙烯板抹面胶浆》(JC/T 993-2006)标准规定要求。

5、单个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不小于

0.30kN;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应大于25mm,塑料圆盘直径应不小于50mm。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2003标准规定要求。

6、塑料窗型材应符合《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 8814-2004标准的规定。

(三)围护结构设计规定

1、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设计,应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50%)》(DB22/T 164-2007)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经济技术水平及建筑物实际情况等,对围护结构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设计。

2、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且设计文件应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3、进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设计时,不得随意改动原有建筑结构的承重结构体系及其材料。

4、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

当外墙及屋面采用EPS板做保温材料时,可按表1选定。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保温层厚度及门窗选用表1

地区

部位长春、吉林、白城、松原、白山延吉、通化、四平、辽源

外墙 490厚粘土实心砖 70 mmEPS 60 mmEPS 370厚粘土实心砖 80 mmEPS 70 mmEPS

370厚粘土多孔砖 70 mmEPS 60 mmEPS

370厚煤矸石多孔砖 70 mmEPS 60 mmEPS

楼板下部为无采暖地下室 70 mmEPS 60 mmEPS

屋面 120 mmEPS 100mmEPS

外窗双玻塑料窗,K ≤2.8W/(m??k)

单元门三防门,K ≤2.8W/(m??k)

5、墙体改造设计应符合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并做好原有墙体的基层处理。

6、外窗节能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外窗选用单框双玻塑料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8W/(㎡?K);原单元门不能满足保温性能时,应更换新的单元门,且应达到保温、防火、防盗的要求。

在原有单玻窗外侧(或内侧)加设一层窗时,应确定合理的间距,并应满足外窗的热工性能要求。

7、屋面节能改造设计,应对原屋面的传热系数进行计算;当其不满足热工限值时,应对屋面实施节能改造设计;可选方案如下:

(1)增加铺设保温层:在原有屋面上满铺保温层(EPS或XPS板),厚度应经计算确定,在保温层上做水泥砂浆保护层,并做防水层;

(2)重设屋面:当原有屋面防水层、保温层无继续利用价值时,应清除原有保温层及以上构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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