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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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云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云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1991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云南财经大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学科专业、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除了履行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协定之外,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云南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一)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平均学分绩点达1.5(含1.5)以上;(二)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一)未获毕业资格者;(二)平均学分绩点未达1.5者;(三)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学生允许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解除后,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当年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不能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第八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一)学生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授予学位的条件进行审核,也可授权各本科培养单位进行审核,并提出学士学位拟授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复审;(三)教务处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博士学位和学术型硕士学位按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授予,授予专业型硕士学位按照会计硕士、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林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类别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别须经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凡我校研究生,拥护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一章硕士学位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对取得我校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者,在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年限内,可申请硕士学位:1.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硕士学位课程要求参照《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执行。

2.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外语成绩需要达到学校要求。

外语的具体要求参照《大学关于研究生外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和授予学位对外语所达到的具体要求执行。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面向特定职业领域需求的实践创新能力、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参照《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解除者。

2.未达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者。

3.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在各类考试中作弊者。

5.因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硕士学位者。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对论文所涉及的问题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暂行规定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暂行规定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诚信品质和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要求,达到下述水平的,可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掌握教育硕士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教育领域的知识和技能;2、具有独立担负教育硕士专业工作的能力;3、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二章学位论文要求第三条学位论文须由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问题解决。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中学教育教学实际或教育管理实践,来源于中学教育教学或管理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根据基础教育发展趋势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探索学位论文真题真做、合作选题、合作评审机制。

第五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开题报告制度,论文须就课题的研究现状、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和研究进度及主要参考文献等作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开题报告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指导小组负责人)组织3~5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进行论证,在专家认可后,研究生才能进行论文撰写。

第六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由培养学院组织,导师组负责召开,应有至少有一位基础教育一线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

开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年时间进行。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前一周,研究生须提交规定格式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开题报告会上,研究生应详细介绍论文选题依据、研究方案及论文大纲等内容,并针对导师组提问进行答辩。

导师组依据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及开题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签署评议意见。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存入本人学业档案。

第七条坚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标准。

论文选题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

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XXXX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及相关学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五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副校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部会同有关单位提名,学校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会议,审核与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查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并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2、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3、审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名单,作出撤销不称职人员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决定。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学位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位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设秘书一人。

学位分委员会的产生由相关院、系提名,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六条学位分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审议本院、系拟申请学位授予点的相关申请材料;2、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3、审查申请学位人员的申请资格,并就是否批准论文答辩委员会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4、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已授学位问题,并提供有关资料;5、对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就是否批准提出建议;6、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有关学位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工作;2、组织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工作;3、组织遴选和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工作;4、受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工作;5、办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1986年4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单位,是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行使审批权。

审核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三个文件的精神,按照第三批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科范围和条件。

(一)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范围是:综合大学和师范院校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理学门类,以及综合大学中与理学密切相关的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理工科院校的工学门类以及与工学门类密切相关的理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医学院校的医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农林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农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科学院各学部的理学和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的各学科、专业。

(二)属于上述门类的学科、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才可自行审批:1.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简称《专业目录》,下同)中的一级学科范围内,首批和第二批授权学科、专业点中,至少有一个学科、专业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者至少有两个学科、专业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公示

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公示

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公示经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3年6月27日审定,同意授予VU HONG THUAT 武洪述等105名研究生博士学位,同意授予BOULOM KETSANA等1459名研究生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张菲等549名研究生工程硕士学位,同意授予袁燕等150名研究生法律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张继武等9名研究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龚茨聘等9名研究生工程管理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乔晶等96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刘洁等75名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孟昊等2名研究生国际商务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杨爱华等90名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陈前前等3名研究生会计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夏晶等9名研究生教育硕士学位,同意授予沈汪等20名研究生艺术硕士学位,同意授予胡怡倩等22名研究生社会工作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丁研等16名研究生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郎晶晶等29名研究生新闻与传播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朱立颖等20名研究生应用统计硕士硕士学位。

现将学位授予名单公示如下:博士学位(105人)法学 (27人) VU HONG THUAT(武洪述)白利友陈泫伊杜鲜郭婧HUNG YITING(洪宜婷)和沁金杰李世武刘从水吕怀玉吕瑞荣彭艳邵建平苏斐然孙美璆唐虹王秋俊王晓艳吴艳谢新松徐绍华徐昕许瑞娟杨建林张青周宏工学 (1人) 赵磊管理学 (7人) 胡红霞李佳妍李莉叶李玫王旭东杨懿子志月经济学 (7人) 李劲松刘高秀卢英齐美虎王婷杨洋张天龙理学 (46人) 陈丹陈铎之丁建海杜刚段星德关莉何俊何謦成胡劭骥郎学东李宏伟李华宏李杰李润鑫李素敏李祥李娅琼李宗泽梁成钦林英刘丹丹刘金卓刘久东刘萍刘新有龙飞王兵王超王海燕王清生王蕊王文玲王晓萍吴暇玉余富朝张涛张艳艳张引张远宪赵慧赵普映钟莲梅周玖璇朱海军朱平朱文勇历史学 (13人) 陈晓倩黄禾雨李美玉李孝梅刘海霞刘务罗勇马亚辉苗艳丽彭洪俊王丽萍辛亦武赵潞文学 (4人) PANCHEEWA(符丽娃)符树芬龙晓滢宁凡硕士学位(1459)法学 (304人) BOULOM KETSANA DANG ANH TUAN KAEWSATHIT TICHA (高婷婷) KONGPHENGLONOTU KHAMLA NGUYEN VAN VUONG (阮文旺) NguyenDangTamHoang(阮邓三黄) ORABOUNEDETHVILAY PhonsavathBounbalith(王文帅)SingchanthaViphakone(威帕功) SONENITTI KHAMPHETSONGSAVANH VONGVILAY THOK BUN RORN 巴丹白琳娜曹馨月查涵龄常飞常娜陈宝宝陈华仙陈惠斐陈俊波陈丽萍陈巧莲陈曦陈喜兴陈显宇陈增礼成琳岚程小艳笪田田戴琼瑶党政刀黎云邓丽君刁鑫丁世建丁爽丁晓楠董嫚嫚段然段筱段雪莲范慧莉范妮妮方菊美方文琳冯诗然冯泽仙俸正依甘祖兵高蕾高凌鹏高培琳高鑫海高岩高艳香高云帆耿传芳郭澄澄郭静伟郭周卿果元文韩汉白何辛何雨阳洪登光洪斓珊胡泉胡永瀚黄浩曦黄家远黄娇娇黄婉君黄娴嘉泽德智简浚姜海遥姜仕贵姜涛姜溪蒋凤侠蒋天天蒋泽苇焦琳匡亚娜雷翔黎杰李邦艳李婵玲李芳李芳芳李鸽李海芳李鸿李虎李华丽李金霄李晶晶李静李军李黎李丽玲李林李琳李琳珑李茜李如海李帅李陶红李婷婷李文星李曦淼李喜要李小冬李雪李彦虎李艳梅李映霞李政阳廖荣廖惟春刘好然刘贺辉刘佳萍刘珈利刘杰刘玲彤刘涛刘武鑫刘霞刘璇刘雁斌刘阳刘耀韩刘艺丹刘宇佳刘玉如刘振中柳文崇卢小平鲁华清鲁旭媛吕世禹罗添罗庄越骆春梅马杰马玲燕马亚楠马祯毛茹娴莫佳妮木金瑛倪亚华牛风学潘梅潘潇庞媛庞智娟彭高菊普红富普丽普艳霞亓翠娟起悦铭秦名连邱萍全海燕任若玚任雪梅阮凡阮吉永邵蕊沈洁盛凤杰施婧施群石红梅史磊思皓月宋哲苏丽月孙保全孙鹏孙倩索玉峰谭荣春汤博文汤姝唐浩唐媛娜陶波田发彪田飞田林芬王博喜莉王臣王广娜王昊英王菊王凯王美芬王梦珺王淼王勤美王维王雯霏王小堂王亚均王延娜王艳光王燕王毅王永锋王志刚尉小霞魏莹莹吴昊吴素涛吴伟克伍苗苗肖荣光谢玉婷徐清徐蓉徐宇晗徐征徵徐志超许佳许小兰薛志刚闫丽闫苗杨海燕杨浩来杨兰庆杨丽杨律杨睿杨世东杨婷杨小璞杨艳霞杨瑛杨月明杨悦杨志何姚瑶叶洁游柏余海燕余雯余易蓉袁冬辉袁敏曾姝翟维静张冲开张丹张恩义张家源张姣张立芳张琳琳张柳张猛张妙张然张赛男张伟军张文娟张雪梅张雪梅张亚楠张伊川张勇张寓张月宝赵畅赵荔赵淑华赵小莉赵亚赵苡彬赵羿赵银河赵子旗者红丽者尧琼郑小丽郑怡然郑义周楚婷周东臣周玲周梅兴周卿周纬周艳朱丹凤朱希文朱旭庄马丽工学 (141人) ROS SER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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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YNH(黎玉兄) LUC THANH TUNG(陆青松) Sarinna(沙丽娜)包茴茴陈国文陈果果陈晖陈林陈莞青陈祎依陈懿娜※ 代格邓琳丽狄海洋丁轶辉※丁喆董岸董嘉泉豆晛杜福莹杜兴波范道巍房超冯琳玉冯乃希龚元飞顾云松桂崇郭帅锋海刚韩国涛何松檑洪伟黄丽君蒋小玲蒋璇焦颖矫悦居承伟李冬蕾李济安李佳岭李鹏飞李向祎李宇轩李玉山李玥萤李贞梁任敏林毅刘凤刘光金刘明玥刘茜刘艳陆丹凤罗永琴马骁梅莹缪靖翊倪倩儒彭佳玥彭赛邱暖冬冉衍清阮氏青梅沙静山秀娟沈磊舒静宋氏秋玄苏丽孙福玉孙菁汤吉辉汪寻娴王德政王广雷王萍王帅征王巍王杨王瑶王颖王志伟温雅洁吴虹丽吴济武鹏夏文军向静肖赛娟谢铎谢祥家辛丽邢照洁徐超徐东伟徐杰颜达杨金杨妮杨煦杨燕明尹妍余文波月月华翟欣张吉超张敏张琦敏张铁宏张小沙张炫赵花赵荣宏赵文杰赵洋艺郑海林郑建团周岚周志伟朱宝生朱绍辉卓雪佳宗成光理学 (423人) 艾天霞安琪白雪卜丽英蔡文婧曹丽佳曹言曹知柴静常晓晁美燕陈春燕陈迪陈风陈刚陈桂华陈慧梅陈菁菁陈蕾陈莉陈历寒陈利陈良林陈淼陈佩妍陈强陈省平陈曦陈鑫月陈星陈亚军陈有丽陈玉陈真程宏达仇洁楠崔晓静代永东戴智诚邓梦雨邓云龙丁佼丁彦林丁尊玲董如福董云生段金燕段珺楠顿梅芳樊娟范莹房娟冯海波冯小飞冯欣冯秀彦付胜楠高建云高瑾霞高升高瑛高永吉高占勇葛淑娜龚萍龚荣锋郭金承郭俊亮郭强韩龙韩晓方韩雪何慧何健民何俊伟何琴何守杰何文才何云龙何泽甫和旭辉和智坤洪涛侯尤敏胡婷胡旭芳虎雄岗华晔黄华伟黄混清黄茂黄伟才黄延黄兆红姜金钟蒋德伟蒋芬金海鹏金蕊金艳珠金运志晋方佑康洪梅孔雷阳孔燕黎成超李彪李聪李飞李刚※李耕耘李慧杰李洁李静李丽李玲李琼华李瑞磊李望军李兴兵李烨李友琴李妤李昱静李泽千李兆亮梁振霞廖清水刘保双刘超刘超刘翠凤刘芳妤刘贵春刘涵妮刘建梅刘静刘逵刘兰香刘丽刘林林刘玲刘日胜刘瑞刘太祥刘泰立刘婉秋刘昔敏刘戏涛刘毅刘永明刘勇梅刘运刘自单龙春瑞龙芳芳卢皓鲁祥珍路程路劲罗敏马保忠马俊禄马莉莎马立马丽波马微马晓亮马怡诚猫玉白毛瑞毛雨景美亮孟凡涛米飞苗兆涛莫金涛木绍良聂思兵牛欢潘怀忠潘娇丽庞丽艳彭光华彭美阳彭占荣普奕祁志卫钱粉花钱美玲秦丹秦敏秦玉丽屈红萍屈源饶辉任丽娟任万增任小瑞沈晓静施丽萍施豫庆石玉芬史亚楠舒雪萍宋飞苏斌苏文君苏艳孙白俊孙利杰孙楠覃利萍汤沛唐东艳唐琳唐平田冬雪田守征田艳梅万永虎王晨王崇文王丹王道红王芳王锋德王福芝王国周王洪娇王嘉王剑王金凤王金龙王俊磊王俊翔王珺王蕾王立峰王丽明王龙昌王璐王明英王鹏飞王琪王茜王硕王松剑王腾王文学王晓明王晓燕王旭王月阳王云川王昀韦海波卫立辉魏金亚翁琪潆吴辞旋吴德凯吴恒吴宏吴守涛吴晓妮吴志娟伍丹丹伍道春武娜武思平武月琴奚发建夏芳芳夏选瑜向阳肖宜明肖毅谢文龙熊丹熊伟徐建琨徐润冰徐汀徐艳虹徐子梁许辰铭玄其存薛源玥闫红红杨波杨博杨芳园杨欢欢杨军杨坤杨敏杨攀杨桥艳杨双杨羲杨晓杨晓云杨艳杨阳杨阳杨莺杨勇杨振兴杨志伟杨竹云杨琢玮姚继成叶根叶明舟应俊余敦来余甜甜余卫华余晓飞袁琳娜袁仁凯袁伟云惟贤曾庆红翟英哲张超张呈波张川平张道锋张德著张海艳张辉张家良张洁莹张金丽张进伟张蕾张蕾张林张梦夏张敏张娜张楠张鹏飞张琦张倩张倩张石文张树群张思静张婷张伟张晓晓张新张丫丫张亚张艳青张燕妮张怡川张英贡张英华张莹博张勇张宇张玉菊张云蓉张云云张兆张志毕章祯超赵才美赵德鹏赵国元赵冕赵明赵瑞娟赵婷婷赵文静赵晓继赵元蛟赵紫辰郑水郑兴平钟金鑫周崧周文周新茂周垚朱春灵朱春燕朱佳庆朱锐祝明蓉邹果邹伟何川刘金美刘小蜂陆礼和马燕石洪凡熊志敏杨顺香曾小宇赵佳成李鑫刚吴鑫君罗溦吴超凡杨仙魁张国晋尹慧平李汇熙张晓然梁红兵辛欣李仕金蔡鹏飞赵焕星解婉誉辛淼崔圣敏历史学 (80人) 卜佳佳蔡勇国曹海霞曹洪刚曹宇查海花陈楚楚陈宇光程源纪崔丽红杜丽娟耿金韩进奎何畏和芬和丽霞洪克宇贾亚冰姜建国金敏志郎鸿李迪李好李慧李燊李石李伟李贤君李园刘军吕崇民吕倩倩罗敏欧阳云汉潘山潘永录裴新慧彭明月申艳艳石欢史青青宋建华苏伟孙伟唐文婷田彩林田进锋童飞云王冬兰王飞虎王严王英吴冰霜吴凡向平华熊倩徐磊徐文静徐文婷杨江林杨竞杨昕杨友丽于秀敏余学梅俞家海曾丽虹詹浩詹红张立张利张良兵张绍娜张小龙张晓仙赵海涛赵学美赵紫娟郑红军祝牧文学 (145人) MACHAROEN TIPPAWAN (王雨霏) MAI THI HUESangapanchaiSupavan(夏苏婉) THONGKLANGNAPAKAN 艾露蔡从琴曹春霞曹冉曹筝琪娜茶婉月陈玲鸿陈欣陈燕妮程昕崔静崔胜男崔懿戴山山丁倩董高凌杜静范路山方芳方利芬付林婷付涛高琳高娜高小晴谷敏杰谷然郭悦韩扬文何君何氏锦燕何璇何颖婷胡越黄漫黄麒贾冰江薇薇蒋思聪靳博寇村图李本福李承洁李代福李娣霞李建坤李娇娇李婧李婧萌李明明李盛斌李文江李晓洁※李星谊李跃平李正航刘发旭刘静涵刘沛刘水刘锡谦刘衍刘杨刘英陆凤陆晓霞吕若婷罗浩罗欢罗婕罗婷婷麻颖慧泥江坤倪雨霏潘雯普慧祁雪琴钱睿全春艳任丽沈静谭泽娟唐阁蔓※ 王朝晖王冬王林枫王璐王倩王庆国王天骄王仙王叶曼魏欢庆向俊安肖仕云谢静谢静婕谢丽君信莉丽徐海燕徐霞许维许苑薛萌薛婷薛园鄢艳杨四美杨甜杨婷杨万芳杨晓梅杨欣杨雪杨砚秋姚鑫姚瑶姚颖余知航庾汕曾芳莲詹辉张大鹏张藩雄张晶晶张静张静妮张丽娜张世杰张小花赵凡赵远娥郑乾坤钟珑菲周舢杉周叶函周颖竺李祝铁骊左华荣左文立哲学 (37人) 毕凯常志伟陈根莲陈茜陈姝妍范龑龑贺廷静洪文龙胡士强李剑萍李娟李路李瑞李姗娜李志朋刘瀚泽刘晓鹏卢倩倩卢彤彤吕凤潘自飞庞威皮晓易孙媛媛万翘楚王根磊王京熊歆徐红梅闫灿杨飞雄叶蓁曾远梅朱敏朱莎朱潇潇字成飞专业硕士学位(1099人)法律硕士(150人) 袁燕严成玲刘新欢姚荣刘淑平梁玉娴赵艳敏刘标标黄博宋畇葶陈碧华万俊邓洁婷王真真曾翊翔孙盈鑫王治昊陆冬梅王俊彦薛磊颜丹肖恒雪谭飞郭萍萍陈相科张丽玲蔡雨静李仙仙刘晓光彭成苏彪潘洁高魏莉关世瑞马凤振金学艳左杨阳罗晓晶范国丽耿云曌殷璇龚慧张莹王美琳郭磊荣婕张维蔷高颖温立平范红梅周萍安然刘翠莲黄崇正姚珊珊张晶龙界颖祁晓马碧涛严岱杨丽隋欣周刚侯文博马吉燕张潇引王凤樊婷刘娜谭婷刘丹王伟静赵丹李朝玲段冬梅任福林邹文鹏唐浚泷白梅武晓鸣兰婷段腾湘杨瑞英冉启慧厉朝艳王晶张凤苏月龙艳王洪刚童银燕钟红平周春晓何宁建孙飞王龙汪艳史海荣胡娜何凡焦阳张谦瞿凛李岩王俊张冠华刘洁闫玲娟王晓庆李建锋马赛飞杨维赵阳杨金奎胡梦杰罗军冯纯纯耿涛李赛男毛维清田骏闫晗张宁张丹丹吴燕飞刘娈琼苏旭王伟张耀元刘玉芳白艳姜珂刘杨田登稳李明昱宁聪辉李思颖石瑞杨凯李琳平白章晖李志君张渝龚庆姜忠龙邵钿茗杨晓东鲁梅顾昊南黄正刚高级工商管理硕士(9人) 张继武孙瑜李湛王艳红张世伟路启龙耿祥印帮军蔡晓斌工程管理硕士 (9人) 龚茨聘郑扬强廖洋陈海祥张龙李燕敏齐从月潘文尚中凯工商管理硕士 (96人) 乔晶李燕勇梅俊林王薇崔庆博张荣李宝金李哲杜丽红匡德志何必峥印树芳周明洁邓萌沈红琳王雯普馨仪孙彭孙金良陈宇翔曾灼三陆忆岚吴春萍陈可余念亲汪婷沙军熊蓝青罗义芳田琦高宁陈雁南马希王俊潘辰张希婧蔡晓平周娴王曙瑞张宇梁丹娅刘远庄懿杨明敏张琼刘潇潇刘兴铭宁晓娟王凡李伟陈毅蓉翟淑娟陈玫懿肖雪王娅边庆简帆谭婕陈明峰郑平何斌李赟莹李晓义赵丽戚锐锋张志生肖俊闵俊周自丰李永丽何玉琼余灿张怀宇孙琛彭如东张彦波杨婷皎高铮勇马俊朱若勋夏文韬高伟东周宇浩叶蔚萍张春红阮元元邓苑杨胜袁峰许辉赵睿王晓洁杨连宝金鑫吴永智邵章公共管理硕士(75人) 刘洁郭庆仲雷婷姜高海后应飞胡建军李海琼刘丽丽陈晨祁俊娴罗菊玲张书铭王媛蒋睿琳刘莹彭昭白冰寒陈静杨丽陆雪君牛秀英葛敏杨晓东王晓晶杨流陈巧武徐文龙叶惠杰殷泽发肖炯罡李建明李海川晋家贵邓云珊张颖刘钰谭蓓荣佑彬杨宏云徐子龙张琼丽何明静苏杰平赵伟欣徐娟刘蕾韦霞杨春媛崔晓玲杨华清谭晓明陈志军孙嘉智冯熙冯筱岑张璐徐海清王有洪李牧陆林杨洋杨晶晶黄鹏周耀阳武建良李欣业垚葛任飞蒋树芬夏丽荣马树红何树立刘亚婷沈珏宋玉婷国际商务硕士孟昊陈雯(2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90人) 杨爱华赵漫宇郭治超严河徐晓璇黄金玲林书修傅庭维李思媛马雪梅丁彦匀夏圆圆刘静杨丽娟石佳鹭单丹强佳马凌川李志刚李玉代泽宇朱艳杨晓然张艳琳罗彩文罗雅馨高昊阳李留茜宋凡一姜姝含肖云虹张丽文陈爱晶肖东陈柯含孙梦碧和丽熊倩关飒飒高建桃环志峰吴雨璇梁馨予崔甜王梦珏邰路娜王羽孟晓轲闫雪芳胡媛媛杨橙雷鸥王雨薇李林杨昊胥方荣张芷毓刘百恒李俊波马丽娅赵晖吴旭马红屈瑾涂淑琴张帆李晶晶张玻谭欣唐凌虹杨丽贞唐思琪黄子阳周文汇王青刘彬彬黄锐徐婕妤雷珊张晋陈秀玉黎秋诗黎梦雨陈小美王美玲楚爱珊朱霄唐崟捷焦亭亭丁兰岚会计硕士 (3人) 陈前前王璐贾佳教育管理 (9人) 夏晶强浙华赵新梅宁竟雅朱学梨闫华张冬英孙明玲汪丽荣美术 (20人) 沈汪和思言张雪芳何青欧阳富明闫杰刘慧颖肖莉娜杨晓星张永杏高波刁文华王笑曹源菲赵科淋李萌萌黄春华许红娟冯显斐赵忠强工程硕士 (549人) 张菲张智涛徐中石程军郑燕师周龙朱姣毛旭峰朱勇袁强王威邱硕谢文靖李潇潇葛虎辰栗渊万飞潘祥顺朱江邓凯安斌斌熊艳娇张如誌胡雪刘权张西洋李翠仙项佩程威席鹏白腾飞程赛许瑜严玉泉佘伟成刘辉陈豫章关录沈瑞清王朝禄黄晓彤宋晗吕诚王兵辉郭吉楠陈亮王小超职辉李肇明张睿罗勇葛欣朱腾张平杜书敏李玥涂利李剑陈芷君刘娜闫萧曲泳岂刘浩勇李杰舒宇包林燕李红宣李威威邵寒柏刘怀璟陈施垣闫金娥张海科施相东丁晋湘李娟毛云甲程晓荣卜琴仙陈晓娜李晓俊徐方华张林鹏姜琦楚瑜陈威温蓓张耀方武星宇封贵平张灵敏吴琳毛剑廖敏红周伟黄亮赵刚胡加伟胡佳佳马怀亮吴硙张锋段鉷梅韩亮李青李怡宏赵云詹丽娟陈纾陈永刚刘兵王文颖黎明尹春赵东升朱逵姜晟林九根卢栎赵馨陈宇 SOE SOE NYI NYI AUNG 傅蓓韩玲林曦罗力萌马桂英滕俊吴萍吴文品许绍琴张元魁李珂谢志明江艾容李雪飞罗一洋亓天晓肖鑫张珊珊赵蓉陈明丰振中何峻聂鑫潘彬孙羽陶建文涂笑忆熊国铨庄犇马陈芳代述强戴相如官勋李南欣刘江任小生汤锐田洪雨吴丹周鑫朱涛范茉莉高灵钱燕群闻旭东徐少特张琳琳何哲俞民华赵顺勇陈佳宝白晓东韦吉文李繁金鑫胡默陈烽徐海兰陈振宇惠蓉李瑛玉林静谭寅耀王玲翁晓华杨丕仁张磊张涛张颖赵秀坚郑皓予周海霞曾秋婷陈文乔陈毓祯戴勇付珉韩德锦何宏勇侯江坤胡玫贾超李超李卫民林望林魏逄勇屈莎莎宋恺苏巨国王霖王如春闻清谢含辛雁鄢小龙杨龙杨琴应正南赵松郑磊朱兰祝霄峰成健代晓岚方磊高普中龚红何曜孔黎李洪平李林奔李沅隆廖念罗培潘怡任轲宋超王刚王晓勇王毅鹏熊涛杨冬宁杨璐源张景芳张顺张智钟宇周丹娜周振乾朱仲珂蔡荣文邓晓治管伟峰何勇江银蒋晓霞金恺裔李永周楼永华毛旭伦邵立虎汤婵王凌王晓蓉吴伟于海军张锦花赵迎军郑建华周捷郭鉴洪简栩铭孙行光吴清秀杨香陈金全陈培辉邓锦明李牧梁卫文莫文治舒家赋吴东平谢科平袁志昌张新柳李嫒段永峰余净李映华徐畅段晓艳甘洪伟钟赞辉黄小燕陈美珍王玫杨清宗付晶孔青赵汉兴姜雪梅罗翔敏冯恩再罗英华郭炜邓有荣黄苾李清林喻科周钦郎云海张华敏陈琪朱涛谭鹏仇晶辉郭书含吕茹玉李照芬苏静懿包航曹丹黄昱钦卢宝玉谢正华涂祖龄王延武周游王凤龙郑曙霏王雁陈柱玲赵子鼎段思宇王娟肖冰雪任旭焱张孔义汪建航查金旺李凯蔡雄陈静红陈燕飞方纯洁方宇杰万安黄蕾张一万祥群周平炉江菱龚亚丽沈沛李玲罗希周芙蓉李彬胡琪彭荣森张莉徐俊马明杨芳菲魏宇迪孟婧莹樊丹朱华涂剑鹏唐晨侯燕何永华刘海印陈斌徐军胡洁田媛邹力宏曹兢李洪明苏涵付婷陈实叶大军俞大军王平华谭琍方力周永鲁邓国栋李俊霆陆玮黄剑许川余蓉敖剑陈萍李昌欣唐茜尹夏璐夏萱欧阳木子江镇廷程航彭钰超田丰赵磊陈晛蔡诚何思源吴雯杨飞童心杨建薛鹏徐航程珊陈亮田骏沙吉俊余黔娅潘慧娟周雅婷封建林贺伟军江叶琴金伟忠刘炳刘小渊穆星宇庞巧庞亚珍沈伟春孙学勤谭玮童松峰王琲箴王剑文王青迪翁柏云吴子杰徐姗徐颖芳徐宇婷叶蓓周阅竺日培蔡世林陈敏华邓启桓胡建松李杨刘兆江夏堃熊文龙杨彩鸾余松朱昌勇陈健标陈军陈亮权陈世泼邓玉明方树东方志荣古敏仪黄锦法黄培锟黄肖莲黄艳丹黄宇黄玉堂赖树明李茂元李庆华林强刘翠玲刘国良刘文波罗瑞兴盘茂阮亦心邵翠兰石燕舞肖光恒杨池荣尹文筠余志标袁翠敏曾路静张金德郑润军郑志祥钟佳洪周丝敏陈卫平陈镛陈裕华赖世仁严炼郑群明邹毅郭斐冒艳戎贺陆雯王灿郭健徐伟马红英严亚萍景宁宁杜凌琳王碧君郭相董锦润和海玉李志宇王艺静王卫侠刘文博贺鑫孙鹏飞葛登阳韩腾朱峰黄佩王伟温小英刘树燕王贤禹俊杰赵昆峰唐启明葛娅李季何源高欣王君杨勋解玮洪旭段中贵郑岩峰社会工作硕士(22人) 胡怡倩农燕妮卢思含周杨李雯霞侯新月方丽芬蒋璇刘羿夫杨妍秋刘莉高杰邹晓强杨春华金骏玲李彤薛东冬张璟钰王佳媛金明珠刘羽魏龙群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丁研保黛诺黄醼菁朱泯羽晨徐栋程晓明杨文凤。

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5年7月1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各级学位的授予学科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公布。

第三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人员均可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二、学士学位第四条我校本科毕业生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1、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4、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实际或理论意义,基本论点和过程没有错误;5、符合《昆明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说明》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处分而无明显改正者;2、在校期间受到过降级处理者;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见《昆明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见《昆明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三、硕士学位第六条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硕士学位:1、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学位课程水平考试,成绩合格;5、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作者单位署名为昆明理工大学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不包含学术论文集中采用的论文或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6、参加“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并取得相应学分;7、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从入学取得学籍时间算起,不超过4年)。

云南省学位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学位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学位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云南省学位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结合本校实际,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细化程序标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修订文件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省学位办备案。

为保证平稳过渡,在2022年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仍然按照《云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学位〔2018〕19号)开展审核。

2022年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全部完成审核后,云学位〔2018〕19号文件自动废止。

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结合云南省学士学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工作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的原则。

第二章学位授权审核第四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

云大硕士毕业要求

云大硕士毕业要求

云大硕士毕业要求
云大(云南大学)硕士毕业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分要求:一般硕士学位课程设置学分要求,通常是完成一定数量的课程学分,云大硕士毕业要求可能在30-40学分左右。

2. 课程要求:硕士学位课程要求学生修读一定的专业课程,包括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学生需要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3. 研究生阶段考核:硕士研究生阶段通常会有综合考核、学术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等要求。

云大要求硕士研究生通过综合考核,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取得学位。

4. 学术论文:毕业要求通常需要硕士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学术论文应在相关领域做出一定的研究成果,表明学生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5. 实习要求:部分专业可能有实习要求,学生需要根据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等。

以上为一般性的硕士毕业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

请以云南大学官方相关规定为准。

云南大学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云南大学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编二〇一四年三月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国际商务(MIB)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5)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8)审计(MAud)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4)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9)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4)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9)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33)教育硕士(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6)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40)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45)翻译硕士(英语笔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48)翻译硕士(法语笔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52)文物学与博物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56)工程硕士材料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59)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63)工程硕士控制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67)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 (71)工程硕士软件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75)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80)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 (85)工程硕士化学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91)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95)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99)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03)工商管理(MBA)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13)会计(MPAcc)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19)旅游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23)图书情报(MLIS)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26)工程硕士工程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30)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34)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25200)一、培养目标(一)培养目标为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业、咨询和研究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统计专门人才。

云南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云南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云南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硕士培养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23]9号文《有关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宜旳告知》及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旳《有关制定软件工程硕士培养方案旳指导意见》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旳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旳培养目旳是面向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以及信息产业发展旳需要,根据企事业单位对软件人才旳需求,培养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旳软件技术人才和软件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规定如下:1、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很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旳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遵法,具有良好旳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软件工程领域坚实旳基础理论和广阔旳专业知识,具有运用先进旳工程化措施、技术和工具从事软件分析、设计、开发、维护等工作旳能力,以及工程项目旳组织与管理能力、团体协作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成为适合软件产业发展规定旳高级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3、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良好旳阅读、理解和撰写外语资料旳能力和进行国际化交流旳能力。

二、培养方向通过专业理论基础、最新技术工具、系统分析设计措施论、先进项目管理经验旳讲授,针对市场需求,采用加强基础、需求驱动、案例牵引、技术领先、工业合作旳教学原则和培养模式,以先进旳教学设备、良好装备旳试验环境、企业企业试验基地,企业与学校双导师制实行一体化培养方案。

软件工程硕士在现阶段按如下两个方向培养:软件开发技术:在系统化旳软件工程理论学习旳同步,着重培养学生开发软件项目及软件产品所需要旳多种实际应用技能,尤其是软件项目研发旳系统分析措施、开发技术和过程管理。

本专业所涵盖旳知识领域覆盖了开发软件项目所必须旳从项目需求分析到项目旳提交旳软件技术基础,重视理论与实践旳结合,从设计旳角度着力培养学生旳软件系统旳分析能力、设计能力和软件构架能力,从管理旳角度着力培养学生旳软件项目统筹规划能力、软件项目管理控制能力及软件企业项目群管理能力。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一、学位名称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本校硕士学位的名称为“硕士”。

二、学科门类本校设有多个学科门类,包括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

学生须按照自己的专业选择相应的学科门类。

三、学位授予条件1.学术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关考核;此外,学生还需完成一篇硕士研究论文并通过答辩。

2.学分要求:学生必须获得所在专业的所有必修课程的学分,并达到学校和学科门类的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通常根据学科门类的学习深度和广度的要求有所区别。

3.学制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包括2年的课程学习和一年的硕士研究,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分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4.成绩要求:学生需获得学科门类所规定的毕业成绩要求,一般要求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四、学位授予程序1.课程学习:学生需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完成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和评估。

2.指导教师评价:学生在完成学业的过程中,需有一名导师进行指导,并提供相关评价材料。

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将通过指导教师的评价来参考。

3.硕士研究:学生需在第二年开始进行硕士研究,并选择一个具体的研究课题。

学生在研究过程中需进行必要的实验、实地调查、文献综述等,并完成一篇硕士研究论文。

4.硕士论文评审与答辩:学生在完成硕士论文后,需进行严格的评审和答辩程序,由专家评审,其中包括对学生的论文质量、论文答辩的评价等。

5.学位授予:经过评审与答辩程序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和论文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授予该生硕士学位。

五、学位授予时间硕士学位的授予时间一般分为两个时间点,分别为研究生学籍注销前和研究生学籍注销后。

学生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学位授予手续。

六、学位证书学生成功完成学业并通过学校的评审程序后,将获得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将详细记录学生所获得的学位名称、学科门类、学位授予时间等信息,作为学生学术和职业发展的重要证明。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xx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开展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二)设主席一人,由我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长或者分管副校长担任;设副主席一至三人,由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设秘书一人,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各相关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

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若遇部门或学院(部)领导岗位调整,相关组成成员也作相应调整。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个相关学院设立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由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分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委员会对以下职责进行初审推荐):(一)审定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门数;(二)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三)审核通过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议并作出撤销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六)审议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七)审议通过遴选、聘任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八)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十)审定申报增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审定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一、总则为规范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学位类型云南大学学位种类分为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三大类。

其中,博士学位分为博士学术学位和博士专业学位,硕士学位分为硕士学术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

三、学位授予条件1.学位授权单位按照本行业学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具体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条件。

2.学位授权单位应当制定能够反映国家和行业最新发展动态的学科方向、专业领域、学科门类、学科代码等学位申请条件。

3.外国学历认证中心应当依据政策和标准进行工作,对境内学历外语水平审核等负责验证的工作。

四、学位授予程序根据管理规程的规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程序步骤如下:1.学位授权单位应当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资格、申请时间、科目考试、学位论文质量等进行认真审核。

2.学位授权委员会开始审核过程,由各专业代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审核委员会,分别对申报状况、业务能力、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进行评审和讨论。

3.决策审核委员会对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审查是否满足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条件,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五、学位授予证书学位授予权可根据《学位授权委员会章程》,决定是否授权授予学位。

确认授予学位的人员,由学位授予权签发学位证书。

六、附则若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申请中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行为,学位授权单位应当撤销其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

若涉及到学科一级和行业类别等重大情况,也可公示撤销学位的事实及处理结果。

七、总结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具有较高的规范性与严谨性,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和流程设计。

这种规定与流程设计增加了云南大学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利于大学学术环境的发展,提升了学位授予权的权威性。

云南师范大学 研究生 学位授予细则

云南师范大学 研究生 学位授予细则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为做好云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细则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术规范;(二)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平均学分绩点≥1.5;(四)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结束时,仍未取得毕业资格者或外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二)平均学分绩点<1.5者;(三)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四)有重大学术不端行为,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学院(学部)审核学位授予资格。

1.应届生:由学院(学部)审核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

2.往届生:通过返校重修、考试等环节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后,学生向所在学院(学部)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由学院(学部)审核其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

(二)学院(学部)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同时将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的有关情况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学院(学部)提出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我部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64所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请上述高校根据《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精神,认真研究,加强领导,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以及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工作。

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1月上旬报我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省属高校须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2.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1: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序号单位名称专业学位类别(领域)1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3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航空工程)工商管理硕士6中国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食品工程)农业推广硕士7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硕士8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9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硕士10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11北京体育大学体育硕士12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1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4中国石油大学工程硕士(地质工程)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15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16河北大学法律硕士17内蒙古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8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法律硕士19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电气工程)20东北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21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公共管理硕士22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23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环境工程)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程硕士(控制工程)24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25同济大学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26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商管理硕士27上海海洋大学农业推广硕士28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29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30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31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材料工程)32河海大学工程硕士(水利工程)33江南大学工程硕士(工业设计工程)工程硕士(轻工技术与工程)工程硕士(食品工程)34南京农业大学兽医硕士35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36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程硕士(矿业工程)37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38浙江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39安徽大学法律硕士40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1福州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42郑州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43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4湖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45湘潭大学法律硕士46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47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48广州大学教育硕士艺术硕士49海南大学法律硕士50广西大学农业推广硕士51重庆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52西南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电气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53西南石油大学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54西南大学教育硕士55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56贵州大学法律硕士57云南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58西安理工大学工程硕士(水利工程)5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集成电路工程)60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学硕士61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62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63新疆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64石河子大学农业推广硕士附件2: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并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起,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知识分享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知识分享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七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我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造的科学态度,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学位.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二十五人至二十七人组成的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及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研究生导师,其中教授应占一半以上.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秘书长1人,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经校领导及省教育厅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中途更换委员,需报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

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按学科成立由五人至九人组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位评定工作。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副主席1人,秘书1人,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中途更换分委员会委员需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核申报学位授予权专业名单;2、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3、审批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4、审批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5、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6、审批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组成名单;7、审批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8、通过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名单,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9、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其它事项;11、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召开两次审批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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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云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完成了所规定的课程学分,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实施办法向我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二、学位申请的条件第三条凡攻读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学位申请:1、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制为3年至5年,研究生修满至少48个学分,通过开题论证并完成学位论文者。

2、法律硕士学制为3年至5年,研究生修满至少45个学分(其中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必修课不少于30学分;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必修课不少于35学分),通过开题论证并完成学位论文者。

3、工程硕士学制为3至5年,研究生修满至少35学分,通过开题论证并完成学位论文者。

4、公共管理硕士(MPA)学制为3至5年,研究生修满至少48学分(其中核心课程不少于26学分),通过开题论证并完成学位论文者。

第四条答辩申请1、研究生在完成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后,于答辩前两个月填写《云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答辩申请表》。

2、经指导教师、培养单位领导就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学生是否已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行审核签字后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进行复核。

3、学位办公室凭审核通过的答辩申请表发给《云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相关情况后,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及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第五条申请者在提出答辩申请时应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论文初稿一份,初稿需有导师的审阅意见。

2、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硕士论文(含摘要)四份。

3、录有学位论文电子文档的软盘一张。

第六条学位论文的要求1、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导师组由学校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经济产业部门、法律实务部门或工程部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并实行导师组长负责制。

2、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内容侧重于综合应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论文形式可以多样,但写作必须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或企业诊断报告,也可以是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解决方案或分析报告等。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策划、设计项目或工程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也可以是新软件、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也可以是研究论文。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与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对公共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查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第七条论文评阅1、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聘请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来自实际业务部门的校外专家。

2、培养单位应在答辩前两个月,由研究生秘书将论文及评阅书密封送交评阅人。

研究生及导师均不得介入与论文评阅相关的工作。

3、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要求对论文进行全面、认真细致地评审,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提出评阅意见和修改要求以及可否进行答辩的意见等,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4、论文评阅书若有一份是否定意见,可再请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若两份都是否定意见,本次申请无效。

三、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第八条论文答辩1、答辩申请表、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及论文评阅书等材料齐全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格后,由培养单位组织论文答辩;2、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培养单位提出,报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1~2名来自实际业务部门的校外专家。

研究生的导师不能受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各培养单位应在论文答辩前十天,将学位论文交送答辩委员会成员;3、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的记录或录音。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书(一式二份)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4、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同意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同意重新进行论文答辩。

第九条学位授予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下列材料(一式两份)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后转送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①学位申请书;②论文评阅书;③答辩记录和决议书;④答辩表决票。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由管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法律硕士学位由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工程硕士学位由工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地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通过者,可作出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决议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表决票一并交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结果进行审定,并将通过的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名单张榜公布,三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方能颁发给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附件二云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工作细则一、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基本要求1、MPA研究生修满48学分,且中期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2、MPA研究生要在毕业前一年开始准备学位论文,一般应从第四学期开始进入做学位论文阶段。

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遴选与确定1、按《云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MPA学生的论文指导实行导师组制,每个导师组由几名相关领域的校内学术导师和一名校外实践导师组成,每个校内学术导师每届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五名。

2、论文指导教师的遴选:在学生进入论文阶段前一个学期(第四学期),校内导师由MPA 办公室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MPA任课教师、公管学院硕士生导师及校内相关学科硕士生导师中提出人选,报校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选定的校内导师提出与自己搭档组成导师组的人选,校外导师可由省内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中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兼职担任。

校外导师由MPA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校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后聘任。

所有经批准的校内外导师由校MPA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聘书。

三、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MPA 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2、MPA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能坚持正常工作,身体状况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指导MPA研究生。

MPA研究生指导教师也可以由省内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中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兼职担任。

3、MPA研究生指导教师要熟悉和了解MPA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以及MPA专业学位的特点和要求。

论文选题和写作内容要适应社会主义公共管理的要求,结合MPA研究生的特点,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并深入实际,组织和指导研究生撰写高质量的学位论文。

四、学位论文的选题、指导、撰写和答辩的基本程序1、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确定(1)在第四学期末,MPA研究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工作实践及个人兴趣,按照各导师组提出的选题,初步确定论文选题和导师,并填写选题意向表,每个学生可选两个志愿。

(2)MPA办公室根据学生填写的选题意向表归纳统计学生选题意向供导师选择,对于师生互相选中者,确定学生选题及导师安排,对于师生互选不对口者,由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选题协调安排。

(3)学生的论文选题和导师确定后,发给学生和指导教师有关表格,并提出有关注意事项。

(4)为促进学位论文指导工作的正常进行,研究生必须主动与导师加强联系,汇报自己的学习、科研、思想情况,导师应主动关心学生并对指导情况作必要记录。

2、学位论文开题(1)研究生必须在11月中旬左右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充分了解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掌握写作的基本素材和资料,在此基础上与导师商定写作题目,选题应与专业方向一致。

(2)学位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论文,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诊断报告以及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

具体请参照《云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要求》。

(3)以导师为主的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对研究生的论文选题要严格审查,开题报告指导小组以导师为主,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3—5人组成。

由MPA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填好的《云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初稿)提交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召开开题报告会,研究生应根据开题报告指导小组意见,在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后,再正式填写《云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选题经开题报告小组通过后方可确定,未通过者,应继续修改、补充,再报开题报告指导小组讨论。

MPA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会后,将《云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交MPA办存档。

(4)学位论文或案例选题批准后,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需变动题目或内容,应征得导师同意,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或通过开题报告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本次撰写学位论文的资格。

3、论文的撰写MP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详细制定论文工作计划(按照论文各阶段的内容、要求、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按照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论文写作,有关学位论文的要求参照《云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要求》执行。

学生在做论文时应主动联系导师求教指导,论文期间师生至少必须见面三次。

论文的撰写,必须经过至少三稿,陈述论文的基本结构,主要内容、以及每稿的增删、更改或重写部分,交导师签署意见,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定稿。

MPA研究生在完成论文后,应在答辩前两个月将学位论文提交MPA办公室,并填写《云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打印申请表》,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MPA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方能将论文交付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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