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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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州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供并负责解释)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为宣州区2018年“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必须满足的参数用“★”标注)

全区共194个村每村演出一场,共194场演出任务,分3包,每包演出场次大致相当,本项目拟选定3家演出服务单位,每家承担一包演出任务。演出剧(节)目应结合农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喜闻乐见。每场演出不低于110分钟。演出内容是戏曲专场,可适当添加综艺、戏曲相结合的演出。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单价4400元/场,总价85.36万元;有效报价区间:4200元/场——4400元/场。超过本项目有效报价区间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拟选定3家演出服务单位,取最终得分最高的3名为中标单位,最终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的优先,如报价再相同,则摇号抽取;合同价为3家中标单位报价的最低价。

(一)责任与义务:

1、全区共194个村每村演出一场,共194场演出任务,分3包,每包演出场次大致相当(以现场抽签为准)。演出服务单位要按采购人要求制定演出方案和分月演出计划,按月向采购人报告演出进度,并将服务回执单经演出地行政村委会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盖章后,报区文旅委存档备查。

2、演出服务单位按要求的内容和质量完成每次演出。每次演出前须对全区文化民生工程及相关活动进行简要宣传,所演剧(节)目应结合农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喜闻乐见。每场演出不低于110分钟。演

出内容是戏曲专场,可适当添加综艺、戏曲相结合的演出。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

3、演出服务单位须具备音响、灯光、布景、LED字幕等基本演出设施设备(提供相关资料)。

4、演出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对确定的节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5、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

6、演出服务单位不得合并演出场次、地点,必须每村必到。

7、不得增加镇村经济负担。

8、演出服务单位在演出期间所有安全责任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演出服务单位要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做好交通、演出等安全预案,加强防范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9、采购人协助演出服务单位与各演出乡镇街道联系对接,并对演出服务单位演出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

10、合理安排演出时间。为保证演出效果,中标单位需利用春节前后和农闲时节安排演出,方便群众观看。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下演出。

(二)其他要求:

演出服务单位管理有序、队伍稳定、服务态度好,没有不良记录。

演出时间:中标单位需保证演出效果,方便群众观看,利用春节前后和农闲时节安排演出,春节期间演出不少于10场,同时“送戏进万村”演出时间要与宣州区文化旅游重大节庆活动相结合。在2018年3月20日前演出场次不得低于标的数的三分之一,2018年10月底完成全部演出任务。

演出质量:中标单位要与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在演出之前必须事先通知所去乡村,做好演出前的宣传,包括节目单的发放、演出具体时间及时长等,确保演出质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三年内】;

4、演出服务单位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国有、民营艺术表演团体,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两年以上(含两年,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有良好的演出业绩,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5、演出服务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提供演出人员详细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6、可演剧(节)目不少于20个(提供目录),必须具有皖南花鼓戏剧目;演出单位要有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新创文艺作品(中标后提供目录);

7、具备音响、灯光、布景、LED字幕等基本演出设施设备(提供相关资料);

8、演出服务单位管理有序、队伍稳定、服务态度好,无不良记录;中标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对确定的节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不得合并演出场次、地点,必须每村必到。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演出人员详细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5、可演剧(节)目不少于20个(提供目录),必须具有皖南花鼓戏剧目

6、具备音响、灯光、布景、LED字幕等基本演出设施设备(提供相关资料)

7、演出业绩合同

8、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声明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按要求分阶段完成演出任务并提供所有演出回执单、视频、现场照片,经宣州区文旅委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10月底完成全部演出任务后拨付全部演出费用。宣州区文旅委按每村元(中标价)拨付给中标单位。

2、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由中标企业负责承担。

七、商检、计量、检测、验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八、交货地点:采购人制定地点。

九、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本次采购,如无特殊说明外本项目服务期一年,不论投标人提供承诺与否,均视为无条件响应。

十、售后服务:

1、质保期:/

2、维修响应:/

十一、其他要求

1、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投标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2、投标人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损坏件更换,不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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