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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集团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中煤集团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中国中煤能源文件集团有限公司中煤人〔2009〕660号关于印发《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和《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大纲》的通知各单位:现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称工作管理办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职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煤人力字〔2001〕5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提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质量,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职称管理工作。

申报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是与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法人签定劳动合同的在册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已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系列,所属单位及个人不得参加地方评审或委托其他单位评审。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可能对某些已开展的系列实行委托评审。

集团公司未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系列,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评审。

集团公司以外单位的委托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受理,并提供省(部)级单位(含中央企业)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集团公司各单位一律不得接受外来委托评审。

第四条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统一考试。

第五条职称工作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包括资格认定、资格评审、资格考试等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聘任与考核等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由各单位在集团公司指导下自行开展工作。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基础。

企业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员工职称评定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定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确保职称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职称评定原则第四条职称评定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机会参加职称评定。

2. 按照能力原则:以员工的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实行分类评定。

3. 逐级评定原则:员工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可逐级申报更高一级的职称。

4. 透明公开原则:职称评定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第三章职称评定条件第五条员工参加职称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 具备相应的学历或专业技术水平。

3. 在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且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 按照企业要求参加职称评定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职称评定程序第六条职称评定程序如下:1. 员工根据自身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职称评定申请。

2. 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合格者报送到人事部门。

3. 人事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4. 评审合格者,由企业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5. 公示无异议者,企业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第五章职称管理第七条职称证书是员工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明,企业应加强对职称证书的管理。

1. 员工职称证书由企业统一保管,不得擅自转借、涂改。

2. 员工离职时,应将职称证书交还企业。

3. 企业对获得职称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待遇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XX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付,11页)

XX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付,11页)

XX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称评审管理体系,规范流程、保证质量、明确责任,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XX 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及所属区域子公司、板块公司及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子企业)。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发展、科学评价原则。

围绕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企发展战略,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二)坚持统一管理、分类评价原则。

围绕不同地域、不同专业评价需求,以评委会统一管理、属地化开展业务的方式,把握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三)坚持以用为本、干什么评什么原则。

围绕XX集团岗位管理要求,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

第四条职称评审系列(专业)包括:工程、经济、会计(审计)、政工、卫生、翻译、文物博物、高等学校教师(党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实验技术、广播电视播音、统计、自然科学研究、新闻(报纸)、出版、档案、律师、图书资料、艺术、农业、体育、工艺美术等。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第五条职称评审层级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其中初级资格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资格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第六条拓展职称评审人员范围,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获得高级工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管理制度范本模板

职称管理制度范本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职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规范职称评定、晋升和管理的流程,促进员工专业成长。

二、职称定义与分类第三条职称是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员工在专业技术、管理能力、技能水平等方面所授予的等级称号。

第四条职称分为以下类别:(一)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员工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

(二)管理职称:根据员工所担任的管理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

三、职称评定条件第五条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承担相关工作。

(四)通过公司组织的专业技术考试或评审。

第六条评定管理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和管理工作经验。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四)通过公司组织的管理能力考核。

四、职称评定程序第七条职称评定程序如下:(一)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职称评定申请。

(二)部门对员工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三)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或笔试,综合评定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六)对评定通过的员工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五、职称晋升第八条员工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申请职称晋升。

第九条职称晋升程序与评定程序相同。

六、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公司设立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定、晋升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称评定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十二条职称评定委员会定期对职称评定、晋升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七、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职称评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职称评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法规[2009]37号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权限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中央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

省级国资委负责指导本地区国有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和助理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并根据需要,可以组建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应当组建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和助理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

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可委托国务院国资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也可委托企业所在地省级国资委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评审委员会应当包括法律、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其中法律方面的专家人数占评审委员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

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总法律顾问或主管法律事务工作的负责人。

2.取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5年以上。

3.取得合伙人资格10年以上的律师。

4.各级国资委从事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处级以上负责人。

(四)经系统外单位委托,省级国资委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系统外单位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二、关于评审工作的备案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的申领(一)中央企业、省级国资委应当及时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1.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工作总体情况。

13XX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13XX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高级职称
是专业(或领域)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学术带头人,有高深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在本公司起到咨询、诊断、培训、指导和解决重要或高难度专业技术问题;能根据外界变化(主要指市场变化)不断地且较大幅度地改进工作,创造新的管理方法或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能在实际工作中完成对本企业而言的新项目、新制度、新课题;有高度的判断力和计划性,能高度运用多种专业技能,经常做到准确、独立判断,准确性高
30
在某专业或领域有突出的专业水平,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在本公司起到咨询、培训、指导和解决较重要或有较高难度的专业技术问题
20
在某专业或领域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解决专业工作中有一定难度的问题
10
在某专业或领域有一定的专业水平,有一定的理论知识,能解决专业工作中一般问题
考核结果


加分
5
3
(二)论文加分
参评者发表的论文从发表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职称评审加分标准为:
发表刊物
三级刊物
二级刊物
一级刊物
国际学术刊物
每一篇
2
4
8
16
(三)学历及资历加分
资历积分
一年以下
1年至5年
5年以上
2分
每年3分
每年4分
学历积分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15分
10分
7分
5分
2分
说明:工作经验积分采取台阶式累加,如某员工有相关工作经验6年,则积分=2+3×4+4×(6-5)=18分
第十二条员工流动的职称管理
员工岗位变动时,专业技术职称不变,工资级别按照相应岗位、相应职称对应的级别并遵循就高原则确定。但当员工从专业技术职系转向工勤职系时,则以岗定薪,不考虑职称因素,其个人的专业技术职称可以保留。

企业职称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职称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职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称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和业绩。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职称评审条件第四条申报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 具有相应的工作年限和实际工作经验。

4. 符合相应职称评审的学历要求。

第三章职称评审程序第五条职称评审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申报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部门对申报人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全面评议。

4. 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 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审议,确定评审结果。

第四章职称评审结果第六条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合格者取得相应职称,不合格者不予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督机制,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对违反职称评审规定的行为,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参考框架,具体实施细则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地方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国企职称评聘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职称评聘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职称评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规范职称评聘行为,激励员工提高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称评聘,是指企业在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聘任过程中,对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企业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企业应设立职称评聘管理机构,负责企业职称评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职称评聘管理机构由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相关部门和专业评审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称评聘的政策宣传、制度制定、组织实施、结果公布等工作。

第六条工会负责对职称评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职称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职工的业务成绩、工作表现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章职称评聘条件第九条职工申请职称评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四)满足企业规定的工龄、工作年限等要求。

第十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职称评聘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

第四章职称评聘程序第十一条企业职称评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布职称评聘通知和评聘条件;(二)职工提交职称评聘申请材料;(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四)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五)公布评审结果;(六)企业聘任符合条件的职工。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称评聘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职工职称评聘相关材料。

第五章激励与保障第十三条企业应对职称评聘结果给予相应的待遇,包括薪酬、晋升、培训等方面。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称培训,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

企业单位职称的管理制度

企业单位职称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单位职称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人才队伍素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企业单位职称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职称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章职称评定第四条职称评定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

第五条评定条件:(一)初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

(二)中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完成较复杂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三)副高级职称: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能主持或参与重要项目的研发、管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正高级职称: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引领行业发展,具有创新能力和影响力。

第六条职称评定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部门审核: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企业评审:企业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的申请人进行评审。

(四)公示:对评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审批部门审批通过。

第三章职称晋升第七条职称晋升应在原有职称基础上进行,晋升条件应符合相应级别的评定条件。

第八条职称晋升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部门审核: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企业评审:企业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的申请人进行评审。

(四)公示:对评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审批部门审批通过。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第九条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条年度考核:(一)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二)考核方式: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专家评审等方式。

某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鼓励员工专精所长,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加快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公司、控股公司的子(分)公司及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生产辅助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管理全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各级公司(指挥部)人力资源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第五条公司统一向有关主管单位推荐评审,原则上一年一次,具体时间以评审主管单位通知为准。

第六条推荐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范围原则为公司各项业务发展需要。

第七条推荐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级分为初级(包括“员”级和“助师”级)、中级和高级(包括“副高”级和“正高”级)。

第七条申报评审条件(一)学历、工作年限条件要求以评审主管单位当年文件要求为准。

(二)外语水平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要求按照XX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XX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报评审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以评审主管单位当年文件要求为准。

第九条推荐流程(一)控股公司(指挥部)人力资源责任部门依据当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相关规定,审查、确认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申报材料,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范围为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公司在职员工。

第十一条员工所在公司根据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类型和等级,聘任同类型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高聘或者低聘。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X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在岗干部员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职称评审的规则,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公司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目前分为工程、会计和经济三个系列。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集团公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正式授权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是集团职称评审的最高机构。

各主要子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可成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基层公司经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上级单位授权可成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50人以上,拥有申请系列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人员达到30人;(四)建立了规范的职称评审制度,具备开展中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申请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30人以上,拥有申请系列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人员达到15人;(四)建立了规范的职称评审制度,具备开展初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建立“评聘分开、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第三条专业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条件的员工,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称聘任第六条聘任职称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具有拟聘职称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聘任和申报职称的,原则上应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

特殊人才经公司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要求。

(五)职称聘任工作中,必须符合所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与从事工作岗位相关。

(六)聘任前12个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分须为合格及以±o第七条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部门推荐,报公司研究决定是否聘任。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结合员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聘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进行年度考核的。

(二)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三)调离到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无关的工作岗位的。

(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认为不适宜聘任的。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称需经公司确认后方可聘用。

第三章职称申报第十一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最新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最新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1.0目录目的为规范公司职称评定(包括评审、认定)管理,鼓励员工专精所长,引导员工在竞争的环境中去增长知识、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促进员工自身职业生涯与企业目标的结合与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流动审核的员工。

不适用于实习期未转正的员工以及临时性的员工。

3.0职责申报员工负有实施申报职责,人力资源部和各系统/部门对职称评定负有政策解答和职称管理职责。

4.0内容4.1职称取得方式:“初次认定”、“通过评审”、“以考代评”;4.2职称级别: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4.3职称评定、流动审核时间:4.3.1职称评审时间:每年一次,时间为8-9月,具体参照深圳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公布;4.3.2职称认定时间:全年可办理,每月9-10日提交资料;4.3.3职称流动审核时间:全年可办理;4.4职称评定、流动审核费用标准和费用承担:4.4.1职称评定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规定如下:4.4.1.1职称初次认定费用280元/人;4.4.1.2职称流动审核:免费;4.4.1.3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评审费纳入国家财政,评审不通过,费用不退。

)4.4.1.4实行以考代评进行评定的收费标准为100元/科。

4.4.2职称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报人承担,并在申报时交纳(高级职称除外);4.4.3参加高级职称考试和评审的员工,一次性考试合格通过职称考试和评审,评审费、复习资料费、考试报名费和论文发表费用均由公司全额承担;4.4.4参加中级和中级以下级别职称评审、认定、考试的员工,评审费、复习资料费及参加计算机、职称外语等报名考试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4.5职称评定组织管理:4.5.1管理原则4.5.1.1申请职称评定的人员必须符合评审、认定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申报条件。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大全五篇]》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大全五篇]》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大全五篇]》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建立和规范公司职称体系及其评审管理办法,鼓励从事专业岗位工作的员工专精所长,以企业发展目标引导员工在竞争环境中丰富知识、强化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外聘技术类员工不适用。

第二章职称申报1、评审委员会与评审小组: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经营层成员与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组成,下设不同职称类别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由人力资源部成员和公司范围内相关专业的最高级职称员工组成。

主要职责为:①针对不同职称制定详细职称评审细则,并公布各岗位标准职称及报考相关要求;②与职称考核评审相关机构对接,了解职称申报具体要求,组织公司一年一度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③负责职称相关证书的审核与存档备案,统一管理公司职称评定工作。

2、职称申报程序①职称申报工作为一年一度,由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小组公示年度现岗位职称申报类别、考试/评审时间与注意事项,申报人按公示所示材料进行申报准备;②申报人以职称类别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相应的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统一报送至职称考试、评审机构;③申报人因故不能参加或错过参加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可在自行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后主动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应的评审小组进行考核和复审,也可参加下一年度职称申报。

3、职称申报费用与资格证书管理。

由公司组织的一年一度职称申报工作均为现岗位所需职称,申报人在通过现岗位职称申报后可由公司全额报销报名费及指定科目的教材费。

申报人所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需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保管,离职或不享受本职称相应待遇时可取回。

第三章职称评定1、评定原则:①因岗评定原则。

以工作岗位对应职称评定,非岗位职称暂时不予评定。

②公开公正原则。

职称评定过程公开透明,评定结果公平,待遇与结果挂钩。

③诚实信用原则。

职称申报与评定过程中,申报人与评审小组均需保证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职称评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有关外部单位符合委托评审规定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系列等。

工程系列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不具备评审权限的,可委托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进行评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职称评审工作,由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及监督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重新核准备案时,应对评审专家进行调整,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1/4,不多于1/2。

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范文)

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范文)

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01条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和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体现公司的管理特色,本着稳定员工队伍、规范人才竞争机制、造就人才队伍的目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02条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

客观、公正是公司保持职称评定工作权威性的前提。

2、逐级递进原则。

职称的逐级递进有利于加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维持员工队伍的稳定,促进员工为公司做出贡献。

3、评聘结合原则。

职称评聘结合,使职称真正体现员工个人的管理能力,并与岗位任职条件挂钩,避免出现高职低能。

4、回避原则。

当被评人为评委会成员时,本人应当回避。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03条职称评定委员会:公司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定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04条职称评定委员会成员的职责:1、按照评委会要求,考察并掌握被评人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2、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客观、公正原则对被评人做出综合评价。

3、实时填写评定结论。

第05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职称评定委员会实施职称评定工作,并承担职称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06条评定时间:职称评定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一季度进行。

第三章职称分类及标准第07条职称分类:第08条职称标准一、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经济专业系列、会计专业系列、审计专业系列的职称标准以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正式资格证书为准,对于通过国家职称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即获得公司相应的职称资格。

二、管理专业职称标准:各级职称分认定和评定两种标准。

1、管理员:具备以下任何一条者,可以直接认定为管理员。

A.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新入职人员。

B.录用时间小于两年,大学本科以下毕业或相当学历的员工。

C.助理管理师以上经考核降为管理员的员工。

2、助理管理师:能基本独立实施专项管理工作且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员工,可直接认定为助理管理师。

A.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新入职人员。

【范例】工程局有限公司职称管理办法(WORD8页)

【范例】工程局有限公司职称管理办法(WORD8页)

工程局有限公司职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工作积极性,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和聘任工作程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职称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职称改革总体思路为指导,以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目标,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体现客观、公正、公平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科学评价业绩、合理使用人才及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从严把关、提前策划、规范操作。

针对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各二级单位应制定跨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要求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除外)、参评论文、著作、专业技术报告等评审必备材料提前准备,以满足评审要求。

第四条全公司的职称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称资格获得的途径第五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取得通过以下三个途径: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2、按照有关规定经过考核直接认定;3、通过合格评审机构评审。

第六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由集团公司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文件下文确认其资格。

第七条工程系列、政工系列中级职称由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根据评审结果下文确认其资格。

第八条其他需通过评审才能取得的职称系列,由公司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根据评审结果下文确认其资格。

第九条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等初级职称,由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直接下文认定。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认定条件和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集团公司现行文件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公司将及时转发相关文件。

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管理,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对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进行管理,以促进综合能力强,专业技能优的专业技术人才能脱颖而出。

(三)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斌,副组长:张俊铎、冉隆林、田来,组员:专业技术相关人员。

(四)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七建公司、分公司、直属部及独立法人单位。

第二章评审政策(一)参评人员范围七建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中正式在册职工,与单位建立正式聘用关系并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评;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评。

(二)评聘专业类别根据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对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公司进行管理。

(三)管理分类根据有关规定,专业职称分为:初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三个类别。

公司按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级别实行分类管理。

(四)获得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的获得可分为申报评审获取和通过考试获取两种方式。

(五)报评条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四年以上。

(3)大本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2)大本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条件所列学历、学位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后取大本、大专学历一年以上,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担任本专业职务时间需增加一年。

公司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职称评定工作,激励员工积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职称评定工作。

第三条职称评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职称评定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公司内部职称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评委会由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职称评定条件第七条员工参加职称评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四)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绩;(五)参加职称评定所需的培训和学习。

第八条不同级别的职称评定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职称评定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职称评定程序第九条职称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评委会确定。

第十条职称评定程序如下:(一)员工提出职称评定申请,填写职称评定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二)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三)评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四)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五)评委会公布评定结果,颁发职称证书。

第十一条职称评定结果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缓评三种,评定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等方面的依据。

第五章职称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对获得职称的员工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职称档案,记录员工的职称信息。

第十三条员工职称晋升需满足相应职务、职级和业绩要求,经评委会评定通过后,方可晋升。

第十四条员工职称晋升后,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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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机制,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在职员工的职称评审工作。

3释义
3.1*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集团”(用于对外),“集团公司”(用于对内)。

3.2所属二级公司
指直接由集团公司管理和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

3.3所属三级企业
指由二级公司管理和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

3.4所属单位
指集团公司或所属二级公司作为出资人,在中国境内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分公司以及
前述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办事机构等。

3.5职称评审
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4职称评审工作原则
4.1坚持客观公正、规范运作的原则。

4.2坚持鼓励创新、突出贡献、重在激励的原则。

4.3逐步探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评审办法,进一步增强
职称评审工作的权威性。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集团公司组建工程、经济和会计三个系列高级(以下简称三高)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并设立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经集团公司批准,所属各二级公司可组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备案;所属各三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并报二级公司备案。

5.3.1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应由具有较高学术
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集团公司
专家组成。

其中,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

评委
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
任委员1-2 名。

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
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
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

评委会委员名单在
本期评审工作完成以前不对外公布。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
员,一般不再担任评委会委员。

5.3.2高评委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
业的高级职称满三年的资格;中评委一般由二十人以上
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本专业高
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初评委一般由十五人以
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5.1.3职改办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5.2高评委职责
5.2.1审批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方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5.2.2负责评审职改办提交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5.2.3负责受理干部职工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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