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号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物价局文件贵州省建设厅黔价房(2007)84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建设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7] 670号)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行为必须遵守《管理规定》。
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2007年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表中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附件二)确定。
其中,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四、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委托双方和监督等主客体(即发包人、监理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中介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和以任何方式进行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项目,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不予备案,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价格违法违规给予相应处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见附件三。
全省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实施单位,对上述收费须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
黔房价(2012)86号文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1
1.7
4%~7%
12.0
9.5
6.8
5.0
13.0
10.5
7.8
6.0
1%~3%
5~7
注册造价师为:200元/小时;一级造价员为:100元/小时;二级造价员为:50元/小时
8 审核工程结算
基本收费
追加费用
9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 控制咨询服务
10 工程造价争议咨询
11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
12 计时收费
收费基数(C:万元)
估算价或评估价 概算价
工程造价(定额计价)
工程造价(清单计价)
建筑工程造价 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造价 安装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送审建筑工程造价 送审安装工程造价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
序号
收费项目
1 编制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 2 编制设计概算
3
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工程 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4
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 标控制价
5 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
6
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7 编制工程结算
核减(增)额 建筑工程造价 安装工程造价
争议金额 元/吨 元/小时
C≦500 1.3 1.7 3.1
5.8 4.2 4.5 2.4 2.5 2.7 4.0 4.7
13.4 14.6
注册造价师为:200元/小时;一
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500<C≦1000 1.0 1.5
收费费率(‰)
1000<C≦5000
5000<C≦10000
黔价房【2012】86号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贵州省物价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4。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黔价房[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精神,结合贵州实际,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黔党(2010)14号)中关于环境建设年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由于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均未按规定完整的提供交易服务,决定在我省降低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3元/平方米降为2元/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降低后收费标准的50%执行;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商业用房的由24元/平方米降为16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的由16元/平方米降为12元/平方米,其他用房的由12元/平方米降为8元/平方米,降低后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各地收取的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应确保用于商品房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运营。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贵州省建设行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既要保证咨询机构的合理利润,又要满足建设单位和项目的需求,确保咨询服务质量。
根据《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制定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有利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项目前期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与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与施工管理等。
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项目类型、咨询内容、服务范围、服务难度、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方法。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照固定总额、按比例、按工程量、按时间计费等方式确定。
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方法应当合理、公平、透明,不得损害建设单位和项目的利益。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1. 合理性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反映咨询机构的服务成本和市场价格水平。
2. 公平性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对待各类建设单位和项目,不得歧视性收费。
3. 透明性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公示和申诉投诉机制。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管理。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由贵州省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报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定期进行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成本情况进行合理修订。
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咨询机构的收费行为监督,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行为。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1.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 建设单位和项目应当依法支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不得违规压低咨询机构的收费标准。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贵州省物价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注(表格说明):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举例: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500万元×3.1‰+(1000-500)万元×2.8‰=2.95万元,应加上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服务费用。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1.07.16•【字号】黔价房调[2001]216号•【施行日期】200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216号2001年7月16日)各地(州、市)物价局、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及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属独立执业中介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试行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资质、省物价部门确认的具有收费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独立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以送审工程设计文件合同价款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由建设单位支付。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边坡支护方案或装饰(含幕墙)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按边坡支护部分费用或装饰(含幕墙)部分费用总投资1~2‰收取。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参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铁道、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只收取第一次送审费用。
经审查机构审查不合格的,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时,不得再加收设计费,审查单位也不得因复审再加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名称:XX工程委托人:XX有限公司咨询人:XX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XX有限公司咨询人(全称):XX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工程。
2.工程地点:XX。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招标控制价审核和工程量清单审核,出具相应审核报告,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所示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其它资料。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成果。
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XX(¥:00.00元)。
2.计取方式: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中“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按送审金额XX 为收费基数。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黔价房〔2007〕84号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价房(2007)84号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建设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行为必须遵守《管理规定》。
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2007年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表中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附件二)确定。
其中,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四、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委托双方和监督等主客体(即发包人、监理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中介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和以任何方式进行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项目,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不予备案,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价格违法违规给予相应处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见附件二。
全省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实施单位,对上述收费须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贵州省物价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3注(表格说明):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举例: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500万元×3.1‰+(1000-500)万元×2.8‰=2.95万元,应加上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服务费用。
黔价房【2012】86号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贵州省物价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4注(表格说明):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举例: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500万元×3.1‰+(1000-500)万元×2.8‰=2.95万元,应加上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服务费用。
贵州省工程造价服务收费计算表
根据黔价房【2012】86号文件计算:(黄色格填入总造价数量,后面蓝色格自动计算)
说明: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1.以上总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20%收费为行规优惠收费,协商下浮收费为委托双方可在行规下浮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在行规优惠后再优惠的具体收费
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贵州省工程造价服务收费计算表
收费基数
估算价或评估价 概算价 工程造价(定额计价) 工程造价(清单计价) 建筑工程造价
最高收费标准
500≤C
500<C≤1000
0.0013 0.0017 0.0031 0.0058 0.0042 0.0045 0.0024 0.0025 0.0027 0.004 0.0047
0.001 0.0015 0.0028 0.0052 0.0032 0.0038 0.002 0.0022 0.0025 0.0033 0.004 4%-7%
0.0004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0.0005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0.001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0.002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0.0013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0.0015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0.0007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0.001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0.0008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0.0014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0.0017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0<C≤5000
5000<C≤10000
10000<C
备注
0.0007 0.0013 0.0023 0.0044 0.003 0.0033 0.0016 0.002 0.0017 0.0029 0.0035 4%-7% 0.0095 0.105 1%-3% 5-7
0.0005 0.0008 0.0015 0.0025 0.0018 0.002 0.001 0.0012 0.001 0.0017 0.0021
0.0068 0.0078
0.005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0.006 差额定率累计分档累进计费
00元/小时,一级造价员为100元/小时,二级造价员为50元/小时
贵州省物价局
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
第十五条
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予以公告,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 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 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 进行招标,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四条
1
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附件二)确定。其中,计费额小于 500 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 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 费额大于 1,000,000 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 1.039%的收费 率计算收费基价。
四、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委托双方和监督等主客体(即发包人、监理人、政府或政府 有关部门、有关中介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和以任何方式进行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项目,均应遵守上述规定。凡 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合同无效;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 件不予备案,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价格违法 违规给予相应处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 为处罚标准和依据见附件二。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
黔价房(2007)84 号
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建设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规 定 >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07]670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见附件一)转发给你 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贵州省工程造价服务收费计算表(根据黔价房2012计算)
说明:根据黔价房【2012】86号文件计算:(黄色格填入总造价数量,后面蓝色格自动计算)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1.以上总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20%收费为行规优惠收费,协商下浮收费为委托确定在行规优惠后再优惠的具体收费
为委托双方可在行规下浮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
,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
黔价房【2012】86号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贵州省物价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文档注(表格说明):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举例: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500万元×3.1‰+(1000-500)万元×2.8‰=2.95万元,应加上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服务费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价房(2007)84号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建设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行为必须遵守《管理规定》。
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2007年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表中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附件二)确定。
其中,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四、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委托双方和监督等主客体(即发包人、监理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中介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和以任何方式进行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项目,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不予备案,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价格违法违规给予相应处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见附件二。
全省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实施单位,对上述收费须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贵州省物价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注(表格说明):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举例: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500万元×3.1‰+(1000-500)万元×2.8‰=2.95万元,应加上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服务费用。
黔价房〔2007〕84号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价房(2007)84号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建设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行为必须遵守《管理规定》。
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2007年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表中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附件二)确定。
其中,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四、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委托双方和监督等主客体(即发包人、监理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中介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和以任何方式进行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项目,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不予备案,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价格违法违规给予相应处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见附件二。
全省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实施单位,对上述收费须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 收费计算表
小于10000万元项目计算
建筑工程
序号 投资情况(万元) 1 总投资C 2 C≤500 3 500<C≤1000 4 1000<C≤5000 5 5000<C≤10000 6 小计 7 下浮率 8 应收金额
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22000
500
13.30
500
12.00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0
9.50
5000
6.80
应收金额(万元)
6.65 6.00 38.00 34.00 84.65 40.00% 50.79
备注
安装工程
序号 投资情况(万元) 1 总投资C 2 C≤500 3 500<C≤1000 4 1000<C≤5000 5 5000<C≤10000 6 小计 7 下浮率 8 应收金额 9 合计(应收金额)
7.30
3 500<C≤1000 4 1000<C≤5000 5 5000<C≤10000
500 4000 5000
13.00 10.50 7.80
6.50 42.00 39.00
6 10000<C 7 小计
12000
6.00
72.00 166.80
8 下浮率 9 应收金额 10 合计(应收金额)
40.00% 100.08 175.00
跟踪审计收费计算
大于10000万元项目计算
建筑工程
序号 投资情况(万元) 1 总投资C 2 C≤500 3 500<C≤1000 4 1000<C≤5000 5 5000<C≤10000 6 10000<C 7 小计 8 下浮率 9 应收金额
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11800
500
13.3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黔价房【2012】86号
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
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贵州省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注(表格说明):
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举例: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500万元׉+(1000-500)万元׉=万元,应加上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服务费用。
2.收费基数以单位工程造价计算。
合同服务收费金额按上表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3.审核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按上表第1项乘以系数计取。
4.审核设计概算,按上表第2项乘以系数计取;项目调整概算收费以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差额为收费基数按上表第2项计取。
5.编制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均不包含钢筋抽筋计量。
钢筋抽筋计量按上表第11项计算费用。
6.审核工程结算时,审减、审增额度分别累积计算。
审减(增)率在10%以内(含10%)的,追加费用由委托方支付;超过10%以上部分的追加费用由编制方(施工方)支付。
7.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根据合同服务内容参照上表执行。
8.市政工程低于2亿元(含2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参照本收费标准执行;2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本收费标准乘以小于的系数由委托方和服务方在合同中约定计取。
附件2: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1.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调查、收集资料,完成编制经济效果评价,包括各种有关技术经济因素及方案投入与产出的财务、经济资料数据的分析比较,确定和推荐最佳方案,出具可行性研究文件;完成编制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筹措和投资使用计划,包括投资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及确定工程造价等,出具投资估算文件。
2.编制设计概算: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拟建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出具概算书。
3.审核设计概算: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制依据、深度、及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报告。
4.调整概算:编制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等。
5.编制工程预算:收集资料,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并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
6.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编码、名称、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出具明细清单。
7.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工程量清单、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设计施工图,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
8.编制工程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条款、竣工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的工程造价等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
9.审核工程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竣工资料等,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过程进行全面的复查及核对,出具审核报告。
10.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其中包括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控制
目标;审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相关的造价条款;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设备、材料等造价信息;提供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11.工程造价争议咨询应遵循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共同委托的原则,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公平、公正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出具的结论报告负责。
如争议双方提起司法诉讼,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12.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按要求对拟建工程的钢筋(铁件)用量精细计算,出具计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