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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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

【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管道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8]5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04

【实施日期】2018.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8]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34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处置本市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控制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件灾难应急预案》《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政企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5风险评估

我市行政区域内共有8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的21条管道,其中正在运行管道14条、在建管道5条、停输管道1条、废弃管道1条;管线总长度达1171千米,其中正在运行的管道长度633千米、在建管道长度435千米、停输管道长度46千米、废弃管道长度57千米。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风险包括:

(1)本体腐蚀风险。我市油气管道面临投运时间久,超期服役的现状。目前,东黄复线已投运达31年,其余石油、成品油管道均已服役15年以上,部分天然气管道投运已达10年。油气管道本体容易因化学腐蚀、金属腐蚀老化和外界环境腐蚀等问题导致失效,继而引发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

(2)人为损害风险。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管道沿线工程建设日益频繁,各类交叉施工数量显著上升,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管道,或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可能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件。

(3)自然灾害风险。因洪水、塌陷、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油气管道断裂、油气大量泄漏或者爆炸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1.6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Ⅳ级)、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Ⅲ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Ⅰ级)4个级别。

1.6.1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6.2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6.3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6.4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青岛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区(市)政府(包括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下同)等单位分管领导,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成员单位汇总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形势,研究解决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督促指导相关区(市)政府和单位做好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敏感的、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危害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值班;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管理与实施;建立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报告;组织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负责其他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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