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下面是一个关于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工作时间和考勤规定1.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2.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打卡或登记,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
二、工作责任和业绩考核1. 教职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推诿、拖延或敷衍工作。
2. 学校将对教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绩考核,对工作表现不佳者将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1. 教职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不得在办公室吃零食、吸烟或带宠物。
2.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规定着装,不得穿着不得体的服装或携带不宜展示的物品。
四、教育教学活动管理1. 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
2. 教职工应尊重学生的权益和个性差异,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歧视或侮辱。
五、保密和廉洁要求1. 教职工应保守学校工作涉及的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2. 教职工不得接受礼品、回扣或其他利益,并遵守学校的财物管理规定。
六、违纪违法处理1.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职务或解聘等。
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制度的解释与修订1.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2. 本制度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执行。
以上是一个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针对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还可以做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和其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023年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2023年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劳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纪律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劳动纪律1.工作时间(1)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不得擅自缺勤、早退或提前离岗;(2)教职工应按照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学校的日程安排,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
2.工作任务(1)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教职工应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因个人原因拖延工作进度,影响工作效率。
3.工作纪律(1)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和领导;(2)教职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私自摆放个人物品;(3)教职工应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恶意抄袭、剽窃或盗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4.劳动安全(1)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劳动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2)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在办公室或教室内使用明火、私接电线等危险行为;(3)教职工应及时上报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5.工作技能(1)教职工应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2)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研讨会,及时了解最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
三、监督与管理1.监督(1)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的工作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评估;(2)学校成立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违纪行为。
2.处罚(1)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调岗或解雇等;(2)学校将建立健全教职工违纪处分档案,记录违纪处分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3.激励(1)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2)学校将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其才能和作用。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二、劳动纪律1、工作时间教职工必须按照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准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旷课。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岗,需提前告知领导。
2、工作内容教职工必须认真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切实发挥所学和技能,努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
3、工作纪律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学术规范。
在工作中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4、工作安全教职工必须勤洗手,健康上课。
在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遵守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宣传学校安全意识。
同时,学校会定期组织安全宣传和演练,届时教职工必须积极配合。
5、学术规范教职工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学术风尚,不得抄袭、篡改、伪造数据等违规行为。
三、管理措施1、教育宣传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劳动纪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其纪律观念和责任心。
2、监督检查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将依据学校纪律处分条例作出相应处罚。
同时,特别严重者,将移交给有关机关处理。
3、奖励制度学校将根据教职工对学校的突出贡献和表现,规定不同等次的奖励措施。
四、附则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本校的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请所有教职工认真遵守,一起为学校的教学、管理、科研工作做出贡献。
大学学院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
XX学院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全体教职工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教师要按时上下课,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并按时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实行坐班工作制的各类人员,应按时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考勤负责人。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第二章请(销)假制度第五条教职工因公、因私不能按要求到岗上班,一律实行报告和请假制度。
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工伤假等。
第六条教职工请假,需按审批权限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执行。
请假1天以上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明理由,按审批权限逐级履行审批手续,并在人事处登记备案,处级以上干部请假还需在组织部备案。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离岗位者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请假期满或请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到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传染病患者销假前须由学校医务室医生陪同复诊,确定康复并由相关部门开具复工证明后方可按程序销假。
第八条审批权限及程序(一)校级领导请假委书记、校长向同级正职请假,其他校级领导按管理权限向书记或校长请假。
(二)中层干部请假中层正职请假:务正职,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后,报委书记批准并报告校长,送组织部、人事处备案;行政正职,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后报校长批准并报告委书记,送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中层副职请假: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送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三)机关、教辅单位教职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3天以上至30天(含30天)由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及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执行;二级学院教职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学校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在编教职工、合同制教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职工的劳动纪律,促进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四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得到批准。
第六条教职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教职工应爱护学校公共财产,不得损坏、私占、滥用。
第八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第九条教职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辅导,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考勤制度,教职工应按照规定进行考勤。
第十二条教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二)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三)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教职工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对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表现不佳的教职工,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损害学校利益、损害学生利益的教职工,学校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劳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教育职业道德和师德规范,遵守劳动纪律。
第四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监察机制,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进行惩处,并及时公示。
第五条学校将不定期对教职工的劳动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学校将加强对新教职工的培训,使其熟悉并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工时第七条教职工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
第八条教职工应按时就岗,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擅自外出。
第九条对于超时工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调休。
第十条在放假期间,教职工应按照学校安排进行备课和教学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的工时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对超时工作的教职工进行督促和纠正。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二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完成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要求备课并制定详细教案,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学生评价及其他问卷调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教职工应加强与同事的合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教职工应对校内外师生进行文明礼貌待人接物,不得恶意中伤、诽谤或损害他人的名誉。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私自上网、玩手机等。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八条教职工在上课、开会和社交场合应按照礼仪规范行为,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
第十九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考勤制度认真打卡,请假时应提前请示并获得批准。
第二十条教职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配合上级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贿赂、礼品和请客等。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应维护学校的形象,在工作场合保持整洁、庄重的仪容仪表。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教职工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甚至解聘。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教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旷工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如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确保工作交接顺利。
第五条教职工应当尊重学生、家长和同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
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保守学校机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学校内部文件等保密信息。
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第八条教职工应当爱护学校财产,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资源,不得浪费或者滥用。
如有损坏学校财产的情况,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教职工应当树立良好的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不得有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等行为。
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进行相应的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解聘等。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强化学校教职工的劳动纪律意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升学校整体素质和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二、基本要求1.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早退、不迟到。
2. 坚决执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不擅自调整课程、停课或延误教学进度。
3. 维护和改进工作秩序和学校声誉,不得造谣传谣,不得进行诋毁他人或学校的行为和言辞。
4. 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学校领导决策,不得擅自行动或越权处理事务。
5. 认真履行教学和教育管理职责,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6. 保持学校教职工形象,不得在社交媒体或公共场合发表损害学校和教育形象的言论。
三、工作纪律1. 完成教学任务是教职工的首要任务,不得以各种理由逃避或拖延。
2. 严禁迟到早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个人事务或私人电话、聊天、上网等娱乐活动。
4. 教师在课堂上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超时或提前结束课程。
5. 教学设备的使用要规范,保护设备安全,不得随意移动或私自借用他人设备。
四、纪律监督1. 学校将建立教职工纪律监督机制,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纪律监督机构将定期检查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 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将依据学校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五、奖惩制度1. 对于积极履行教学和管理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3. 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解聘处理。
六、工作保障1. 学校将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教学设备,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校将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3. 学校将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工作地位和职业尊严。
教职员劳动纪律的暂行规定
小学校岗位工作人员劳动纪律暂行规定为保障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营造学校人性而有序的良好工作氛围,促成教职员工“严谨、敬业、爱生”工作作风的形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纪律规定(一)考勤:要求值周行政、值周教师上午8:00前到校,8:02停止考勤(即统计考勤);其余教职员工要求8:10前到校,8:20开始考勤,8:22停止考勤(即统计考勤)。
没有学生到校行课的情况下,教职员工上班时间为9:00前,9:02停止考勤。
如遇特殊情况,教职员工到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同时以通知的时间登记考勤。
行课期间教师中午原则上不离校,中午离校必须请假,但不记假,并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下午一律按时登记考勤。
下午放学,每班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打扫完教室及所划分的公共区域清洁(一般情况下周一不做清洁,只要求学生清除白色垃圾等),教师离校时间原则上不能在17:00前(周五集体家访除外,两节课后立即组织学生做清洁,经值周教师检查后才去家访),而且班主任必须待值周教师清校无异议后方可离校。
值周行政、值日教师下午在学校无异常的情况下,清理完学校后原则上17:10后方能离校;下午放学后的考勤一般定在16:55开始,特殊情况见学校通知。
下午放学后进行的学习、培训等,力求高效,时间以散会时间为准。
学校上下班考勤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师负责实施;升旗仪式、两操及校级活动等,按规定到场的时间与结束离场的时间,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师进行考勤;学校部门、教研组等开展活动的考勤,由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只要上交到学校的考勤,一律纳入人员个体的考核,未上交学校的,视为出全勤,凡组员和相关负责人合伙弄虚作假瞒报考勤,因内部不团结且在当学年末学生考试结束当天以前,内部人员举报弄虚作假瞒报考勤情况属实的,负责人与缺勤者接受同等对应的缺勤处理。
学校所有考勤依据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师在停止考勤的当时签字确认,每周共同负责回收至办公室统计归档;行政系列的部门、教研组等开展活动的考勤,如有缺勤通知当日值周行政和值周教师记入当日考勤;每周考勤结束后,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师汇总后移交给下周值周行政、值周教师。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引言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教职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良好的劳动纪律是学校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学校和谐发展的基础。
二、工作时间与考勤1. 工作时间教师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
一般来说,教师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包括教学、备课、批改作业等。
教师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的要求,不得迟到、早退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2. 请假制度教职工需要请假的情况应提前向学校申请请假。
请假应尽量提前安排,避免影响工作进程。
教职工请假时应提供合理的理由,并请假期间尽量保持联系。
3. 考勤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对教职工的上下班时间进行记录。
迟到、早退以及无故缺勤将产生相应的处罚。
三、教学工作1. 教学准备教职工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准备。
教学准备包括备课、教材整理、教学课件等,应做到内容科学规范、准备时间充足。
2. 教学执教教职工应按时到岗,准备充分,上课准时。
教学内容应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要求,在课堂上积极与学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3. 作业批改教职工应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并给予评价。
批改时应认真仔细,注重评语和建议,以帮助学生进步。
四、师德师风1. 师德修养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
教职工应尊重学生,关心和关爱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歧视和暴力行为。
2. 仪表仪容教职工应保持整洁的仪表仪容。
穿着应得体合适,不得穿着暴露、花哨或不雅的服装。
3. 言行举止教职工在校园内应保持文明的言行举止,不张扬、不吵闹、不搞恶作剧。
严禁在教学活动中以及其他场合骚扰同事和学生。
五、教务工作1. 教材材料管理教职工应遵守学校教材材料管理规定,妥善保管教材和教具,不得私自删除、更改或销毁教材。
2. 教学活动组织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如教研、培训和竞赛等。
积极参与能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郑州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
郑州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教职工考勤制度,统一明确请假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一)出勤要求: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专任教师,要围绕承担的教学、科研。
医疗工作任务,科学分配时间,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考勤分类:学校所有党政管理和教辅人员均实行坐班考勤签到制度,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每周二下午参加业务学习、周四下午参加政治学习时间实行考勤签到。
(三)考勤办法:1.人事处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每日集中签到。
2.各院系等负责组织本单位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的每日签到工作和专任教师的每周学习日、集体活动时间的签到工作。
3.各单位要在每日下班前,将考勤情况汇总后如实上报人事处。
每月要向本单位职工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4.考勤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接受职工反映意见。
5.因故不能到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请、销假办法(一)一般教职工因故不能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病假需要有医生证明,其他假需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假期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各院(系)、处级单位领导批准;5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报人事处审批。
(二)副处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主管书记、校长批准。
(三)正处级干部请假,报主管书记、校长批准。
(四)假期结束后及时到批准部门销假。
三、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一)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凭医院诊断证明给予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及其它津贴按下列规定执行:1.病假在5个工作日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扣发每月职务(岗位)津贴和适当补贴的20%。
2.连续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扣发每月职务(岗位)津贴和适当补贴的40%。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指的是全体在学校注册的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教职工,学校教职工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履行其职责,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对教职工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六条学校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的工作时间表来工作,不得私自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专心致志、认真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享有合法休假权利,但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批准。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休假制度享受休假,并不得滥用休假、拖延休假或无故不休假。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在休假期间应保持联系,如果有突发情况需要紧急处理,应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进行教学工作,不得擅自调课或替他人代课。
第十二条学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职责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推诿、拖延或懈怠。
第十三条学校教职工应积极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不得私自离开教室或教学场所。
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工应遵守教学纪律,不得在课堂上讲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内容,在教学中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研究活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岗位责任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私自调换岗位或逃避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进行工作,不得违规违纪。
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工作,并且尽职尽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积极参与问题的解决。
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关于XX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劳动纪律,严格教职工考勤制度,严肃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努力维护好学校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本部教职工,各附属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因事、因病不能到岗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
第五条考勤是年度考核、奖惩升降、职称评聘、工资和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考勤内容包括对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第六条考勤规定和要求1.在职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坚守冈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工作冈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到冈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学校教职工均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上下课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3.考勤以机关部处、二级学院、教辅机构为单位,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落实考勤责任制度,严格请假、假期审批、销假手续。
主管领导要及时掌握考勤情况,切实履行检查和监督职责。
4.各单位的考勤情况每月向本单位公布一次,填报《XX大学非全勤教职工汇总表》,在当月25日前上报学校人事处。
对各类应扣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人员,由人事处造册通知财务处。
5.各单位的考勤应如实反映本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学校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不定期抽查,发现故意瞒报缺勤、旷工的,追究考勤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请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教职工因故不能上班,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XX大学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按各级各类人员请假审批权限予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冈位;需要学校审批的请假申请,原则上在OA系统中填报。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杜绝旷工、失职、浪费等
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工。
第二章请假
第三条:法定假
1、教职工在结婚、办理丧事、生育小孩期内,可办理法定
请假手续。
2、教职工在法定期假期内,不影响评优评先,不影响基础
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享受有关福利,但不发岗位津贴。
法定
期假期内请假人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
3、学校鼓励教师在法定期假期内上班,上班作加班处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3天。
晚婚(男、女双方分别满25岁,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5天。
丧假:请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办理丧假手续,5天。
产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
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我校女职工于预产期前十天办。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本校字[2014]2号关于印发《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门、教研室:现将《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各部门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组织本部门同志认真学习领会~并遵照严格执行。
本制度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劳动纪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面向的考核对象是全校在职教职工~每名在职教职工应保证每天刷卡两次。
无故不刷卡~视为旷工,每天只刷卡一次并请假~视为请假半天,每天只刷卡一次没有请假视为旷工半天。
二、签到时间为每天早7:30—8:30,升旗日为7:30—8:00,~下午16:00—18:20。
三、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学校所规定的劳动纪律~存在以下情况按下面相关规定处理: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2元~30分钟至1小时扣5元。
2、病假:病假一天扣款金额为请假人相应职务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日金额的0.5倍,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如无诊断书按事假处理。
凡病假住院人员, 住院证明,住院期间每天扣10元。
3、事假:事假一天扣款金额为请假人相应职务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日金额的0.7倍。
4、旷工一天扣100元。
5、子女上幼儿园及小学的教职工~如有特殊原因需早退~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无此类情况的教职工每人每月迟到早退的次数不能超过5次,含5次,~5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6、产假:根据国家政策及本溪市人民政府139号文件规定~正常产假为98天。
?晚育者,女23周岁以上~含23周岁,产假加60天~计158天,?晚育剖腹产者产假加15天~计173天,?生双胞胎者产假加15天,生三胞胎者产假加30天。
?男职工护理假:15天。
说明:?以上休假时间为连续休息时间,即含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假期,。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劳动纪律一、专任教师(一)开学上课前后各一周,期末考试前一周至学期结束,全体教师坐班。
(二)每周一、三为全体教师到校日。
下午为政治与业务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全体教师必须参加。
(三)兼任班主任的专任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干事)、实习就业干事实行坐班制,其他专任教师在非上课时间、非到校日、非学院要求到校的时间可以不到校;新分配到学院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和新调入学院工作的讲师(含讲师)以下教师第一年内必须坐班。
(四)因课程安排而轮空或课时少的专任教师,系(部)应安排其参加业务进修、调研、到企事业单位实习等。
整个学期没有安排上课或科研等工作的教师,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它工作,并按所从事的工作计发月校内岗位津贴。
(五)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到达教学现场,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违者按教学质量考核规定处理。
二、非专任教师(一)非专任教师(学院的党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后勤管理工作人员、工勤人员等)实行坐班制。
(二)非专任教师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兼课(兼职);上班时间不能办私事(含炒股、玩游戏等),不能擅自离岗。
出差或外出办事要事先向部门领导或学院领导请假(学院处级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
第三条请假制度一、请假类别及期限(一)事假:教职工因直系亲属重病和其他特殊事由,需本人亲赴处理的,凭有关证明,可酌情准予请事假。
教职工当月因事请假2天以内(含2天)按日扣发校内岗位津贴和误餐费;累计3-5天内(含5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津贴的1/2,并按日扣发误餐费;超过5天,但在15天以内的(含15天),停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津贴,并按日扣发误餐费;从第16天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津贴、奖金和工资。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秩序,培养优良的院风和院纪,塑造教职工爱院敬业、作风严谨的职业精神,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必须遵守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争做遵纪守法的典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四条凡本院教职工因病、因事、因结婚、生产或其它原因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明理由,按管理权限逐级履行审批手续(一式两份),并在人事处登记备案。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上班者视为旷工。
第五条病假:必须持(凭)大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效诊断证明,才能填写病假单报批病假。
急、重诊应先电话请假再及时提交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效诊断证明。
公出在外地生病请假也应先电话请假再及时提交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效诊断证明;事假: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婚假:一般准假3天,晚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为10天;产假: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150天。
丧假:直系亲属病故准假3天。
第六条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提倡结合寒暑假一并进行。
各种假期前请假,假期后未经批准而未上班,计算为旷工。
第七条批假权限副院级领导请假由院长批准;处级(系、部正副主任、书记,机关正副处长、主任)领导请假,1天内(含)由主管院长批准,1天以上由院长批准;其他教职工请假,3天内(含)由系(部)、处(室)领导批准(教师请假须报教务处同意);5天内(含)由主管院长批准; 5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第八条请假程序教职工请假本人需提前填写《请假报告单》,报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按批准权限报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批假人销假(5天以上假期的要向人事处销假)。
各单位的考勤员要建立请销假登记簿,对休假情况做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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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教职工考勤制度,统一明确请假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出勤要求: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专任教师,要围绕承担的教学、科研。
医疗工作任务,科学分配时间,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考勤分类:学校所有党政管理和教辅人员均实行坐班考勤签到制度,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每周二下午参加业务学习、周四下午参加政治学习时间实行考勤签到。
(三)考勤办法:
1.人事处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每日集中签到。
2.各院系等负责组织本单位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的每日签到工作和专任教师的每周学习日、集体活动时间的签到工作。
3.各单位要在每日下班前,将考勤情况汇总后如实上报人事处。
每月要向本单位职工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4.考勤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接受职工反映意见。
5.因故不能到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请、销假办法
(一)一般教职工因故不能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病假需要有医生证明,其他假需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假期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各院(系)、处级单位领导批准;5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报人事处审批。
(二)副处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主管书记、校长批准。
(三)正处级干部请假,报主管书记、校长批准。
(四)假期结束后及时到批准部门销假。
三、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
(一)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凭医院诊断证明给予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及其它津贴按下列规定执行:
1.病假在5个工作日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扣发每月职务(岗位)津贴和适当补贴的20%。
2.连续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扣发每月职务(岗位)津贴和适当补贴的40%。
3.连续病假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扣发每月职务(岗位)津贴和适当补贴的80%。
4.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岗位)工资、活工资部分、福补三项之和的70%,停发职务(岗位)津贴和适当补贴。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职务(岗位)工
资、活工资部分、福补三项之和的80%,停发职务(岗位)津贴和适当补贴。
5.因公负伤教职工医疗期间工资及各项津贴照发。
6.对因打架斗殴致伤者的工资、奖金、医疗等费用应由当事者个人负责。
7. 病假六个月以上的教职员工病愈恢复工作时,须持医院证明并经人事处批准方可恢复工作。
恢复工作前两个月定为试用期。
试用期仍按病假发放工资,经试用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补发试用期间扣发的工资,若试用期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则按病假六个月以上情况处理。
(二)事假
教职工因事请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扣发下月的月职务(岗位)津贴的50%。
2.月事假达10个工作日的,停发下月职务(岗位)津贴。
3.月事假达15个工作日的,停发下月职务(岗位)津贴、适当补贴。
4.月事假达22个工作日的,下月只发本人职务(岗位)工资。
5.逾期不归又未申请续假,按旷工论处。
超过5个工作日的下月只发职务(岗位)工资,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教职工,夫妻分居和与父母不在一处可享受探亲假。
我校的教职工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具体为: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予假期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路途远的,可适当给予往返路途天数
(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实习生、见习生和学徒工、熟练工,在实习、见习、学徒、熟练期
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上半年实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可在当年享受探亲假待遇;下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探亲假待遇。
受留校察看处分人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入伍两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当学徒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4.经批准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工,其探亲路费经人事处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报销的范围和标准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四)婚假
凡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期15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非晚婚者,假期3天。
(五)产假
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晚育(23周岁以上开始怀孕)女职工,假期半年。
教师产假在寒暑假期内的,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可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不含路途),可以合并使用。
计划生育假:凭计生办证明享受有关假期。
(六)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系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情况给予7天的丧假。
如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需要另给路途假。
经批准的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教职工自理。
四、奖惩办法
(一)迟到
在一个月内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三次以上者,进行批评教育,如经教育无效,停发下月的职务(岗位)津贴、适当补贴,直至纪律处分。
(二)旷工
教职工无故旷工者,除按下列规定扣发工资补贴外,还要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旷工一天者,扣发下月职务(岗位)津贴的50%。
2.月旷工三次或达到2个工作日者,停发下月的职务(岗位)津贴、适当补贴。
3.月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者,停发下个月的活工资部分、职务(岗位)津贴、适当补贴。
4.月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者,下月只发本人职务(岗位)工资,并给予纪律处分。
5.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或开除公职。
(三)对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在考勤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考勤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属医院等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的考勤办法可参照本《暂行规定》自行制定。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文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