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桥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陈家桥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
为了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树立我校教师良好形象,促进教职工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工作时间,切实完成本职工作,特别制订劳动纪律:
一、凡我校教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以本职工作为重,妥善处理个人与学校的关系,服从安排,履行职责,搞好本职工作。
二、教职员工如因事因病需办理请假登记手续,不得超出各项假期的规定,否则要予以处罚。
三、各项假期期限及处罚
(一)法定假(或特殊事故)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不予处罚,超过者视为事假。
1、生日假:①父母(包括岳父母)50岁以上者大生日1天。②本人及配偶40岁及以上者大生日者1天。
2、婚假:按相关文件办,儿女婚假1天。
3、产假:按上级文件规定,并自己办好有关手续。小产准假3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和正规医院电脑票据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4、丧假:①父母、岳父母(或男方父母)3天;②爷爷、外公1天。
5、函授学习:学校准假,但不负责安排工作和经费。
(二)其他病假或事假
1.病假:全期3天内不扣款,但自己安排调课,如有重病,到医保站指定的医院住院,学校酌情安排教师上课。
2、事假:全期3天内不扣款,但自己安排调课;3天外,自己调课每天扣款10元,学校调课,每天扣款20元。代课金自负。(3
天内的病、事假,自己没调课的每天扣款20元且代课金自负。)(三)公假:原则上凭上级通知,经学校同意才能准假,否则视为事假,并不与报旅差费。
四、请假注意事项写好请假条,安排好人代课,并报教导处。l 天以内由主管教学的教导主任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常务副校长批;3天以上由校长批。
五、迟到、早退、旷工
教师每天上下班必须指纹打卡,上班签到时间8:40前,下午销到中学部教师星期一至星期四3: 20,小学部教师3: 00。星期二如不政治学习,第五节课后销到,星期五3:00可销到。迟到(含未签到)、早退(含未销到),每次扣币5元;学校每月给每位教师除去6次(含病假、事假)不扣款,除去后未签、销到8次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当天无签、销到记录,并且又没有请假的,按旷工论处。旷课每节扣币20元:旷工每天扣币80元。中途未经请假离校按2元/小时扣币。同时教师出勤情况与绩效工资挂钩,具体处罚按《北塔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相关条款操作。
六、凡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或要求全体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均登记出勤,迟到、早退者扣款5元/次,请假者扣款10元/次,但与请事、病假不累积罚款。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次。
七、上班时间内严禁教职工从事打扑克、字牌、搓麻将、下象棋、到电脑室炒股等娱乐赌博活动.违者每人每次扣款100元。在场观看者一视同仁,提供活动场所和活动工具者加倍扣款,在家或校外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经公安政法部门查处,并通知学校(或有影响者)罚200元,并在评优。晋级、评先进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八、工友必须按时开餐,不吃生饭或夹生饭,保证开水供应。全期吃生饭或因工友主观原因推迟开餐三次以内,每人每次罚5元;超过三次每人每次罚10元(停电等特殊原因除外);缺供开水,每天每人扣币5元。工作时间内(包括早、晚餐),不准打牌,如因打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己负责,并罚款100元。
九、考勤人员秉公办事,如实记载情节。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按每次每人5元处罚考勤人员。
十、门卫人员必须严把出入关,及时落锁、开锁。上课时间,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准入内,学生中途离校,必须凭班主任开的通行证,门卫人员失职按5元/次扣币。保卫在监管出勤时如有舞弊,按相应罚款加倍处罚。如在家吃中餐,必须在第五节课到第五节课下课前期间就餐,否则,与教师同等处罚。
十一、仪器管理员及时收发、保管好仪器,若因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
十二、图书管理人员要清理好、管理好图书。开学借、放假督促借书者归还,丢失图书按价赔偿。
十三、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如被发现且证据确凿者,处非法所得两倍以上的罚款。
十四、严禁教师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违者当事人除向学生(或家长)当面道歉外,还要处以适当的行政处分;对学生(或家长)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经济损失,造成重大事故或触犯法律的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严禁教师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午
餐和其他商品。违者处非法所得两倍以上的罚款。
十六、严禁教师接受或索要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违者除退还财物或依价退赔外,并处财物同等价值两倍以上的罚款。
十七、严禁在招生、考试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中向学生收取任何不合法的费用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违者除退还所得费用外,并处二至五倍的罚款,造成重大影响的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十八、严禁教师买卖生源。违者处以500---1000元/生的罚款。
以上纪律,希全体教职工遵守,本条例解释权在校务会。自2015年3月20日起执行。
陈家桥学校
2015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