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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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09月14日 17时00分 216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资源能源

 “再生资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府[2010]1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三区三城”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保持苏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理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规范、有效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化、连锁化、产业化,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主要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材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工作目标是:从2010年起至2012年,通过三年的努力,构建起由社区回收点、初级加工分拣站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使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实现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逐步将再生资源产业培植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

三、体系建设

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重点扶持苏州市再生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骨干龙头企业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鼓励多

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构建以城乡社区回收点为基础,初级加工分拣站为纽带,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形成以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为龙头,吸纳社会零散队伍和小规模回收企业整合参与的产业格局。

(一)社区回收点。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快捷、保护环境”的原则设置,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的模式,建设形成规范的社区回收点。

社区回收点按现有社区设置,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立1个。社区回收点营业面积15~25平方米。具体有新建、改造、整合三种模式。

城区社区回收点由所在区和街道配合落实选址工作,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按照“七统一”规范新建、改造和整合。

(二)初级加工分拣站。根据“总量调控、统筹设置和方便回收”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在城郊结合部设置,主要对社区已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分拣站公开电话服务,方便群众投售,接受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预约投售信息,落实和指导社区回收网点做好上门收购服务工作。

城区先在平江、金阊、沧浪各建设1~2个面积为200平方米左右的初级加工分拣站,试点后逐步推广。

(三)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选择建设1~2个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主要承担集中城区再生资源堆放、整理、加工和交易的功能,由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等“五区一中心”构成。

各县级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再生资源龙头公司,规划建设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大力推进由社区回收点、初级加工分拣站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从而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四、运作方式

社区回收点可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统筹安排,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相衔接。主要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鼓励采用电话收购、网上收购、协议收购等形式。对机关、学校、大型商场等不适宜布点的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场所,实行定点上门收购。

初级加工分拣站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直接经营管理。分拣站集中每天在社区回收点分散回收的再生资源,按分类标准、品质状

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后,由专业封闭式运输车作为物流载体,运送至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处理。

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的回收整理、物流配送、加工利用、科研开发和再制造等工作,以实现延伸再生资源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附加值,促进再生资源的产业升级。原则上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回收企业、经营户必须进场交易。

流动回收车、封闭式回收专用汽车由公安部门核发专项运输证件。流动回收车每个社区回收点配置1~2辆。封闭式回收专用汽车配置在初级加工分拣站,主要负责向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进行运输的任务。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流动回收车、封闭式回收专用汽车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统一制作、统一管理。

五、规范管理

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社区回收点和初级加工分拣站实行七个“统一”,即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统一车辆。按照“五有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五有”:即“有网点便于回收,有专人进行回收,有政策支持回收,有制度规范回收,有部门监管回收”;“三规范”:即“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回收点和初级加工分拣站要加强治安信息监控体系建设。

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运输车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车型,负责收购和运输工作。

社区回收站点经营者遵循行业规范自律,按照街道、社区的要求签订治安责任书。社区回收站点从业人员必须实行上岗前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组建全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部门职责

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办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再生资源项目的立项,以及项目前期的协调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对再生资源项目的资金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运用和产业化示范工作。苏州工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市场的管理,查处固定门店的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对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好财政的扶持政策;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增值税退税审核,强化再生资源企业退税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废旧金属收购单位的备案登记,坚决打击收销赃犯罪;对回收专用车辆实行定向服务管理。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收旧污染环境、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店外占道经营、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市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网点和项目的规划布点和建设审批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网点和项目的建设用地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土地指标。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在税收政策上对再生资源经营给予扶持和支持。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的宏观指导,做好再生资源试点城市的申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全市再生资源行业的指导和管理,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的运行和有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各县级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政策扶持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面广量大、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产业功能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功能。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开展网点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建设。在市区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建的回收网点每个补贴3万元,对改造、整合的回收网点每个补贴1万元,对新建的初级加工分拣站每个补贴15万元,对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的建设提供贷款担保和给予利息补贴。加强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再生资源项目建设和公益性的收废、处废工作。财政部门对再生资源经营上交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和按增值税金额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也给予适当奖励以扶持发展。各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具体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八、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起“党政负责、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四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体系建设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产业功能。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推进落实重大项目,组织开展督查考核。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统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目标任务年度考核、验收等。再生资源办公室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协调各部门关系,研究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制度,组织项目实施,进行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对政策落实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做好相应的信息通报交流。

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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