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的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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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_浙交〔2014〕1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_浙交〔2014〕1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_浙交〔2014〕156号目前,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部分结构物存在钢筋加工不规范、钢筋骨架定位不准确、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偏低等质量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结构物耐久性,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规范和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现就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出以下要求,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大中型水运工程严格按要求执行,其他等级公路和水运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一、加强钢筋工程场地建设(一)钢筋加工应集中进行,每个合同段不宜设置超过两个钢筋加工场。

钢筋加工场应采用钢结构搭设、顶部采用固定式拱形防雨棚,地面硬化,封闭式管理,棚内应设置龙门吊等专用吊装设备,场地内应按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成品待检区、废料处理区等科学合理布置,功能明确,标识清晰。

场地面积应根据钢筋(材)加工量的大小、工期等要求设置,一般不低于下表规定。

钢筋加工场规模及面积标准(二)小型以上钢筋加工场均应配置钢筋数控弯曲机和数控弯箍机,桩基数量超过200根的合同段宜配置钢筋笼滚焊机,加工机械设备根据加工工艺的流水线要求合理布设。

二、加强原材料及半成品管理(一)钢筋进场应分批验收,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类存放在仓库或防雨棚内,架空堆放,并挂牌标识。

钢筋存放的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

(二)钢筋半成品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在存放区,架空堆放,并挂牌标识。

易滑落的材料应捆绑牢固、堆放有序,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应存放于箱、盒内。

(三)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应采用不低于本体混凝土强度的高强砂浆或混凝土使用专用模具在振动台上进行制作,确保垫块尺寸、强度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桩基、立柱和梁板腹板保护层垫块宜采用环形垫块。

三、加强钢筋工程各道工序管理(一)钢筋弯曲应集中在钢筋加工棚内进行,盖梁、承台、梁板等构件的箍筋、弯起钢筋等宜采用数控加工设备或胎架在钢筋加工棚统一加工成形。

关于原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报告怎么写

关于原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报告怎么写

关于原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报告怎么写
总站各监督科室,建材检测科,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xxxxx原材料质量监管,保障xxxx质量安全,根据市建委《关于原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xxxxx原材料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Xxxxxx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把xxxx、xxxx等影响xxxx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xxxxx原材料列入检查重点。

1、xxxxxx
2、xxxxxx
三、检查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x月x日~x月x日):由xx单位牵头组织对照检查表(详见附表)对所属项目原材料开展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记入现场台账资料,留存备查。

2、总站检查抽测阶段(x月x日~x月x日):总站组织专项检查组对xx 原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监督科室结合日常监督计划对本科室所监督的xx进行检查,并对xxxx、xxxx、xxxx进行监督抽测,重点必须对xxxx进行抽测,每个xx至少抽1个规格。

检测科对xxxxxx企业进行质量延伸检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原材料质量管理。

总站各科室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xxxx
原材料管理,以媒体曝光问题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材料进场、检验等各个环节,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

2、各科室要严格检查,检查以文字记录、实测数据并结合现场照片为主,对发现的问题应以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形式要求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如期落实整改及反馈工作。

3、检查完成后各科室应及时形成检查小结,检查小结应包含处罚情况、检测情况、主要问题,并附责令改正通知书于x月x日前报送至总师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厅字〔2020〕299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29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质量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质量控制(一)严格原材料质量控制。

严禁使用海砂、风化岩机制砂、钢渣颗粒、矿渣颗粒和粉煤灰原灰等生产预拌混凝土。

机制砂应专门加工生产、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应采用连续级配,当其颗粒级配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并经试验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生产预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应留样封存,实现质量追溯。

(二)严格配合比管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应根据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混凝土性能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按规定进行试配、调整与确定。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实际使用的原材料。

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或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或配合比使用间隔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生产配合比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发,并经技术负责人审定。

预拌混凝土生产应严格执行生产配合比,首次使用的生产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

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

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进行调整。

(三)严格交货检验。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由需方组织,供需双方共同参加,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19•【字号】建质安[2006]494号•【施行日期】200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质安[2006]494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全市大跨度桥梁、地下深层基础、地上高层建筑、港口工程、海河开发等工程建设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决定进一步加强水泥、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水泥构件企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部位,禁止使用立窑水泥。

使用的旋窑水泥应达到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见附件)。

二、按照《关于加强水泥使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通知》(建材[2005]642号)规定,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对进市的旋窑水泥生产企业进行审核,并公布“旋窑水泥生产企业名录”供使用单位选用。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水泥构件企业、建设工程结构部位,应选用“旋窑水泥生产企业名录”内的水泥产品,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旋窑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稳定。

水泥粉磨站生产旋窑水泥,应当全部使用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的旋窑企业生产的熟料。

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企业内部基础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本市相关规定组织生产。

对原材料的使用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出厂的预拌混凝土必须按照相关标准,严格计量、配比控制,经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将检验结果存档备查。

六、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预拌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做好现场施工混凝土的养护、取样、检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冀建材[2013]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冀建材[2013]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冀建材〔2013〕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2012年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全省核查中发现部分混凝土企业对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砂、石等原材料存在颗粒级配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

近期,央视连续播出有关省份预拌混凝土企业违规使用海砂和风化岩等原材料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报道,给预拌混凝土企业敲响了警钟。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制度、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使用管理制度、部门岗位责任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采购合同(协议)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同时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实现原材料质量的可追溯。

二、严把原材料质量关。

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加强原材料进厂的监管,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做好原材料进厂验收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

所有原材料使用前,必须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要坚决进行退场处理。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进入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的原材料的监督抽检及验收资料的核查工作,严格履行质量监管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省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省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13〕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部于近期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为加强我省在建公路隧道施工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隧道施工各工序操作,克服质量通病,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 F60 - 2009)与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隧道建设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施工质量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 1 -一、加强隧道施工原材料质量管理(一)二级及以上公路隧道砼所用的碎石应采用带重筛分设备的反击破碎石机生产加工;隧道喷射砼所用的碎石应采用锤式碎石机生产加工,且应配置自动或半自动水冲洗设备,以提高碎石质量。

(二)钢筋、锚杆、(超前)导管、钢架等原材料进场应进行分批验收,并按合同检查质量保证书,核对数量、材质、型号、规格。

钢筋、锚杆、(超前)导管、钢架等钢材除进行有关试验检测外,应加强外观质量和单位长度质量检验。

锚杆应选用不可截断性的定型锚杆。

二、加强隧道各工序施工管理(一)标准化工地建设应在隧道洞口附近选择场地集中建设砼拌和站,拌和楼应具有自动计量设备,并经过标定、验收;排水沟、电缆槽盖板等小型构件应集中预制;隧道施工钢筋、钢架应集中加工。

(二)开挖1.隧道爆破应采用光面爆破,施工中应根据围岩级别优化钻爆设计,提高钻眼效率和爆破效果,严禁二次爆破。

光面爆破控制质量应达到表1的相关要求。

- 2 -2.开挖爆破作业应在上一循环喷射砼终凝不少于4h后进行。

3.应严格控制欠挖。

拱脚、墙脚1m以上范围内位置严禁欠挖。

4.偏压洞口应做好支挡、反压回填等工作后再开挖;开挖方法应结合偏压地形情况选定。

(三)初期支护1.软弱围岩地段施工必须坚持“先支护(强支护)、后开挖(短进尺、弱爆破)、快封闭、勤量测”的施工原则;初期支护应紧跟掌子面;Ⅳ~Ⅵ级围岩初期支护必须保证尽早封闭成环。

材料管理制度通知

材料管理制度通知

材料管理制度通知为了加强公司材料管理工作,提高材料利用率,改善材料使用效率,现就材料管理制度进行通知如下:一、材料管理的重要性材料是生产活动的物质基础,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效的材料管理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因此,材料管理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体员工必须认识到材料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材料管理工作的重视。

二、材料管理的内容1. 采购管理采购是材料管理的重要环节,负责人要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计划采购,确保供应充足,避免库存过多或不足的情况发生。

同时,采购人员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2. 库存管理库存管理是材料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要做到合理规划、合理调配、合理使用,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理。

负责人要根据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库存水平,避免过多或不足的现象发生。

3. 使用管理材料使用管理是材料管理的末端环节,员工要科学地使用材料,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的使用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

三、材料管理的责任1. 部门主管各部门主管是材料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材料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材料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采购人员采购人员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合理,确保供应充足,避免库存过多或不足的情况发生。

3. 库存管理员库存管理员是库存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到合理规划、合理调配、合理使用,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理,避免过多或不足的现象发生。

4. 使用人员使用人员是材料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科学地使用材料,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的使用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

四、材料管理的考核和奖惩为了加强材料管理工作,公司将对材料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对于工作突出、贡献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负有重大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3.20•【字号】陕教保[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教保〔2013〕5号)各高等学校:春季开学后,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后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陕教保办〔2013〕4号),对开学后加强学生食堂工作提出了要求。

省教育厅及伙专会又组织4个检查组,对我省20所高校学生食堂的运行情况、大宗物资采购和饭菜价格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大多数高校都能按照省上有关要求,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但是,还有少数高校在物资采购方面还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

各高校要严把原材料采购供应关,对供给学校学生食堂的原材料要严格索取有关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供货人员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并对供货商的生产能力、卫生状况、价格质量进行追溯检查,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方可进入学生食堂销售。

二、加强学生食堂大宗物资集中统一采购。

继续大力推进“农校对接”、“校企对接”,学生食堂米、面、油、肉、蛋、禽等原材料,必须从大型生产企业供货商中采购;副制品和辅料要从大型生产厂家或一级批发市场中采购;积极做好“农校对接”工作,实行蔬菜从田头到餐桌,减少中间环节,保证学生食堂饭菜质量安全。

三、对学生食堂的经营品种进行清理整顿。

各高校要对目前学生食堂和经营摊点的经营品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凡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要果断处理,停止销售,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3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原材料及施工过程试验取样、送样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原材料及施工过程试验取样、送样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原材料及施工过程试验取样、送样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原材料及施工过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原材料和施工过程试验的真实性,确保主体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现就加强原材料和施工过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有关事项作以下要求:
1.按规定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试验人员应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进行原材料、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取样、封样,并送至检测机构,确保检测、试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2.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必须在浇筑(使用)地点现场取样、制作,做好标记后在标养室内养护,并标识有强度等级、楼号、试块编号和成型时间等内容;同条件试块必须在工程相应部位养护,并注明“同养”标识,不得有未标识或与试样台账不符的试块。

3.严禁材料未进场或未施工到该部位时提前送样;严禁从市场购买试块;严禁从试块制作、养护到检测全过程由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包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递到各项目部,加大对项目部有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在日常检查中加
强对施工现场原材料及施工过程试验取样、送样的管理,杜绝来历不明原材料、试块和试件混入工程中,杜绝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现象,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再提升。

天信发0913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质量管理的通知

天信发0913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质量管理的通知

TITION 浙江天信电子线有限公司Zhejiang Tition Electrical Wire Co., Ltd.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质量管理的通知天信发[2009]013号质量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源泉。

自今年3月份以来,内外部质量事故和客户抱怨急剧上升,严重影响了销售市场的拓展。

为切实扭转目前的局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质量管理,结合公司领导有关讲话精神和批示,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仅适用于生产部所有工序的质量改进和质量管理。

二、切实将“三对一”检查做到位:1、车间班长和检验组长在交接班时首先对当班所有《生产令》先全面了解一遍,掌握质量管控重点,对顾客特殊要求和重点注意事项等各自向生产操作员和制程检验员交代清楚,并亲自做重点跟踪。

2、生产操作员在接到《生产令》时,首先应检查《工艺卡》和《生产令》是否相符,确定无误后要将《工艺卡》上内容读懂,了解该产品有哪些特殊要求,包括导体规格、绞合方式、绞距绞向、编织结构、特殊颜色、预热程度、温度设定、印字要求、包装要求、产品的特殊特性等,并会同制程检验员一起对原材料(含单丝、半成品及胶料)进行核对,并由制程检验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产。

坚决制止擅自开机和盲目生产的行为!3、在准备开机时,各生产操作员和制程检验员必须检查《生产令》、《工艺卡》、操作指引是否相对应,并对《工艺卡》上所要求的印字轮、胶料、导体规格进行确认;并对火花机、外径报警装置、预热器是否处于正常、有效工作状态进行检查。

若发现《生产令》与《工艺卡》内容不符的,坚决不允许开机,并及时通知当班检验组长及车间班组长处理。

当班班长应及时解决《生产令》、《工艺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免影响生产交付。

4、生产部应将“放线架接地”纳入设备点检表中,且每台机应固定放线架,禁止随便移动;火花机必须打到手动挡位,生产部应每天做好点检记录及火花击穿个数记录。

三、严格贯彻首、末件制品检验制度:1、领、发料应遵循按生产计划逐步进行的原则,每个机台发胶料不得超过3种颜色(注条料不超过2种)、每个机台领用单丝和半成品不得超过1个规格。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控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控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1.04•【字号】泉建建〔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控的通知泉建建〔2022〕2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控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一并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证房建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

一、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预拌混凝土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有关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违规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单位应采购和使用有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严把预拌混凝土进场关,严格落实交货检验制度,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和养护,严禁在卸料、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确保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

三、加强砂等原材料进厂(场)质量管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建工地现场应严格把关砂等原材料的来源,建立砂等原材料进厂(场)登记和使用台账,实现“来源可追踪、去向可查询”。

加强砂等原材料进厂(场)检验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先检后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的通1

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的通1

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吉林省北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通化一建实业有限公司吉林东奥工程有限公司一、材料质量控制的依据1、国家、行业、企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2、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3、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试验报告、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有效鉴定证书、试验室复试报告。

二、材料进场前的质量控制1、仔细阅读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与工程所用材料有关的文件,熟悉这些文件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等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现行规范的要求。

2、掌握材料信息,认真考察供货厂家。

掌握材料质量、供货能力等信息,可获得质量好的材料资源,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对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对其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情况等进行审查或实地考察,对产品的商标、包装进行了解,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可靠稳定。

对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定货前,承包单位必须按要求申报,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论证同意后,将论证记录、会议纪要等文本整理备案后,方可定货。

三、材料进场时的质量控制1、物单必须相符。

材料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与所要求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等方面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生产编号或批号、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与产品质量证明书是否相符,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应要求退货或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的资料。

标志不清的材料必须退出施工现场。

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⑴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⑵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质量检验报告单。

合格证等都必须盖有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红章并标明出厂日期、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

四、材料进场后的质量控制1、施工现场材料的基本要求⑴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都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的宣贯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的宣贯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 道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四、文件主要内容
• 一、加强隧道施工原材料质量管理 • 二、加强隧道各工序施工管理 • 三、加强隧道施工质量检测与验收 • 四、加强参建单位质量管理 • 五、加强隧道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
加强隧道施工原材料质量管理
• (一)二级及以上公路隧道砼所用的碎石应采用 带重筛分设备的反击破碎石机生产加工;隧道喷 射砼所用的碎石应采用锤式碎石机生产加工,且 应配置自动或半自动水冲洗设备,以提高碎石质 量。
TBM
洞口开挖防护
日本新干线
德国高速
较好的光爆效果
加强隧道各工序施工管理
2、开挖爆破作业应在上一循环喷射砼终凝不 少于4h后进行。
3、应严格控制欠挖。拱脚、墙脚1m以上范围 内位置严禁欠挖。
4、偏压洞口应做好支挡、反压回填等工作后 再开挖;开挖方法应结合偏压地形情况选定。
加强隧道各工序施工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施工质量 管理的通知》宣贯
一、出台的背景

• 1、交通运输部于近期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 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
• (一)强化隧道工程技术保障措施
• (1)推动隧道工程标准化施工 • (2)推动隧道工程信息化施工 • (3)加强隧道施工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 • (4)广泛应用隧道施工新型机械设备 • (5)切实加强主要施工工序质量安全管控
采用砖块垫, 不牢固
错误做法
拱架接 头脱空
拱架基 础悬空
采用石块垫, 不牢固
召开隧道专题质 量管理会议
2013年,8月征 求各主管部门意 见
《关于进一步加 强公路隧道施工 质量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甬建发[2011]2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26号)各县(市)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慈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为加强建筑工程使用砂石材料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切实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的质量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淡化海砂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各建设(监理)单位、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危害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淡化海砂质量规范标准,重申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淡化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预应力混凝土,不得使用海砂。

禁止将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把淡化海砂进场质量关(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不得采购无淡化海砂经营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淡化海砂。

在采购淡化海砂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出具淡化海砂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将上述证明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公开承诺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每天逐批对进场淡化海砂进行检验,建立淡化海砂进场验收、检验记录台帐。

对质量不符要求的,应及时进行退货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台帐记录。

各施工企业必须承诺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按规范规定的批次对进场的淡化海砂送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不得投入使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控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控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0•【字号】渝建〔2018〕682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控的通知渝建〔2018〕68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近期,我市砂石、水泥、掺合料等混凝土原材料供应较为紧张、质量波动较大,且价格大幅攀升,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成本增加、质量控制难度加大,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异常情况时有发生,给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带来较大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企业资质管理(一)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核定的地点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对外转让、出借、挂靠本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代为生产供应混凝土。

(二)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严格核验混凝土供应企业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预拌商品混凝土实际生产地点应与资质证书载明的生产地点一致,严禁采购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二、加强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一)加强企业技术人员管理各生产企业技术人员配备应持续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并与其生产规模相匹配。

生产企业应加强人员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宣贯工作,落实在岗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努力提高企业人员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规范原材料进场质量管理各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进场及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可追溯,不得采购国家和我市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不得使用无相关标准的原材料,严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材料进入生产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21•【文号】建质[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厅质监局:为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进场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加强原材料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必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思想,坚持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质量“零缺陷”的理念,高度重视原材料管理,要充分认识加强原材料进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法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原材料的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加强过程控制,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场使用,从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原材料供应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材料供应商选定程序和关键环节上把好关,优先选择产品质量好、履约信誉高、企业实力强的原材料厂商(供应商),杜绝冒牌、劣质产品用于工程建设。

供应钢筋、钢材等生产厂家每标段应控制在3家以内;供应同一规格类型水泥、沥青的生产厂家每标段1家;供应混凝土外加剂、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土工格栅等特殊材料的生产厂家每标段应控制在2家以内。

各建设单位要积极开展原材料供应的登记备案工作,在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厂商(供应商)选定后,应将选择方式、厂商(供应商)的名称、材料名称、供货渠道、供应的施工标段等信息报厅质监局备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长质监[2010]57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目前由于预拌混凝土的主要材料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且枯水季节砂、石供应紧张,可能导致混凝土质量下降,为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建设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我站特通知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加强质量管理
1、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严把原材料进场检验关;
3、严把混凝土配合比关;
4、实行混凝土浇注前的技术交底制度;
5、建立预拌混凝土质量跟踪检查制度。

二、各方责任主体严把质量检验关
1、预拌混凝土企业负责出厂检验。

应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对出厂预拌验的坍落度,拌合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

检测结果作为记录并存档备查。

2、施工单位负责交货检验。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交货检验制度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现场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在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卸料后严禁加水,严禁进行二次转运,严禁二次搅拌,严禁将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用于工程,并切实做好养护和冬季防冻害工作。

3、监理单位应加大建设项目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的监理力度,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现场施工质量的旁站监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2017〕339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2017〕339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2017〕339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双桥区、万盛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文件精神,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行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的总体管理责任。

应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有关标准和规定,确定合理施工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不得指定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或直接采购预拌商品混凝土。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做好进场质量检测。

(二)施工单位依法承担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责任。

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养护作业,对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负责。

(三)监理单位依法承担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应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合物进场验收、试件取样、制样、养护、送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签认。

应对施工单位实施的场内运输、浇筑、养护等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保障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

(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法承担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控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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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北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通化一建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东奥工程有限公司
一、材料质量控制的依据
1、国家、行业、企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2、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3、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试验报告、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有效鉴定证书、试验室复试报告。

二、材料进场前的质量控制
1、仔细阅读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与工程所用材料有关的文件,熟悉这些文件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等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现行规范的要求。

2、掌握材料信息,认真考察供货厂家。

掌握材料质量、供货能力等信息,可获得质量好的材料资源,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对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对其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情况等进行审查或实地考察,对产品的商标、包装进行了解,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可靠稳定。

对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定货前,承包单位必须按要求申报,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论证同意后,将论证记录、会议纪要等文本整理
备案后,方可定货。

三、材料进场时的质量控制
1、物单必须相符。

材料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与所要求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等方面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生产编号或批号、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与产品质量证明书是否相符,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应要求退货或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的资料。

标志不清的材料必须退出施工现场。

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⑴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⑵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质量检验报告单。

合格证等都必须盖有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红章并标明出厂日期、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

四、材料进场后的质量控制
1、施工现场材料的基本要求
⑴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都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⑵施工现场不能存放与本工程无关或不合格的材料。

⑶所有进入现场的原材料与提交的资料在规格、型号、品种、编号上必须一致。

⑷不同种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型号、不同批号的材
料必须分别堆放,界限清晰,并有专人管理。

避免使用时造成混乱,便于追踪工程质量,对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也有很大的帮助。

⑸应用新材料前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论证,并要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

2、及时复验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工程,或为考察产品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或为掌握材料在存放过程中性能的降低情况,或因原材料在施工现场重新配置,对重要的工程材料应及时进行复验。

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复验。

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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