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程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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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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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程序
根据标化工地建设相关规定,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防止伪劣产日用于本工程中,从源头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原材料的管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本项目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与程序。

责任人:
日期:
一、总则
第一条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目前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足公路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必满足相关行业、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

第二条项目部自行采购的材料均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第三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工程索要求的抽检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报检程序向监理逐级报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免检材料或自行提供的试验报告、证明等规避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检测。

第四条原材取样与试验
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做好原材料各项指标自检,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原材料的抽检工作,取样应有代表性。

二、一般原材料
第五条工程所需用的一般原材料包括路基填筑材料、黄砂、碎石、粉煤灰等、需符合外购工作程序;
1、开工前,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会同驻地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源进行考查,根据技术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标准、项目部调查、取样、试验,一种材料的确定不少于三家主要供货厂家,进货多家比选。

2、项目部对进货多家比选后,应把确定厂家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许可,并报总监办备案。

3、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批复意见,项目部应及时和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根据供货合同所规定的数理和质量要求,分期、分批组织进货,每批材料进场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

抽检不合的材料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杜绝不合格产品在本工程中使用。

第六条原材料采购
1、路基填料应做好批量的控制检测工作,防止出现混填和不合格填筑材料用于路基填筑。

2、所用黄砂、碎石等集料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程、和合同文件的要求。

3、结构混凝土用砂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且必须过5mm筛后方能使用,承重结构所用集料必须水洗,水洗方法须经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批准。

4、所用石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规格和强度要求,且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

第七条在开工之前,原材料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向供货厂家索要真实、完善的材料试验报告、出场证明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材料,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八条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必须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和标准,根据材料进场的批次或数量,对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及外委试验,检测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用使用。

三、主要原材料
第九条主要原材料由主材和特殊材料组成,主要材料包括:水泥、钢材、碎石、黄砂,特殊原材料主要包括:预应力钢铰线、锚夹
具、土工格栅、支座、伸缩缝、混凝土外加剂等。

第十条主要材料采购程序
1、项目部首先进行市场调查,择优用社会信用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对生产厂家主要调查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诚信度等,经过调查、比选,初步确定厂家范围。

2、每种产品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单位,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对初步确定厂家的产品取样试验,进行比选。

3、项目部应将每种产品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相关资料包括:生产厂家企业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诚信度,产品品牌、取样试验结果、进货数量等。

以书面形向驻地办审查批复。

4、项目部应根据总监办的确认结果及意见,签订材料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将复印件送驻地监理办核备。

5、项目部应根据采购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组织采购进货,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行抽检,不合格产品应不予进场。

第十一条所有主材要必须在自行提供并经监理审核通过的供货厂家范围内进行主材采购,采购前必须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

第十二条特殊原材料采购工作程序
1、特殊原材料进入场前,厂家必须提供最近、有效的行业试验检测报告原件。

2、对于一些特殊原材料(如支座)进入项目时,项目部应会同监理
亲自到现场验货、取样抽检,以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工程要求。

第十三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拿出审查意见后,拟进场的主要原材料,进场时附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等。

第十四条对于项目部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必须外委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预应力用原材料运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和试验监理工程师共同到存入材料的施工现场按照不同批量进行取样,并到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试验,试验检测项目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橡胶支座与伸缩缝使用前必须逐项进行外委检测,检测项目应齐全且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四、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凡规范及合同文件未涉及而本项目需要使用原材料,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第十八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须经项目部工地试验室自检试验和试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并经试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对基层、桥梁用的石料,项目部应专人进驻到料源地,严格控制装车石料的质量,从源头保证材料的质量。

五、原材料原储存
第二十条各类原材料在采购、运输、加工、搬运和使用工程中,要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原材料储存要建立入库、出库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出库、试验、加工、使用记录台帐一一对应,保证原材料使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能溯源。

第二十一条进场材料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应明确标示规格、使用部位、已检验合格的标牌,未检验的材料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水泥、钢材、钢铰线及锚夹具等需要设备防雨、防潮、防尘的专用储存库。

水泥必须搭建符合规范要求的水泥库,不同标号的水泥分库存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0袋。

第二十三条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做好分类标示,界限分明,界限分明,分界墙要有足够高度、强度。

堆放场应清理、整平、硬化和围砌,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将原材料堆放于公路用地范围内,已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待检原材料要分开堆放,不许随进随用。

为防止石料离析,堆放石料不宜过高且应分层存放。

第二十四条混凝土拌和站及料场必须进行硬化,混凝土集料存放场地硬化要高出地面。

所有硬化场地都必须设单向坡,确保排水及时、顺畅。

第二十五条钢筋骨架应放在距离地面300-500mm高的方木或砖墩上,且分批次、型号存放,钢筋加工场、半成品存放应搭设钢筋棚。

第二十六条波纹管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具有防雨、防潮、防污染、防锈蚀的棚子里,对于锈蚀或污染严重的波纹管不得使用。

六、原材料使用要求
1、出厂期超过3个月或可能受潮的水泥必须做复检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及监理要求决定正常使用或降低等级使用或不得使用。

2、不同标号、厂牌、品牌、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合堆放,严禁混合使用,并对水泥数量、生产日期、存放地点,使用时间建立使用台
帐。

3、同一个构件用混凝土宜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的水泥,以保证混凝土结构外观颜色一致。

第二十八条钢材、钢绞线
1、每批进场钢筋必须提供出厂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单、材料报告单。

2、对轻微锈蚀的钢材使用前必须应除锈,锈蚀严重的钢材,必须取样重新试验,并按监理工程师复检及批复报告的要求使用或处理。

3、为防止钢钢绞线生锈,开包后钢绞线应尽快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尽量缩短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钢绞线在下料和编束的过程中坚决避免锐器损伤。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所有用于工程中的水(包括拌和用水、养生用水等)要符合规范要求。

七、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到颁发之日起执行。

注:不尽之处,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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