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史的不平等条约
【历史】巧记中国近代史的不平等条约巧记中国近代史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性质的突出表现,它们对中国近代史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也是高考常考的重点。
但这些条约的内容易混难记,更易遗忘。
为此,笔者在实践中采用缩记法、字头法、谐音法、排比法等方法多管齐下,生动形象,好记难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主要内容:①割香港岛给英国;②赔款2100万银元;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④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割地、赔款、开口岸、协税”。
方法2:用字头法结和谐音法记为“哥哥赔五(双)鞋”,解释:“哥哥”──谐“割”音,指割地:“赔”──赔款:“五”──五口通商:“(双)”──辅助记忆,无实义,下同:“鞋”──谐“协”音,指协定关税。
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名称的记忆。
方法1:用字头法记为“广、厦、福、宁、上”。
方法2:用谐音法记为“光(广)下(厦)不(福)能(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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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858年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主要内容:①外国公使常驻北京。
②增开牛庄(后改营口)、淡水、汉口、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
③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④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通商、传教。
⑤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公使驻京、开十口、外国船、外国人、赔款”。
方法2:用数字排比法记为“一开二赔三外”,解释:“一开”──增开牛庄(后改营口)、淡水、汉口、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二赔”──军费、商损两种赔款,即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三外”──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外国船(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中国近代史中存在许多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主要是指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遭遇的一系列不平等对待的国际条约。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1. 《南京条约》(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被迫签署该条约。
根据条约,中国割让香港岛,并开放广州、上海、福州、宁波、厦门五个港口对外贸易,给予英国等国家最惠国待遇。
2. 《辛丑条约》(1895年):该条约是甲午战争后日本对中国提出的不平等条件。
根据条约,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予日本,支付大笔赔款,并开放多个港口给予日本特权。
3. 《马关条约》(1895年):中国与日本签订的另一不平等条约,由于甲午战争中国战败。
根据条约,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辽东半岛给予日本,支付大笔赔款,并开放多个港口给予日本特权。
4.《巴黎和约》(1898年):该条约是中法战争的结果,中国战败。
根据条约,中国承认法国对越南的宣称权,割让广西、云南部分地区给予法国。
5. 《辛丑/达式部分合约》(1901年):作为《辛丑条约》的补充,该合约使八国联军中的俄国、英国、法国、日本、美国签署。
根据合约,八国联军获得打击义和团的权力,在中国增设多个领事馆,并使中国免除给予其他国家的关税审查权。
6. 《辛丑/箱骑兵协定》(1901年):八国联军协议的一部分,规定驻中国的八国联军可以在华派驻5000多名驻华驻兵,享受特殊待遇和特权。
以上是中国近代史中一些重要的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这些条约使中国遭受了巨大的领土割让、赔款、关税特权等不平等待遇,对中国的主权和利益造成了严重伤害,也加剧了中国人民对外来压迫的抵抗和民族觉醒的浪潮。
中国近代史上三大不平等条约简表
中国近代史上三大不平等条约简表中国近代史上的三大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辛丑条约》和《马关条约》。
这些条约对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国家独立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也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耻辱。
1.《南京条约》(1842年):《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英国签订。
该条约是由鸦片战争结束后签订的,对中国的开放程度和领土割让程度造成深远影响。
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香港岛给英国;(2)赔偿二千五百万元白银;(3)开放五个通商口岸;(4)赔偿英国战争损失;(5)给予英国在华教士的特权等。
《南京条约》使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境地,对中国的独立和主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2.《辛丑条约》(1898年):《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二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俄国签订。
该条约是在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外东北三个省给俄国;(2)赔偿两亿两白银;(3)允许俄国在中国境内修筑铁路等。
《辛丑条约》进一步削弱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状态。
3.《马关条约》(1895年):《马关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三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日本签订。
该条约是在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台湾和澎湖群岛给日本;(2)赔偿两亿两白银;(3)开放多个通商口岸;(4)允许日本在中国开展商业活动等。
《马关条约》使中国的领土主权进一步遭受了削弱,中国陷入更加半殖民地化的状态。
这三个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对中国的近代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们使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导致了中国国力的衰落和社会的动荡。
这些条约的签订,也使中国人民对外国侵略者和不平等条约感到极大的屈辱和愤怒,催生了中国人民反抗外国侵略的民族觉醒运动。
这些条约的签订,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国家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一页。
初中历史2024届中考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汇总(含练习)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简介】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内容】(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2100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影响】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注:1843年10月8日,中英签订了《虎门条约》,主要规定了五口通商的详细事宜。
2.《望厦条约》1844年7月3日中美签订【简介】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中国和美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内容】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
【影响】成为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3.《黄埔条约》1844年10月24日中法签订【简介】是中国和法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内容】法国能获得和美国一样的权益。
【影响】为外国侵略者利用传教权利进行公开的侵华活动埋下了第一块基石。
4.《瑗珲条约》1858年5月28日中俄签订【简介】又称瑷珲(ài huī)城和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大量领土。
【内容】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罗斯,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
【影响】使得中国的领土主权完整遭到严重破坏,清政府丧失了对东北地区统治的权利。
5.《天津条约》1858年6月中分别与俄、美、英、法签订【简介】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影响】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
6.《北京条约》1860年10-11月中分别与英、法、俄签订【简介】是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内容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内容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是指中国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遭到强国割地赔款、开放商埠等一系列不平等条件的一系列条约。
这些不平等条约的内容包括:
1. 安全条约:强制中国同外国签订各种保护条约,限制中国的独立和主权。
例如《马关条约》中的“中华帝国失去了公主岭以南的领土和朝鲜的权益”等内容。
2. 领土割让:迫使中国割让领土给列强,并建立租界。
例如《中俄密约》和《马关条约》等,在这些条约中,中国丧失了东北、台湾、澎湖群岛、南海诸岛、香港、澳门等大片领土。
3. 贸易方面:强迫中国开放一系列商埠,取消对外贸易的监管权,保护帝国主义国家的商人的权益。
例如《天津条约》规定开放八个通商口岸,而《辛丑条约》规定对外开放十多个口岸。
4. 关税:强制中国实行极不平等的关税制度,设置高额关税,限制中国的外贸发展。
例如《辛丑条约》规定中国必须向俄罗斯支付巨额赔款,而俄罗斯则免税进口中国货物。
5. 刑法与司法制度:迫使中国接受外国人在中国享有特权和豁免法令的条款,使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享有特殊待遇。
例如外国人在中国拥有司法独立权,不受中国法律的制约。
这些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严重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地位,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的屈辱史。
近代史纲要:八个不平等条约
近代史纲要:八个不平等条约下面是凯程考研整理总结的考研政治近代史纲要中八个不平等条约,分享给各位考生,希望对考生们复习有一点的帮助。
进入到了新复习阶段,考研的小伙伴们要继续努力的复习哦!在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与外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就是史纲考试中需要着重掌握的史实内容。
对于条约,大家不需要记住具体的详细内容,只需牢记每个条约里外国攫取的主要特权即可。
一、《南京条约》签订于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中国丧失了领事裁判权(司法权),割让香港岛丧失领土主权,协定关税丧失关税主权。
它是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端。
二、《虎门条约》1843年中英签订《虎门条约》,有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关税主权)的内容。
三、《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1858年中国与英、法、俄、美签订《天津条约》,其中有外国公使可以常驻北京,外国船舰可在中国长江各口岸通航的规定。
四、《北京条约》1860年中国与英美签订《北京条约》,开放天津;将九龙南部割让给英国。
五、《马关条约》中日甲午战争期间,1895年中日签订《马关条约》,列强可以直接在中国办厂,割让辽东半岛、澎湖列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六、《辛丑条约》八国联军侵华期间,1901年中国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签订《辛丑条约》,外国可以直接在中国驻军。
至此,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真正形成。
七、逐次割让香港的三个不平等条约1、1842年《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2、1860年《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条例》以及一系列租借条款中,将九龙北部以及新界租借给英国99年,1997年期满。
八、英国等西方列强在中国攫取的侵略特权有哪些1、割占香港岛,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2、外国船舰可在中国领海自由航行,破坏了中国的领海主权;3、外国人在华不受中国法律管束,享受领事裁判权,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4、协定关税,则破坏了中国的关税主权,等等。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的顺序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的顺序【最新版】目录一、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的背景二、不平等条约的顺序和内容1.《南京条约》2.《马关条约》3.《辛丑条约》4.《九国公约》三、不平等条约的影响四、结论正文一、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的背景自 19 世纪初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先进的军事技术和强大的经济实力,开始对中国进行侵略和掠夺。
由于清朝统治腐朽,国力衰落,导致中国在战争中屡屡失败,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失去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导致国家民族危机日益严重。
二、不平等条约的顺序和内容1.《南京条约》《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于 1842 年签订。
该条约主要内容包括:结束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国向英国赔款 2100 万元,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派驻领事,割让香港岛给英国,以及废除公行制度,允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等。
2.《马关条约》《马关条约》是中日甲午战争后,于 1895 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向日本赔款 2 亿两白银,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以及承认日本在中国的势力范围等。
3.《辛丑条约》《辛丑条约》是 1901 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向八国联军赔款 4.5 亿两白银,以海关等税收作为抵押,保证分期付款;八国联军在北京等地设立驻军,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以及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等。
4.《九国公约》《九国公约》是 1901 年签订的一项国际条约,虽然不是直接针对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但其内容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利益。
主要内容包括:各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和租借地应享有平等待遇,各国在华军队应维持现状,各国有权在中国开设新口岸等。
三、不平等条约的影响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中国陷入了严重的民族危机,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严重侵犯,人民生活陷入困境,社会动荡不安。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1.南京条约《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
清政府代表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亦译作皋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江宁条约》,又称《中英南京条约》。
(1)主要内容: 1、宣布结束战争。
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
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
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
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
清朝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5、中国海关关税应与英国商定。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2)后果:1、破坏中国主权,使香港成为英国进一步侵华的基地;2、对中国人民的无耻掠夺,开创侵略者勒索赔款的先例;增加财政负担,激化阶级矛盾,影响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
3、打开了我国东南沿海门户,便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入侵;4、使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为外国侵略者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提供了有利条件;5、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英军进攻广州,1860年10月结束。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战败后,清朝廷被迫于1858年先后与俄(6月13日)、美(6月18日)、英(6月2 6日)、法(6月27日)签订《天津条约》,与沙俄签订《瑷珲条约》,1860年又与英、法、俄签订《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5月,英法联军侵入天津,并扬言进攻北京。
清政府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为钦差大臣,赴天津议和。
于6月26日、27日分别与英、法订立中英、中法《天津条约》。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是指中国在近代历史上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以下是一些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的例子:
1. 《南京条约》(1842年):该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份不平等条约,由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签订。
根据条约,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并且开放上海等五个沿海城市给英国贸易。
此外,中国还被迫支付巨额赔款给英国,并接受英国的领事裁判权。
2. 《天津条约》(1856年):此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法联军签订的,作为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条约。
根据条约,中国被迫接受英法联军的洗劫,割让广州、福州、厦门、宁波等沿海城市给英法。
3. 《辛丑条约》(1895年):该条约由中国清朝政府与日本签订,作为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果。
根据条约,中国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并支付巨额赔款。
4. 《马关条约》(1895年):此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日本签订的,作为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果。
根据条约,中国割让辽东半岛给日本,并将台湾除澎湖列岛以外的全部权益割让给日本。
5. 《北京条约》(1901年):该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八国联军签订的,作为义和团运动的结果。
根据条约,中国被迫支付巨额赔款给八国联军,接受外国驻军进驻北京。
这些不平等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剥夺了中国的自主权和发展权利,对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这些条约也成为中国民族主义运动的重要诱因,推动了中国近代史的进程。
中国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史上丧权辱国的系列不平等条约这段时间看了一些有关中国近代史的书籍,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一些条约成了我关注的对象。
通过这些条约,可以看出当时的中国是何种境地,回顾历史、反思过去,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重演了!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即《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由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是关于结束鸦片战争的条约。
主要内容有:(1)割香港岛给英国;(2)赔款2100万银元;(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4)英商进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它是英国的侵华战争――鸦片战争的结果。
第二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约。
英国从中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中美《望厦条约》《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这个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利益。
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中法《黄埔条约》《黄埔条约》1844年冬,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这个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场,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天津条约》《天津条约》1858年,美俄两国公使随同英法联军舰队北上,抵达天津白河口外。
英、法、美、俄四国公使分别照会清政府。
英法两国向清政府提出侵略要求。
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
在中国近代史上,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往往是由于中国在战争中失利,不得不与列强签订的。
这些条约通常会导致中国的主权受到损害,并且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政治负担。
以下列举了一些中国近代史上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政府与英国签订,标志
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望厦条约》:美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条约,使美国在华享有英国在中国的一
切特权。
3.《黄埔条约》: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条约,使法国享有英国、美国在中国的
一切特权。
4.《马关条约》:中国与日本签订的条约,使日本在华享有了更加广泛的经济和
政治特权。
5.《辛丑条约》:中国与八国联军签订的条约,使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
社会。
这些不平等条约不仅对中国的国家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也严重影响了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
在现代国际法中,不平等条约的概念已经逐渐被废弃,取而代之的是“国际条约”或“国际协议”等概念。
中国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史上丧权辱国的系列不平等条约这段时间看了一些有关中国近代史的书籍,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一些条约成了我关注的对象。
通过这些条约,可以看出当时的中国是何种境地,回顾历史、反思过去,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重演了!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即《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由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是关于结束鸦片战争的条约。
主要内容有:(1)割香港岛给英国;(2)赔款2100万银元;(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4)英商进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它是英国的侵华战争――鸦片战争的结果。
第二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约。
英国从中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中美《望厦条约》《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这个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利益。
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中法《黄埔条约》《黄埔条约》1844年冬,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这个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场,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天津条约》《天津条约》1858年,美俄两国公使随同英法联军舰队北上,抵达天津白河口外。
英、法、美、俄四国公使分别照会清政府。
英法两国向清政府提出侵略要求。
美俄两国伪装中立,进行“调停”。
英法联军夺取了大沽炮台。
接着,他们占领天津,并扬言攻击北京。
咸丰帝慌忙派人同侵略者议和。
英法联军占领天津以后,俄、美、英、法四国于1858年先后强迫清政府分别签订了《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有: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近代史不平等条约的内容
近代史不平等条约的内容中国历史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中英《南京条约》第一次鸦片战争又称《江宁条约》。
1842年8月29日签订。
条约规定:1、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2. 割让中国领土香港;3. 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
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1、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5%;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3、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
意义: 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7月3日签订。
又称《五口通商章程》。
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3.中法《黄浦条约》1844年10月24日签订。
即《五口贸易章程》,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1、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2、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第二次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的有:1.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签订。
主要内容是: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1、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3. 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
4. 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 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2. 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签订。
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1、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3.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5月签订。
主要是:1、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2、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4.中俄《天津条约》1858后6月13日签订。
主要是:1、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
2、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中 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自 1840 年鸦片战争开始,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占中国领土,索取巨额赔款,破坏中国的主权和尊严。
以下是中国近代一些主要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1842 年,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与英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规定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赔偿英国 2100 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这一条约使中国开始丧失独立自主的地位,中国社会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天津条约》:1858 年,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战败,分别与英、法、俄、美签订了《天津条约》。
条约规定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 10 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 200 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 200 万两白银。
《北京条约》:1860 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火烧圆明园。
清政府被迫签订《北京条约》。
条约规定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对英、法赔款各增至 800 万两白银。
《瑷珲条约》:1858 年,沙俄趁火打劫,迫使清政府签订了《瑷珲条约》。
中国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 60 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割让给了俄国。
《马关条约》:1895 年,清政府在甲午中日战争中战败,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
条约规定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2 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这一条约使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民族危机空前严重。
《辛丑条约》:1901 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了《辛丑条约》。
条约规定清政府赔偿各国白银45 亿两,分39 年还清,本息共计 98 亿两,以海关税、盐税等作担保;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驻守,不准中国人居住;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外国军队驻扎在从北京到山海关的铁路沿线要地。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的顺序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的顺序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的顺序一、引言中国近代史是一个动荡而又充满挑战的时期,当时中国面对外来势力的侵略和干涉,导致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这些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也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探讨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的顺序,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历史主题。
二、第一次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的序列始于1842年的《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被迫签订的第一份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果,中国在这场战争中失去了广州、上海、厦门等多个主要港口,并被迫赔款。
这一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开始下滑,也为后续的不平等条约奠定了基础。
三、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于1856年,导致中国再次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1858年的《天津条约》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份,该条约规定了对外贸易和领事裁判权等一系列不平等条款,使得中国陷入更加被动的地位。
四、《辛丑条约》和《马关条约》1884年的《辛丑条约》和1895年的《马关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中的两个重要节点,这两份条约导致中国失去了对朝鲜和台湾的主权,也标志着中国的国际地位遭受了严重的挫折。
这两个时期的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国家尊严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五、总结与展望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是中国近代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走向民族独立和现代化的历史轨迹。
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不仅对中国的政治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在面对这些历史问题时,我们应该深刻反省过去的错误,更加努力地实现民族振兴和国家强盛。
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中国人,我深感对这段历史的痛惜和反思。
在当今世界格局下,中国正日益崛起,但历史问题和国家尊严仍然是我们挥之不去的阴影。
对于这些不平等条约,我们不应忘记历史,而是应该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去直面,以求得更好的未来。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条约名称及签订时间①赔款2100万银元。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一鸦②割香港岛给英国。
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
④关税由双方共同协定。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英虎门条约》(1843年)一鸦《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一鸦《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一鸦《中俄爱珲条约》(1858年)二鸦一阶段《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二鸦一阶段除取得《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的各种特权外,扩大了领事裁判权和关税协定的规定;还规定美舰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美国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
除取得英、美两国条约中规定的权益外,还规定有人触犯法国在通商口岸的教堂,清朝地方官要“严拘重惩”。
①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
②“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主要内容割地最多沙俄割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六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还把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作两国共管。
沙俄取得陆路通商和沿海口岸通商的权利,还取得在通商口岸停泊军舰、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
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二鸦一阶段②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通商口岸。
③外国传教士可以到内地自由传教。
④外国人可以在内地游历、经商。
⑤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口岸自由航行。
⑥赔偿英法军费各白银二百万两,赔偿英商损失白银二百万两。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二鸦二阶段《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中英烟台条约》①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②增开天津为商埠。
③割九龙尖沙嘴给英国。
④赔偿英、法军费各增到800万两。
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大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给沙俄。
割让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给沙俄。
①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广东北海为通商口岸。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
1中英《南京条约》 1842年8月29日签订:割香港岛给英国,开放广夏福宁上,丧失海关自主权
2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签订
3 中法《黄浦条约》1844年10月24日签订
4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6月26日签订
5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6月27日签订
6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5月签订
7 中俄《天津条约》1858后6月13日签订
8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6月18日签订:允许外国公使常驻北京
9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10月24日签订:割九龙半岛和昂船洲
10 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
11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割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土地
12 中美《续增条约》 1868年7月28日签订
13 中葡《天津条约》 1887年12月1日签订
14 中俄《伊犁条约》1881年2月24日签订
15 中英《烟台条约》或称《滇案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
16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1884年5月11日签订
17 《中法新约》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
18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4月17日签订:割台湾全岛和澎糊列岛,2亿两白银,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办厂
19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1895年11月8日签订
20 《辛丑条约》1901年9月7日:获得中国领土上的驻兵权,罚款4.5亿两白银。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1. 1842年《南京条约》- 签订时间:1842年8月29日- 签订地点:南京- 相关国家:清朝与英国- 条约内容:该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被称为不平等条约的条约,内容包括割让香港岛、开放通商口岸、赔款等。
2. 1856年《天津条约》- 签订时间:1856年6月26日- 签订地点:天津- 相关国家:清朝与英法联军- 条约内容:该条约规定允许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内陆、开放更多通商口岸、赔偿巨额赔款。
3. 1895年《马关条约》- 签订时间:1895年9月17日- 签订地点:日本驻山东威海卫- 相关国家:清朝与日本- 条约内容:该条约是中日甲午战争的战败结局,中国割让台湾、澎湖列岛,赔款高达两亿两白银,并丧失对朝鲜的影响力。
4. 1898年《马关会议议定书》- 签订时间:1898年12月6日- 签订地点:广州- 相关国家:清朝与日本- 条约内容:该议定书是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后,与日本进行的一系列谈判结果之一,主要内容是将中国两广地区划分为租界,并赋予日本在该地区的特权。
5. 1898年《九国公约》- 签订时间:1898年9月20日- 签订地点:北京- 相关国家:清朝与美英等九国- 条约内容:该公约是对甲午战争和义和团运动后中国国内局势的应对,规定了各国在清朝领土内的权益和保护。
6. 1901年《辛丑和约》- 签订时间:1901年9月7日- 签订地点:北京- 相关国家:清朝与八国联军- 条约内容:该和约是八国联军侵华后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一项条约,内容包括了对八国联军损失的赔偿、特权和保护,并对清政府加强管制。
7. 1902年《北京议定书》- 签订时间:1902年6月7日- 签订地点:北京- 相关国家:清朝与俄国- 条约内容:该议定书是中俄战争之后,清政府与俄国进行的一项谈判结果,俄国取得中国东北地区的部分特权和利益。
8. 1905年《朴次茅斯和约》- 签订时间:1905年9月5日- 签订地点:美国新罕布什尔州朴次茅斯市- 相关国家:清朝与日本- 条约内容:该和约是日俄战争后,日本成为亚洲强国之一,双方以美国为中间人签署的一项和约,清政府割让台湾、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等地给予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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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内容:
1.宣布结束战争。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
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
4.割地。
割香港岛给英国。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
影响1.社会性质的变化。
条约签订前,中国是一个经济上自主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着统治地位;条约签订后,中国领土、领海、司法等主权遭破坏。
外国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市场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
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3.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
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中国从此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858<<天津条约>>内容 (1):外国公使可以进驻北京; (2)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4)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车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产损失200万两白银
1860<<北京条约>>内容: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开天津为商埠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准许华工出国 (4)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
影响:经济上:(1)中国的贸易主权在不断的丧失. (2)外国对中国的侵略在不断加重,侵略势力扩张到沿海各省,并伸向内地,主要以商品侵略为主,并掠夺廉价的原料和劳动力.
政治上:(1)中国丧失了大片领土和主权,清统治者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他们的附庸与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2)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不断加深.
中美《望厦条约》:1.协定关税。
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
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
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
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
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影响:《望厦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
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
它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道更为沉重的枷锁,并成为尔后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中法《黄埔条约》共36款,并附有“海关税则”。
主要内容有: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
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影响:《黄埔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法国通过中法《黄埔条约》,获取了中英《南京条约》、《虎门条约》中除割地、赔款外的特权以及中美《望厦条约》中规定的全部特权,给中国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
这个条约也为外国侵略者利用传教权利进行公开的侵华活动埋下了第一块基石。
《黄埔条约》与《望厦条约》一样,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司法、关税、领海的自主权
《马关条约》1.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2.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3.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3千万两白银;
4.中国开放府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5.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6.片面最惠国待遇;
7.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8.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9.增辟通商口岸
影响:对于中国来说,一方面造成中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沉沦,面临严重的亡国危险;另一方面为中国人民敲起了警钟,促进了民族的觉醒。
清政府为了偿付巨额赔款,加紧搜刮人民,还大量举借外债,使列强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新的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新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的内地。
《马关条约》的签订,宣布了洋务运动的破产,同时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
主要内容1.赔款。
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2,238,150两 (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
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
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
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
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
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
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
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
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
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严重危害
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
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
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四、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
确立了清政府为帝国主义列强的忠实走狗的地位,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
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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