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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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举办主体:**县人民政府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医管会)。

第二条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名称:**县人民医院。

第四条医院地址:**县

第五条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领导体制:医院实行以党支部为政治核心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功能定位:作为县域内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承担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承担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承担指导镇卫生院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技术工作;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医院院训:

第九条医院宗旨:

第十条医院愿景:

第二章举办主体(县医管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二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三条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四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等挂钩。

第十五条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领导人员,开展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六条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七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医院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十九条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省内卫生院校临床实习,督促院内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推动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

(六)承担县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

(七)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八)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

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二条医院接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医院内部管理体系

第一节党支部

第二十三条医院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党支部设委员若干名,其中,设书记1人,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协助书记承担党建工作;并设纪检委员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

第二十四条医院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主体责任;参与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领导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

第二十五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医院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支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医院设副院长若干人、总会计师一人,必要时设院长助理若干人,协助院长管理医疗、护理及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院长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三节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医院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术、药事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程定期开展工作。

第四节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由医院工会负责组织,一般每年举行1次,如有特殊需要,经院长提议后举行当年2次或3次职代会。医院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和审议院领导班子工作报告;

(二)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薪酬分配方案等以及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围绕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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