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诚信诸商企业(品牌)评选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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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诸商诚信企业”和

“诸商品牌”的评审实施办法

为弘扬诚信经营理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民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文件精神,根据商会《关于加强商会企业诚信自律建设的决定》(杭诸商字[2015]4号)。商会联合《市场导报》社、诚信浙商网,开展“诸商诚信企业”和“诸商品牌”评审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诚信经营是企业的责任,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展会员企业诚信经营评审,可以促进企业自律、提高企业信用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评选标准

“诸商”是由杭州市诸暨商会注册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标。商会全体会员企业自愿申请“诸商诚信企业”和“诸商品牌产品(服务项目)”,可同时或单独申请。

1、“诸商诚信企业”基本要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企业诚信管理良好,积极覆行社会责任,企业信誉度高,在本区域或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诸商品牌产品(服务项目)”基本要求:近二年来提供的产品(服务项目)质好价优,善后服务保障好,得到用户普遍认可。主要选择大众需要和必须的产品和服务项目。

3、企业近两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在各级信用信息平台中,近两年企业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的。

三、评选办法

1、报名初评。采取分会推荐与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会员企业自荐申请后经分会初评。各分会上报“诸商诚信企业”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5%;“诸商品牌”产品(服务项目),每个类同产品(服务项目)不超过3个。

3、公示考察。各分会上报后经商会评审小组统一核实,在《市场导报》、诚信浙商网和商会媒体公示七天接受公众评选,经理事会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并通过商会的其他主要媒体对外发布。

4、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如发现有诚信缺失的企业,经审核属实后将收回牌匾。

四、评选要求

1、开展“诸商诚信企业”和“诸商品牌”申报评选工作是商会服务会员的重要举措,是会员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

争力的有效途径,各分会和会员企业要认真组织和积极参与。

2、各分会要积极组织开展走访会员企业活动,在走访中发现和挖掘优秀的诸商企业。

3、评选结果应用。在商会会员大会上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展示当选企业风采,介绍诚信企业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引领;优先推荐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当选企业给予相应的便利和政策支持,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社会认可,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付出更少的交易成本;入选单位作为诸商指定产品和定点服务单位,通过商会平台和其他媒体渠道对外宣传推广,向在杭异地商会企业推广。通过评选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用信机制,通过“以用促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品牌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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