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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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X〕46号)、《X省消防条例》、《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编制本规划。

一、消防事业发展背景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为保障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要内容,定期督导,年终考核,兑现奖惩。

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大力开展行业系统标准化建设,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
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是社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大排查大整治、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专项行动31次,检查社会单位21万家,整改火灾隐患59万余处,责令“三停”单位1839家,拘留846人,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60家,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2927起,死亡14人,受伤13人,直接财产损失1450万元,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三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明显加快。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业务经费年均增长25%,累计投入3320余万元,新建消防站6个,消防站总数达到21个,同比“十一五”期间增长200%。

战勤保障队建成,训练基地开工建设。

投入1.15亿元,更新、配备消防执勤车辆81辆,购置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13万余件(套),新增市政消火栓1256个,有效提升了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

X市城区完成了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为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供了规划指引和依据。

四是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有效提升。

以消防部队为依托,成立了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成了1支重型地震灾害搜救队、1支轻型地震灾害搜救队、1支水域事故处置专业队,新增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30人、消防文员80人;新增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6支,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70人;新增志愿消防队121支,志愿消防员400余人,多元消防力量进一步壮大。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2万余起,出动警力14.3万余人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1.9万余人,抢救财产价值2.3亿元,特别是成功处置了X年“X”X大桥施工坍塌、X年“X”X
仓库火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经受住了实战检验。

五是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强化。

坚持全民普及消防常识,大力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X—X年)》,将消防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范畴,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部署开展了九九消防平安行动、妈妈防火团、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30余场次,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1.2万余场次。

协调全市楼宇电视、户外视频、电子屏幕播放消防知识135万条(次),覆盖人群500余万人。

依托15部消防宣传车,开展巡回消防宣传活动,发放消防宣传材料600余万份,组织消防站开放2600余场次。

开通“X消防”微博、微信,发布信息3650余条,粉丝达到10万余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工作压力传递机制不够健全。

党委政府和领导层面对消防安全高度重视,但消防工作压力传递机制不健全,基层自觉性不够高,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上热下冷”、“层层衰减”现象较为突出。

街道、乡镇没有消防管理专门机构,抓消防工作缺少主动性,网格虚挂空转,“被消防、被安全”现象普遍。

有的行业部门对消防安全不愿管、不会管,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把关不严,源头出问题。

彩钢板、电动自行车、物流仓储等新材料、新行业,职能部门责任划分不明确,齐抓共管联动不经常,容易造成安全管理“真空”。

二是全市火灾隐患存量较大。

城中村、群租房、“九小”场所等数量庞大,火灾隐患
整治难、反弹快,难以彻底根治。

另外,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部分产业项目向乡镇农村转移,宾馆、超市、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个人加工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条件,且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有限的消防警力难以全面监管,极易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是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突出表现是:消防规划编制落实与社会经济发展还不够同步,消防站布局与城市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总量“欠账”和结构性“欠账”问题仍然存在,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市应建消防站45个,实有21个,缺建24个;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不够清晰,历史欠账多,遗留问题多,乡镇农村普遍未设置市政消火栓,在处置大型、复杂火灾时,难以满足消防用水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灭火救援效率。

四是消防工作任务叠加与队伍整体素质不相适应。

虽然全市消防部队战斗力有了较大提升,但在专业训练、力量布局、装备配备、综合保障等方面与现实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现有的消防车辆装备结构不够合理,“高、精、尖”车辆装备配备不足,远不能满足现代大型灾害事故处置需要。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低、征召难、流失快、装备差,难以形成有效的战斗力。

且随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不断增多,重特大火灾发生概率上升,加之社会应急联动机制不够完善,灭火救援任务将更重、难度将更大。

五是消防宣传教育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虽然广泛开展了“七进”宣传活动,但缺少宏观统筹谋划,宣传触角仍较为狭窄,主要是运用传统的模式和手段,组织普遍性的提示和警示教育,缺少新鲜的、富
有趣味、易于为群众接受的新形式、新花样,群众接受消防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格局还没有有效形成。

从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看,因群众消防意识淡薄、违规操作而引发火灾情况还较为普遍。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X 省消防条例》和《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强化底线思维、问题导向,注重防控风险、补齐短板,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突破,加快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面决胜小康、让X更加出彩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1.保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积极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严密防范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2.推动消防法治化进程。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国家赋予消防部门的法律监督权力。

进一步健全消防执法机制,促进消防执法公开公正;增强人员素质,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提升消防执法的影响和效力。

3.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4.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

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常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健全完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5.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信息化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消防保障经费稳步增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标。

6.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加强,警示性、提示性、常识性消防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等从业人员普遍得到消防培训,社会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明显提升。

7.增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市、县两级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指挥体系高效运行,消防站、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标准要求,灭火应急救援任务圆满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

结合《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情况,开展《X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针对电动自行车、电气、彩钢板及产业聚集区、居民住宅区等火灾防控重点,
因地制宜开展地方消防立法,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和标准体系。

2.规范消防执法监督。

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坚持事前、事中、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履职不力和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倒查追责,尤其是对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执法制度,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职责,严格落实网上执法、集体议案、执法督查等措施,规范适用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积极改进消防监督检查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推进消防窗口服务达标建设,全面推进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执法建议等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督查等内容,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健全消防安全任追究机制,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领导等措施督促整改。

对发生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实施责任倒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能。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奖惩,实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定期抽查、分析研判、教育培训、责任告知和督导问责等工作制度。

教育、民政、住建、规划、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人防、文物、民族(宗教)等部门要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完善行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联合审批等工作机制。

5.明确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消防组织和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巩固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自主管理、区域联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机制,X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联防协作组织。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消防设施每月维保、每年检测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需要配齐专业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成立工艺处置专家小组,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1.编制(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

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和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及时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每年对本地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已完成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县(市、区)、全国重点镇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
编工作。

正在修编或即将编制总体规划的县(市、区)、全国重点镇同步编制消防专项规划。

X年各县(市)、X经济技术X区、X区依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编制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各县(市)、区所有重点镇及建成区面积大于2平方公里的一般建制镇依法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余建制镇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设置消防专篇,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2.推进消防队站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消防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确保消防站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

到X年,全市建设消防站22个,X年支队训练基地、X区第二消防站、X县第二消防站、X区消防站、X市第二小型消防站(X区火车站小型消防站)、X市第三小型消防站(X区大块镇小型消防站)、X市第一小型消防站、X市第一小型消防站、X县第一小型消防站、X县第一小型消防站、X 县第一小型消防站、X县第一小型消防站、X县第一小型消防站建成,供水中队、X区第二消防站主体完工;X年供水中队、X区第二消防站、X区小型消防站建成,X市第四小型消防站(X区小型消防站)建成,X区第二消防站、X区第三消防站、X区第三消防站完成征地;X 年X区第二消防站、X区第三消防站、X区第三消防站开工建设;X
年X区第二消防站建成,X区第三消防站、X区第三消防站建成,X
区第三消防站、X区第三消防站完成征地。

3.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

城市消防站按照标准配备、备份新型消防员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灭火及训练器材,特勤和一级普通消防站完成“四个一”(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中/重型泡沫消防车、1
辆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类消防车和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灭火救援作战单元配备;特勤和战勤消防站配齐供液、供气、大型排烟照明、高倍数泡沫等消防车和远程供水系统、无人机、消防机器人、大流量拖车炮(移动炮),输转、破拆、侦检器材;战勤消防站按照作战单元配备工程机械,供水中队配齐各类供水器材。

新购消防车30%以上采用国际一线品牌底盘、泵浦,新购器材30%以上为精尖专业装备,完成“高、低、大、化”重点区域装备评估,加快推进装备统型建设。

消防支队装备维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

4.加强市政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建设和灭火药剂配备。

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机制,X年补齐欠账,新建、扩建城镇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

有条件的商业密集区、物流仓储集中区等火灾高危区域规划建设消防水X。

无市政集中供水、市政给水系统为间歇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地方,由当地政府出资,依托辖区内主要河道、湖泊等天然水源和社会单位内部水池、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或建设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

新建、改造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

按照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分级储备各类灭火药剂,战勤消防站不低于50吨/站。

5.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以基本支出经费按标准、项目经费按规划的模式完善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位。

制定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标准,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进一步加强对困难地区消防队(站)建设及装备配置的补助力度,逐年提高财政困难地区消防经费扶持力度。

按照《公
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X〕24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X
政办〔X〕179号)要求,严格落实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补助标准,满足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需要。

(三)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

1.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

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基层消防工作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由其安全生产组织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至少明确1名在编人员、各行政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安全协管员,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制定出台网格消防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将履职情况与工资待遇挂钩,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各地将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综治服务管理平台实体化运作,推进手机APP移动终端使用。

开展创建消防安全行政村(社区)活动,规范居民社区、居民楼院消防管理,鼓励家庭、小单位、小场所等配备常用灭火逃生器材,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X年,全市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数量达到
2.5万个。

2.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和“三合一”、“九小”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级政府要坚持标本兼治,
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回迁区、棚户区等消防“乱点”区域的排查治理,加快推进改造进度。

完善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约谈曝光、限期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销案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要推动建立落实社会单位和个人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定期发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

适时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规范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

3.加强突出问题消防安全治理。

工信、工商、质监、住建、规划、公安等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加强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推动居民小区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

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电气线路老化损坏、私拉乱接等问题,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彩钢板、出租房屋、物流仓储、午托班、私人影院等领域管理,适时开展针对性治理。

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每年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用假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各县(市)、区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国民安全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劳动就业培训体系,将消防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安全社区、安全村镇、安全单位创建和企业安
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建立完整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X年全市城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85%左右。

2.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和通信部门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持续开展消防常识、火灾警示宣传。

公安消防部门以做强做大“X消防”官方新媒体为牵引,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消防新媒体宣传矩阵,常态推送消防安全警示提示信息。

推动建立户外媒体宣传联盟,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在繁华街道、高速入口、重要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常态宣传消防知识和警示提醒。

X年底前建成专业消防教育基地,县(市)、区建成一处依托学校或单独设立的消防安全教育馆。

3.深化社会化消防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从业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体系。

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文化、卫生计生、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系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人员、重点工种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培训。

社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救助组织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宣传培训,提升其避险逃生和自防自救能力。

4.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消防职业培训机构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逐步推动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消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X年底,全市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5%。

(五)发展多元化社会消防力量。

1.推动发展县级政府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

加大县级政府专职队员和消防文员招收力度,建立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人员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X年全市县级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分别达到700人、350人。

符合《消防法》、《X省消防条例》、《X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等规定要求的企业,要全部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2.发展壮大乡镇消防队。

各级政府要将乡镇消防队建设和维护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足额保障。

X年,全市所有符合一、二级专职消防队建设要求的乡镇全部建成相应等级的专职消防队。

除应建专职消防队外的其它乡镇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消防队,X年建队率达100%。

X年至X年,逐步对未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的乡镇消防队进行升级改造,力争X年全部达标。

(六)推进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强化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消防特勤队站建设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大型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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