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进货及品控)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安全事故隐患。
2、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的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消除并报告总公司,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4、搞好安全器材,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加强职工管理和培训,提高职工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经营业务能力,保持仓库、经营场所清洁、整齐,争创文明经营管理单位。
6、员工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反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努力工作,热情待客,文明经商。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农药的安全使用。
1.2 本制度依据《农药管理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者。
三、农药经营许可3.1 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农药进货管理4.1 农药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货,保留进货凭证和农药产品合格证明。
4.2 进货时,农药经营者应当核对农药产品的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合格性。
五、农药销售管理5.1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农药时向购买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安全使用知识,告知购买者有关农药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5.2 农药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农药销售记录,包括购买者的姓名、地址、购买日期、品种、数量等信息。
六、农药库房管理6.1 农药经营者应当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农药库房,并按规定分类储存农药,禁止混储混放。
6.2 农药库房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库房内环境干燥、通风良好。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进货、品控及废弃物处置)一、进货品控1.进货检查和检查:购进农药时,应将产品与其标签、阐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查对无误;如有质量疑问,可深入进行质量检查;做好进货台账,并及时录入追溯系统。
2.质量管理:不得购进假冒伪劣、无(临时)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同意文号、无产品质量原则、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查不合格旳农药。
3.过期及破损农药处理: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旳农药,不得经营,应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对未能及时处理旳农药,应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单独放置。
二、农药废弃物处理1.农药废弃包装物严禁作为他用,不得随意丢放,要妥善处理。
2.农药废弃物要分类放置,详细登记来源,定期汇总,及时录入追溯系统,并送交当地有关部门集中处理。
3.不能立即处理旳废弃物,应及时搜集并放在安全旳地方。
(仓储寄存)1.农药旳仓储及经营寄存应分辨别类、摆放整洁,并分类配置明示标牌;限制用农药必须单独标明寄存。
2.农药不得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寄存。
3.农药仓储场所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
仓储保管人员应配置必要旳安全防护设施。
4.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寄存旳农药常常清点、检查,对包装破损或过期旳农药及时上报处理。
5.仓储场所应配置合适旳通风、防盗、防火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6.农药入库、出库应做好来源及去向台账,并及时录入追溯系统。
(经营安全)1.农药经营实行分区寄存、分类标明,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
2.经营、仓储场所防止小朋友进入,农药应放置在小朋友不易接触旳地方。
3.常常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旳电源、通风、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旳安全状况。
堆放旳农药要远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4.常常检查农药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导致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清理并调换,过期农药、破损农药及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及时处理。
5.农药销售过程中波及称量、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旳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和健康检查。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药质量和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维护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 所有农药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二、经营许可1. 农药经营者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
2. 许可证应悬挂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或出借。
三、农药采购1. 农药经营者应从合法渠道采购农药,确保农药来源可追溯。
2. 采购农药时,应查验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仓储管理1. 农药仓库应干燥、通风、防雨、防潮,避免阳光直射。
2. 农药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不得与食品、饲料、易燃易爆物品混存。
五、销售管理1. 农药经营者应向购买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不得夸大药效或误导消费者。
2. 销售农药时,应开具销售凭证,注明农药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使用说明。
六、安全防护1. 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防护服、急救箱等。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农药安全使用和急救知识培训。
七、废弃物处理1.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 鼓励农药使用者将废弃物交回农药经营者,统一处理。
八、信息记录1. 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经营档案,记录农药采购、销售、库存等信息。
2. 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九、监督检查1. 农药经营者应接受农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2.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农药经营者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本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管理需求。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加强对农药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使用单位及合作社、农户等。
第三条农药经营使用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农药经营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农药经营使用应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和药品检测制度。
第二章农药经营管理第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
第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农药产品库存台账,做到及时更新和定期盘点。
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设立农药指导员,负责农药产品的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工作。
第九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农药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储存,做好防护和标识工作。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农药销售台账,记录销售情况和购买者信息。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向购买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和农药残留检测结果等信息。
第三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农户在使用农药前应进行登记备案,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和农药指导员的指导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农户在使用农药时应注意安全,佩戴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和吸入。
第十五条农户应根据农情和害虫情况,科学测定农药使用剂量,不得超量使用。
第十六条农户在使用农药后,应遵守规定的安全时间,确保农产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农户应妥善保管农药,避免与儿童接触,并遵守农药废弃物处理要求。
第十八条农户应定期向农药经营单位报告农药使用情况,接受农药残留检测。
第十九条对于使用农药不当或者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农药经营使用活动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机构可以随时对农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记录。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机构发现农药经营使用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三条对农药经营使用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农药经营应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做好农药使用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农药经销商、农药生产企业等。
三、农药经营许可1.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2.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相关的农药种类和品牌,不得违规销售或使用未经许可的农药。
四、农药购销管理1.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农药采购查验、验收、存储、销售等管理程序,确保所销售的农药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安全。
2. 农药经销商应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记录每一批次农药的购销情况,包括商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
3. 农药经销商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的农药,发现问题农药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
五、农药使用管理1. 农药经销商在销售农药时应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书,并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确保用户安全使用。
2. 农药经销商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农药使用培训,提高其安全使用农药的技能和意识。
3. 农药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护措施,严禁超量使用、乱投乱放,确保农药使用符合标准。
4. 农药使用单位应设立农药储存间,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确保农药的品质。
六、农药废弃物处理1. 农药经销商在销售农药时应告知用户如何妥善处理农药包装物和剩余农药,不得随意扔弃或倾倒在环境中。
2. 农药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处理废弃农药和农药包装,实行分类收集、专人封存,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七、责任制度1. 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2. 对于违反规定导致的农药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惩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检查1. 农药经营单位应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进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农药经营店管理制度范本
农药经营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经营店的管理,保障农药经营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药经营店。
第三条农药经营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农药产品质量,预防农药事故,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农药采购与储存管理第四条农药经营店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农药采购计划,经负责人审批后,向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农药生产或批发企业采购。
第五条所采购的农药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等“三证”。
第六条农药经营店应建立专用的农药储存仓库,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等设施,确保农药储存安全。
第七条农药应按照种类、性质、危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储存,严禁混存不同性质的农药。
第八条农药经营店应定期对储存的农药进行检查,确保农药质量,防止农药过期、失效。
第三章农药销售与服务管理第九条农药经营店销售农药时,应向购买者提供农药产品说明书、安全使用指南等资料,并告知购买者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中毒急救措施。
第十条农药经营店应建立农药销售记录,记录应包括农药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购买者信息等内容,记录应保存两年。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店应对购买农药的未成年人实行禁售制度,确保农药不被未成年人购买。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店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对购买者提出的关于农药使用的问题给予及时、准确的解答。
第四章农药废弃物处理管理第十三条农药经营店应对废弃的农药、农药包装物进行统一收集、分类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店应定期对废弃的农药、农药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店应做好废弃物处理记录,记录应包括废弃物种类、数量、处理时间、处理方法等内容。
第五章安全管理与培训第十六条农药经营店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农药进销货管理制度
农药进销货管理制度一、进货管理1. 供应商选择:在进货之前,需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拥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和销售许可证。
同时,还需考察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以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进货程序:在采购农药前,必须进行询价比较,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采购人员应填写采购单和验收记录,确保采购的农药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准确无误。
3. 进货验收:进货后,需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验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以及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信息是否清晰可辨。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要求退换。
4. 进货登记:所有的进货信息应当及时录入系统中进行登记,包括农药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进货数量、价格等内容,以便于后续管理和监控。
5. 库存管理:农药进货后,应妥善保管,确保防潮、防晒、防腐,避免发生变质或损坏。
库房应定期清理和检查,确保库存情况真实可靠。
二、销售管理1. 销售对象:在销售农药时,需对购买方的资质和用途进行核实,确保其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质,并对其使用农药的目的和方式进行了解和指导。
2. 销售程序:在销售农药前,必须进行认真核对购买方的相关信息和需求,确保销售的农药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无误。
销售人员应填写销售单和发货记录,做到信息准确记录。
3. 销售验收:购买方收到农药后,需对产品进行验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质量是否达标,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如有问题需及时联系售后服务。
4. 销售登记:销售信息应及时录入系统进行登记,包括农药名称、规格、购买方信息、销售数量、价格等内容,以便于后续的跟踪和管理。
5. 库存管理:对于销售的农药,需做好库存的管理和跟踪,确保销售情况及时掌握。
避免出现过量库存或缺货现象,对于过期产品要及时处理。
三、使用管理1. 仓库管理:农药的存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禁止与其他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混放。
仓库应备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保持通风干燥,避免日晒雨淋。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模版为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规定,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畜中毒,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药采购管理制度1、采购部根据农药经营部申报计划制定采购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符合规定的农药;2、所采购的农药需具备国家规定要求的“三证”: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二、农药仓库管理制度1、建立专用的农药产品存放库,库房要相对独立、干燥整洁、存取方便;2、农药库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制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责任制;3、有清晰、连续的农药出入库记录;4、农药按说明要求,分类分隔安全存放;5、每周清理农药库存一次,并做好弃置农药的有关记录。
三、弃置农药药液和农药包装器具处理规定1、农药库房出的农药数量应和回收的包装数量相符;2、空的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3、过期的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应集中处理;4、定期(每季)对过期农药、包装箱具和农药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进行回收处理;5、保留相关记录(弃置农药药液处理记录表;废弃农药包装箱器具处理记录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3、农药部经理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4、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5、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6、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7、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8、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模版(二)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药的安全使用,维护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适用于所有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一、总则
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农药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三、经营许可
1.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经营许可,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农药经营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备案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货源管理
1.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从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农药。
2.未经生产许可证核准的销售点或者单位,不得提供农药。
五、农药存放管理
1.农药存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资质要求。
2.农药应当分类存放,禁止与饲料、种子等混放。
3.农药应当尽量保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和防火的场所里,地下仓顶部不宜超过1.5米。
六、销售管理
1.农药销售应当遵循“实名制”和“双录制”原则。
2.农药销售应当向购买人提供使用说明,并且告知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七、农药废弃物管理
1.农药废弃物应当通过环保部门统一处置。
2.农药废弃物应当在处理前暂时集中存放于指定场所,并采取防风、遮阳、防雨等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八、违法行为处理
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证,责令停止非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未经许可销售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农药,一经查证,责令停止非法行为,并可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3.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其他行为,依法处理。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证农药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从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以下是一个关于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示例,仅供参考:一、总则农药经营管理制度适用于农药经销商、农资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农药经营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农民种植特点和农业生产需求,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二、经营许可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2.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按照许可证所涉及的内容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并且接受监督检查。
3.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农药的条件。
三、进货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在进货时必须选择具备合法资质和质量保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农药经销商,保证所进的农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进货时必须验收农药的质量和包装,发现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的必须及时退回或更换。
3.进货单位必须及时记录进货情况,包括进货日期、数量、供货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保存备查。
四、库存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储存农药,设立专门的储存库房,库房必须符合安全防火、防潮、防虫害要求,并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2.库房内的农药必须按照种类、规格和批号进行分类储存,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
3.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定期检查农药的库存情况,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农药,并进行登记和报废处理,以防止过期农药被误用。
五、销售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在销售农药时必须对购买人进行身份核实,并记录购买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销售农药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关于农药的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并告知购买人使用农药的注意事项和安全知识。
3.农药经营单位在销售农药时必须妥善包装,并确保农药包装上有合法标识和标签,包括产品名称、厂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六、使用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时告知购买人正确使用农药的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因误用导致的安全事故。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护农田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农药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农药经营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采购”的原则,确保农药使用人具备相应资质。
四、加强农药管理与信息公开,提高农药经营使用者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部分:农药经营管理一、农药经营单位应具备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二、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农药采购、入库、销售、备案等管理制度,确保农药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三、农药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农药库存清查和报警监测工作,及时处理过期、变质农药。
四、农药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负责人员,配备完整的防护设备,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农药销售档案和使用档案,一切行为要有凭证可查。
六、农药经营单位应根据货物数量、种类等因素,建立完善的库房管理、上货登记、开票等制度。
第三部分:农药使用管理一、农药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使用规定。
二、农药使用人员应在使用农药前进行充分的检查和调查,切勿因贪图方便而鲁莽使用。
三、农药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农药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禁止超量使用或乱用农药。
四、农药使用人员应配备完整的个人防护装备,防止农药对身体造成伤害。
五、农药使用人员应加强对农药使用技术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使用效率和减少用量。
六、农药使用人员应在使用完毕后,对农药包装及残留物进行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乱倒。
第四部分:监督与考核一、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对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每年定期对农药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评定,对合格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建立农药经营使用黑名单和红名单,对行为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优惠政策和支持,对行为不端者加大限制和打击力度。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二、经营许可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书,经批准的农药经营单位方可从事农药的购销经营活动。
2.经营许可证书应当按期更新,过期未更新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三、农药注册1.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注册管理制度选择经营产品,不得经营未经注册的农药。
2.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农药注册情况,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发现未注册产品及时处理。
3.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上级农业部门报送农药库存及销售清单,确保库存产品和销售产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四、进货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在进货前应严格审核供货方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供货方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书。
2.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制度,记录进货日期、数量、供货方等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应的票据和合同。
3.农药经营单位在收货后应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进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销售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在进行销售前应核查购买方的资质,确保购买方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或合法使用农药的资质。
2.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制度,记录销售日期、数量、购买方等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应的票据和合同。
3.农药经营单位在销售时应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提示,向购买方传达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农药经营单位在销售产品时应标明农药的名称、生产批号、有效期等相关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可识别性。
5.农药经营单位不得销售过期产品、变质产品和伪劣产品,对于发现的问题产品应及时停止销售并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
六、仓储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农药仓库,对藏品进行储存、保管和管理。
2.农药仓库应按照不同类别、不同规格的农药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混淆和污染。
3.农药仓库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实际入库出库记录相符。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行为,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适用于所有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
2. 经营资质农药经营企业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企业才能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3. 农药库存管理3.1 农药库房必须符合相关的火灾安全要求,库房内的农药必须按照品种、规格、批号等分类存放,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
3.2 农药库存必须定期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库存与实际相符,并记录库存盘点情况。
4. 农药销售管理4.1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在销售前对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所售农药符合质量要求。
4.2 销售过程中必须向购买方提供农药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购买方正确使用农药。
5. 农药采购管理5.1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农药,采购时必须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证和农药合格证明。
5.2 农药采购必须根据企业销售预测和市场需求进行计划,并确保采购数量和质量与计划相符。
6. 农药记录与报告6.1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记录系统,记录农药的采购、销售、库存、使用等相关信息。
6.2 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送农药销售、使用等相关报告,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及时性。
7. 农药使用安全7.1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农药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农药的危害和安全操作规程。
7.2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农药残留污染,如加强农药使用的监督、使用周期的控制等。
8. 处罚措施8.1 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的,农药经营企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整改、罚款、注销经营许可证等。
9. 监督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将对农药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
以上仅为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范本,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林牧副渔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性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依法、有序、规范地开展农药经营,为农业生产服务,特制定以下农药经营管理制定:一、本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经考核获取上岗证,具有一定业务知识,消防,环保,防盗技能、方可上岗。
二、严把进货渠道关,不经营无“三证”产品,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不合规农药进入市场,杜绝坑农害农事故发生,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建立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定,掌握每一批次农药的进销对象,为责任追究保留凭证。
四、规范经营农药,不准擅自向农民及分销商推荐在超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上超范围使用农药。
五、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与农药同库混置。
六、库房内必须配备消防器具(灭火器、沙子、铁铲等),并设有防火宣传、警示标牌。
七、保持库房清洁,农药必须分品种、类别,按堆放层高标准堆放整齐,并留有消防通道,确保消防畅通。
八、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须更换的应及时更换。
九、进入库房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不准在库房中抽烟。
十、库房工作人员不能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避免中毒事故发生。
十一、库房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内饮食居住,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及家用电器。
十二、对过期报废、滞销、包装破损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分品种、类别另行推放并设有明显标识。
过期、报废农药不得随意处置,应按照环保的要求,退回原生产厂家处理。
十三、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前应关闭一切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库房。
值班人员应随时检查库房安全情况。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2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林牧副渔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凡施用于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农药,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采购、贮存、销售(以下统称为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上海市农业局是本市农药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执行机构是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各县农业局和上海市农场管理局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保植检站。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各种农药必须具有农牧渔业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方可经营和使用。
第六条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经营和使用。
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进行试验。
第七条凡经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使用和进口。
第八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采购、贮存、销售过程中,应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商标说明。
没有商标说明或商标说明脱落、商标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出售。
第十条经营农药的单位为方便销售和使用,需要将原包装农药改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附贴新的明显的商品说明。
新的商品说明必须具备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原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改装单位、改装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经营农药的单位自行改装的农药,如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事先向市农药管理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须在商品说明中注明批准文号。
第十二条凡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降效或失效农药,均必须予以封存,在农药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以前,不得销售和使用。
禁止制造和销售假农药。
第三章农药的安全使用第十三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配备熟悉农药商品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经营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防止人畜中毒,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国家鼓励农药经营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农药经营水平,推进农药经营信息化、现代化。
第二章农药采购管理制度第五条采购部根据农药经营部申报计划制定采购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符合规定的农药。
第六条所采购的农药需具备国家规定要求的三证”: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第七条农药采购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供应稳定的原则,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第三章农药仓库管理制度第八条建立专用的农药产品存放库,库房要相对独立、干燥整洁、存取方便。
第九条农药库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制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责任制。
第十条有清晰、连续的农药出入库记录。
第十一条农药按说明要求,分类分隔安全存放。
第十二条每周清理农药库存一次,并做好弃置农药的有关记录。
第四章农药销售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农药销售人员应熟练掌握所经营农药的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急救方法。
第十四条农药销售时应按照使用说明或注意事项戴用防护器具,向使用者正确说明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农药销售场所应定期安全检查,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潮、整洁。
第十六条销售农药时,需直接接触农药时,应戴用防护器具,向使用者正确说明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过期及失效农药及时清移出营业场所,堆放到仓库相应区域并上报农业主管部门集中处理。
第十八条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发生农药安全事故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五章农药废弃物处理制度第十九条农药库房出的农药数量应和回收的包装数量相符。
第二十条空的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内容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1. 管理制度的目的农药作为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物质,对于提高农作物产量、防治病虫害具有重要作用。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农作物生产的安全性和质量,最大程度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可能影响,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 主要内容3.1 农药经营资质所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农药经营资质,包括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人员证等。
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
3.2 农药进货管理3.2.1 供应商选择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农药时,应选择具备正规资质和无不良记录的供应商。
定期评估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建立供应商档案,确保进货的农药符合相关标准。
3.2.2 农药进货验收农药进货时,单位和个人应进行验收工作,包括查验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批次等信息,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核对数量与发票等。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农药,应及时拒收,并向供应商提出退换货要求。
3.3 农药储存管理3.3.1 储存环境要求单位和个人在储存农药时,应确保储存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储存温度、湿度等要求。
储存区域应设有标识,并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品。
3.3.2 储存容器管理农药储存容器应选择符合标准的专用容器,容器上应标识清晰明确的产品信息,包括农药名称、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储存容器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3.4 农药销售管理3.4.1 销售记录单位和个人在农药销售过程中,应保留销售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农药名称、数量、购买者信息等,以备查核。
3.4.2 销售许可证查验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农药时,应要求购买者出示有效的农药销售许可证明。
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不得销售农药。
3.5 农药使用管理3.5.1 使用人员培训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农药前,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防护措施等。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药产品安全、合理使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农药经营、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二、农药采购管理制度第四条采购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制定采购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农药。
第五条所采购的农药必须具备以下证件:1. 农药产品登记证;2. 农药产品执行标准;3. 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第六条采购农药时,应优先选择知名品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三、农药仓库管理制度第七条建立专用农药存放库,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条件。
第八条仓库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负责农药的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
第九条农药入库时,应进行验收,确认农药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条农药出库时,应严格按照销售订单执行,确保出库数量与订单一致。
第十一条农药分类存放,禁止不同类别农药混放。
四、农药销售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具备农药产品知识,了解农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销售农药时,应向购买者详细说明农药的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
第十五条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农药使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农药使用者应遵守农药使用规定,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
第十七条农药使用者应定期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农药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农药,防止农药泄露、污染。
六、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保农药经营场所、仓库、销售场所等符合安全标准。
第二十条定期对经营场所、仓库、销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农药进货管理制度
农药进货管理制度
1、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以防购入假劣产品;
2、不得采购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3、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4、进货时要及时索要进货发票,做到以票做账,杜绝无票进货;
5、认真填写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进货台账、发票及查验材料保存期两年。
经营农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经营农药店管理制度范文农药店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农药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药店经营管理制度适用于农药店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药店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经营管理义务。
第四条农药店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活动许可证,并按照其有效期限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条农药店必须遵循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农民和农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药进销管理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品种、质量标准、包装标识要求采购农药。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在进行采购时,应与农药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销售机构签订合同,并妥善保管合同文件。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在农药进货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品种进行分类、整理和储存,并保持储存环境干燥、通风、清洁。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制定农药销售计划,合理安排库存量,确保农民和农药使用者的用药需求。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农药时,必须向农民和农药使用者提供详细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销售追溯体系,记录农药进销存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的原始材料。
第三章农药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对销售的农药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向农民和农药使用者提供合格证明,并保留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农药发现质量问题时,农药经营者应即时停止销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农药生产企业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者应保证销售的农药符合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得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者应确保农药包装标识清晰可辨,并保证包装完好无损。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者应确保农药存放区域与其他物品、食品隔离,并严格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农药。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第十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对措施,并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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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进货及品控)
1.进货检查和检验:购进农药时,应将产品与其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如有质量疑问,可进一步进行质量检验;
做好进货台账,并及时录入追溯系统。
2.质量管理:不得购进假冒伪劣、无(临时)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不
合格的农药。
3.过期及破损农药处理: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应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包装破损影响安全使用的农药亦应交由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对未能及时处理的农药,应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单独放置。
4.质量事故报告:发生农药质量安全事故,应迅速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上报农业主管部门。
因农药经营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