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 案例分析(答案)
进出口贸易实务习题案例分析答案
进出口贸易实务习题案例分析答案国际贸易实务练习三案例1案情简介: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
卖方按照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
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
卖方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
于是诉诸法院。
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法官应该判买方有权拒收4/5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4/5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因为合同中的规格和数量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卖方违反了规格和质量规定,按照《公约》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受到损害的买方不仅可以拒收货物,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
本案例合同中要求卖方对于ABCDE五种规格货物按照同等数量搭配,但是卖方都提供同样规格的A货物,属于违反货物规格的规定,相当于所有货物只提交了1/5符合合同约定,违反了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案例2案情简介: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
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
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
于是引起诉讼。
对此,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根据《公约》规定,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规格交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包装或者装箱,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合同中的包装条款针对包装方式或包装材料的规定,对于每个包装的数量,属于双方特殊的约定。
如果双方约定卖方没有按照规定数量装箱,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则本案例中买方可以拒收整批货物。
但是案例中只是约定每箱的听数,一般认为卖方属于一般违约,所以买方只能提出索赔,不能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思考题和案例参考答案解析30章(全)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思考题及案例答案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2)第二章商品的数量 (5)第三章商品的包装 (8)第四章贸易术语 (12)第五章商品的价格 (16)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 (19)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20)第八章运输方式 (23)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 (30)第十章票据 (36)第十一章汇付和托收 (39)第十二章信用证 (46)第十三章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52)第十四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54)第十五章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56)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 (58)第十七章索赔 (62)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65)第十九章仲裁 (67)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合同的订立 (69)第二十一章出口合同的履行 (76)第二十二章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87)第二十三章进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88)第二十四章进口合同的履行 (90)第二十五章经销和代理 (92)第二十六章招标与投标 (94)第二十七章拍卖和寄售 (96)第二十八章对等贸易 (98)第二十九章加工贸易 (101)第三十章商品期货交易 (104)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一、思考题1.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质量?答:商品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还关系到商品、企业以至国家的声誉,因此,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商品质量:(1)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总的来说,进口商品的质量应顺应国内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建设、人民生活、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而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在洽购商品时,应充分了解国外卖家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等级,分析该商品与我国同类商品的质量差异,拒绝进口质量低劣的商品;②在选购进口商品时,应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不应盲目追求高规格、高档次、高质量而造成不必要的消费损失;③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对商品品质要求的严密性,避免因疏忽而造成损失;④在货物到达时,严格质量检验,杜绝不符合合同规定、不符合国家法规规定质量的商品进入国门。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思考题及案例参考答案30章全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思考题及案例答案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2)第二章商品的数量 (5)第三章商品的包装 (8)第四章贸易术语 (12)第五章商品的价格 (16)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 (19)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21)第八章运输方式 (23)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 (31)第十章票据 (36)第十一章汇付和托收 (39)第十二章信用证 (46)第十三章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52)第十四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54)第十五章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56)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 (58)第十七章索赔 (62)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65)第十九章仲裁 (67)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合同的订立 (69)第二十一章出口合同的履行 (76)第二十二章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87)第二十三章进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88)第二十四章进口合同的履行 (90)第二十五章经销和代理 (92)第二十六章招标与投标 (94)第二十七章拍卖和寄售 (96)第二十八章对等贸易 (98)第二十九章加工贸易 (101)第三十章商品期货交易 (104)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一、思考题1.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质量?答:商品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还关系到商品、企业以至国家的声誉,因此,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商品质量:(1)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总的来说,进口商品的质量应顺应国内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建设、人民生活、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而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在洽购商品时,应充分了解国外卖家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等级,分析该商品与我国同类商品的质量差异,拒绝进口质量低劣的商品;②在选购进口商品时,应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不应盲目追求高规格、高档次、高质量而造成不必要的消费损失;③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对商品品质要求的严密性,避免因疏忽而造成损失;④在货物到达时,严格质量检验,杜绝不符合合同规定、不符合国家法规规定质量的商品进入国门。
(完整word版)《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思考题及案例参考答案30章全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思考题及案例答案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2)第二章商品的数量 (7)第三章商品的包装 (12)第四章贸易术语 (18)第五章商品的价格 (26)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 (30)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33)第八章运输方式 (37)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 (49)第十章票据 (58)第十一章汇付和托收 (63)第十二章信用证 (74)第十三章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83)第十四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86)第十五章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90)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 (93)第十七章索赔 (99)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103)第十九章仲裁 (107)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合同的订立 (110)第二十一章出口合同的履行 (122)第二十二章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137)第二十三章进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140)第二十四章进口合同的履行 (142)第二十五章经销和代理 (146)第二十六章招标与投标 (149)第二十七章拍卖和寄售 (152)第二十八章对等贸易 (155)第二十九章加工贸易 (160)第三十章商品期货交易 (163)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一、思考题1.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质量?答:商品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还关系到商品、企业以至国家的声誉,因此,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商品质量:(1)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总的来说,进口商品的质量应顺应国内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建设、人民生活、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而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在洽购商品时,应充分了解国外卖家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等级,分析该商品与我国同类商品的质量差异,拒绝进口质量低劣的商品;②在选购进口商品时,应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不应盲目追求高规格、高档次、高质量而造成不必要的消费损失;③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对商品品质要求的严密性,避免因疏忽而造成损失;④在货物到达时,严格质量检验,杜绝不符合合同规定、不符合国家法规规定质量的商品进入国门。
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答案
1.我*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2.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局部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3.我方于荷兰*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
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局部货物受损。
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4.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
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
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当,为什么.5.*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客商出售供给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材计算及案例答案:
进出口贸易实务计算及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邵渭洪第一章第一节1、甲与乙订立一份合同,甲出售200箱蕃茄酱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每罐100克。
但卖方在发货时,却为每箱24罐,每罐200克,且价格不变。
问买方是否应收下这批罐头,为什么?答案:不能收下。
因为:(1)实际收货与合同不符,在海关报关时要作为走私处理;(2)实际收货与合同不符,在销售时可能不符合顾客需求而形成滞销。
处理: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1)款规定,合同中的商品品质为合同要件,货约品质不符,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撤销合同,并向卖方索赔损失。
2、我国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
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
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应该接受理赔?为什么?答案:处理:必须接受索赔,因为此交易应定为凭样品与文字说明买卖,依据是:(1)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而且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2)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相似是指成交货物与样品之间只能有微小差异;(3)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4)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1)款规定,如果货物凭样品成交,货物的质量应该与货物样品相同,否则即为货约不符;(5)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2)款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否则即为货约不符;教训:(1)大豆作为初级产品,货物质量难以一致,不适宜以样品成交;(2)在销售商品时,不要同时用样品与文字说明两种方式表示商品质量。
3、我国向国外出口一批玉米。
在合同中对品质条款作了以下规定:以98%的纯度为标准,杂质超过2%时,每超过1%,价格折让5%,不够1%时按比例折算,若货物杂质超过5%,买方有权拒收。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思考题及案例参考答案30章全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思考题及案例答案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2)第二章商品的数量 (5)第三章商品的包装 (8)第四章贸易术语 (12)第五章商品的价格 (16)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 (19)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21)第八章运输方式 (23)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 (31)第十章票据 (36)第十一章汇付和托收 (39)第十二章信用证 (46)第十三章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52)第十四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54)第十五章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56)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 (58)第十七章索赔 (62)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65)第十九章仲裁 (67)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合同的订立 (69)第二十一章出口合同的履行 (76)第二十二章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87)第二十三章进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88)第二十四章进口合同的履行 (90)第二十五章经销和代理 (92)第二十六章招标与投标 (94)第二十七章拍卖和寄售 (96)第二十八章对等贸易 (98)第二十九章加工贸易 (101)第三十章商品期货交易 (104)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一、思考题1.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质量?答:商品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还关系到商品、企业以至国家的声誉,因此,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商品质量:(1)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总的来说,进口商品的质量应顺应国内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建设、人民生活、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而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在洽购商品时,应充分了解国外卖家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等级,分析该商品与我国同类商品的质量差异,拒绝进口质量低劣的商品;②在选购进口商品时,应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不应盲目追求高规格、高档次、高质量而造成不必要的消费损失;③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对商品品质要求的严密性,避免因疏忽而造成损失;④在货物到达时,严格质量检验,杜绝不符合合同规定、不符合国家法规规定质量的商品进入国门。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_第六版_课后答案及案例解析
二、案例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
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
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 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
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
于是诉诸法院。
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答:法官应判决买方有权拒收4/5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4/5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合同中的规格和数量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卖方违反了规格和质量规定,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受到损害的买方不仅可以拒收货物,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
本案例中,合同要求卖方对于A、B、C、D、E五种规格货物按照同等数量搭配,但是卖方都提供同样规格的A货物,属于违反货物规格的规定,相当于所有货物只提交了1/5符合合同约定,违反了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二、案例1.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由于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
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
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
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六版课后答案及案例解析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六版课后答案及案例解析第一章简介本章节主要介绍了进出口贸易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术语。
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和服务流动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买卖的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有许多涉及进出口贸易的实务问题需要解决,本教程将为读者提供一些典型案例和相应的答案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进出口贸易实务。
第二章进口实务本章节主要介绍了进口贸易的相关实务问题和操作流程。
进口贸易包括进口商品的采购、报关、检验检疫等环节。
下面是一些典型案例及其答案和解析:案例1:进口商品的选择问题:一家中国电子公司计划进口一批电子产品,如何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答案和解析: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是进口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产品质量: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且有相关的质量认证证书。
2.价格:价格必须合理并与市场行情相符,要考虑到物流成本、汇率波动等因素。
3.供货能力:供应商要有足够的生产能力和稳定的供货能力,以确保按时交货。
4.信誉度:供应商的信誉度非常重要,可以通过查阅其信用报告、咨询其他客户等方式进行评估。
5.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必须到位,包括产品质量保证、售后维修等。
案例2:进口商品的报关问题:进口商品如何办理报关手续?答案和解析:办理进口商品报关手续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材料:包括进口商品发票、装箱单、货物运输文件等。
2.缴纳关税:根据商品的类别和价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金额,并及时缴纳。
3.填写报关单:根据海关要求,填写完整的报关单并提交给海关。
4.海关查验:海关会对进口商品进行查验,包括重量、数量、质量等。
5.完成报关手续:通过海关的查验后,即可完成进口商品的报关手续。
第三章出口实务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出口贸易的相关实务问题和操作流程。
出口贸易包括出口商品的生产、报关、运输等环节。
下面是一些典型案例及其答案和解析:案例1:出口商品的准备问题:出口商品需要进行哪些准备工作?答案和解析:出口商品需要进行以下几个准备工作:1.产品质量检验:出口商品必须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质量标准,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思考题及案例参考答案30章全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思考题及案例答案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一、思考题1 .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质量?答:商品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还关系到商品、企业以至国家的声誉,因此,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商品质量:( 1 )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总的来说,进口商品的质量应顺应国内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建设、人民生活、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而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在洽购商品时,应充分了解国外卖家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等级,分析该商品与我国同类商品的质量差异,拒绝进口质量低劣的商品;②在选购进口商品时,应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不应盲目追求高规格、高档次、高质量而造成不必要的消费损失;③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对商品品质要求的严密性,避免因疏忽而造成损失;④在货物到达时,严格质量检验,杜绝不符合合同规定、不符合国家法规规定质量的商品进入国门。
( 2 )对出口商品质量的把握对出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强化出口商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质量观念,不断提高商品信誉,严格把守质量检验关;②发展适销对路的商品出口,重视对不同目标市场、不同时期消费者需求的研究;③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QMS )和环境管理体系( EMS ),积极开展认证工作,提升企业质量形象,推动企业生产环保绿色产品;④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⑤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2 .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纷繁复杂,商品本身的特点,制造加工情况,市场交易习惯等各不相同,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也多种多样。
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1 )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
其中,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和答案解析
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2.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3.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
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
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4.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
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
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5.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六版课后答案及案例解析
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一、思考题1.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质量?答:商品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还关系到商品、企业以至国家的声誉,因此,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商品质量:(1)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总的来说,进口商品的质量应顺应国内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建设、人民生活、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而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在洽购商品时,应充分了解国外卖家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等级,分析该商品与我国同类商品的质量差异,拒绝进口质量低劣的商品;②在选购进口商品时,应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不应盲目追求高规格、高档次、高质量而造成不必要的消费损失;③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对商品品质要求的严密性,避免因疏忽而造成损失;④在货物到达时,严格质量检验,杜绝不符合合同规定、不符合国家法规规定质量的商品进入国门。
(2)对出口商品质量的把握对出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强化出口商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质量观念,不断提高商品信誉,严格把守质量检验关;②发展适销对路的商品出口,重视对不同目标市场、不同时期消费者需求的研究;③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QMS)和环境管理体系(EMS),积极开展认证工作,提升企业质量形象,推动企业生产环保绿色产品;④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⑤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2.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纷繁复杂,商品本身的特点,制造加工情况,市场交易习惯等各不相同,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也多种多样。
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1)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
其中,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凭文字说明买卖”是指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案例分析答案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书后案例答案案例1案情简介: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要点评析:印商应该付款;因为FCA 的风险点在货交承运人处,即本案中上海虹桥机场货交航空公司处,交货时间为8月31日,符合合同8月份交货的时间要求,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交货义务,所以买方印商应该付款;P74案例2案情简介: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2京都制造商是否应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 3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要点评析:1京都制造商不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因为这三个术语只适合水运,交货点都在装运港船舷,即本案中的横滨港船舷;但本案中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京都至横滨这段公路运输的风险,因此交货点应该在京都,适用多式联运;所以不能按FOB、CFR、CIF术语报价;2京都制造商不需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因为多式联运方式下不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3按以上情况,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交货点在货交承运人处,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FCA京都、CPT孟买、CIP孟买;因为这三种术语的交货点都在京都货交承运人处,一旦在京都完成交货,京都制造商就不用承担之后发生的风险,符合京都制造商的要求;另一方面,印度进口商也无需承担交货前的风险, 符合印商的要求;不过这三个术语中CIP术语为首选,因为此术语中包含保险,京都至孟买的风险可由保险公司承保,如果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印商可向保险公司索赔;P139案例1案情简介:我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失,该损失应该由何方负责如果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货物损失放生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此时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为本案采取CFR术语成交,CFR的风险点在装运港船舷,发生货损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所有权还属于卖方,所以虽然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案例2案情简介:要点评析:案例3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 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试予以评论;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P156案例1案情简介: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期票,作为向乙订货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遭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已于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以及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票据系甲开立为由推诿不理;丙逐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要点评析:甲、乙与银行都在汇票上签过字,都是汇票的债务人,因为甲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在付款人承兑之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次债务人;乙在汇票上做了背书,作为被背书人丙的前手,对后手承担保证付款,和付款人拒付时的付款责任内;银行作为汇票的承兑人是汇票项下的主债务人;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特征,甲、乙与银行不能用任何理由对抗持票人丙,持票人丙拥有向他们要求付款和追索的权利;P174案例3案情简介:出口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买方延至装运月中开始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纸,为保证按期交货,出口企业于收到该汇票次日即将货物托运,同时委托银行代收票款;1个月后,接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此时,货已抵达目的港,并已买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事后追偿,对方早已人去楼空;对此损失,我方的主要教训是什么要点评析:票汇业务中存在票据伪造的风险,因此卖方收到汇票后,不要急于发货,应首先核对票据的真伪,最后收妥款项后再发货;案例4案情简介:我一外贸企业向日本一进口商为出售某商品发盘,其中付款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对方答复可以接受,但付款须按以下条件:“付款交单见票后30天”并通过其指定的A银行代收;按一般情况,货物自我国运至该国最长不超过10天;试分析该商为何提出此条件要点评析:日商提出把“即期付款交单”改为“付款交单见票后30天”,可能是资金困难,想获得资金融通的好处;日商提出通过其制定的A银行代收,可能是其与A银行关系较好,想在远期付款交单下向代收行借单;案例6案情简介:上海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 AT 45 DAYS AFTER SIGHT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运货物,并通过上海C银行为托收行办理托收业务;货到美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B公司出具T/R 信托收据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出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B公司付款时,B公司已经宣布破产,导致A公司货款没能收回;问:1在此案例中D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我方在办理托收环节是否存在过失 3根据本案例分析出口方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结算的风险; 要点评析:1D银行作为代收行有责任,因为采用的结算方式为D/P,银行交出单据的前提是必须要收到货款,但是其没有收到货款就放出单据,是导致最后没有收回货款的直接原因; 2我方办理托收环节存在过失,出口方在托收业务中不应该由对方指定代收行,而应该由我方托收行指定; 3远期付款交单对于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收款依赖于进口方的信用,存在不能收回、延迟收回货款的风险;若买方拒绝付款赎单,货物则面临就地变卖、运回,途中出现损失或者完全灭失的风险;国外有一些银行对于远期D/P采用D/A的处理方法,即对方承兑后即交出单据,或者凭进口方出具的信托收据或者保函就可以借出单据,从而提走货物,对出口方收款带来很大不确定性;P199案例1案情简介:某出口企业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货时,突接开证银行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对此,出口企业应如何处理依据何在要点评析:我出口公司可按信用证规定发货,因为信用证下开证行具有第一性付款责任,其不能以开证申请人倒闭为由拒付,只要受益人提交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付款;当然,出口人在发货之前要确保能提交相符单据,因为此种情况下,开证行审单非常苛刻;案例2案情简介:我出口公司与某外商订立出口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对方按时开来限定通知行议付的信用证,经审核无误,第一批货物随即装运,我出口公司在规定交单期内向通知行交单议付,通知行经审单认可后向出口公司议付了款项,接着,开证行也偿付了议付行行的款项;出口公司正准备发运第二批货时,我通知行忽接开证行电传,声称申请人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品质与合同不符,要求拒付第二批货物的款项,据此,请通知受益人停发第二批货,如已发运,则不要再议付该款项;我通知行在与出口公司联系后,立即回电拒绝;试分析我通知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要点评析:我通知行做法合理;因为根据信用证的纯单据业务特点,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只能是单据中的不符点,至于货物中存在的不符,进口方可以通过买卖合同要求出口方承担违约责任;案例3案情简介:一家公司销售货物,买卖合同规定按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收到的信用证规定受益人须提交商业发票及买方会签的商品检验证书;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期备妥货物并装运,而且安全到达目的地;但买方始终未在检验证书上会签,使卖方无法根据信用证收到货款,后经长期多方交涉,虽然最终追回了货款,但仍受到极大损失; 试从本案分析,在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下,作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收回货款的可靠性和可能遇到的风险;要点评析:本案中使受益人无法顺利结汇的原因在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问题,即本案中的客检条款;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因此对出口方而言相对商业信用的其他结算方式安全, 但是出口方也可能会遭遇风险,比如作出付款承诺的开证行的资信风险;另外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审单非常严格,如果单据中出现不符点,即使货物符合合同,银行也会拒付;出口人最要当心的就是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问题,他使出口方的利益把握在进口方手中或者开证行手中,带有极强的主观性,使出口方面临收汇风险;案例4案情简介:一家银行为从某港装运的货物给发货人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列明按照UCP600办理;该信用证后被修改,要求增加由开证人指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遭到受益人拒绝后,开证行开始宣称,如提示的单据中不包括该商检证书将拒不偿付,继而又声明:如果开证人收到的货物与信用证相符,可以照付;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经检验收到的货物仅为发票所列数量的80%,因此遭到开证行拒付;为此,受益人起诉开证行违反信用证承诺;试对此案进行评论;要点评析:开证行的说法和做法均不合理;首先本案中使用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因此不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对于要求增加由开证人指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的信用证修改,受益人已经拒绝,因此无需提交商检证书;其次,对于开证行以所交货物与单据不符,也不能作为拒付的理由,因为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开证行只需审核单据,无需过问货物,只要单据相符必须付款,而对于货物中存在的问题,由进口方直接通过买卖合同向出口方索偿;P243案例1案情简介: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要点评析:根据公约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导致另外一方实际上被剥夺了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受到损害的一方不仅可以撤销合同,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若违约不能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本案例当卖方只交货5吨,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因为卖方违约对其造成根本性影响;而当卖方交货95公吨时,通常买方只能提出索赔,因为卖方基本上履行了合同,没有对于买方造成实质性影响,除非双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案例2案情简介:我某企业向香港某商进口20台精密仪器,每台3万港元;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额1万港元;事后卖方只交付12台,其余8台不能交货;当时因市场价格上涨,每台价格为4万港元;卖方企图赔偿违约金1万港元了结此案;但买方不同意;在上述情况下,你认为买方能向卖方索赔多少金额为什么要点评析:本案例买方应该向卖方索赔的金额为8万港元;因为根据公约和我国法律规定,作为一方违约所应该支付的违约金或者罚金,应该以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作为计算方法;虽然本案中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万港币,但是明显低于因为卖方违约而对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本案例中货物价格从3万港币上涨到4万港币,卖方应该就少交货8台对买方造成的8万港币损失进行违约赔偿; P248案例4案情简介:我某企业与外商按国际通用规格订约进口某化工原料;订约后不久,市价明显上涨;交货期届满前,该商所述生产该化工原料的工厂失火被毁,该商以该厂火灾属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其交货义务;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要点评析:我方可以拒绝对方解除交货义务的要求,可以要求对方延迟交货,因为交货期届满前工厂失火被毁,并不能说明卖方没有交货的能力;如果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破坏了履行合同的根本基础,致使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全部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部分地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则可部分地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暂时或在一定时间内阻碍合同的履行,只能中止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但不能解除有关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一旦事故后果得以消除,仍然要履行合同;案例5案情简介:某出口商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11月份;10月20日,出口国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11月1日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的出口;卖方未能装运货物,于是买方请求赔偿损失;在此案中,卖方是否可以免除其交货义务为什么要点评析:买方可以免于交货义务;因为本案例属于双方签订合同后发生的,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过失而引起,而且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开克服的;故该案例属于社会原因而造成的不可抗力,符合公约规定不可抗力的条件;根据公约规定,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约的一方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买方也无权提出索赔要求;案例6案情简介:我某进口企业按FOB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港口接货时,正值埃及与以色列发生战争,埃及被迫关闭苏伊士运河;我所派轮船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由于绕道而增加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运港口;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损失;我方拒绝了对方要求,因此引起争议;对此,请予评论; 要点评析:我方有权拒绝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因为虽然FOB贸易术语我方有义务及时派船接货,但是由于我方派船接货过程中遭遇了战争,导致正常的航行线路不能通行,而不得不绕行,是导致我方不能及时达到装运港接货的原因; 本案例我方由于受到战争影响导致派船延迟,发生战争是属于社会原因而导致的不可抗力,根据公约规定,受到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违约,违约方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故我方可以拒绝对方索赔要求;P259案例1案情简介:我某公司向外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明确规定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后来,双方就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传我方公司出庭应诉;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要点评析:我方不应该出庭应诉;因为合同中规定如果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应该在我国仲裁,表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同时在我国仲裁则适应我国法律; 我国在仲裁法规定,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面使仲裁机构取得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同时排除法院对本案件的管辖权绝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法院不受理双方已经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世界上故双方关于品质产生争议,对方只能提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方法院无权对本案件进行管辖,我方也无须出庭应诉;P330案例1案情简介:出口合同规定某商品数量1200万米,7至12月每月各装运200万米,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付款,装运月份开始前15天买方负责将信用证开至卖方;买方按约如期于6月15日将信用证开给卖方,经审查信用证总量与总额以及其他条款均与合同规定一致,但装运条款仅规定“允许分批”和最后装运日期为12月31日;由于出口企业备有库存现货,为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遂先后于7月20日和10月5日将货物分两批各600万米装运出口,由于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付款行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但事后不久,收到国外进口人电传,声称我出口企业违反了合同,提出索赔;对此,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要点评析:我方对货物的装运确实违反了合同规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对买方的索赔进行理赔;根据合同规定,我方应在7月至12月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每月装运200万米;但我方并未违反信用证规定,因为信用证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和最迟装运期,并未对分批装运做出具体要求,只要我方在最迟装运期之前将所有货物发运即可; ;案例5案情简介:国外客商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2007年4月30日shipment not later than 30/4/2007;我出口企业于2007年4月20日将货物装上船后,按信用证规定备妥各项单据,于4月25日向银行交单,要求议付;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单据中,海运提单表明装船日期为2007年4月20日;保险单中的“交运日期”date of consignment一栏注明“按提单”as per B/L,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为4月23日;试问:银行可否接受上述保险单理由何在要点评析:银行将不接受该保险单;由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单的出单日期起生效;按照UCP600规定,受益人提交的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得晚于提单的出单日期,除非保险单声明保险责任自货物装运时起生效,否则银行有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习题答案案例
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案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WritingPaper)。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参考答案:表示商品质量通常有两种方式:用样品表示和用文字说明表示,原则上,可用文字说明表示质量的,就不再同时用样品表示,反之亦然。
如果有些商品确需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
本案例中卖方在合同里使用的是用文字说明表示,但实际成交则是以样品表示,而文字说明和样品存在不相符的状况,因此引起争议。
卖方辩解的第一个理由显然不成立。
第二章商品的数量案例: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 B? C? D? 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
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
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
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同的情况,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
于是诉诸法院。
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参考答案:《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本案例中卖方相当于在A货物上多交了货物,因此买方的做法是正确的,法官应根据《公约》规定支持买方。
第三章商品的包装案例: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
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与答案解析
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2.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3.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
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
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4.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
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
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5.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进口贸易案例
进口贸易案例篇一: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2.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3.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
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
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4.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
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
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5.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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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案例分析答案(第六版)第一章(27页)
要点评析: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
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
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
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
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
第二章(33页)
要点评析:
法官应该判买方有权拒收4/5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4/5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因为合同中的规格和数量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卖方违反了规格和质量规定,按照《公约》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受到损害的买方不仅可以拒收货物,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
本案例合同中要求卖方对于ABCDE五种规格货物按照同等数量搭配,但是卖方
都提供同样规格的A货物,属于违反货物规格的规定,相当于所有货物只提交了1/5符合合同约定,违反了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第三章(42页)
要点评析:
根据《公约》规定,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规格交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包装或者装箱,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合同中的包装条款针对包装方式或包装材料的规定,对于每个包装的数量,属于双方特殊的约定。
如果双方约定卖方没有按照规定数量装箱,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则本案例中买方可以拒收整批货物。
但是案例中只是约定每箱的听数,一般认为卖方属于一般违约,所以买方只能提出索赔,不能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
第四章(66页):
1.要点评析:
该案例中,合同条款规定卖方须保证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这一规定与CIF术语的风险划分相矛盾,所以不是真正的合同。
合同中规定付款后买方在货物不能及时抵达目的港的情况下,应买方要求,须退款。
这一要求与付款条款的规定(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相矛盾,所以在履行合同时买方承担很大风险。
结论: 我外贸公司应吸取这次贸易的教训,在今后交易中尽力避免制定此类不切实际合同
2.要点评析:
印商应该付款。
因为FCA 的风险点在货交承运人处,即本案中上海虹桥机场货交航空公司处,交货时间为8月31日,符合合同8月份交货的时间要求,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交货义务,所以买方印商应该付款。
第五章(74)
要点评析:
(1)京都制造商不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
因为这三个术语只适合水运,交货点都在装运港船舷,即本案中的横滨港船舷。
但本案中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京都至横滨这段公路运输的风险,因此交货点应该在京都,适用多式联运。
所以不能按FOB、CFR、CIF术语报价。
(2)京都制造商不需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
因为多式联运方式下不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
(3)按以上情况,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交货点在货交承运人处,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FCA京都、CPT孟买、CIP孟买。
因为这三种术语的交货点都在京都货交承运人处,一旦在京都完成交货,京都制造商就不用承担之后发生的风险,符合京都制造商的要求;另一方面,印度进口商也无需承担交货前的风险,符合印商的要求。
不过这三个术语中CIP术语为首选,因为此术语中包含保险,京都至孟买的风险可由保险公司承保,如果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印商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六章(80页):
要点评析:
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事先未协商好佣金的支付时间。
我出口公司应吸取的教训是今后与佣金商就何时支付佣金做出明确规定,并达成书面协议。
一般而言,出口业务中,佣金应该在出口企业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
因为,中间商的服务,不仅在于促成交易,还应负责联系、督促实际买主履约,协助解决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以便合同得以圆满履行。
第七章(93页):
1.要点评析:
世界上重名的地方常有存在,建议在重名的地方后面加注其所在国家,城市等。
2.要点评析:
两条拒付理由都不成立。
对于拒付理由(1),因本案中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所以卖方3月装运货物在142.5公吨至157.5公吨之间即可,因此实际装145公吨,不存在不符点。
对于拒付理由(2),根据UCP600,在不同时间,不同口岸,将同一合同项下货物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运输工具上,并去同一目的地的,不能算是分批装运。
第十一章(174页):
1.要点评析:
票汇业务中存在票据伪造的风险,因此卖方收到汇票后,不要急于发货,应首先核对票据的真伪,最后收妥款项后再发货。
第十二章(199页)
1.要点分析:
从理论上说,由于信用证支付的方式是银行信用,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种单据买卖,因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
本案中尽管我方出运前获悉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但因有开证行第一性的付款保证,所以,如果我方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及时制作一整套结汇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提交相关银行是可以获得支付保证的。
但是,从实务的角度来看,信用证尽管是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但是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最终是来自进口商的支付,在进口商已经倒闭的情况下,开证行势必要百般挑单,即使出口商有绝对把握单据质量无可挑剔,遇到开证行无理挑单,在货物已经出运,可能面临高额的滞港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情况下,进行一项跨国诉讼也是一件吃力的事情。
因此,出口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谨慎从事,如果在进口国没有办事处不能办理货物的情况下,贸然发货风险大。
2. 要点评析:
我通知行做法合理。
因为根据信用证的纯单据业务特点,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只能是单据中的不符点,至于货物中存在的不符,进口方可以通过买卖合同要求出口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