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平改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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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6年主要街道既有建筑平改坡综合改
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哈政办综〔2006〕27号
【颁布时间】 2006-04-20
【生效时间】 2006-04-20
【时效性】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6年主要街道既有建筑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哈尔滨市2006年主要街道既有建筑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不断改善我市市容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按照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平屋面改坡屋面工作的通知》(黑建科(2004)4号)精神和我市旧城区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采取“政府组织、市区联动、政策引导、企业参与”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对我市规划区内主要街道既有建筑进行平改坡综合改造,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效果和使用功能,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美化城市环境,努力把哈尔滨建成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一)市级目标
1.在6月10日“哈洽会”召开前,完成机场路沿线街道两侧19栋既有建筑单层式平改坡综合改造试点工程(包括从机场高速路入口处起始的城乡路、埃德蒙顿路段,武警医院到西大直街的康安路段)。
2.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完成经纬十二道街小区既有建筑加层式平改坡综合改造试点工作。
(二)区级目标
由各区政府选择试点,在主要街道进行既有建筑平改坡综合改造试点工作。
三、工作原则与工作内容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招标、统一收费、统一审批”的原则;坚持“平改坡与楼房整体景观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平改坡后的楼房与景观效果、与原地域建筑风格和环境相协调;坚持“平改坡与安全要求相结合”的原则,平改坡工程设计、方案必须保证房屋
结构安全,符合抗震要求,最大程度地解决渗寒、漏雨、隔热、保暖和居住质量等问题;坚持“平改坡政府投入与房屋产权单位或个人合理负担相结合”的原则。
平改坡综合改造包含对既有建筑顶层屋面平改坡、节能改造和小区环境综合整治3部分。对既有建筑顶层屋面平改坡,可选择接层式平改坡、阁楼式平改坡或单层式平改坡3种方式进行改造。对住宅楼的两侧外墙进行保温处理、外窗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标准。对住宅楼外立面进行整饰整修,突出改造效果;对楼道内进行粉刷;修复和完善小区道路、绿化等庭院配套设施。同时对住宅楼进行灯饰亮化,全面提升原有建筑综合品质。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旧城区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房产住宅局、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市供热办、哈燃气化工总公司、哈供排水集团、市公安消防支队、哈电业局等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组织落实市级专项资金;审定和批准平改坡综合改造项目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住宅局,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平改坡改造计划;对平改坡项目建设进行综合指导和协调;对平改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和工程决算审核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主任由市房产住宅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建委、城市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同时组建平改坡综合改造专家小组,成员由规划、设计、消防、施工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平改坡综合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负责制定具体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对工程安全、质量等方面实施监督,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各区指定专门机构或成立平改坡综合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区的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有关工作程序及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计划编制
各区根据本地区情况,编制本地区年度改造计划,报市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报送的计划确定全市平改坡工作年度计划。
(二)项目立项
1.根据年度计划,市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拟改造项目进行现场踏察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各区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相关要求,制定改造方案,报市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改造方案进行论证,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市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对批准后的项目,由市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
4.市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标单位核发《哈尔滨市平改坡综合改造项目任务书》,中标单位凭此任务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项目管理
1.市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平改坡改造工程的综合指导与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各区政府负责本区内平改坡改造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向
市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进度。
2.对接层式、阁楼式平改坡改造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由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统一办公,集中办理审批手续、集中缴纳各项收费。
3.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能,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将验收结果报市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市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平改坡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检查。
(四)施工管理
1.承担平改坡综合改造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标准,按照设计要求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2.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共同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发生噪声扰民等事件,保证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居民物品,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工程竣工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要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对照标准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工程,责令进行整改,否则不能交付使用。
(五)销售对象
加层式平改坡以优惠价格优先销售给顶层居民和本楼内居民,剩余部分可按市场价格向社会销售。
(六)后续管理
工程交付使用后,房屋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按有关规定承担。
六、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市级试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机场路一期单层式平改坡综合改造共有19栋住宅楼,改造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核拨。
经纬十二道街小区加层式平改坡综合改造试点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市平改坡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测算,编制招标方案,公开招标,中标价款纳入市平改坡综合改造专项资金账户,用于平改坡项目建设。
(二)区级试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1.对单层式平改坡综合改造项目,改造资金由市政府、区政府、产权单位共同筹集。
2.对加层式、阁楼式平改坡综合改造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中标单位负责筹集。
(三)资金管理
市、区两级政府设立平改坡综合改造专项资金账户,对平改坡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四)资金拨付
由市、区两级政府投资改造的项目,各区政府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本区筹集的建设资金上缴到市平改坡综合改造专项资金账户,市平改坡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匹配资金,合并使用,按改造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分期向建设单位核拨。
七、相关政策
(一)对加层式平改坡综合改造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公开招标,收取中标价款(中标价款综合考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企业承担的楼房节能改造、外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