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表格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支付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支付风险,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外的各项资金支付活动。
1.3 资金支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确保资金支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合规性原则:确保资金支付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遵循审批程序;(3)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支付成本,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4)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防范支付风险。
二、支付方式及支付工具2.1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1)银行转账支付: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支付;(2)支票支付:使用公司银行账户开具的支票进行支付;(3)现金支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进行支付;(4)其他支付方式:如第三方支付、电子支付等。
2.2 资金支付工具包括:(1)银行转账:包括普通转账、加急转账等;(2)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3)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4)电子支付工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三、支付审批流程3.1 资金支付需遵循以下审批流程:(1)预算审批:支付事项需提前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审批程序进行;(2)支付申请:支付申请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提交支付申请;(3)审批权限: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支付申请需经相应审批权限的人员审批;(4)支付执行: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按照审批意见进行支付。
四、支付风险控制4.1 财务部门应建立支付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支付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控。
4.2 支付风险控制措施包括:(1)支付前审查:对支付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2)支付中监控:对支付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监控,防范支付风险;(3)支付后评估:对支付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优化支付流程。
2023资金收支管理办法(附有各类资金表格)
资金收支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收支合理、安全,根据集团相关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3、机构与职责财务部为公司资金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各部门的资金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4、资金管理原则资金收支应坚持预算管理、按实申报、先批后付的原则。
5、经营资金收支流程公司经营资金收款、付款一般为基本帐户,因业务需要或上级单位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1、收款公司经营活动资金收款一般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收入项目可以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增减。
1.1.1、h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公司经营范围开展经济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工程、劳务等施工类合同,工程部负责根据合同内容以及工程计量进度编报《已完工工程计量报__________ 表》I(附表)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复核、董事长批准,注C A S业务部门提供报表样稿财务部负责及时记录收入金额并依法合规申报纳税。
其他类合同工程部负责根据合同内容及时提出开票申请,财务部负责及时记录收入金额并依法合规申报纳税。
1.1.2、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资等其他经营收入。
1.1.3、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1.2、支出1.3、h资金支付计划资金支付包括现金支付和银行存款付款。
除员工(含派遣人员)工资、补贴、节日福利、三险两金等按公司制度规定应付的人工费用,员工出差借款、税金、内部资金调拨及上级主管单位来函来件特批费用以外,其他5万元以上支出,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公司每年的财务预算、合同或计量支付等依据,在每月25日前填报下月《公司5万元以上资金支付计划表》(附表1),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方可办理支付。
资金支付分级管控办法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付分级管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资金支付管理,合理规划和引导各层级资金正向流动,提高全集团资金管控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支付分级管控是指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含工附业及经费单位)所有资金支付统一纳入集团公司财务共享管理平台,按照层级、预算、平衡、重要、例外管控原则,以资金计划、信息化为手段分级管控资金支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层级会计核算单位或部门。
第二章资金计划管理第四条项目全周期资金收支预算。
项目财务部根据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要求,依据业主合同约定的工期、计价频次、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比例等条款,结合所属子分公司具体要求,对项目整体资金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形成项目全周期资金收支预算(见附件1),并经项目工程、成本管理、物资设备等部门会签,由项目党政会签后,上报子分公司审批。
项目全周期资金收支预算修偏时间与项目预算编制时间一致,遇重大变更或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随时修偏,修偏后按原渠道报批。
工期在6个月之内且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内的项目,可不编制全周期资金收支预算,执行项目月度资金收支计划。
第五条项目资金支出规划建议书。
子分公司财务部依据业主资金支付比例和项目劳务费、机械费、材料费等设置的统一付款控制比例及其他相关资金资料,组织机关本部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全周期资金收支预算进行评审,审批项目全周期资金收支预算并形成项目资金支出规划建议书(见附件2),经子分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下发项目经理部、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组织招议标时明确劳务、材料及机械费等资源要素的付款比例条件,同时抄报集团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共享中心)备案。
第六条项目月度资金收支计划。
项目财务部应根据子分公司审批的项目全周期资金收支预算,每月前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本月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见附件3)。
若资金计划不能实现收支平衡,需要子分公司融资支持时,则需上报子分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审批后执行,审批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完成上缴款后收支实现平衡,则上报子分公司备案。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资金在保障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确保正确支付工程款并控制工程成本,本办法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的所有开发工程项目进度款、结算款(含设备结算款)的支付。
第三条付款依据付款依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施工方案设计书、工程进度款审定书、工程竣工结算书、项目配套成果文件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有效资料。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且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最终用户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资金使用的相关主体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责任,确保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上报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行政性罚款。
第六条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协议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责任。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度进度款申请资料、工程竣交结算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工程形象进度和进度款审核要提出专业审查意见。
对未达到质量要求或未按规定技术工艺流程施工的工程量予以扣除并下发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须对经监理单位审核过的各类结算资料由工地代表再次复核,经工程部总监审定,___造价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计量规则,再次复核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工程量,并出具最终审定意见。
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进入款项支付环节。
第三章支付流程第八条工程进度款1、工程进度款申报的前提条件1)所申报形象进度与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相符;2)所申报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必经监理验收合格;3)监理或政府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并及时回复;4)各阶段工程资料完整、有效;5)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如承包人违反合同有关约定或建设方管理细则条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资金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工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预算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要求。
(四)效益优先原则: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二、资金预算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工程项目立项时,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三)资金预算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项目建设期、运行期资金需求。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四)资金筹措方式。
三、资金支付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
(二)公司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预算和合同要求。
(三)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一)工程进度款支付:按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分阶段支付。
(二)质保金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
(三)其他费用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情况支付。
四、资金监督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
(二)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三)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部门:(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支付审核和监督管理。
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管理。
3.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使用资金;(2)效益原则:确保资金用于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3)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支付风险;(4)及时性原则: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
二、支付范围及条件1.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范围:(1)债券发行文件约定的项目支出;(2)债券发行文件约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支出。
2.专项债券资金支付条件:(1)项目具备施工条件,且已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项目合同已签订,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满足;(3)资金使用单位已提供合法、合规、真实的支付申请材料。
三、支付程序1.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2.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支付条件已满足后,制定支付计划。
3.财政部门按照支付计划,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资金使用单位支付资金。
4.资金使用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支付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四、支付监管1.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支付风险。
2.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专项债券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管理的审计和监察,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五、信息披露1.财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债券资金支付情况,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2.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债券名称、发行总额、已支付金额、支付项目等信息。
3.信息披露方式包括:政府网站、报纸、公告等。
六、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挪用专项债券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资金管理办法及表格
洞口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5〕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的目的就是通过项目实施和资金支持,发展壮大农业综合服务组织经济实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起可持续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的长效经营服务机制。
第二条补贴资金由上级财政专项下达和本级级财政按规定比例配套组成,专项用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
第二章补贴对象及补贴范围第三条补贴资金支持的对象:一是现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有一定的服务能力,自身运行管理较为规范,有较大规模的服务范围,有利于大区域单元的整建制推进;二是农作物种植品种和耕地条件有利于推动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三是农业劳动力转移较多,耕地撂荒现象突出,急需推进包括代耕代种代管环节的全程化社会服务。
原则上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第四条补贴资金支出范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补贴支出及其他与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补贴资金不得支出的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主管、出纳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收支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三章资金管理及拨付第七条补贴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补贴资金结算方式:根据服务内容,服务组织每完成一项服务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及时办理资金结算。
国有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1目的1.1为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定义2.1本办法所指的资金支付即将公司资金进行划拨转移的资金活动。
根据支付对象,资金支付可分为工程项目付款、其他对公付款以及员工费用报销三类。
3范围3.1本办法适用*工程公司本部(含分公司及在杭子公司)。
4管理原则4.1资金支付原则为计划控制、归口审批、统一支付。
5管理要求5.1资金使用应根据需要编制支付计划,其中,业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收支进度逐月编制资金计划,职能部门采用年度费用预算作为资金计划。
资产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经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进行资金调度。
5.2申请资金支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付款。
5.3计划外资金支付须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公司董事长批准。
5.4所有付款均须通过资产财务部办理。
未经资产财务部同意,不得办理账户委托扣款手续。
5.5资金支付须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的原则,不得虚构交易事项,冒领套取公司资金。
6审批权限6.1工程项目付款,应按照《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其中,单笔支付金额超过 300万元的,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如涉及重大金额或特殊情况的款项支付,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酌情考虑提请公司董事长批准。
6.2其他对公付款,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如为以下情形,还应按照相应权限办理审批。
6.2.1购置固定资产:单件金额5万元以下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件金额5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或批量金额(原值)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资产领导及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件金额 10 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原值)30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6.2.2支付保证金:工程总承包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00万元(含)以上需经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审批;其他类型保证金5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300 万元(含)以上还需经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审批。
资金计划及付款管理办法
资金计划及付款管理办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第一条目的为减少资金浪费,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一切开发经营活动,务必制定相应的资金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月资金计划编制与审核程序(一)月资金收入计划:财务资金部每月编制资金收入计划,作为财务支出的依据。
(二)公司各部门、项目部每月编制下月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填报下月《付款计划申请表》,送主管领导审批。
凡超年初预算或无合同类月度付款,需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资金部汇总各部门《月度资金付款申请计划》,复核资金需求是否已完成符合性审核,并上报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进行平衡,财务资金部提出初步资金平衡方案,合同预算部重点配合,尽量满足各部门紧急度较高和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付款申请。
(四)月度资金平衡方案报公司领导层,并在公司月度计划会上审议。
(五)各部门根据公司审批后的下月可付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调整完善《付款计划审批表》,报财务资金部备案。
第四条付款审批程序(一)合同执行部门经办人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规定的流程进行报批。
(二)财务资金部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审核付款申请是否符合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是否属于当月计划内付款;计划外的付款事项,应提示执行部门上报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可拒绝付款)。
第五条附则本办法由财务资金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支持性文件《合同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规定》下面的是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需要的朋友可以欣赏,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1、有来路,没退路;留退路,是绝路。
2、为目标,晚卧夜半,梦别星辰,脚踏实地,凌云舍我其谁!3、做一题会一题,一题决定命运。
4、静下来,铸我实力;拼上去,亮我风采。
5、拼一载春秋,搏一生无悔。
6、狠抓基础是成功的基础,持之以恒是胜利的保证。
7、把汗水变成珍珠,把梦想变成现实!8、拧成一股绳,搏尽一份力,狠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1.3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3)合法合规、安全高效;(4)优先保障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财务部门为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子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2.2 各子公司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2.3 财务部门及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资金支付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2)审核资金支付申请,确保支付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3)监控资金支付过程,防范财务风险;(4)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1 资金支付分为现金支付、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电子支付等方式。
3.2 现金支付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支出,单笔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现金支付限额。
3.3 转账支付适用于大额支付及跨行支付,优先采用网银支付方式。
3.4 支票支付主要用于对外支付,需按照公司支票管理制度执行。
3.5 电子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适用于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场景。
四、资金支付程序4.1 资金支付申请(1)申请人根据业务需要,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单》,注明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事由等信息;(2)申请人将《资金支付申请单》提交至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3)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予以退回。
4.2 资金支付审批(1)审批人根据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签署审批意见;(2)审批人应对支付申请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确保支付行为符合公司利益;(3)审批完成后,将《资金支付申请单》交由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执行支付。
资金管理制度流程和表格模板
资金管理制度、流程和表格模板目录资金管理制度、流程和表格模板 (1)(一)资金管理控制制度模板 (2)资金管理控制制度 (2)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4)银行存款控制制度 (9)备用金管理办法 (12)票据及印章管理办法 (15)出纳人员工作规范 (18)(二)资金管理表格模板 (20)货币资金汇总表 (20)货币资金变动表 (21)现金盘点报告表 (22)备用金记账表 (22)出纳业务明细表 (23)出纳现金日报表 (23)支票使用登记表 (24)支票票期分析表 (24)保证背书及票据登记表 (24)货币资金变动分析报表 (25)货币资金清查评估明细表 (25)(三)资金管理流程 (26)现金清查账务处理流程 (26)银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 (26)备用金收支账务处理流程 (26)(四)资金管理方案模板 (27)资金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27)资金结算中心运作方案 (30)资金收支业务操作方案 (32)零用金管理控制方案 (35)(一)资金管理控制制度模板资金管理控制制度库存现金管理制度下面是某企业库存现金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银行存款控制制度备用金管理办法票据及印章管理办法出纳人员工作规范(二)资金管理表格模板货币资金汇总表金额单位:元货币资金变动表现金盘点报告表单位:年月日备用金记账表出纳业务明细表出纳现金日报表支票使用登记表支票票期分析表保证背书及票据登记表货币资金变动分析报表货币资金清查评估明细表(三)资金管理流程现金清查账务处理流程现金清查财务处理流程关键节点说明银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银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关键节点说明备用金收支账务处理流程备用金收支账务处理流程关键节点说明(四)资金管理方案模板资金管理体系建设方案下面是某企业资金管理体系建设方案,供读者参考。
资金结算中心运作方案资金收支业务操作方案零用金管理控制方案下面是某企业零用金管理控制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9.12.06•【文号】银发〔2019〕292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19〕292号为规范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有关各方的业务行为,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保障缴款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附件: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12月6日附件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有关各方的业务行为,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保障缴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1989)财预字第68号)、《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公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商业银行或清算机构与国库直连的网络通道,为各类预算收入经收入库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
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是国库经收业务的延伸,是仅面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涉及资金结算的相关业务活动。
1.3 资金结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3)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4)及时性原则:保证资金结算及时、准确、高效。
二、职责分工2.1 财务部门为公司资金结算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资金结算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结算业务合规、安全、高效。
2.3 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三、结算方式3.1 资金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方式。
3.2 现金结算适用于单笔金额较小、交易频繁的业务,具体限额如下:(1)单笔现金支付不得超过1000元;(2)单日现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
3.3 非现金结算包括银行转账、支票、电子支付等,适用于大额资金支付及跨地区、跨境支付。
3.4 非现金结算应通过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禁止使用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
四、结算流程4.1 现金结算流程:(1)申请部门填写《现金支付申请表》,注明支付事由、金额、收款人等信息;(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3)财务部门审核,确认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4)出纳员根据审批后的《现金支付申请表》进行支付;(5)出纳员将支付凭证及时交财务部门入账。
4.2 非现金结算流程:(1)申请部门填写《非现金支付申请表》,注明支付事由、金额、收款人等信息;(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3)财务部门审核,确认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4)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并将支付凭证及时入账。
五、资金安全管理5.1 加强现金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确保现金安全。
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参照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鲁财库[2002]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包括:(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济南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以下简称国库单一账户);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市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任何一类银行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代理银行是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中,由市财政局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试点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不再以实拨资金方式拨付到预算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市财政局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服务、工程的供应商及实行统发工资个人等,下同)。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1.3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为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
二、资金分配与下达2.1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
2.2 资金分配方案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地方财政收支缺口;(2)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3)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支持需求;(4)其他影响资金分配的合理因素。
2.3 财政部门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至各级财政部门。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3.1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如下:(1)公共服务领域,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2)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括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3)产业发展领域,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等;(4)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的领域。
3.2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3 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虚列支出。
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4.1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2 财政部门应开展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4.3 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法律责任与处罚5.1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虚列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资金管理表格
第十六章公司资金管理表格
一、现金收支日报表
日期:
核准:主管:制表:二、现金收支月报表
会计:填表:
三、现金存款日报表
142
第二十一章 公司利润与税务管理表格
143
续表
四、现金盘点报告表
核准: 复核: 盘点人:
五、现金银行存款结存表
主管:填表:
六、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
核准:主管:制表:144
第二十一章 公司利润与税务管理表格
145
七、银行存款调节表
开户银行: 日期:
主管: 复核: 出纳:
说明:1.月报。
2.用来说明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差异原因的报表。
八、银行借款登记卡
九、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
经理:主管:制表:十、零用金报销清单
编号:
主管:填表:
146
第二十一章 公司利润与税务管理表格
147
十一、零用金管理表
十二、外币资金情况表
续表
十三、收支日报表
148
第二十一章 公司利润与税务管理表格
149
十四、付款登记表
十五、资金运用月报表
续表
150
第二十一章 公司利润与税务管理表格
151
十六、资金调度月报表
十七、资金调度控制表
核准:复核:制表:
十八、资金差异报告表
经办部门主管:经办:会计部门主管:经办:152
第二十一章 公司利润与税务管理表格
153
十九、各金融机构存款贷款条件卡
二十、出纳管理日报表
续表
二十一、出纳日报表
总经理:经理:主管:出纳:
154。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内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规避存贷双高的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资金整体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管理内容包括:资金收付原则及使用要求,银行账户及网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安全管理,资金支付授权,内部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其他。
第三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单位,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收付原则及使用要求第四条公司资金收付原则:统一收款,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分级授权。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部收到的各款项由业务单位确认款项性质,并在收款可使用额度内进行支付。
第六条公司集中资金不得违反国家及上级单位使用要求。
不得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不得购买理财产品。
第七条资金使用实行“六不准”1.不准从银行套换现金和使用支票从社会上套换现金;2.不准坐支现金;3.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款;4.财务保险柜内不准代私人存储现金及有价证券;5.不准转移资金设账外“小金库”;6.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第三章银行账户及网银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开户和银行结算等业务,资料留存完整,不得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九条各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变更和注销银行账户的应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各单位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结算功能,应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前往指定银行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按照公司机关支付报销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后,方可转交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进行办理。
第十二条网银账户仅可办理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和挪用。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应于每月底打印网银月度交易明细,会计应与银行日记账进行核对。
财务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财务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财务资金支付管理,规范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对公司所有财务资金支付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支付原则2.1 合法性原则:支付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
2.2 审慎性原则:支付活动应充分考虑资金安全、支付风险和资金使用效益。
2.3 及时性原则:支付活动应确保资金及时到账,满足业务需求。
2.4 透明度原则:支付活动应保证信息公开、流程透明,便于监督和审计。
三、支付审批流程3.1 支付申请: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填写支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合同、发票等支付依据。
3.2 审核审批:财务部门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付依据齐全、合规;审批通过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3 支付执行: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支付指令进行支付。
3.4 支付复核:财务部门对已支付款项进行复核,确保支付正确无误。
四、支付方式及限额4.1 支付方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
4.2 支付限额: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业务需求,制定不同支付方式的限额标准。
4.3 超限额支付:超过限额的支付,需报公司领导特别审批。
五、支付安全管理5.1 财务部门应加强支付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支付安全意识。
5.2 支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诈骗、冒领等风险。
5.3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支付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支付监督与审计6.1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支付档案,保存相关支付凭证,以备查阅。
6.2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支付活动进行审计,确保支付合规、安全、高效。
6.3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支付行为,应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7.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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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财政授权支付银行账户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印鉴卡
3-1、基层预算单位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表
3-2、预算单位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
3-3、预算单位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临时)3-4、基层预算单位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表(临时)4-1、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4-2、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
5、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
6、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7、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8、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9、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9-1、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单
10、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11、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12-1、财政支出日报表
12-2、财政支出旬(月)报表
—325 —
附表1:
财政授权支付银行账户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
一级预算单位名称(盖机关公章):
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编码:
注:该表预算单位只填1-2栏和5-10栏内容,3-4栏内容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经批准为预算单位开设账户后统一填写。
该表一式四联,第一联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经审批后留存,第二联由代理支付银行留存,第三联由人民银行留存,第四联由一级主管部门连同财政部门正式批复文件一起
留存。
—326 —
附表2: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鉴卡(正面)机关公章: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印鉴卡(反面)
—327 —
附表3-1:
基层预算单位第季度月份用款计划表
单位预算编码:归口部门预算处:
—328 —
附表3-2:
预算单位第季度月份用款计划汇总表
单位预算编码:归口部门预算管理机构:
注:该表一式二联,第一联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室留存,第二联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后送财政国库管理机构。
—329 —
附表3-3:
预算单位月份用款计划汇总表(临时)
单位预算编码:归口部门预算管理机构:
注:该表一式二联,第一联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留存,第二联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审核后送财政国库管理机构。
—330 —
附表3-4:
基层预算单位第季度月份用款计划申请表(临时)
单位预算编码:归口部门预算管理机构:
—331 —
附表4-1:
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一级预算单位名称:
单位预算编码:归口部门预算管理机构:
注:1.申请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及其所有支持文件应真实合法,并承担因其不真实、不合法而引起的付款责任。
2.支付申请书中所支付款项将全部用于瞀规定的用途。
3.申请书申请支付的款项完全符合年度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规定的类别及额度,并承担类别超支责任。
4.此表按款分项填制(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专项支出按项目填列)
5.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上级主管单位留存,第二联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留存,第三联退申请单位留存。
—332 —
附表4-2:
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归口部门预算管理机构:支付凭证号:单位预算编码:联系人及电话:支付审核号:
2.支付申请书中所支付款项将全部用于瞀规定的用途。
3.申请书申请支付的款项完全符合年度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规定的类别及额度,并承担类别超支责任。
4.此表按款分项填制(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专项支出按项目填列)
5.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上级主管单位留存,第二联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留存,第三联退申请单位留存。
—333 —
— 334 —
附表5:
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
第
一联
人民银行与代理行清算凭证
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
第
三联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作回单 第二联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作回单
— 335 —
附表6:
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第一联
代理银行支付凭证
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第二联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作回单
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第三联 收款银行作收入凭证
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第
四
联
收
款
人
作
收
帐
通
知
—336 —
附表7:
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
—337 —
— 338 —
附表8:
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人民银行 支行: 代理银行:
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人民银行 支行: 代理银行:
第四联 财政总预算会计留存
第三联 退财国加支付执行机构
— 339 —
附表9: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支行: 代理银行:
第三联 通知一级预算中心
第二联 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注:本通知单与预算单位授权支付明细共 张一并使用。
附表9-1:
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单
— 340 —
附表10: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 年 月 日
你单位 月份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已经省财政厅核准,特予通知。
银行(签章) 单位预算编码 零余额帐户帐号
第二联 代理银行备查
第一联
预算单位作财政授权支付的到账通知
附表11:
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附件)1
8.5×17.5cm(白纸蓝油墨)
注:1.此凭证与代理银行其他银行间支付凭证合并使用,凭证号年度内00001号开始连续编号 2.“款项用途”按实际支出用途填写。
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2
8.5×17.5cm(白纸黑油墨)
注:1.此凭证与代理银行其他银行间支付凭证合并使用,凭证号年度内00001号开始连续编号 2.“款项用途”按实际支出用途填写。
—341 —
附表12-1:
财政支出日报表
支付表号:
—342 —
附表12-2:
财政支出旬(月)报表
支付表号:
—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