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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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长沙市体育局
长沙市教育局
中共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17年4月—11月(具体日期、地点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本届运动会设老年组、成年组、青年组、少年组、公开组五个组别。

其所设项目分别为:
(一)老年组(7项)
门球、武术、气排球、柔力球、广场舞、健身球、地掷球。

(二)成年组
1.区县(市)组(12项):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中国象棋、围棋、跳绳、气排球、自行车、健身气功、马路赛跑。

2.市直机关组(9项):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广场舞、太极拳、长跑、5人制足球、中国象棋。

(三)青年组(21项)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武术、游泳、射击、摔跤、柔道、举重、羽毛球、网球、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马路赛跑、模型运动、定向越野、击剑、攀岩、体育舞蹈。

(四)少年组(20项)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蹦床、柔道、摔跤、跆拳道、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乒乓球、健美操、模型运动、定向越野、击剑、攀岩、体育舞蹈。

(五)公开组(4项)
篮球(成年组、青少年俱乐部)、足球(成年组、青少年俱乐部)、羽毛球(成年组、青少年俱乐部)、时尚体育项目(跑酷、攀岩、花式篮球、花式单车、花式跳绳等)
五、参加单位
(一)老年组
以区县(市)为单位组团、组队报名参加。

(二)成年组
1.区县(市)组:以区县(市)为单位组团,以基层单位组队报名。

2.市直机关组:市直各单位为单位参加,凡报满3项者可组成代表团参加,无法组成代表团的单位也可报名参加相应单项的比赛。

(三)青年组
以普通中学为单位参加,凡报满5个项目者可以组成代表团,不满5个项目的单位可以组队参加单项比赛。

城区各省属示范性中学必
须组团参加。

(四)少年组
以区县(市)为单位组团,以学校组队报名参加。

(五)公开组
成年组自由组队参加,青少年俱乐部组以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加。

六、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长沙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直机关组、公开组单项比赛的特殊规定。

(二)运动员的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三)运动员必须经县级(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比赛。

(四)青少年组运动员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运动员注册和资格审查确认由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2.运动员必须是我市在籍、在校、在读学生,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为依据。

3.在省队集训、试训符合年龄的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4.已代表其他市州在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参赛;外省、外市户口运动员代表长沙在湖南省体育局注册,可代表所在单位参赛。

5.参加市运会的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原则上在2017年3月28日前办理完毕。

(五)成年组运动员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运动员必须是长沙市户口(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依据),且于2017年2月28日前落户长沙;如代表单位有异议,按照运动员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的顺序裁定。

2.成年组运动员要求23岁以上(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3.现役专业运动员不准参加比赛。

4.市直机关组各单项特殊规定。

(六)老年组运动员要求男子55岁以上(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子50岁以上(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七)公开组运动员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成年组运动员必须是长沙市户口(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依据)。

2.青少年组运动员须符合我市青少年俱乐部管理相关规定。

七、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2-6人。

(二)田径、足球、体操、游泳为各区代表团的必报项目,田径为各县(市)代表团的必报项目。

(三)老年组和成年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参赛项目不限(本组别内);青年组和少年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本组别内)。

(四)青少年组运动员注册后,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

(五)除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因伤不能参加比赛外,运动员所报
参加项目不得无故弃权。

(六)青少年组柔道、摔跤、举重、跆拳道等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年龄报名,其余项目在大年龄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足时,可补充小年龄组运动员参赛。

(七)必须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参加办法参赛,凡虚报年龄、弄虚作假者,将按长沙市第九届运动会纪律规定予以处罚。

(八)运动员都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各单项运动协会或长沙市体育局认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二)各项目具体竞赛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本竞赛规程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若报名参加的代表队不足3个代表团或各竞赛项目中所设的小项报名队(人)数不足3队(人)则不举行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四)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它项目(跆拳道除外)都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五)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在各区县(市)招收的运动员所获名次实行双向计牌、计分。

双方单位必须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协议在赛前60天内报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备案。

运动员自协议签订后,须在该人才基地训练,违者按弄虚作假处理。

(六)运动员、运动队不得无故弃权。

如运动队无故弃权扣代表团金牌2枚、总分50分;如运动员无故弃权扣代表团金牌1枚、总分20分。

(七)各项目比赛均可冠名设奖杯,各代表团和单项代表队均可冠名参赛。

(八)各项比赛监督人员、仲裁委员、运动员资格审查人员、裁判长由组委会竞赛部选调。

(九)各区县(市)根据各自条件承办至少一个项目的比赛。

九、注册、报名办法:
1、青少年组运动员必须按《长沙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在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网()上进行注册。

2、各代表团第一次报名于2017年3月28日前,先将拟参加项目及队数报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邮编410013,邮编410003,联系电话:89662989)。

3、除老年组外,各项目赛前一个月第二次报名,在长沙市赛事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予安排。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各项目均取前八名,青、少年组非省运项目取前六名,不足八队(人)则减一录取名次。

(二)计分计牌办法
1、名次分:篮球、排球、足球三个项目分别按27、21、18、15、1
2、9、6、3计分,前三名按
3、2、1计金牌;老年组的武术、柔力球、广场舞取前八名,但按获奖等次计分,计分和计金牌方法详见单项规程;其余项目成年组按9、7、6、5、
4、3、2、1计分。

青少年组体操、举重、羽毛球按11、9、8、7、6、5、4、3计分,其余省运会项目按9、7、6、5、4、3、2、1计分,非省运会项目按7、5、4、3、2、1计分。

2、贡献分:各区、县(市)在市运会周期内代表我市参加全省比赛所获名次的得分,累计相加后按《关于调整市运动会周期之间青少年组贡献分常年比赛分计分记牌办法的通知》(原长体竞训[1999]02)文件中的有关办法折算出贡献分计入各代表团总分。

计算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2017年9月31日。

3、常年比赛分牌:全市常年单项比赛的成绩分别依各单项赛排名,按长体竞训(1999)02号文件的有关办法折算成常年比赛分计入各代表团总分。

计算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4、破纪录分:在市运会上超全国青少年纪录加记40分,超全省青少年纪录加记30分,破市青、少年最高纪录加记10分。

5、团体总分计算办法:
城区类团体总分=成年组得分+少年组得分+所属青年组得分+老年组得分
县(市)类团体总分=成年组得分+少年组得分+所属青年组得分+老年组得分
城区中学团体总分=青年组得分
城区类青、少年组总分=少年组得分+所属青年组得分县(市)类青、少年组总分=少年组得分+所属青年组得分
市直机关组总分=参加各项目得分之和
6、扣分:①区、县(市)代表团每缺一项必报项目,扣代表团总分30分。

②凡违反长沙市第九届运动会纪律规定,按相应规定扣分。

7、公开组项目的比赛只录取单项名次,不计入各代表团成绩。

(三)各代表团总分数和金牌数将予以公布,分别按城区类、县(市)类、城区中学类、城区和县(市)青少年类排序。

1、总分名次: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贡献分、常年比赛带入分、破纪录分之和,分别录取城区类、县(市)类及城区、县(市)青少年类代表团总分前二名,市直机关组和青年组录取代表团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代表团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2、金牌名次:按各代表团比赛金牌、常年比赛带入金牌分别录取城区类、县(市)类及城区、县(市)青少年类代表团金牌前二名,市直机关组和青年组录取代表团金牌前八名给予奖励。

金牌团体名次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十一、大会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

十二、大会根据各项目特点设立仲裁委员会或者委派“技术代表”(人员由组委会选派),凡违反竞赛技术规定,按《仲裁委员会
条例》的规定执行;凡违反竞赛纪律规定,按长沙市第九届运动会纪律规定执行。

十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奖办法另行制定。

十四、大会设各单项竞赛委员会,负责各项目的具体赛事组织。

十五、本届运动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各项目的承办单位。

十六、比赛服装,一律按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本规程总则由长沙市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体育局补充。

附:长沙市第九届运动会比赛项目、组别、金牌数、小项名称
附件:
长沙市第九届运动会比赛项目、组别、
金牌数、小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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