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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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出勤和服从调配的考核;
2、维修频次和维修质量的考核;
3、维修工作中排除故障的能力和维修工作复杂程度的考核;
4、工作态度及负责精神的考核;
5、巡视检查的考核;
6、综合成绩考核和工资及系数调整。
二、考核办法:
1.1、按出勤日历时间每日由生产设备部进行统计,当月由个人原因休息3日以内(包括3日),按当月个人系数工资除以当月工作日,得出日平均工资,休一天扣一天日平均工资。超过3日以上,当月个人系数工资下浮15%,且休一天扣一天下浮后的日平均工资。
1.2、遇不服从工作调配的一次扣当月系数工资5%。
2.1、每月由设备管理员统计每个人维修次数,以总数除以总人数,得出平均数,大于平均数一次加10元,小于平均数一次扣10元。记录表填写不符合要求作废,发现虚报一次罚款100元。
2.2、维修项目大小区别,由生产设备部综合考评。
2.3、当日一个故障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维修作业,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是设备部附件本身原因不作考核,若是维修人员技能原因或工作态度(不负责)造成的每件每次扣50元。
3.1、因工作中自身能力不够,应当排除的故障不能排除(由平均工作
能力来评估)每件每次扣10元。
3.2、对复杂程度较高的设备故障,由生产设备部综合评估,排除不了不扣钱,经努力钻研后排除的加50元;受技术指导后排除的,只
作一次维修考核。
4.1、对接到报修工作不及时出动或隐情不报、遗忘的,经查实每次罚款50元,对自己维修的工作敷衍了事,使同种故障重复发生的,
每次罚款50元。
4.2、接待报修人员不热情、不耐烦,每次罚款10元,因自身原因与
车间操作人员发生冲突,每次罚款20元。
5.1、维修人员,每周对所有设备巡视检查最少2次,并根据每台设备状态填写《设备巡检记录表》,应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若被点
检发现故障每次罚款10元。
6.1、车间对维修工考核包括维修态度的考核和维修质量的考核,考核成绩在维修记录表中标出,并签字确认,发现维修工代签或造假一
次罚款100元。
6.2、考核成绩结合考核内容1确定综合考核成绩,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当月考核工资。对于综合成绩优秀者将提高当月工资系数,并将综合成绩差者工资调配部分给综合成绩优秀者。
6.3、根据综合成绩和技术能力考核等实际情况调整技术工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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