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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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经济法与宏观调控体系

试议经济法与宏观调控体系

试议经济法与宏观调控体系
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整的法律规范,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性法律体系。

宏观调控体系是指国家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控制和调整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

经济法与宏观调控体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经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为宏观调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宏观调控体系则通过一系列政策工具和管理手段来引导和调整经济运行,使经济发展能够顺利进行。

首先,经济法为宏观调控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范。

经济活动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例如企业的设立、经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等,这些都需要经济法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以确保经济运行的公正、公平、有序。

其次,宏观调控体系需要借助经济法的支持来实施。

宏观调控体系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整和引导,其中很多政策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实施,例如颁布货币发行法、税法、产业法等,这些法律规定是宏观调控体系顺利进行的基础。

此外,经济法和宏观调控体系也需要相互协调和衔接。

经济法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和配合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而宏观调控体系的实施也需要依托经济法的支持和保障。

只有两者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够保证经济发展的平稳和可持续性。

总之,经济法与宏观调控体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的。

经济法为宏观调控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范,而宏观调控体系则需要依托经济法的支持来实施。

只有两者相互衔接和协调,才能够保持经济运行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

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

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作者:杨艳丽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09期摘要: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均是经济法体系"一体两翼"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翼。

从哲学上来讲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但若将二者有机结合则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关键词:市场规制宏观调控有机结合一、经济法体系划分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需要主客观两方面条件,经济法也不例外。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复杂的经济行为导致了国家对经济的介入。

为了推动经济的稳定发展,人们“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协同并用。

对于体系划分,张富强教授在其主编的《经济法学》一书中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划分方法。

即以现代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为框架,以经济法学界乃至法学界“二元结构”基本共识为背景,求同存异,对经济法体系所作了突破与创新。

结合各国相关立法,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这两类实质意义的规范在各国最为普遍。

二、案例分析2.1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为例新中国初期我国一直效仿苏联推行计划经济体制,僵硬的计划经济体制压抑了市场竞争,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

在1978年之后的改革中,国务院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计划与市场关系,让地方和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经营管理自主权。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应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1987年召开的十三大提出要建立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1992年十四大,我国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2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以美国国家干预为例资本主义经历了自由竞争,私人垄断和国家垄断三个阶段,16世纪到19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处于自由竞争时期,国家采取不干预的自由放任主义政策,只扮演一个消极守夜人的角色;随之无限制的自由竞争带来了不公正的竞争和交易,垄断组织的产生等问题。

宏观调控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

宏观调控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

浅议宏观调控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摘要:市场经济强调效率,但是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所致,可能会对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加强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的总量均衡和结构的均衡,并通过收入政策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来刺激消费,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

关键词: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导向作用对策根据凯恩斯的理论,政府的经济波动主要有投资、消费、政府购买三大需求引致,而结合相关的原理、公式及乘数作用,政府可以采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经济进行调节,以匹配不同时期的需求,消除经济波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除此之外,政府还必须根据本国国情,结合世界形势发展需要,制定一些适合本国发展的宏观产业政策,从而有别于他国的经济发展道路,以又好又快发展本国经济。

一、宏观调控的定义以及理论依据与产生背景(一)宏观调控的定义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按预定目标通过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等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上和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的活动。

宏观调控是国家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

(二)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与产生背景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划分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和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两个阶段。

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特点是:经济的运行完全由市场机制,尤其是价格机制来调节,以市场的自由运行来解决一切经济问题。

亚当·斯密认为:一个国家最好的经济政策就是经济自由主义。

他的结论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最好地调节和解决各项经济问题,而政府只要扮演好”守夜人”的角色。

然而,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

市场缺陷的存在是客观的、必然的。

1929—1933年全球经济出现了大萧条、大危机,使亚当·斯密提出的统治了经济学100多年的自由放任理论受到了质疑。

而凯恩斯则认为,市场失灵时,政府必须对经济进行干预,也就是宏观调控。

凯恩斯理论是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国家通过采取适当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来实现经济的平衡。

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和手段及成效

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和手段及成效

浅析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及成效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按照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能以较快速度稳步协调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计划、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经济杠杆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主要是对货币收支总量、财政收支问题和外汇收支总量的调节和控制。

要保持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除确保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外,还要通过国家队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来实现。

要确保宏观调控的准确性、及时性、稳定性何战略性,政府制定正确的调控目标和采取适当的调控手段是重要的。

一.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

”这与目前其他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基本一致。

(一)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是指经济生产能力和实际国民收入的增加一般用国内生产总值GDP来表示,以GDP的增长率作为衡量经济增长的尺度。

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必然伴随经济结构系统的调整与变革,这种状况,称为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以经济增长为基础,因此有发展,必定有增长,但是单纯的经济增长,不一定是意味着经济发展.保罗克鲁格曼说:”生产率不等于一切,但长期看它几乎意味着一切”,因此经济增长是一个很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考虑到人口的增加和物价水平的变动因素等,要缩小同发达国家的差距,要求经济必须保持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同时又要避免大起大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充分就业,保持经济平稳持续发展。

我国的中长期经济增长率,主要依据发展战略的需要和经济增长潜力确定;年度经济增长率,主要依据中长期的调控目标,根据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以及其他临时性因素确定。

温总理在 2010年政府报告中指出,要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扶持低碳经济绿色经济高科技产业等,把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经济增率控制在8%左右。

论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引言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体系,以法律手段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利益。

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经济法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地位1.经济法的法律性质:经济法是一种具备法定效力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经济法的法律效果:经济法通过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利益,确保国家经济良好运行。

3.经济法的司法保护:经济法的实施和执行需要司法机关提供保障,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4.经济法的整合作用:在宏观调控中,经济法起到整合不同经济主体利益的作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平衡发展。

三、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1.市场监管:经济法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防止市场垄断、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2.资本市场调控:经济法对资本市场进行调控,规范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3.金融监管:经济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规范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

4.价格调控:经济法对价格进行调控,防止价格垄断、恶意涨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5.外商投资保护:经济法对外商投资进行保护,建立健全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

6.劳动法保障:经济法对劳动关系进行保护,制定劳动法律制度,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四、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局限性与问题1.法律滞后性:由于经济形势变化迅速,经济法的制定和修订相对滞后,无法及时适应经济变化和市场需求。

2.执行难度:经济法需要依靠执行力度和手段,但执行难度较大,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

3.利益关系复杂:宏观调控涉及各方利益,经济法在平衡各方利益方面存在挑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4.监管缺位:在某些领域,经济法的监管存在盲区或不足,容易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或滋生。

论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引言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探讨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1. 经济法是宏观调控的基础宏观调控需要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实现,而经济法是这个制度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部分。

只有建立完善的经济法律体系,才能为宏观调控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2. 经济法是宏观调控的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来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以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和目标。

而这些手段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持,才能保证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因此,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3. 经济法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除了作为制度基础和保障之外,经济法还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修改经济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调节市场行为,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三、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1. 经济法对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起到重要作用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保持经济增长、稳定物价、促进就业等。

而经济法则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基础和保障。

例如,通过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手段,政府可以引导企业增加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而这些政策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持。

2. 经济法对市场行为的规范起到重要作用市场行为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对象之一。

如果市场行为不被规范,则会出现各种问题,如价格波动、垄断行为等。

而经济法则是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的基础和保障。

例如,反垄断法可以限制企业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价格法则可以限制价格虚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 经济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起到重要作用经济法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政府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机构等。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备性,还可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例如,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可以提高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竞争力。

四、结论综上所述,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经济法与财税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财税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财税法的关系经济法和财税法是两个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立性的学科,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本文将就经济法与财税法的关系展开论述,探讨它们在法律实践中的相互影响和合作方式。

一、经济法与财税法的概念和内涵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关系,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进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般性法律规范体系。

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法律规则、经济制度法律规则和特定经济法律规则三个方面。

财税法是国家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决定的总称。

财税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财政管理法、税收法以及与财税法密切相关的其他经济法律规定。

二、经济法与财税法的关联性经济法与财税法有着紧密的关系。

首先,它们在法律的目标和任务上具有一致性。

经济法和财税法的制定都是为了实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其次,经济法和财税法在法律内容上具有较大的交叉性。

财税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经济活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基础。

经济法又是财税法制度的法律支撑,保证了财税法的实施效果。

最后,经济法和财税法在实践中互为条件。

经济活动离不开财税法的依法纳税和合规操作,而财税法的实施离不开经济法调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经济法与财税法的合作方式1. 宏观调控中的合作经济法和财税法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宏观调控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基础,经济法通过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而财税法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对经济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控。

两者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2. 经济活动中的合作经济法和财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合作主要体现在对经济实体行为规范的要求上。

经济法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保证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财税法则通过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手段,对经济主体进行财务分配和税务规范,确保财税收支的公平和稳定。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体系
宏观调控的政府行为需要规范,其各类手段需要法律保障,宏观调控法应运而生。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一体两翼”中的另一翼,我国《宪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1、概念:指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调整对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具体包括:(1)财税调控关系;(2)金融调控关系;(3)规划调整关系;(4)产业调控关系;(5)固定资产投资关系;(6)储备调控关系:特殊领域的战略性物资储备制度,如粮食、棉花、外汇、土地、石油等(7)对外经济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特点:(1)是一种经济关系;(2)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间接调控为主;(3)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一方主体;(4)其实践已纳入国家经济法律体系的轨道。
(二)宏观调控权的配置
1、纵向配置:宏观调控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只有中央级次的国家机关才享有宏观调控权,地方是一种具体的执行权。
2、横向配置:宏观调控权在中央政府各宏观管理部门之间的配置。如中央人民政府拥有宏观调控权,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大量地行使着宏观调控权。
三、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宏观调控权行使主体的综合性和手段的综合性,宏观调控目的性决定了必须要设立一个综合协调制度来协调多个具体执行者的多种手段。 (一)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必要性
1、规划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需要相互协调。规划通常都是指导性的而没有法律的强制力,通常指明了财政、货币政策的目标和方向。
2、设立宏观调控的综合协调机制。
涉及到对综合的宏观调控权予以立法,制定宏观调控法的问题(发改委酝酿宏观调控立法。)

《经济法》宏观调控法

《经济法》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政府工作重心:应从直接参与经济建设 转向提供公共物品
2、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分离 3、公共参与 4、分权式的宏观调控机制等。
第十五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金融调控
金融调控是指中央银行依照法律,通过制 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等手段,实现宏观调控。
特征: 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 金融调控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 金融调控必须依法进行
2、宏观调控关系的内容: 财税调控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 规划调控关系 产业调控关系 投资调控关系 储备调控关系 价格调控关系 涉外调控关系
3、特征:
(1)调整范围的整体性和普遍性;
(2)调整方法的指导性和调节性;
(3)调整手段的综合性和协调性。(具有 社会法的特点;具有很强的整体导向性; 政策性法;固定的程序法和变动的实体法 的结合。)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Macro-Control Law
在本编中,将主要涉及宏观调控法一般原 理、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及税收法律制度。
第四编目录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金融调控法 财政法 税法 价格法 对外贸易法
第十四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3、中央银行与普通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4、我国的情况: 与政府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
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 金融稳定。
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与议会关系: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 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四、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 方式

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价值

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价值

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价值中国经济法自产生确立以来,其发展始终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进程保持着密切的联动性,讨论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价值,将有利于深化经济法的意义,使其更好地为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提供强大的理论基础,将大大有利于我国当代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经济法与宏观调控中国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具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其自产生确立以来,概念的界定与理论的构建始终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进程保持着密切的联动性。

那么,在当前中国的总体进程中,经济法被赋予当代的与时俱进性,是指国家为了预防或克服市场自身调节缺陷造成的失灵而制定的,对具有全局性和公共性的经济关系所进行的国家干预的相关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调整需要宏观调节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宏观调控最早由经济学家凯恩斯所提出,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

宏观调控是以国家为行为主体,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对宏观经济或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的,以预防和克服由市场失灵所带来的、在宏观经济总量和结构等宏观方面所存在的失衡、失调、失序状况,并促使经济宏观平衡、协调、有序发展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宏观调控的目的并不是消除波动,而是努力避免大起大落,防止经济过度扩张或衰退,增强经济稳定性,即在社会本位的价值利益取向基础上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具体目标又体现为:总量均衡、结构优化、就业充分、国际收支平衡等。

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都是为了实现对资源的配置以达到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宏观调控更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并以尊重市场规律作为宏观调控的原则,让市场配置资源起到决定性作用。

宏观调控涉及经济的众多领域,其是个全方位的调控系统,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均衡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济法对宏观调控权的规制_以房地产市场_证券市场调控为例

经济法对宏观调控权的规制_以房地产市场_证券市场调控为例

第26卷第8期河北法学Vol.26,No.82008年8月H ebei L aw S cience A ug .,2008经济法对宏观调控权的规制)))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调控为例漆 丹收稿日期:2008-05-07作者简介:漆 丹,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27)摘 要: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

宏观调控是国家调节三方式之一,宏观调控应以市场调节为基础,需要处理好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调控措施应当科学、合理。

需要依法调控,用法律控制权力,防止滥用宏观调控权损害民众利益。

宏观调控包括控制与引导、宏观与微观管理相结合,不能片面理解为/控制0、从紧,也不能把各种行政干预措施都当成宏观调控,借宏观调控之名行行政命令计划管理之实。

关键词:经济法;宏观调控;规制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08)08-0044-04Macro -regulation Regulated by Economic Law)))With the cases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and securit ies marketQI Dan(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Jiangxi Normal U niversity,Nanchang 330027China)Abst ract:Econom ic law is the law of s tate regulating economic.M acroeconomic regulation is one of the three methods of stateregulation.It must be based on market regulation.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 een state and market should be handled w ell.T he regulation measures must be scientific and rati onal.Regulation measures should be adj usted w i th law s.Pow er should be limited by law s.It must be to prevent to damage the people .s interests by abusing the macroeconom i c regulation pow er.M acroeconomic regulation i ncludes both the combination of control and guidance and the combination of macroscopi c and microscopic administrati on,w hich can not be regarded unilaterally as /control 0and tighten.Not all kinds of administrative interventi on measures must be regarded as macro -regulati on.And macro -regulati on can not be replaced by administrative command w ith the name of macro -regulation.K ey words :economic law ;macro -regulation ;regulation经济法是现代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A. 经济关系B. 社会关系C. 政治关系D. 法律关系答案:A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稳定原则D. 个人主义原则答案:D3. 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主要涉及()A. 企业内部管理B. 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C. 消费者权益保护D. 环境保护答案:B4.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范畴?()A. 反垄断法B. 税法C. 劳动法D. 合同法答案:D5.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A. 维护个人利益B.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C. 促进经济发展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6.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A.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B. 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C.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D.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答案:A B7.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稳定原则D. 竞争原则答案:A B C8. 在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的作用包括()A.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B. 调节经济结构C. 保障社会公平D. 促进市场自由竞争答案:A B C9.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主要目的是()A. 促进市场竞争B. 保护消费者利益C. 维护市场秩序D. 限制企业规模答案:A B C10.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不包括()A. 促进经济发展B.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C. 保护个人财产权D. 限制政府权力答案:C D三、判断题1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

()答案:错误1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效率、稳定和竞争。

()答案:正确13. 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答案:正确14. 经济法不涉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答案:错误15.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6.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3经济法.宏观调控法

3经济法.宏观调控法

• 二、宏观调控法的特征 • 1、宏观调控法具有宏观性和总体性 的特点,宏观调控法并不直接调整市 场主体的具体经营行为。 • 2、宏观调控法所涉及的领域具有很 强的专业性,故要尊重经济规律。 • 3、宏观调控法的许多内容和规定具 有较强的灵活性,尽可能遵循法定。
宏观调控法的主体
调控主体
调控受体
宏观调控权
第三节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一、金融监管体制 • 二、金融监管制度内容
一、金融监管体制
• 金融市场伴随着巨大风险,为维护金 融业稳健运行,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目 前,我国在监管体制上确立中国人行、银 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管理格局,在监 管内容上呈现分别立法(如《商业银行 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 法》等),并无统一制度。
依法调控
经营自由权
接受调控
国家
市场主体 经营者、消费者
经营者利 益的代表者
• • • • •
三、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机制 1、经济手段的利导性 2、行政手段的权威性 3、法律手段的规范性 以上三种手段各有侧重、相互配合。 法律手段在其中既是独立的手段,又 渗透、贯穿到其他调控手段之中。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包括:
二、金融监管制度内容(以银行业 为例)
• • • • (一)市场准入(准出)监管 (二)具体业务监管 (三)财务监管和信息披露 (四)从业人员监管
(一)市场准入(准出)监管
• 市场准入监管包括开业许可、经营范围、暂停(歇市)、 接管与终止(退市)等方面。 • 1、开业许可方面 • 如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人员任职资格、安全防范措施等条件,并须经银监会审 查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然后凭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 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 事商业银行业务,也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另外,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发生变更以及商业银行 的分立、合并,也应经银监会审批。至于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都有设立条件和审批的类似

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

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

标题: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探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市场机制的弊端日益凸显,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成为了应对复杂经济环境的重要手段。

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在经济运行中的宏观调控功能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展开探讨。

一、资源配置优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具有自发性、盲目性等缺陷,可能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和浪费。

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之一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引导资源向更高效益的方向流动。

例如,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工具,调整市场利率、货币供应等关键变量,以引导资金流向最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同时,通过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进行规范,使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调整,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二、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发展。

在面对全球经济下行压力时,政府可以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刺激经济增长,缓解经济危机。

同时,经济法通过调整市场主体间的关系,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此外,经济法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垄断和过度竞争,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稳定社会经济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在稳定社会经济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经济危机时期,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工具,缓解经济危机对社会的冲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同时,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防止社会矛盾激化。

在经济平稳发展时期,经济法也可以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控制通货膨胀等手段,防止市场波动对经济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保障公共利益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在保障公共利益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公共资源不被滥用或流失。

同时,经济法还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等手段,将部分社会财富转移至公共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经济法的宏观调控与法治建设

经济法的宏观调控与法治建设

经济法的宏观调控与法治建设在现代社会中,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繁荣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

而要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宏观调控机制,并且这个机制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

本文将就经济法的宏观调控与法治建设展开阐述。

一、经济法的规范作用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无序竞争和不公平分配成为可能。

而经济法则具有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作用,从而保障公平竞争的环境以及合法权益的保护。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不仅能够帮助维护市场秩序,还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宏观调控是指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手段来调整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结构和规模,以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稳定。

它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多个方面的调整。

宏观调控具有引导经济发展、调节经济波动、促进就业等重要功能,保证了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宏观调控与法治的结合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在宏观调控过程中,法治使得各项政策都依法实施,避免了政府行为的滥用和不当干预。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不仅能够保护市场秩序,还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宏观调控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宏观调控的法治建设1. 完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完善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对于经济领域,需加强立法工作,制定详尽完善的经济法律和法规,以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要不断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2. 加强执法监管执法监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要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并针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执法失职和渎职行为要依法进行严惩。

3. 司法保障建立健全的经济法院体系,加强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不仅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还能够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审判活动的依法进行,并且对于不当裁判进行及时纠正。

经济法第三编第八章宏观调控法概述

经济法第三编第八章宏观调控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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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法 学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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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一、宏观调控法概述
二、宏观调控权
三、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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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宏观调控法概述
(一)宏观调控的含义 1、宏观调控是现代经济学上的重要概念 经济学家的观点: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中央政府为 主的国家各级政府,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 健康地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效益,主要运用间接手段, 对一定范围内经济总体的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的过程。 (李兴山《宏观经济运行与调控》) 2、定义:在பைடு நூலகம்国,宏观调控,即宏观经济调控,是指政 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 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 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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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征 (1)主体是政府,唯有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才有反映总 量运行的经济要求,可能具备制定克服总量失衡的制度及政 策的能力。 (2)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 (3)调控手段是综合性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 段、计(规)划手段等。 (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体系 宏观调控的政府行为需要规范,其各类手段需要法律保障, 宏观调控法应运而生。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一体两翼”中 的另一翼,我国《宪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国家加强经济 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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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指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调整对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具体包括:(1)财税调 控关系;(2)金融调控关系;(3)规划调整关系;(4) 产业调控关系;(5)固定资产投资关系;(6)储备调控关 系:特殊领域的战略性物资储备制度,如粮食、棉花、外汇、 土地、石油等(7)对外经济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特点:(1)是一种经济关系;(2)国 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间接调控为主;(3)国家或国家 授权的机关始终是一方主体;(4)其实践已纳入国家经济 法律体系的轨道。 3、体系:财政预算法、税法、金融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 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经济稳定 增长法和对外贸易法等。

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制

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制

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制《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制内容摘要:宏观调控是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因素实行的全局性调控,法律的调控尤其是经济法的调控是其中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学界对宏观调控是否为经济法的基本属性仍存在争议。

本文从宏观调控的性质、界限等入手,对经济法与宏观调控的内在逻辑联系进行概括,试图对经济法宏观调控实现的新路径进行初步探索。

关键词:经济法宏观调控规制一、宏观调控的性质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十分宽泛,其主要的调整范围是关系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在国家干预经济中形成的经济关系,二是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这两类关系都体现了经济法宏观调控的特征。

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干预性宏观调控是社会整体调控,因而只有作为整个社会总代表的政府才能胜任。

所以,一般说来,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政府调控来进行的,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政府调控即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就是政府干预法。

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应当指出,这就是政府干预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促进经济发展。

实践证明,要保证政府干预从正面促进经济的发展,并防止政府干预从反面阻碍经济的发展,需要做到在树立依法树立政府干预的权威的同时依法约束政府干预的权力。

宏观调控法就是政府必须遵循的法律,它以规定政府干预的权限、范围、程度、措施及责任为核心,目的是为政府干预立章建制,实现政府干预法治化。

(二)社会本位性法律在法学传统上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法,一类是私法。

但宏观调控作为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无论是根据划分公私法标准的主体说、意思说还是利益说,都难以完全划归于公法或私法。

原因是:⒈宏观调控法的主体虽然既有政府机关,也有私人,但不能根据通常所根据的主体说,认为其为公法。

在宏观调控的法律关系中,政府较之于私人和市场是主导者而非决定者,是服务者而非领导者。

⒉宏观调控体现的不是私人的意志,还有明显的进行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政府和私人的管理和协调关系;宏观调控法体现的也不是政府的意志,政府并不直接控制强制企业,企业也不隶属服从于政府,企业按自己的一直经营。

经济法在宏观经济中的地位

经济法在宏观经济中的地位

经济法在宏观经济中的地位一、经济法是宏观调控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宏观调控体系是指为了保证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与之配套的各种执行措施。

这里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经济法,具体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财政法、产业政策法等。

可见,经济法是由一系列的子法系组成的,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为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促进宏观经济政策的顺利实施。

所以,离开了经济法,宏观调控体系将是有名无实。

二、宏观调控功能是经济法最主要的功能之一通常我们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经济管理、运营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我国经济管理中产生的重要经济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就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畴。

国家根据经济法来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市场经济向准确的方向发展,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而且反应了经济法在市场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经济法指导着宏观调控政策的准确执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体现了经济法的作用,可见,宏观调控功能是经济法的主要功能之一。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都是计划经济,防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开始摆脱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

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因为市场经济不成熟、经验缺乏,再加上计划经济的阴影仍然存有,导致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主要是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对法律手段认识不足。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持续深入,我国企业普遍遭受来自国外大型企业的威胁,因此,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增强经济法律法规建设,提升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是我国当前面临的最重要任务。

首先,经济法对宏观经济具有监控作用。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有一国经济出现问题,全球经济都会受到影响,这就是所谓的“蝴蝶效应”,所以这种环境下,各国面临的经济风险也增大了,如何有效的控制风险是各国都在思考的问题。

其中,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持续健全和完善经济法律法规,使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从而保证经济有序、平稳的运行。

浅析我国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

浅析我国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

浅析我国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浅析我国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摘要: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

加强宏观调控功能, 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或机制。

而要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必须有完备的经济法制体系, 经济法是经济法制的核心。

为了完善我国宏观调控体系, 我们必须了解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

另外,作为新时期的大学生,经济法在宏观调控的同时对我们大学生带来了哪些影响?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法、宏观调控一、对经济法与宏观调控的认识与两者的关系1、对经济法的基本认识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有它特定的内涵,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均衡协调发展为根本宗旨,以克服市场自身调控的不足、实现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为主要手段。

因此,我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它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只调整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的结构:宏观调控法;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它强调在经济生活中,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须对全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不仅仅是对某个别化的特定利益承担义务。

在经济法“眼”中,某经济行为即令并不造成特定的损害后果,但却对整体社会经济存在一种泛化损害时,该行为就是不公平的。

经济法规范将会依靠国家干预这种市场外因素的介入来矫正这种以民法标准进行衡量也许是无可厚非的分配方式。

所以,在经济法看来,经济巨人与经济侏儒之间起点的不平等是不合理的,经济法要采用市场外力量来积极限制这种力量对比差异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经济法总是以个别经济活动与社会总体经济的对比效果为参照系来评价公平价值的实现。

因此,经济法总是以对社会公平的维护为其公平价值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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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作者:————————————————————————————————日期:2浅析我国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摘要: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

加强宏观调控功能, 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或机制。

而要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必须有完备的经济法制体系, 经济法是经济法制的核心。

为了完善我国宏观调控体系, 我们必须了解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

另外,作为新时期的大学生,经济法在宏观调控的同时对我们大学生带来了哪些影响?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法、宏观调控一、对经济法与宏观调控的认识与两者的关系1、对经济法的基本认识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有它特定的内涵,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均衡协调发展为根本宗旨,以克服市场自身调控的不足、实现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为主要手段。

因此,我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它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只调整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的结构:宏观调控法;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它强调在经济生活中,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须对全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不仅仅是对某个别化的特定利益承担义务。

在经济法“眼”中,某经济行为即令并不造成特定的损害后果,但却对整体社会经济存在一种泛化损害时,该行为就是不公平的。

经济法规范将会依靠国家干预这种市场外因素的介入来矫正这种以民法标准进行衡量也许是无可厚非的分配方式。

所以,在经济法看来,经济巨人与经济侏儒之间起点的不平等是不合理的,经济法要采用市场外力量来积极限制这种力量对比差异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经济法总是以个别经济活动与社会总体经济的对比效果为参照系来评价公平价值的实现。

因此,经济法总是以对社会公平的维护为其公平价值的核心。

2、对宏观调控的认识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道德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宏观调控最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其次是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为实现目标,主要有三种手段来进行调控,即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

3、经济法与宏观调控两者之间的关系(1)、经济法体系中的宏观调控法,其含义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即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2)、宏观调控中法律手段,其含义是指政府依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

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作用1.保护、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大任务和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和整个经济稳定发展的决定性条件。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②等一系列有关国有经济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于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行经济责任制,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企业、职工四个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决定了许多领域的生产建设事业都可以放手依靠集体来办。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③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④等有关法规,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比国有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并且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定,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

此外,宪法还规定要保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经济法也将之具体化。

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也是促进我国以公有制为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组成部分。

我国一系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改善了吸引外商来华投资的法律环境,推动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迅速发展。

2.经济法是保障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工具,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市场经济。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

市场经济对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起着很大作用。

但是,对市场经济要进行调控、管理,防止出现无政府状态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也不能过于僵化,防止走向市场经济的对立面。

市场经济是有效率的,但不可避免存在着缺陷及市场失灵,因而,国家要在国民经济总体方面加强协调,对国民经济实行协调,实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3.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经济法宏观调控法平衡协调功能的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发挥经济法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财政、税收、金融、价格、产业政策等经济手段的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节约型社会。

同时,运用经济杠杆,加大市场供需平衡的调节力度,防止经济大起大落,确保国民经济持久、稳定、均衡地向前发展。

对宏观调控的程序、宏观调控权的划分、行使的民主监督与问责机制等内容进行规定,促进政府权力的依法科学行使。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⑥、《商业银行法》⑦、《银行业监督管理法》⑧等法律,规范银行业行为,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通过《预算法》⑨、政府转移支付方面的法规进行收入分配,调节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的占有份额和比例,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通过税收法律制度,可以筹集财政资金、收入调节、调整产业结构、协调地区经济、引导投资等等,税法在这些领域里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为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提供现实途径。

国家适度干预或直接参与,调整总供给,弥补市场不足,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和各个产业的协调发展。

四、结束语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的发展,与之配套的各项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落实,尤其在经济法方面,体系已经日臻成熟。

但是,我国目前市场竞争中大量存在着经济垄断以及欺诈等各种违法乱象, 这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为此,我们必须健全经济法,完善我国宏观调控体系。

总而言之, 从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看,它是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一门法律。

因此,应当把加快经济立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作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体系的首要任务。

同时我们大学生也要深刻的意识到经济法给我们的学习工作带来的影响,努力掌握好应该了解的经济法知识,当我们的权益收到损害时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令第103号发布实施,为了推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别制定。

③《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企业条例)、1991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企业条例》)以及1996年10月29日全国八届人大第22次常委会通过的《乡镇企业法》,成为规范我国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织行为的法律依据。

④《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59号发布⑤《中国人民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⑥《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⑦《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⑨《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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