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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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2xx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xx6-xx-20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xx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xx长三角联合攻关领域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xx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目标:聚焦区域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打造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功能型服务平台,促进区域资源的融合与互补,为地区服务能级提升起到促进和支撑作用。
研究内容:
1、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在区域通关一体化背景下,更好支撑长三角地区与自贸区食品贸易发展,开展食品检测、协同监管数据服务系统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长三角区域食品一体化处置监管的示范应用。
2、长三角区域公共卫生领域。聚焦境内外重大突发性传染病联防联控,开展区域传染病检测、协同监管数据服务系统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长三角区域跨部门应急协同处置的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于2xx8年6月30日前完成。
专题二、区域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及示范应用
研究目标:聚焦长三角区域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与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研究,并在长三角区域内形成示范应用。通过项目实施,对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支撑作用。
研究内容:1、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及区域示范应用
2、快速、高通量检测技术研发及在区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中的示范应用
3、高精度北斗技术在公共领域的区域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于2xx8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项目须获得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机构参与或支持(提供证明)。
5、项目如要设课题(课题承担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并在《可行性方案》中写明任务分工。
6、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xx方)与xx、xx、xx的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实现长三角二省一市及以上区域的示范应用,且于2xx5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xx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7、项目须在网上申报截止之日前在合作单位所属地(苏、浙、皖)科技厅完成项目备案(提供证明)。
8、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类别、领域。
9、优先支持:
(1)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科技部或长三角地区合作方所在省(苏、浙、皖)科技厅相关计划立项支持,且xx项目申请单位作为直接参与方;
(2)项目申请单位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国家级资质研究机构;
(3)获得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或xx、xx、xx省科技厅备案推荐;
(4)由相应合作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机构参与或给予支持(需提供证明);
(5)由合作省市(苏、浙、皖)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资质的研发或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参与。
(6)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由行业主管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协同开展创新研究和示范应用的区域合作项目。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的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