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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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版本: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推进和谐公司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员工,构建和谐、温暖的拓邦大家庭。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在公司引导、广大员工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资金。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救急解困”原则。爱心基金属于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及时援助工作,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每月从四级以下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3元,从四级及以上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6元,归入爱心基金。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爱心基金救助对象: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六条爱心基金申报条件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人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2、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特殊情况并经过公司领导共同讨论,同意使用的。
(二)申请救助的员工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刻苦,相同等级的
功过相抵后,不能有处罚的情况。
(三)以下条件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1、遇窃、遇盗:个人重要财物因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此项责任;
2、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3、公司已办理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医疗费用按相关的保险条例,由相应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
4、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不予以爱心援助;
6、在一个月内即将离职的人员不予以爱心援助。
第四章爱心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爱心基金由人力资源部主导进行管理,其它部门协助管理。
第八条爱心基金由财务处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在支出费用时,严格审核审批手续。
第九条爱心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及明细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员工的监督,但在支出明细中,不公布受援助者的姓名。如有需要查实的,直接到人力资源部进行查询。
第五章爱心基金的援助标准
一、员工个人医疗援助参考标准:
二、其它捐助费用
1、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5、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领导共同商讨后决定。
第五章爱心基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