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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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行政处罚 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实施的 法律制裁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 是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 是处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 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包括: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不包括: 案件合议、重大案件讨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的审核 不包括: 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司法活动中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证据的使用 符合法定形式、证明对象清晰
5、程序 指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 的规范和制度。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
一般处罚程序: 是指对除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之外的违法行为实施行 政处罚所适用的程序。 一般程序主要环节: 线索—调查立案—调查终结—合议—集体讨论—听证 —事先告知— 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听证程序的特殊性
百度文库证 指以其外部特征、物理属性发挥证明作用的物品或者痕迹 要求: 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有困难,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 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 2、原物数量多,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3、物证的入卷
视听资料 指利用录音、录像的方法录制的声音和图像,证明行政违法 事实的材料
要求: 1、保留原始载体。 2、制作书面说明,注明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方法、 证明对象。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程序审查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是看逻辑,时空逻辑顺序,不前后矛盾 二是看权利,是否侵害相对人合法权利 三是看时间,是否违法法律的严格规定,如强制措施的天数 四是看证据,主要看证据入卷环节
6、裁量 指罚还是不罚,罚多还是罚少。 注意的问题: 主观要素 客观要素 在哪些文书中体现
处罚种类审查提示: 警告 看执法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 书》等文书中的处罚种类是否有: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罚款 看计算依据是否真实完整,全面准确。 重大数额,是否有集体讨论程序和文书
• 证人证言 • 指案外人就其所了解的违法事实作出的陈述。 • • • • • • 要求: 1、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职业、 住址等。 2、证人必须签名或者按指纹。 3、注明出具的日期。 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当事人陈述: 指是诉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 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 在行政执法中视为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 很多行政机关直接指陈述笔录,是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或处罚 意见所作的陈述申辩记录,主要是执法部门发出《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到执法部门陈述申辩 时所制作的笔录。
勘验笔录: 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行政处罚没有这个文书 行政处罚的勘验
现场笔录 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记录
要求: 1、客观 2、全面 3、具体 4、准确 5、份数
证据的收集 及时、全面、系统 证据的归纳、分析 科学分类、准确分析、认真鉴别
证据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标准。
书证 指以其内容、思想证明行政违法事实的材料。 要求: 1、尽量收集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 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 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调查询问笔录应有执法者、被询问人、 谈话人签字或者盖章(指纹)。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目的:
1、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2、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3、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4、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5、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6、其它
各地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机构的确定: 一般是本单位的负责法制工作的办公室,稽查处,有的是本 单位的法制处、法制科,更多的是执法单位内部确定专门机 构。 审核的环节: 一般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形成之后。 有的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之前。
电子数据 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 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包括 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 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 此类证据的固定
• 注意:
• • • • • • • • • • • (一)原始存储介质;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 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 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等执法活动收集 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执法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 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 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鉴定意见 指各有关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要求: 1、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 3、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4、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 是否充足、可靠; 5、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符合本专业的检验鉴定 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看证据是否经过法律效力确认,数量是否计算准确 重大数额,是否有集体讨论程序和文书 责令停产停业 看是否有集体讨论程序和文书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是否有直接法律依据,是否越权。 属于上级机关职权的,是否应建议而不建议,以行代刑。 是否有集体讨论程序和文书。
权利保障提示: 参与权 知情权 回避权 陈述权 申辩权 听证权 复议权 诉讼权 请求赔偿权
二、依据 指实施的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制定 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国家局、省级政府、较大市以上城市政府制定 注意的问题:1、效力等级。2、适用原则。3、特别法与一般法。 4、机构改革中其他机关有关规章的适用
关于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 首先,规范性文件不能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 其二,当心擅自设定的许可、行政处罚 其三,作为自由裁量从重情节的把握
行政处罚重点是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主要包括: 主体 依据 事实 证据 程序 裁量
审查工作的重点分析:
一、主体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 职权执法 授权执法(食安法实施条例草案拟设定派出机构5000元额度处罚) 委托执法
执法主体注意的问题: 单位: 1、执法处罚的分工(省、市、区县局管辖重叠) 2、吊销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 3、刑事犯罪 4、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禁止
送达的要求: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其他问题的注意 1、审批,各环节的审批,如强制措施的实施与审批 2、签字,不能打印 3、法律效力,复印件必须法律效力确认 4、制作的规范,如以下空白 5、签字要求,一个人签字 6、其他
案件审查方式: 1、审查会议方式 2、正式工作流程方式(工商局的法制处专门审查) 有口头、有书面
案件审查的着眼点,从形式到内容: 形式:从单个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全面审看。 内容:从主体、依据、事实、证据、程序、到自由裁量全面 审核。
形式审查请按照以下规定把握: 1、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2014年6月3日总局稽查局发布的《食品药品 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3、食品药品执法文书样式
3、事实 事情的真实情况 指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后果 等有关情况必须清楚。 注意的问题: (1)定性量罚的客观基础,不能前后矛盾、含糊不清 (2)实事求是,不能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者缩小 (3)上下游交代清楚
4、证据 是指能够证明行政违法事实的材料。
证据的三性: 客观性、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关联性、与要查明的违法行为存在逻辑联系 合法性、取得证据的主体、程序及证据形式
个人: 执法证件 社会公益岗位与临时工
行政相对人主体注意的问题: 1、名称的规范,以许可证、营业执照为准 2、是否能够承担独立责任 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的签字人、被调查人是否具有法定授权 非法定代表人、非主要负责人的 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 4、职务,不能随意,如老板、老板娘
有关人的资格证明证据 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证明 见证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非利害关系人 3、出于自愿 关于见证人库的建立、基层组织的作用
行政处罚 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实施的 法律制裁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 是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 是处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 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包括: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不包括: 案件合议、重大案件讨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的审核 不包括: 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司法活动中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证据的使用 符合法定形式、证明对象清晰
5、程序 指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 的规范和制度。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
一般处罚程序: 是指对除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之外的违法行为实施行 政处罚所适用的程序。 一般程序主要环节: 线索—调查立案—调查终结—合议—集体讨论—听证 —事先告知— 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听证程序的特殊性
百度文库证 指以其外部特征、物理属性发挥证明作用的物品或者痕迹 要求: 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有困难,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 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 2、原物数量多,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3、物证的入卷
视听资料 指利用录音、录像的方法录制的声音和图像,证明行政违法 事实的材料
要求: 1、保留原始载体。 2、制作书面说明,注明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方法、 证明对象。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程序审查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是看逻辑,时空逻辑顺序,不前后矛盾 二是看权利,是否侵害相对人合法权利 三是看时间,是否违法法律的严格规定,如强制措施的天数 四是看证据,主要看证据入卷环节
6、裁量 指罚还是不罚,罚多还是罚少。 注意的问题: 主观要素 客观要素 在哪些文书中体现
处罚种类审查提示: 警告 看执法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 书》等文书中的处罚种类是否有: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罚款 看计算依据是否真实完整,全面准确。 重大数额,是否有集体讨论程序和文书
• 证人证言 • 指案外人就其所了解的违法事实作出的陈述。 • • • • • • 要求: 1、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职业、 住址等。 2、证人必须签名或者按指纹。 3、注明出具的日期。 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当事人陈述: 指是诉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 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 在行政执法中视为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 很多行政机关直接指陈述笔录,是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或处罚 意见所作的陈述申辩记录,主要是执法部门发出《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到执法部门陈述申辩 时所制作的笔录。
勘验笔录: 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行政处罚没有这个文书 行政处罚的勘验
现场笔录 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记录
要求: 1、客观 2、全面 3、具体 4、准确 5、份数
证据的收集 及时、全面、系统 证据的归纳、分析 科学分类、准确分析、认真鉴别
证据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标准。
书证 指以其内容、思想证明行政违法事实的材料。 要求: 1、尽量收集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 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 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调查询问笔录应有执法者、被询问人、 谈话人签字或者盖章(指纹)。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目的:
1、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2、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3、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4、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5、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6、其它
各地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机构的确定: 一般是本单位的负责法制工作的办公室,稽查处,有的是本 单位的法制处、法制科,更多的是执法单位内部确定专门机 构。 审核的环节: 一般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形成之后。 有的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之前。
电子数据 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 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包括 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 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 此类证据的固定
• 注意:
• • • • • • • • • • • (一)原始存储介质;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 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 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等执法活动收集 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执法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 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 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鉴定意见 指各有关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要求: 1、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 3、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4、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 是否充足、可靠; 5、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符合本专业的检验鉴定 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看证据是否经过法律效力确认,数量是否计算准确 重大数额,是否有集体讨论程序和文书 责令停产停业 看是否有集体讨论程序和文书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是否有直接法律依据,是否越权。 属于上级机关职权的,是否应建议而不建议,以行代刑。 是否有集体讨论程序和文书。
权利保障提示: 参与权 知情权 回避权 陈述权 申辩权 听证权 复议权 诉讼权 请求赔偿权
二、依据 指实施的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制定 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国家局、省级政府、较大市以上城市政府制定 注意的问题:1、效力等级。2、适用原则。3、特别法与一般法。 4、机构改革中其他机关有关规章的适用
关于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 首先,规范性文件不能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 其二,当心擅自设定的许可、行政处罚 其三,作为自由裁量从重情节的把握
行政处罚重点是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主要包括: 主体 依据 事实 证据 程序 裁量
审查工作的重点分析:
一、主体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 职权执法 授权执法(食安法实施条例草案拟设定派出机构5000元额度处罚) 委托执法
执法主体注意的问题: 单位: 1、执法处罚的分工(省、市、区县局管辖重叠) 2、吊销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 3、刑事犯罪 4、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禁止
送达的要求: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其他问题的注意 1、审批,各环节的审批,如强制措施的实施与审批 2、签字,不能打印 3、法律效力,复印件必须法律效力确认 4、制作的规范,如以下空白 5、签字要求,一个人签字 6、其他
案件审查方式: 1、审查会议方式 2、正式工作流程方式(工商局的法制处专门审查) 有口头、有书面
案件审查的着眼点,从形式到内容: 形式:从单个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全面审看。 内容:从主体、依据、事实、证据、程序、到自由裁量全面 审核。
形式审查请按照以下规定把握: 1、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2014年6月3日总局稽查局发布的《食品药品 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3、食品药品执法文书样式
3、事实 事情的真实情况 指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后果 等有关情况必须清楚。 注意的问题: (1)定性量罚的客观基础,不能前后矛盾、含糊不清 (2)实事求是,不能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者缩小 (3)上下游交代清楚
4、证据 是指能够证明行政违法事实的材料。
证据的三性: 客观性、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关联性、与要查明的违法行为存在逻辑联系 合法性、取得证据的主体、程序及证据形式
个人: 执法证件 社会公益岗位与临时工
行政相对人主体注意的问题: 1、名称的规范,以许可证、营业执照为准 2、是否能够承担独立责任 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的签字人、被调查人是否具有法定授权 非法定代表人、非主要负责人的 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 4、职务,不能随意,如老板、老板娘
有关人的资格证明证据 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证明 见证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非利害关系人 3、出于自愿 关于见证人库的建立、基层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