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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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目的:规范执法行为)静态的行政组织本身是无程序可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

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

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种类: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

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特点: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

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内容。

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

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内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意义: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

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目的,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构以行政权力为基础,对社会中涉及行政事务的各种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强制性的管理、监督、制裁的活动。

行政执法依照规定程序和程序规范化的要求进行,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这就是正当程序的重要性所在。

正当程序的定义是指,在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为了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必须依据法定程序的规定规范实施的过程。

这一程序可以简单分为,立案、调查、听证、处罚、复议、诉讼等环节。

在立案阶段,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对所要处理的案件进行登记、分类、分配等必要的程序。

在调查环节,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依据规定程序对证据进行确证。

在听证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在处罚环节,必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交付行政处罚书。

在复议、诉讼环节,必须实行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进行申请和审理,并按照法定期限规定进行作出复议决定或者行政诉讼判决。

正当程序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执法满足社会公正和法律公正的要求,以便广大民众的利益得到保护,防止利益冲突和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只有保证了正当程序的实施,才能有效地防范;切实维护人权和民族权利的基本观念,保护未受到侵害的权利和权益。

在执行行政执法中,如果在对当事人个人权利的依法保护上有违反,那么就是违规,是不能被允许的。

因为行政执法与个人权利保护之间是有很大关联的。

行政执法不应该损害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有重要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个人合法权益损失的赔偿也有特殊的诉讼机制,就是国家赔偿制度。

因此,行政执法中对于保护个人权益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实际执法的时候也应该注重依法执法,以实现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在行政执法中,正当程序是防止执法不公、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制度保障。

通过严格遵守正当程序的规定,可以保障被处理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治理大局的和谐和稳定。

行政执法流程

行政执法流程

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是指政府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强制措施的执行活动。

行政执法的流程主要包括六个步骤。

第一步:依法设定行政执法权力行政执法的权力是通过立法程序设定的。

国家法律和法规明确了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权限,以及相关的程序、要求和限制。

政府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来开展执法活动。

第二步:执法事先准备在行政执法之前,执法部门需要进行事先准备工作。

这一步包括确定执法目标和内容、收集相关证据、制定执法计划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三步:执法程序开始执法程序开始时,执法人员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执法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并向被执法对象说明执法的目的和理由。

在执行中,执法人员要遵守法律程序,秉公执法,不能随意使用权力。

第四步:现场调查与取证在现场调查中,执法人员需要进行勘查、实地取证、询问当事人等活动。

这一步是确定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

执法人员必须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第五步:行政处罚决定在取证工作完成后,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行为进行评估和判定。

如果确认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应当合理、公正、适当。

第六步:执法程序结束执法程序结束时,执法人员需要向被执法对象告知处罚结果和行政救济的途径。

同时,被执法对象有权要求进行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执法也需要及时总结经验、修订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以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行政执法流程是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政府部门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活动的整个过程。

这一流程是为了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为规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执法检查程序1、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两人以上一同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示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

2、执法检查时,应做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并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3、执法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交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到场说明情况,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见证人在笔录上说明情况并签名。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按以下步骤实施: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制作谈话笔录;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法定依据;3、告知当事人具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予复核,成立时应予采纳;4、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执法局名称并由二名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或拒绝接受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6、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自决定作出后二日内报局法制股备案。

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立案1、属于立案范围的,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材料,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发立案审批意见后并附相关材料报局法制股审查,然后由法制股提交局领导审批。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

•1?什么是行政执法程序•2?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3?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4?行政执法程序的作用5?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表现形式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的空间表现形式,时间顺序和持续状态,即方式,步骤和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管理民主化, 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现代法制中的依法行政,其含义之一就是行政主体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行政程序可有可无,按程序办事束缚了手脚,在实践中往往造成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武断专横,由于程序过错,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本文对行政程序的特点,内容,作用及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等作一分析,以期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中注重执法程序的完善.由于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空间和时间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客观地表现为一定的程序.归纳起来,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一是法定性.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二是普遍性.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三是辅助性.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 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是指行政执法所涉及的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每一项执法工作都有一定的程序,各程序之间的内容虽然不完全一致,但有些是相通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地位,大致可分为主动型行政执法和被动型行政执法.(一)主动型行政执法主动型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的一种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相同点:1、告知身份.即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身份,告知身份的方式主要是出示证件.2、立案.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调查,对于应给予行政处罚或有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可以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由有关领导批准.3、取证.为了搞清案情,充分掌握定案处理的根据,办案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通过询问,查帐,查阅档案,调查等合法手段取得行政相对人违法活动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等.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可以作为取证工作的一个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 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是指对上述个案,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运用听证程序,保证当事人的合法辩论的权利.4、审批.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写出案件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审批.需要向上级机关报批的,还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审批规定连同案卷一并上报审批.5、定案.主管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过调查,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就可以对案件进行定性,并依法确定给予当事人某种行政处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即可定案处理.定案处理的案件应当作出处罚通知书.其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结论,案件性质,处理依据,处罚结论,交代诉权等.6、送达.即将处理结果交付或告知当事人的程序,包括送达方式,送达期限等.7、执行.执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直接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在当事人不执行本机关的决定时,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决定的执行.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律没有赋予主管机关直接的强制执行权,主管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应属于前者中的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 条规定:"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属上述范围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不经过审批,定案等程序, 直接将送达和执行合二为一,实施行政处罚.8、结案.主管机关的决定生效并执行完毕后,案件终结,案卷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归档保存.(二)被动型行政执法被动型行政执法是指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受理,审查,核准等行政行为.主要包括:1、申请.这是办理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必经程序,是行政相对人向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表明其意图的一种方式,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许可证(照)的前提条件.2、受理.这是主管机关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并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审理过程的开始.申请人只有将按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全部提交,并将应填报的表格填好后,主管机关才可以受理,否则,一般不予受理.3、审查.这是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写的表格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及核实的过程.审查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查,实质性审查等几个方面.4、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主管机关对申请事项作出同意的意思的表示,即为核准.核准一般以书面的形式作出.5、颁发.主管机关经审查核准后,即可发给行政相对人申请的证(照),在证(照)中列明核准事项并加盖主管机关的印章.6、公告.即由主管机关在一定的范围内将核准的申请情况公示于众.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于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是可以保障实体法的贯彻实施.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但要有实体法,而且必须有程序法.因为程序法是规定怎样执行和按照什么步骤执行实体法的执法规范,它的重要作用是保障实体法的正确实施.这是各法律体系中程序法的共同作用.二是可以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法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明确地把违反法定程序列入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行政处罚法也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行为作了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第3 条第 2 款).行政执法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才有保障.在实践中,执法不公或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缺乏执法程序或违背了行政执法程序.三是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他们的很多权益是通过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执法程序来实现的.如,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通过佩带公务标志或出示证件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身份,使相对人能够辨认真假;再如,处罚相对人后,及时告知其寻求救济的途径等.另外,有了明确和公开的法定程序,还可以给行政相对人实现其合法权益带来一些方便.例如,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行政相对人可以按照规定提出申请,避免一些无效劳动.四是可以加强廉正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因法定程序是公开的,它使得行政相对人可以及时了解行政执法工作,便于对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监督,所以,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武断和专横,促进行政机关的廉正建设.此外,执法程序的法制化,可以有效地防止因执法人员素质上的差异而出现的工作拖拉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效率.行政执法法定程序是法律规范预先设定的,它是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过程设置的一种制约,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履行的相应步骤,不得任意加以变更或省略, 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分为下列五种: 一是步骤上的违反.对于法定的行政步骤,行政主体不可跳跃性遵循,少走一步就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是出于法定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任意增加行政程序.二是顺序上的颠倒.行政程序中的法定程序不能颠倒,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或之后才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这就是颠倒法定程序.三是形式上的违法.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此类情形通常表现为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告知或送达的形式.四是方式上的违反.即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的方式完成,主要包括:不主动表明行政执法身份,对行政违法行为先处理后取证,不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当面裁决没有加盖公章等等.五是时限上的违反.即行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法》第37 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在7 日内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就属于不遵守时限的步骤违法.。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制度一、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步骤和要求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案: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后,应当予以立案。

2.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3. 审查决定: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4. 送达执行:行政机关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当事人执行。

三、行政执法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享有以下权利:1. 陈述申辩:当事人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进行陈述申辩。

2. 申请听证: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申请听证。

3. 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

4. 提起诉讼: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配合调查: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2. 遵守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

3. 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履行义务。

四、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行使职权。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

五、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文书和资料的格式和要求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文书和资料包括立案报告、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处理决定书等。

这些文书和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制作,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六、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记录和证据的保存和管理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记录和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意见等。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课件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课件
•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法律、

法规的事实; • (三)依照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法律、
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土地行政执法程序
•1、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立案后,应当及时确定承办人,承办 人不得少于两人。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组成办案小组。 •2、询问或检查,制作笔录。 •3、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写出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调查 报告 • 4、国土资源监察机构对正在进行的土地、地质矿产违法行为,应 向行为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 书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规划执法行政决定的程序(五)
处罚依据: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 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 划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的,限 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 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 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理完毕了,也不能改变建设行为的违法性,只有程序在先的法
律开始处理,才能保证整个建设行为不再存在违法事实。也就
是说,如果出现在农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从合理性上讲,
应当交给土地执法部门处理。但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土地管理
法、城乡规划法及建筑法均属于法律,相互之间独立,调整的
对象也不同。故不同的执法机关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来处理相
•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

如果有一天,你悄悄离去
如果有一天,你悄悄离去
如果有一天,我悄悄的离去,没有一丝声音,没有一缕轻云。

随晨露散去成风,随风月寻雨落黑。

隐隐的漆黑是我的归属,相伴的星辰是我的案桌。

展开最后一笺空白,砚出剩下的几滴淡墨,执一笔离别告诉身边的好友,忘记曾经的所有,把我的文字烧成灰烬随风随雨,落在红尘上,长出一片叶。

我没有心底的牵挂,也没有心灵的惦记。

一支笔左手调出红黄蓝紫,绘画出一幅幅人生的写意。

另一支笔写出风花雪月,饱尝品味世态炎凉。

游过了一程程山水,浪过了一川川清波,瞬间都扔在了背后化作了无声的空气。

偶尔回回头,朦胧里山模糊、水无声,一个孤独的灵魂踩着水面行走、一首苍凉的文字弹着琴弦泪流。

指尖上蘸满了雪花的冷冰,写不出过往的故事,一页一页的时光,记录着回不去的那些岁月。

好与坏都留给了旁人去说,怀念与赌咒都让风月去读。

走过石桥,撑过青花,经过风雨,听过流水,一个纸箱里的书、相机、照片、散落的文字就装满了一生。

有人领便好,无人认就相随一把火。

后面的事和我没有关系了。

我喜欢幽静的桂花树,圆冠树巅满布桂香,十里路长飘过人生,半寸尺短一足印迹。

最好是把我埋在桂花树下,伴着树的脉搏、吸吮着大地的乳汁在另外一个世界里再活一次。

再去找找廊桥、那片森林、那个落在桥上的梦。

落笔的时候只是如果,但如果是真的会来。

过了一辈子知道了眼前这个世界,另外一个地方是怎么样我们都不知道,不如去看看,也许还会学到很多新的知识......。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

⾏政执法⼈员执法程序在⽣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的执法⼈员进⾏执法。

但是⾏政执法⼈员进⾏执法的时候需要讲究⼀定的程序,那么具体的程序是什么呢?(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举⾏听证。

(4)作出处罚决定。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执法⼈员执法程序(1)调查取证。

依据《⾏政处罚法》第三⼗六条、第三⼗七条规定,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政处罚外,⾏政机关发现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该给予⾏政处罚的⾏为的,必须全⾯、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检查。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依据《⾏政处罚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政机关在作出⾏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作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依法享有的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举⾏听证。

依据《⾏政处罚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四⼗⼆条规定,⾏政机关在作出⾏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若该案符合听证条件,并且当事⼈要求听证的,应该组织听证。

(4)作出处罚决定。

依据《⾏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三⼗九规定,调查终结,⾏政机关负责⼈应该对调查结果进⾏审查,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政处罚的违法⾏为的,依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政处罚决定;违法⾏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政处罚的,不予⾏政处罚。

⼆、⾏政执法程序的特征1、⾏政⾏为对象的特定性2、内容的具体性和⾏为⽅式的多样性3、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4、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5、合法、公正、公开、及时。

办理⾏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权,保护公民的⼈格尊严。

行政执法的程序

行政执法的程序

行政执法的程序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的对象履行行政职权,进行监督、管理和干预的活动。

它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国家法律权威和公众利益的重要途径。

下面将介绍行政执法的程序和重要环节,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

第一步:执法准备行政执法的第一步是执法准备。

这一步包括制定执法计划、搜集执法证据、确定执法方式和制定执法标准等工作。

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执法时间、地点和范围,搜集相关案件的证据材料,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二步:执法过程执法过程是行政执法的关键环节。

在进行执法活动时,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保护和固定现场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客观和文明的态度,与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步:执法决定执法决定是行政执法的核心环节。

根据执法结果和证据,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执法决定,即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执法决定应当明确罚款金额、责令改正事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

第四步:执法告知执法告知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

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决定告知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和申诉途径。

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执法决定送达当事人,确保当事人了解执法情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步: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

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执法监督,向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和意见,共同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和公正。

总结起来,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执法准备、执法过程、执法决定、执法告知和执法监督五个环节。

这些环节相互衔接,保证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02
送达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 保当事人收到行政决定。
执行应当根据行政决定的种类和 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行政 决定的实施。
03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行 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04
03 行政执法注意事项
遵守法律程序
01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
02
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等环节,确保 程序正当。
03
遵守法律规定的时效要求,及时处理相关案件,避免拖延。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01 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在行政执法 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02 对当事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予以保护,避免泄露 或滥用。
03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 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例分析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告知、催告等环节。本案中,交通管理部门未履行告知和 催告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强制执行行为被撤销。
案例结论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案例三:行政执法证据不足
案例概述
某市环保部门对一家企业进行了环保检查,并作出了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但事后发现,环保部门的证据不足,导致 处罚被撤销。
02
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公开透明, 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和权力寻租。
03
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公平对待各 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确保公平性。
04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行政处罚程序不当
案例概述
某市城管部门对一家违规搭建的 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未按照 法定程序进行告知和听证,导致 处罚被撤销。

行政执法一般程序

行政执法一般程序

行政执法一般程序行政执法一般程序一、概述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采取的程序规定。

本旨在详细介绍行政执法一般程序,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立案程序1. 收到违法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行政执法机关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行政执法机关决定是否立案,并向相关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3. 当事人收到立案通知书后,有权进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

4. 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收到申辩材料后,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继续立案。

三、调查取证程序1. 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询问、调查、勘验、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2.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取得调查取证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3. 被调查人有权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可以陈述和申辩。

4.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制作调查笔录,并告知被调查人对调查笔录有异议的权利。

四、听证程序1. 在需进行听证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2. 听证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听证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3. 当事人有权请求参加听证,并提供相关证人和证据材料。

4. 听证结束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作听证报告,并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决定书。

五、处罚程序1. 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和听证报告,决定是否给予当事人处罚。

2.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3.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附件列表1. xx附件:xxxxx2. xx附件:xxxxx3. xx附件:xxxxx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执法机关:指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国家机关。

2. 立案通知书:行政执法机关向当事人发出的决定立案的通知书。

3. 申辩材料:当事人提供的辩解和证据材料。

4. 证据保全:对可能被销毁、灭失或者变造的证据进行保护和保管。

行政执法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知识

行政执法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知识

行政执法的程序有哪些法律知识行政执法的程序有哪些法律知识一、引言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一种行政行为。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的程序出发,对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详细介绍。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概述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所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法定程序。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是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事实的确认和行政处罚的依据。

具体步骤包括接受举报、取证、调查核实、立案等。

2. 通知程序通知程序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及相关厉害关系人发布执法决定的过程。

重点内容包括依法告知、听证程序、当事人申辩权利等。

3. 处罚程序处罚程序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

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4. 申诉程序申诉程序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核或者复议的程序。

包括一审申诉、二审申诉及行政复议等环节。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细化内容1. 立案程序的细化1.1 接受举报:行政机关应及时受理并登记举报事项,确保举报渠道畅通。

1.2 取证:行政机关应按照法定权限进行取证,采集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1.3 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应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充分、客观和准确。

1.4 立案:行政机关应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出具立案决定书。

2. 通知程序的细化2.1 依法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将相关法律法规、证据材料等事实和理由告知当事人。

2.2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应依法组织听证活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记录相关内容。

2.3 当事人申辩权利:当事人有权在合法的范围内对其所涉及的事项提出申辩。

3. 处罚程序的细化3.1 罚款:行政机关应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相应金额的罚款。

3.2 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停产停业一定时间。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介绍行政执法程序是指政府部门在执行行政执法活动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步骤。

行政执法程序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公正和合法性,并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步骤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立案行政执法活动的第一步是立案。

立案是指根据执法机关收到的相关举报或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初步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行政执法的决定。

立案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收集证据:执法机关应通过调查取证、勘验现场等方式,收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材料。

2.审核材料:执法机关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决定: 执法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填写相关的立案报告和决定书。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机关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指执法机关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和固定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以便对违法行为进行查证和定性。

调查取证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审查证据: 执法机关对已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传唤询问: 执法机关可以传唤相关当事人或证人到执法机关进行询问,以获取相关情况的陈述和说明。

3.查封、扣押:执法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鉴定评估:执法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以确定某些具体问题,如违法行为的性质、赔偿金额等。

三、听证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听证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听证是指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听取意见和申辩的程序。

听证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通知当事人:执法机关应向相关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明确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

2.开展听证:执法机关根据听证通知的安排,组织进行听证。

听证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相关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申辩和质询。

3.制作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在听证过程中,制作听证记录,记录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行政执法具体流程

行政执法具体流程

行政执法具体流程行政执法是指为维护国家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谐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发文及检查:由有关部门出台行政法规,予以发布,供社会公众遵守。

在此之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情况作出核实检查,收集有关材料和证据,将结果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二、受理程序:受理单位收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后,要仔细审查报告内容,根据有关法规及规定确定是否此案件适用行政处罚程序,对满足行政处罚条件的案件,由当事人或涉案者提出申请,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接纳受理申请或者书面报告,领取处罚集体机构会议决定书。

三、立案及原审:受理单位收到申请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先行立案,并将受理登记信息及时发放给当事人或涉案者,以落实公正、透明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原审活动,及时公开案件发生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参加听证会及提出申辩,主管当局及时进行审查,仔细考虑当事人的意见,并做出经过审慎研究的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依法适用行政处罚特别是行政拘留和行政拘留手续等。

四、裁判审理及上诉:对原审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上诉,由有关部门作出裁定,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实和理由,做出裁决,改变原审结果,修改金,增加或减少行政处罚,或者撤销行政处罚,最终确定行政处罚的内容和金额,维护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执行程序:当局依据上诉裁定最终确定行政处罚之后,要及时将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并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的的罚款金额、行政拘留手续,对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实施阶段,有关部门都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当事人的申辩状况,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限制或者强制措施的实施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的核心原则是合法性、公正性、效率性和保护性。

第四条行政执法必须依法履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行政执法的程序第一节立案程序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接到举报、投诉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决定是否立案。

第六条立案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证据采集程序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证据采集时,应当依法采用合法的调查手段,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第八条证据采集应当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准确性,可以通过现场勘查、查阅文件、听取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

第三节审查程序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依法进行核实和判断。

第十条审查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确保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有权提供证据,有权辩论,有权申请听证。

第四节程序结束程序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予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享有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行政执法程序表格模板2. 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

2. 立案通知书:行政执法机关向当事人发出的立案通知的书面形式。

3.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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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目的:规范执法行为)静态的行政组织本身是无程序可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

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

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种类: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

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特点: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

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内容。

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

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内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意义: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

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目的,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

程序上有瑕疵的行为,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我国历来广泛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常常把程序视为实体的“附属品”。

现代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应受法律制约,都应法制化。

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些法律法规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内容过于原则、简单、概括,侧重于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缺少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缺乏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执法程序的法律规范,只是散见于一些部门法律法规中,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般规定:第五十四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五条行政执法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执法依据应当向社会公开。

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依法向社会公告。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已被调整出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事项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统一送达行政执法决定。

对涉及两个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或者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将相关事项以电子政务方式抄告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并联审批。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执法事项,应当健全内部工作程序,明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按照行政执法的依据、条件和程序,由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和理由,经审核人审核后,由批准人批准决定。

第六十一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州、县市区行政机关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行政执法的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口头等其他方式。

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行政执法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且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

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启动程序:第六十四条行政执法程序依法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程序,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有统一编号的程序启动审批表,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情况紧急的,可以事后补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第六十五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当事人在限期内不作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当事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调查取证:第六十六条行政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应当调查事实,收集证据。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并提供与调查有关的材料与信息。

知晓有关情况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协助行政机关的调查。

公民协助行政机关调查,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工资;没有工作单位的,因协助调查造成的误工损失,由行政机关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给予补助。

因协助调查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六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和依照法定的程序,客观、全面收集证据,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第六十九条行政执法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当事人陈述;(四)证人证言;(五)视听资料;(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七十条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二)以非法偷拍、非法偷录、非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四)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五)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八)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第七十一条作为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的证据应当查证属实。

当事人有权对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

未经当事人发表意见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对依职权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负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依申请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

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由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意见、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予以记录并归入案卷。

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采纳其合理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会:(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会的;(二)行政机关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三)行政机关认为必要的;(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

决定:第七十五条一般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专家论证或评审以后,作出决定。

第七十六条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行政执法决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应当载明效力的条件或者期限。

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事实以及证明事实的证据;(三)适用的法律规范;(四)决定内容;(五)履行的方式和时间;(六)救济的途径和期限;(七)行政机关的印章与日期;(八)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采用制作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采用格式化文书。

第七十八条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充分说明决定的理由,说明理由包括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不说明理由,仅简要记载当事人的行为事实和引用执法依据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明。

第七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但是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期限:第八十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事项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使实际办结的行政执法期限尽可能少于法定的期限。

第八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事项以及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限时办结:(一)办理的事项只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或者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事项,负责审查或者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或者批准完毕;(四)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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