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的规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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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

最新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

最新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最新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依法、公正、文明、高效,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三条行政执法主要是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第四条行政执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2.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3. 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4. 保护知识产权;5. 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规则和执法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公正和透明。

第二章行政执法程序第六条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开展必要的预查和调查工作,掌握有关情况和证据;2. 向当事人告知行政执法的事由、依据、方式、程序、期限和权利义务;3. 当事人有权选择辩护人,接受听证和陈述意见的机会;4. 做出行政执法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5. 行政执法决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进行申请和追究责任。

第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其依法享有防御和辩护的权利。

第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进行保密,不得非法泄露。

第三章行政执法人员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2. 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 遵守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4. 服从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5. 执法行为廉洁、公正。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进行行政询问、勘验、搜查、查封、扣押、拘留、传唤等行为,但必须合法、正当、适度,不得滥用职权。

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第十一条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 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公正、适当;2. 接受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失职行为;3. 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估和检查;4. 提供咨询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程序有哪些主要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有哪些主要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有哪些主要制度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主要有:1.听证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

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信息公开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3.说明理由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不予采纳的专家及公众意见要说明理由的制度。

4.阅览卷宗制度。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的制度。

5.行政协助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请求其他行政机关给予帮助的制度。

6.管辖制度。

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就某一行政事务的首次处置所作的权限分工的制度。

它是避免管辖权争议,确保行政权有效行使的重要前提。

7.证据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作出决定的过程中适用的证据规则8.回避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为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退出该事务处理的制度。

9.时效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或相对人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某种行为,否则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0.教示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程序权利,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的制度。

11.电子政务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实施行政管理的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法律法规第五十四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五条行政执法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执法依据应当向社会公开。

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依法向社会公告。

行政执法规则和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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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一居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公共土地搭建违法建筑,经过城管部门多次催告和警告后 仍不自行拆除。城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的实施。
案例三:行政许可案例
总结词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详细描述
某个体户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由于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被相关部门拒绝颁 发许可证。经过多次补充和完善材料后,个体户最终获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
调查取证阶段
总结词
行政机关在立案后,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查明违法事实。
详细描述
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行政机关需要通过调查、询问、勘验等 方式收集证据,并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和认定。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 法、公正、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审查决定阶段
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 2
制定详细的行政执法操作规程
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流程、标准和要求,确 保执法行为规范化。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执法 行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
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执法实践,促进执 法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化。
行政执法规则和程序ppt课件
目 录
• 行政执法概述 • 行政执法规则 • 行政执法程序 •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 行政执法改进与展望
01 行政执法概述
行政执法的定义
行政执法的定义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 人采取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实现国 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特点,福建省文化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以文化行政部门的名义对其所辖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持有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文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二)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三)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五)效率与便民相结合。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执法机构负责人正职的回避由所在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执法机构负责人副职的回避由所在执法机构负责人正职决定;一般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所在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行政执法检查第四条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文化行政执法文书。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及其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文化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

第六条对违法、违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可不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涉嫌违法、违规经营,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询问、抽样调查、拍照、摄像等方式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2024

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2024

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引言概述:行政执法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其规范化是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阐述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包括权力设定与约束、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人员素质的要求、执法行为的公正性以及执法监督的重要性。

正文:一、权力设定与约束1.明确行政执法的法定权力范围,与其他部门的权限界定明确划分。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内部约束机制,制定明确的执法规则和操作指南。

3.加强权力公开和监督,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二、执法程序的规范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的权力来源和执法依据。

2.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符合合法、正当和适度的要求。

3.完善行政执法的申诉机制,允许被执法对象进行合法申诉,并及时给予回应和处理。

三、执法人员素质的要求1.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落实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廉政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宣传。

3.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执法行为的公正性1.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客观性,遵循平等对待、公开公正、事实依据的原则。

2.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执法行为的数据统计与分析,评估执法结果的公正程度。

五、执法监督的重要性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2.加强对执法监督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鼓励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总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通过权力设定与约束、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人员素质的要求、执法行为的公正性以及执法监督的重要性等方面的努力,能够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只有建立起规范、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机制,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规范行政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裁的活动。

为了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规范行政执法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就规范行政执法进行讨论。

首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政,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权限、程序和限制,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限制,维护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官方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执法项目、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以促进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

再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完善执法规则和执法标准。

制定和完善执法规则和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方法,避免不规范执法的出现,确保执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人性化水平,避免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最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与各方面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密切联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综上所述,规范行政执法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高效的基础。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公开执法信息,完善执法规则和执法标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只有通过这些举措,才能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行政执法三制度

行政执法三制度

行政执法三制度一、概述在中国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三制度是指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程序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这三个制度是建立在依法行政原则基础上的重要法治保障,旨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公正化和有效性。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2.1 定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负有法律责任的制度。

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执法职责,执法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行使权力。

2.2 实施要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要求包括:1.执法权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执法人员的职权进行清晰规定,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2.执法纪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执法规则和程序进行执法活动,不得随意改变执法方式或违背执法规定。

同时,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纪律检查机制,对违反执法纪律的行为进行惩戒。

3.执法效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执法公正、高效。

执法结果应当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效果的评估,及时修正和完善执法措施。

三、行政执法程序制3.1 定义行政执法程序制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进行事先公告、听证、裁决和复议等程序的制度。

它旨在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过度。

3.2 主要程序要求行政执法程序制的主要程序要求包括:1.事先公告: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前应当事先向当事人公告其执法事项、依据和处理结果等,给予当事人提供申辩和辩词的机会。

2.听证程序:在需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会或听证庭,并依法记录听证过程和结果。

3.裁决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明确罚则、事实和证据,并依法书面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理由和救济途径。

4.复议程序:当事人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的裁决违法或不当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审判机关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复议或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和处理。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特点,福建省文化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以文化行政部门的名义对其所辖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持有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文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二)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三)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五)效率与便民相结合。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执法机构负责人正职的回避由所在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执法机构负责人副职的回避由所在执法机构负责人正职决定;一般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所在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行政执法检查第四条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文化行政执法文书。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及其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文化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

第六条对违法、违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可不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涉嫌违法、违规经营,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询问、抽样调查、拍照、摄像等方式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我局工作的准则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指示,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清正廉洁,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大队、各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做好工作。

各部门之间要协商办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维护政令统一、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好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于实践,讲求实效;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甘于奉献;要服从命令,顾全大局,依法办事,执法为民;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改进作风,清正廉洁。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局的全面工作。

副局长等其他局级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局级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也可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工作,同有关局领导商量决定。

第七条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指定一位局级领导代行局长职责,主持工作。

如遇到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

第八条局领导班子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九条局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十条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工作例会)、局专题会议、局重大业务事项会审会议和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什么是行政执法

什么是行政执法

什么是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强制性的监管、检查、调查和处罚等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权威的一种行为。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行政执法主体:1. 中央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执法机关。

2. 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省级、地级、县级各级人民及其设立的行政执法机关。

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情况设立和调整。

行政执法的类型:1. 监管执法: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调查执法:对涉嫌违法或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确认违法行为。

3. 处罚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追究行政相对人的责任,保证法律的实施和落实。

行政执法程序:1. 立案: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对可疑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正式立案。

2.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通过调查取证、询问、检查等手段,收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3. 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4. 处罚执行: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处罚的执行。

5. 救济程序:行政相对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附件:本文档的附件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规则和行政执法指南等文件,以便加深对行政执法的理解。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机关: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

2. 行政相对人:指与行政机关具有特定行政法律关系,受到行政机关管理和监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法律法规: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

4. 执法规则: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旨在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合法性。

5. 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复审的一种救济方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行政执法是政府机关对社会公众实施行政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保护和运用是确保执法活动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因此,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证据的概念、类型,证据的规则以及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探讨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

我们来讨论证据的概念和类型。

证据是指为确认事实真伪、确定事实内容而用于提供证明的物件、文件、数据等。

它可以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或推定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如当事人的陈述、物证、书证等;间接证据是指通过推理、论证、相互关联等方式间接证明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推定证据是指通过某种法定推定关系,确定一事实存在的证据。

我们需要关注证据的规则。

证据规则是指法律对于证据收集、保护和运用的规定。

在行政执法中,证据规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自由证明原则和排除非法证据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捏造、篡改、伪造证据;合法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和程序的要求,不能违法违规;自由证明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方面具有自由选择权和相互传递权;排除非法证据原则要求排除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这些规则确保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我们来讨论行政执法中的证据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程序主要包括证据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审核和证据运用等环节。

证据收集是指执法机关依法采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收集证据时,执法机关应依法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用合法手段进行,遵守程序规定。

证据固定是指执法机关将收集到的证据做成书面记录或固定在其他媒介上,确保证据不丢失、不损毁。

证据审核是指执法机关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排除不属实的证据。

证据运用是指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理运用证据,依法进行事实认定和处理。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

(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树立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定,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和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行为、仪表、语言等基本准则。

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应当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应当取得其他合法有效证件的除外。

未取得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从事或协助行政执法。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文明执法建设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言行规范,明确禁忌言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遵守言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正确、严格、及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为举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做到举止端庄、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办事公正。

第八条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坚持程序、身份、权利等公开原则。

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与办案技巧及案例评析

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与办案技巧及案例评析

2.《宪法》第40条规定: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和通信秘密。”
【研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 (1)通信秘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限制该项权利,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
1.《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
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电信内容进 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 其内容进行检查。
法院认为: 《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法院有权向有关 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电信条例》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得与 《民事诉讼法》相抵触。如有抵触以法律为准。 法院最终裁定: 对移动公司罚款3万元,责令协助调查。
第七条 行政机关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业整顿;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海关、金融、国税、国家安全、外汇管理等部门对本
部门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 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 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 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 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非法治思维
拍脑袋决定, 拍胸脯表态, 拍大腿后悔,

一、行政执法程序概述
(一)涵义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的方式、步骤、顺序 和时限。方式、步骤(不能少)、顺序(有的不能倒)、时限 (不能超)构成行政执法程序的四个要素。 (二)依据 一般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 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专门法律法规:公安、国土、规划、工商、税务、环保、 卫生、教育、民政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包括处罚程序等

行政执 法程序

行政执 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一系列规则和流程。

它是保障行政执法合法、公正、高效的重要基石,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确保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能够保证行政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避免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从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公正的执法程序有助于增强执法的公正性。

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中,当事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各方的权利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使得执法结果更具公信力。

再者,合理的执法程序能够提高执法效率。

明确的步骤和顺序能够避免执法过程中的混乱和重复,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执法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一是立案环节。

这是行政执法的起点,当行政机关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相关举报、投诉等线索后,需要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符合,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专门的执法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是调查取证环节。

执法人员在立案后,需要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这包括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现场勘查、查阅文件资料、抽样检验等。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三是告知环节。

在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

这一环节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助于当事人理解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也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机会。

四是听证环节。

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并进行审查。

五是决定环节。

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

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

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行政执法是指政府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的活动。

而行政程序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衔接有序、规范程序的规定。

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密切相关,二者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确保公正公平的执法环境。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以法律为基础,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得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范围。

2.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对所有被执法对象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个人或单位。

3. 独立自主原则行政执法部门应独立自主地履行执法职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不得被迫执行违法指令。

4. 限制原则行政执法应以最小限度侵犯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1. 合法程序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违法干预。

2. 公开透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布执法规则、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信息,确保执法活动公开透明。

3. 公众参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接受公众监督,并建立与公众的有效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 保护权益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辩护和申诉的权利,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5. 效率和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高效履行职责,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执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的重要性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的正确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民众信任公正公平的行政执法和严谨规范的行政程序能够增强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维护社会稳定。

2. 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的完善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保障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加强监督规范的行政程序能够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便于公众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申诉。

4. 提高效率行政制度的规范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公文的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行政公文的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行政公文的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一、引言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社会成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

而行政公文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工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行政公文在行政执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分析和解读。

二、行政公文的地位与作用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用于进行行政管理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直接效力等特点。

行政公文在行政执法中扮演着以下重要角色:1. 确定相关执法权力与义务:行政公文通过明确规定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以及相关执法的基本规则和原则,为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2. 通知与告知:行政公文在行政执法中扮演着传达与告知的角色,通过公文的形式向执法对象通告执法行为的意图、目的、要求以及法律后果等,以确保公正执法和行政合法性。

3. 记载与明确:行政公文记录了执法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具有明确的证据价值和追溯性,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供了保障。

4. 约束与保障:行政公文通过明确执法行为及其结果,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也为执法对象提供了自我保护和讨诉的依据,保障了合法权益。

三、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活动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执法的过程。

这一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1. 立案与调查: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违法案件后,根据行政执法规定,对案件进行立案,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该过程需要书面材料的准备,其中行政公文的编写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2. 法律适用与裁决:在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适用,以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公文在分析问题和做出决定时起到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作用。

3. 通知与告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向行政相对人发出执法决定通知书或告知书等行政公文,明确执法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4. 救济与复议: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结果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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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罚 ①责令停产停业。这是限制违法相对人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 ②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禁止 相对人从事某种特许权利或资格的处罚。 (3)财产罚 ①罚款。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相对人承担金钱给 付义务的处罚形式。 ②没收财物(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 收财物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 全部违法收入、物品或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家所 有的处罚方式。
行政执法的规则和程序
行政法的结构
一般行政法
行政法
部门行政法
行政机关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 行政编制法 公务员法
行政法规
抽象行政行为(法) (行政立法)
行政规章 行政许可法
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 具体行政行为(法)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 审计法 行政监察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法制监督法
2、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 (1)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 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①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 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 处罚。 ②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有轻 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的 一种行政处罚。
(5)送达 依照法定的程序与方式,将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3、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 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适用于需要听证的案 件。 (1)听证程序适用的条件 听证程序适用的条件有两个: ①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按《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 ②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听证对相对人而言是一 种权利,只有相对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 (2)听证程序的具体步骤 ①告知听证权。 ②提出听证。 ③通知听证。 ④举行听证会。
(4)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采用书面方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 事项包括: ①被处罚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②被处罚人的违 法事实及有关证据;③作出处罚的法定依据;④给予处 罚的种类和具体处罚的内容;⑤当事人履行处罚所设定 的义务的方式、期限等;⑥当事人不服处罚的救济途径; ⑦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处罚主体的名称以及印章。
三、行政强制的规则和程序 (一)行政强制概述 1、行政强制的概念和分类(第2条)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法对 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等采取的强行限制或强迫的各 种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 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 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 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行政许可的种类和形式
(1)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法定条 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是运用 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 (2)特许。特许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向相对人转 让某种特定权利的行为。 (3)认可。认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 能的认定。 (4)核准。核准是指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 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 (5)登记。登记是指行政机关确定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 格的行为。
①听证的适用事项范围
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事项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行政许可 听证范围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当听证的事项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 的事项 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 (涉及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
②听证程序规则
第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 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第三,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四,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该审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以 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第五,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 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 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第六,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 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4)声誉罚 ①警告。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的一 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 ②通报批评。是指行政主体以公开公布的方式, 使被处罚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既制裁、教育违法 者,又可广泛地教育他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
(二)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 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简易程序简 单快捷,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违法 事实清楚。②有法定依据。③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 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2)简易程序的内容 简易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①表明身份。②说 明理由和告知权利。③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
2、审查与决定 (1)审查程序
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已经受理的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过程。 行政许可的审查方式主要有:
①书面审查 ②实地核查 ③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④其他审查方式
(2)听证程序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 权益的决定前,向其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随之向行政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申辩、质证 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 制度。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不同在于: (1)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 关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 中发现违法行为,可以将违法行为涉及的财物进行 查封、扣押。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后, 为了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如对违法 行为人处以罚款,当事人逾期拒不缴纳罚款,行政 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就可以从该违法行为人的银行账 户上划拨相应的款项。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是除简易程序以外作出处罚 所适用的程序。 (1)立案 处罚实施主体通过各种渠道知悉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首先填写立案报告表予以立案,做好查处违法行为的准备 工作。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在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际上是 一个取得违法事实证据的过程。处罚实施主体必须客观公 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才能准确地认定违法事实。 (3)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向当事人说明将要处罚的理由,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听 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其申辩与陈述,对于合理的意见应 予采纳。
(2)行政许可的延续 行政许可的延续,亦称行政许可延展,是指在 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后,延长行政许可的有效期 间。 行政机关被许可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作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 的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对提出申请的期限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的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通过书面审查材料的方式进行, 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定期检验。(第61条、 62条) 2、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被许可人的财 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63条)
(4)期限
一个行政机关实施的许可:20日+10日 多个行政机关实施的许可:45日+15日
期 限
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许可:下级机关审查 期限为20日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10日
3、变更与延续 (1)行政许可的变更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 后,因其拟从事的活动的部分内容超出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而申请 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许可准予其从事的活动的相应内 容予以改变。 变更许可是对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的 内容进行变更,因此,申请人应当在其取得的行政 许可失效前提出,并且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食品安全法 公共行政管理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预算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部门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
经济管理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土地管理法 反垄断法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
文化管理法
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
文物保护法、档案法、著作权法 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
行政执法一般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将行政行为分为两类: 一类为制定规范行为(行政机关制定规范的行 为在性质上不同于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在实质上 仍属于行政而不属于立法); 一类为直接实施法律和行政规范(包括行政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前者谓之 “行政立法”,后者谓之“行政执法”。
(二)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程序 行政许可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 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意思表示。 ①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 ②申请人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③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有关规定、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
( 2)受理程序
受理是指行政机关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 请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 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因而对其申请予以 接受的行为。 行政机关经审查,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 请,应当区别以下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 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第二,对于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应当作出不予 受理的决定。 第三,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改。 第四,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 后提出申请。 第五,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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