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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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第二版

A 饮用水中的细菌质量*

* 如果检测到大肠杆菌或总大肠菌,应立即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总大肠菌,应重新取样再测。如果重取的水样中仍检测出大肠菌,则必须进一步调查以确定原因。

B 饮用水中对健康有影响的化学物质

(一)无机组份

(二)有机组份

(三)农药

(四)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

* (P)—临时性指标值,该项目适用于某些组分,对这些组分而言,有一些证据说明这些组分具有潜在的毒害作用,但对健康影响的资料有限;或在确定日容许摄入量(TDI)时不确定因素超过1000以上。

** 对于被认为有致癌性的物质,该指导值为致癌危险率为10-5时其在饮用水中的浓度(即每100,000人中,连续70年饮用含浓度为该指导值的该物质的饮用水,有一人致癌)。

& NAD—没有足够的资料用于确定推荐的健康指导值。

# A TO—该物质的浓度为健康指导值或低于该值时,可能会影响水的感官、嗅或味。

C 饮用水中常见的对健康影响不大的化学物质的浓度

U—对于这些组分不必要提出一个健康基准指标值,因为它们在饮用水中常见的浓度下对人体健康无毒害作用。

D 饮用水中放射性组份

E 饮用水中含有的能引起用户不满的物质及其参数

a.这里所指的水准值不是精确数值。根据当地情况,低于或高于该值都可能出现问题,故对有机物组分列出了味道和气味的上下限范围。

b.TCU,色度单位。

c.NTU,散色浊度单位。

美国国家一级饮用水水质标准是应用于公众给水系统的强制性法律标准。一级饮用水水质标准通过限制对损害公众健康的污染物的浓度水平以到达保护饮用水水质的目的。二级饮用水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

国家一级饮用水法规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国家二级饮用水法规

注:1.最大污染物浓度指标值(MCLG)--饮用水中的污染物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未知或不利影响的最大浓度。MCLG是非强制性健康指标。

2.最大污染物浓度(MCL)--公共供水系统的用户水中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浓度。MCL是强制性标准。MCLG中的安全极限要确保检测值略微超过MCL不会对公共健康产生重大危害。

3.处理技术--公共供水系统必须遵循的强制性处理方法,以保证污染物的控制。

4.除特别指明外,单位微mg/L。

5.1986年安全饮用水法案修正案颁布前没有建立MCLG,因此该污染物没有MCLG。

6.当采用含铅管道和铜管时,需要在用户水龙头处取样。当10%自来水水样中铅和铜超标时,需要考虑采用技术处理的活性浓度分别为:铅0.015mg/L和铜0.3mg/L。

7.每个供水系统必须书面向政府保证,在饮用水系统中使用丙烯酰胺和3-氯-1,2-环氧丙烷时,聚合体投加量和单体浓度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丙烯酰胺=0.05%(投加量为1 mg/L时)

环氧氯丙烷=0.01%(投加量为20 mg/L时)

8.地表水处理法规(SWTR)规定,采用地表水的处理系统必须做到消毒和过滤工艺,确保以下污染物得到控制:

兰伯氏贾第虫:99.9%失活

病毒:99.9%失活

军团菌:没有限值。EPA认为如果贾第氏虫和病毒失活,军团菌也能得到控制

浊度:任何时候浊度不准许大于5NTU;对有滤池的系统,任何连续2个月中,95%的每日所取水样浊度不能大于1NTU(直接过滤不能大于0.5NTU)

HPC:每毫升不大于500个细菌群

9.每月总大肠菌超标水样不大于5.0%(对每月采集不足40个水样的供水系统,总大肠菌超标数不大于1个)。含有大肠菌的水样必须进一步分析粪型大肠菌。水样中不应含有大肠菌。

10.粪型大肠菌和E.coli的存在指示水体可能被人畜废水污染。废水中的微生物可能引起痢疾、弃挛、呕吐、头痛或其它症状。

欧共体理事会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条例

98/83/EEC

A 微生物学参数

B 化学物质参数

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释放出的最大浓度计;

2.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龙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μg/L。在达到指令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

5.成员国应确保[NO3-]/50+[NO2-]/3≤1,方括号中为以mg/L为单位计的NO3-和NO2-浓度。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除藻剂、有机杀鼠剂、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μg/L。

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特殊化合物包括:

苯并[b]呋喃、苯并[k]呋喃、苯并[g,h,i]北、茚并[1,2,3-cd]芘

10.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特殊化合物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μg/L。

C 指示参数

放射性参数

注:1.不应具有腐蚀性。

2.如果原水没有受地表水影响,不需要测定该参数。

3.对瓶装或桶装的静水,最小值应降至4—5pH单位。对瓶装或桶装的水,最小值应降至更低。

4.如果测定TOC参数值,则不需要测定该值。

5.对瓶装或桶装的水,单位为个/250mL。

6.对于供水量小于10,000m3/天的水厂,不需要测定该值。

7.对地表水处理厂,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出厂水的浊度不超过1.0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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