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论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内容摘要:
本文简要论述了和谐社会理论的哲学基础,主要谈了三个方面:和谐社会的
理论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对立统一观;和谐社会的理论的提出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的基关键词:和谐矛盾物质利益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和谐社会
是在中国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面对新的社会矛盾问题而适时提出来的,它
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
然和谐相处。
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
一、和谐社会的理论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对立统一
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
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
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对立统一是指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
社会基本矛盾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总根源,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我们在构建
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正视矛盾的斗争性,更要重视矛盾的同一性。
在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
间的矛盾。
但这种矛盾已经不再是对抗性的矛盾,而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
通过社会主义制度与体制不断的改革完善而得到解决。
围绕它而产生的一系列社
会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应采取和平、渐进、非对抗的方法去协调。
社会上
存在的一些对立的的矛盾,需要通过斗争的方式解决,但这已经不再是现阶段的
主要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握矛盾双方的对立和斗争的前提,更多关
注矛盾双方的依存、融合,倡导“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思维方式。
在全
社会形成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局面,为和谐社会营造良
好的社会氛围。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体现了矛盾的对立统一。
在一定
意义上,效率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公平则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范畴,改革
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坚持效率优先,导致社会贫富差距不断加大,在社会迅速发
展,群众政治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提升的情况下,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反过来影
响了效率,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甚至导致社会的冲突。
毛泽东说过,“一切矛盾着的东西,相互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相互转化”。
邓小平同志曾在1992年指出,对于贫富差距,“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
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现阶段党和政府应把握当代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构建和谐社会,注意在不放松效率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努力使全社会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在不断地解决和谐与不和谐的矛盾中前进的,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新矛盾,在对立统一规律中综合把握各种因素,权衡各种存在的矛盾,促进和谐因素的产生。
二、和谐社会的理论的提出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的基本规律
普遍联系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世界上的每一个事物或现象都同其他事物或现象相互联系着,没有绝对孤立的东西。
马克思主义认为,各种社会形态和社会类型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基础之上的完整的有机体系。
马克思指出:生产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用的现实基础。
“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
生产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构成,五位一体,这五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和谐社会理论体现了社会结构、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自身的辨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揭示了社会结构是社会的基本构成部分及其基本要素之间关联的方式,具有多层次性。
马克思认为,经济、政治、文化构成社会领域的基本方面,其中,经济是社会变迁的根源和根本动因,政治和文化是经济的表现并且反作用于经济。
和谐社会理论包含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人是社会的主体,人、自然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和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人是万物的灵长,自然界为人的生存和活动提供对象、材料和工具。
人作用于自然,自然也反作用于人。
人与自然的支配与反支配的关系是可以相互转
化的,而变化与转化的条件是人认识和征服自然的能力。
人类往往从自己最直接的利益出发去征服自然,破坏了生态平衡。
人类征服自然的每一次胜利都导致了自然界冷酷无情的报复。
只有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才能真正驾驭自然。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通过人与社会的关系表现出来的。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
人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是其生产方式造成的必然结果。
因此,只有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和谐社会的理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最终推动力,建设和谐社会要切实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人民群众始终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决定力量。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必须充分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同时,人的主体地位要求主体的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尊重。
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人民的幸福。
尊重和实现个人的利益问题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在充分把握利益本质的基础上,明确指出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
我们要正视并充分尊重社会群体对各自利益的追求,通过正确的途径把对利益的追求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层动力。
我们要尊重社会群体对于自身利益的正当追求,并且要给与群众切实的利益。
毛泽东说过:“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
”邓小平在推进改革开放的时候也强调:“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
”而且这利益还必须让群众能看得见、摸得着。
因此胡锦涛同志指出:“一定要把对群众利益的安排给群众讲明白”。
我们不仅要告诉群众在代表着利益,还要告诉群众是如何来代表着利益,是通过什么样的路径来代表着群众的利益。
对群众利益的安排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为重要的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科学发展,又快又好,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丰富的物质、文化成果,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
但是人对利益追求的无限性和现实利益获得的有限性之间是矛盾的,这就势必会产生利益对立与冲突。
如果处理不好利益关系,动力就会变为阻力。
这就要求我们注意协调利益关系。
在社会利益不断分化的背景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自然会有其不同的阶层群体意识、不同的利益获取与维护模式,我们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维护合法利益,抑制非法利益,实现利益整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利益。
既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未富,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和谐相处”是每个利益主体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不能去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或者说不能以损害其他主体利益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马克思曾经讲过,每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前提。
同样,每个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体现也是整个社会整体利益得以体现的前提。
社会和谐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境界,是我们党构想的未来社会的美好图景。
它符合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的科学构想,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只要我们党敢于直面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现实,切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关注民生热点问题: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最大限度的保证社会公平,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社会将会越来越和谐,最终一定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参考资料:
1、《毛泽东选集》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矛盾论>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央编译局1995年版-<关于费尔巴哈的提>
3、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