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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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自古以来,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仁人志士的一种社会理想。和谐,从字意上解释,“和”由“禾”和“口”组成,意思是人人有饭吃;“谐”由“言”和“皆”组成,意思是人人皆可说话。“和谐”即人们不仅有饭吃,而且能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而言之,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社会和谐是指社会共同体内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而形成的集合体,只有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紧密联系并相互协调,整个社会才能保持有序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
社会和谐是指社会共同体内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而形成的集合体,只有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紧密联系并相互协调,整个社会才能保持有序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唯物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在时间和空间中有规律地运动着的统一的物质世界,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人在认识世界时,就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来理解和把握世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改善。然而副作用也同样明显:一是居民收入增长不协调,贫富差距拉大。二是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三是区域发展不协调,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四是经济发展“一条腿长”,而社会发展“一条腿短”,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五是人与自然发展不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六是在我国社会总体形势平稳的同时,一些不稳定因素还长期存在并有所增加。对于这些不和谐问题,必须用发展和改革的方法予以解决,这既是党在长期执政中经过艰辛探索所积累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
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是经济发展“一条腿长”,而社会发展“一条腿短”,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五是人与自然发展不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六是在我国社会总体形势平稳的同时,一些不稳定因素还长期存在并有所增加。对于这些不和谐问题,必须用发展和改革的方法予以解决,这既是党在长期执政中经过艰辛探索所积累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
循的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为了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并把新的社会阶层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就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辩证法基础
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如果说邓小平理论解决的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的是为什么要建设党、怎样建设党的话,那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要解决的则是什么是和谐社会,怎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任何社会都是由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但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就有不同的属性和内涵。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阶级斗争成为发展的直接动力;
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已经不存在,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只是在一定范围中存在,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和谐(统一)居于矛盾主导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矛盾的斗争性不是敌对阶级社会那种对抗性斗争,而是非对抗性斗争,斗争是和谐的手段,而和谐才是斗争的目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但不能因此而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简单地理解为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马克思曾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从哲学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因为没有矛盾则无和谐可言。我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立足于现实社会的矛盾,对其内涵的科学把握也同样需要建立在矛盾基础上。从矛盾视角来看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就是不断发现和解决那些不和谐的因素,使得矛盾的双方乃至多方在矛盾运动过程中达到平衡和统一,最终表现为双赢或多赢的动态的和谐状态。过去我们往往强调扬弃式的统一,今天,在和平与发展是世界两大主题的前提下,我们更要注重平衡式统一。平衡式统一也有多层次:一是妥协,即对立面之间虽然根本利益不一致,但为了某些利益如经济利益,在谈判的基础上进行妥协性合作。二是协调,即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协调
各种关系。三是和谐,不仅根本利益一致,而且以亲和为基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达到双赢。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认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的辨证发展过程,就是实践和认识对立统一关系的具体的历史的展开。毛泽东同志曾精辟地论述过人类认识发展的总规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人类认识活动不是客观事物的机械反映,而是一种能动的反映,应当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并经过实践的检验是正确的理论,它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理的具体运用,同时又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内容。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而盲目的实践往往是会走弯路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作为党的一种崭新的理论,必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途中,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总结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基础。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唯物论基础;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基础;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原理是认识论基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