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管理奖罚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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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管理奖罚办法正式版
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管理奖罚办法正
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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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奖罚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经评选审核后,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
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条例及规范标准,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职业性危害中做出显著贡献的。
2、年度内责任单位区域内无安全生产重伤以上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无治安以上案件、无火灾事故。奖励单位1000元~3000元,奖励有关人员每人300元~500元。
3、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或有关人员,奖励每人300~1000元。
4、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中,或在月、季、年度安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个人300~800元。。
二、处罚
(一)一般规定
1、在安全竞赛活动中,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不报将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3、在上级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或验收中,对影响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安全工地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
4、对上级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检查中书面提出来的隐患或违章,整改不力、不及时或者重复出现的隐患或违章,对责任单位每项(条)处罚
1000~3000元。如责任单位对各级部门提出的隐患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将由项目部或分部直接安排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责任承担。
5、野蛮施工,挖(碰)断地下电缆、光缆、自来水、燃气管道等,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
6、凡是进入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劳务或分包队伍及人员必须经过市建委注册备案,各分部及时将劳务或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备案资料和人员花名册等收集上报责任单位。
7、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
的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随时(来人不得超过1天)向分部报告新进场人员的情况,对瞒报、迟报、漏报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每按人数一次处罚30元~50元。
8、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到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劳务、分包单位按每一人(次)处罚30~50元。
(二)基础工程
1、开挖沟、槽、坑等土方施工,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放坡或无防坍塌措施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0~5000元。
2、开挖沟、槽、坑深度超过2米时,周围未设置合格防护栏和用密目网封闭。
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0~3000元。
3、沟、槽、坑未搭设上下人员合格爬梯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4、在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沟、槽、坑未设红色标志灯,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5、施工过程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对责任单位每次(工序)处罚
500~1000元。
6、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7、人工挖土时,严禁掏挖,对安排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处罚100元~300元。
8、人工挖大孔径桩施工未办理审批手
续,未采取通风措施和未设专人监护,对责任单位和班组分别处罚100元~300元。
9、绑扎墙、柱钢筋和支模板时,无合格的脚手架,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对简易架子不安规范搭设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500元。
10、人员在钢支撑上行走、冠梁护栏里(基坑临边)行走或作业的,没有保护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三)隧道暗挖施工
1、班前(安全教育)讲话有记录,无记录对班组每次处罚50元~100元。
2、进入竖井或隧道内作业人员未挂牌以及挂的牌数量与人员数量不相符的,对责任单位按每相差1人次处罚100~200
元。
3、现场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不能满足于施工要求的,对责任单位按每次处罚
300~500元。
4、人员上下梯子和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5、上台阶、下台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6、不按规定挖土(超挖、掏挖)、土体放坡不符合要求、预留核心土过小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300元~500元。
8、隧道内(初衬、二衬)施工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300元~500元。
7、不按规定要求设超前小导管的,对
责任单位每次处罚300元~500元。
(四)脚手架
1、搭设脚手架时没有施工方案,对安排施工责任人处罚100元~300元。
2、搭设、拆除脚手架无安全技术交底,对责任单位每次(工序)处罚
500~1000元。
3、架子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和班组分别处罚500元。
4、因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造成下沉或倾斜现象,对架子负责单位和搭设责任人每延米处罚30元50元。
5、立杆未设底托、立杆垫板不合格、无扫地杆、立杆和横杆间距不规范、立杆明显不正、大横杆明显不平等,对搭设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