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储存有效期限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有限公司

产品储存有效期限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制定部门:

制定日期:

总页次:

会签:

1 目的

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有效储存期限进行限定,以确保其品质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外购之所有原材料,OEM产品,自制半成品及成品。

3 定义

3.1原材料有效储存期限:按IQC的进料检验标示之日期开始计算。

3.2 OEM产品,自制半成品及成品之有效储存期限:按品质检验标示之日期开始计算。

4 职责

4.1仓储部: 负责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之储存时间核对及逾期物料的重新报检;

4.2物流管理室:负责 OEM产品和自制成品之储存时间核对及逾期产品的重新报检;

4.3生产部:负责逾期之自制产品返工安排。

4.4品质部:负责对逾期产品进行重新检验。

4.5采购部:协助处理逾期原材料和OEM产品。

4.6工程部/研发:对逾期产品之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5 内容

5.1产品有效储存期限

5.1.1化学类材料:半年

5.1.2五金,塑胶,包材, PCB等材料:半年

5.1.3灯管,电感,磁环,线材,端子,灯座及其它材料:1年

5.1.4电子元器件类(电容,电阻,二极管,三极管,IC,继电器等)材料:1年

5.1.5自制半成品(如塑胶件,电子件等),成品:半年

5.1.6 OEM产品:半年

5.2产品储存时间核对

5.2.1仓储人员根据原材料及自制塑胶件,电子件之有效储存期限,每月盘点时核查

库存产品是否逾期。

5.2.2物流管理室人员根据自制成品及OEM产品之有效储存期限,每月每月盘点时核

查库存产品是否逾期。

5.3逾期产品重新报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