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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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还未正式实施,一些企业就在开始着手“合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据报道,知名企业华为公司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在明年元旦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知情人士表示,华为此举意在规避明年元旦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以及保持企业的竞争力采取的做法”中对企业未来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
前不久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显然,这一规定给企业用人加了一道紧箍咒。以华为为例,它就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对那些工作即将满十年的员工,是否要续签合约?对那些连续两次签订一年合同期限的新员工,在其第二次合约到期后是否长期留用?另外,公司一旦未来出现经营调整,新用工制度会否给企业带来过重的成本压力?
基于上述考虑,目前很多公司也像华为一样,已在酝酿和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从企业和资本的角度来说,为了使劳动合同法不给公司带来过重的企业责任压力,“合法”规避用工风险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我们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大局着眼,这种“上
有法律,下有对策”的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何况,不是很多企业都能像华为一样给员工比较合理的补偿。
当前的劳资关系是一种“劳弱资强”的格局,劳工的权益普遍受到企业或多或少的剥夺。无论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还是提升国家竞争力来说,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都至关重要。一个企业如果不想捞一把就走,需要一种稳定和持续的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稳定,则来自于劳工就业稳定的心理预期。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要实现劳工的稳定就业,主要取决于资方,即企业在劳动合同上与劳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现在的问题在于,由于外部竞争激烈,相当多的企业采用降低劳工成本、缩短用工时间来赢得竞争优势,致使劳动合同普遍趋于短期化。这短期来说对企业是有利的,可以随时裁员,但长期而言,它培养不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意识。企业要发展,如果员工缺乏对企业的忠诚意识,员工就没有动力去为企业服务。而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有竞争力的国家都是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国家。
近年来,虽然经济不断高速发展,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没有因之而缓和。如何以法律手段规制双方关系,抑制“劳弱资强”,保护劳工的基本权益,是我们从现在起就必须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也是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所在。为了让劳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使法律的出台不失其意义,就要尽可能避免这种“上有法律,下有对策”
的情况出现对劳工权益造成损害。国家尤其是劳动执法部门须建立目标责任,加强法律执行的监督机制,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使法律切实成为劳工权益的保护伞。此外,要实现公平和谐的劳资关系,还须从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政府政绩观、社会结构等多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