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如何规避用工风险(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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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关系图:
签订 劳动 合同
形式 劳动 关系
形式雇主
劳务派遣单位
民
事
法
劳动者
律
派遣
关
协议
系
被派遣劳动者
实际关系 签订劳务合同
用工单位
实际劳动获得者
劳务派遣中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对于受派遣劳动 者两两之间的关系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属于有“关 系”没劳动的形式劳动关系;接受单位与受派遣劳动 者的关系属于有劳动没“关系”的实际劳动关系。
5、工会权利
3、同工同酬
6、自派再派
1、适用范围
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实施。
2、劳动合同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按 照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3、同工同酬
不论身份 不论来处
4、连带责任
派遣单位违法给被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派遣 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6000元,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购买社
保。
8月24日,经张小姐同意,公司将她从开拓部调往企划
部任企划专员,口头约定重新试用3个月,但未重签合同。
在这期间,张小姐仍是领取试用期工资,且并未缴纳社保。
11月24日,张小姐主动提交转正申请给企划部聂经理,聂经
理对张小姐表现不是很满意,但却不知道怎么处理,所以一
直压着此事,并未提交给人力资源部。期间张小姐也催了几
次,聂经理都搪塞说交给人力资源部了,正审核中。
• 直到2010年12月底,张小姐终于忍不住了,
直接问人力资源部毛经理,毛经理在跟聂经理沟 通后,聂经理表达了不想用张小姐的意思,毛经 理于是跟张小姐沟通。这时矛盾爆发了,张小姐 坚决不愿意离职,而且要求公司补回试用期工资, 社保购买等。在多次交涉之后,公司出具了一份 公告以试用期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了张小姐,张 小姐一气之下申请劳动仲裁。
用工风险 • 第四部分 总结: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
合法பைடு நூலகம்益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精要解析
(一)劳动合同书面化 (二)试用期严格化 (三)劳务派遣规范化 (四)解雇保护重点化
(五)劳动关系长期化 (六)竞业限制规范化 (七)非全日制用工灵活化 (八)规章制度两严化
(一)劳动合同书面化
1、订立书面化 2、变更书面化 3、解除、终止书面化
问题:
• A公司招聘了赵先生为其员工,赵先生 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应如何处理?
(二)试用期严格化
1、严格适用 2、严格工资 3、严格解约 4、严格后果
1、严格适用
A 适用情形:
不适用试用期的三种情形: a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b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c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
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B 适用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一次试用期。
c 适用期限:
劳动
合同
期限
三
一
个
年
月
试用期限
不得超过1个月
不得超过2个月
三 年
不得超过6个月
讨论:
试用期如何延长?
2、严格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工会权利
被遣劳动者有权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 者组织工会。
6、自派再派
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 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 人单位。
回 顾:
• 劳务派遣的含义 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由劳
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 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 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劳动者→获得服务费 • 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报酬(工资、福利、社保) • 接受单位→获得劳务→支付报酬(工资、福利、社保、服 务费)
两种不完整的劳动关系组合在一起的桥梁和纽带 是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该协议 规定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使派遣机 构与接受单位建立起民事法律关系。正是这种民事关 系将不完整的形式劳动关系和实际劳动关系合并构成 组合劳动关系。
案例
•
• 问题: (1)如果张小姐经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公司能否以试用期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了张小姐, 有何法律风险?
(2)案件中,A公司的哪些试用期做法违法, 有何法律风险?
(3)此案中,张小姐可以提出哪些主张? (4)基于本案,如何管理试用期员工?
(三)劳务派遣规范化
1、适用范围
4、连带责任
2、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 A 无效,且 B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且 C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
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 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例: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辞退?
•
张小姐于2010年6月24日进入一家小型服装企业M公司
任职开拓专员。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为4000元,转正后工资
讲授主题:
学习目标:
•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要; • 懂得其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 结合实践,熟知用人单位应如何规避用工风险; • 作为劳动者,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讲内容:
•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精要解析 • 第二部分 案例讨论 • 第三部分 总结:用人单位如何有效规避
1、订立书面化
一个月
支付两倍工资
用
工
之
合法
日
一年
视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变更书面化
有效变更=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双方签章)
3、解除、终止书面化
A 解除、终止时:书面通知(法律上并非全部必须,
但实务上则书面为上。)
B 解除、终止后: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 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严格解约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及具备过错性解除和非过错性解除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严格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