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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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和评估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划分出的相互独立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确定。

第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负总责。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

第九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人和外来人员能够清晰了解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围栏、安全网、护栏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预防措施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急预案第十七条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整体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2. 安全风险评估: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及所属项目工程建设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1)。

第五条危大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制定,各项目部必须落实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确保在施工中按规定支付、使用、监督和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六条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协调分包单位与工程建设其他参与各方关系,督促施工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论证和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参与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论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承包范围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八条项目施工、技术、质量、设备、材料等专业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开展验收和检查等工作,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督促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三、编制原则第十条制定安全技术方案时,应遵循的等级顺序原则:(一)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二)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不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为生产设备设计出的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三)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不能实现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警告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四)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时,应采取其他措施来预防(如:劳保用品、安全操作规程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其施工过程存在明显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风险以及安全管理难度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案,明确施工安全责任,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施工安全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安全组织第五条本单位应当组建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安全管理小组应当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总指挥,由本单位人事、财务、安全、技术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七条施工安全管理小组应当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控制第八条施工前,本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环境、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本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本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分级管控,对高危作业实行特别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本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操作规程,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施工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损失。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过程中,本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通报事故情况,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设部8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设部87号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工程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危险性最小化的关键因素。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安全管理更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介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以保障工人和现场人员的安全。

二、吊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吊装工程是利用吊装设备将材料、设备等物体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的工程。

由于吊装工程涉及到重物的悬吊和运输,危险性较大。

因此,需采取以下安全管理办法:1. 进行周全的计划与准备:吊装工程在进行之前,应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并确保参与吊装的工人都接受过相关培训。

此外,还需要检查吊装设备和工具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建立安全警戒区域:在吊装工程进行期间,应将危险区域划定出来,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吊装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并确保安全警戒区域的有效性。

3. 资深专业人员的参与:吊装工程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监督。

这些人员需具备丰富的吊装经验,并熟悉各类吊装设备的操作规程。

他们应随时与其他工人保持沟通,以确保吊装过程的安全性。

4. 定期维护与检查:吊装设备和工具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吊装工程,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脚手架工程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高空作业平台。

由于其高度和悬挂性质,脚手架工程存在着比较大的危险性。

因此,有必要采取以下安全管理办法:1. 设立脚手架安全规范:在脚手架工程开始之前,应制定相应的脚手架搭建和使用规范。

该规范应包括搭建脚手架的程序、使用脚手架时的安全要求、脚手架的维护和检查等内容。

2. 正确设置脚手架:在搭建脚手架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并正确设置脚手架的类型和结构。

搭建脚手架的工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资质。

3. 加强脚手架的安全检查:脚手架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定期对脚手架进行安全检查。

这包括检查脚手架的搭建是否符合规范、脚手架的稳定性、脚手架上的安全设施等。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条件、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因素,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需要特别强调安全管理的工程项目或工作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控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部门合并设置。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案;(二)组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三)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组织处理;(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激励和惩戒;(七)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八)统计分析和总结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措施。

第九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分工;(二)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三)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四)施工人员安全用品和装备的配置;(五)不同施工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六)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的要求;(七)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以书面形式制定,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制度的落实。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在建筑施工中,分部分项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而在分部分项工程中,
有一些工程由于工作环境、操作方式、材料使用等因素,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

1. 排查隐患
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
面排查。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存放、作业环境、设备状况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

2. 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包括作业
流程、安全防护措施、紧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计划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式。

3. 配备专业人员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

他们应
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应对突发情况。

4. 强化安全教育
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之前,施工单位需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
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这包括操作规范、安全卫生知识、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施工人员具备遇到危险时的正确应对能力。

5. 定期检查和评估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
评估。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处理。

结语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只有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才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施工单位应重视安全工作,加强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为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规范工程施工作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的施工作业及其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分部份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装工程、改建工程、扩建工程、技术更新工程中依据施工图集进行划分的工程单元。

第四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指可能引起重大事故或者对人身、财产安全产生较大风险的分部份项工程。

第五条在施工过程中,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应采取特殊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施工前期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及相关文件。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方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环境及周围的交通、通信等公共设施和环境的情况,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档案。

第三章施工中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火灾、电气事故和坍塌事故等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和危(wei)险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落实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四章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已完工部份进行安全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8年03月08日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2018年06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

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22】3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工程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施工单位是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监理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实施监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前期保障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危大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当包含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

五、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安全监控措施等内容。

六、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理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

七、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危大工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资源、应急流程等内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部门负责解释。

[制定部门名称][发布日期]。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安全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施工现场入口和出口设置合理,明确指示标识,确保人员和车辆的通行安全;施工现场应规定明确的危险区域,并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和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足够的照明和通风,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舒适。

2.设备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通常会涉及一些大型、复杂的设备,如吊装设备、起重机械等。

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应采取以下措施: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设备的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应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制定和执行。

3.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

针对此项工作,需注意以下事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充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足够的技术和专业知识;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超范围操作;操作人员需经常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物料和材料的安全管理: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物料和材料的安全管理也非常重要。

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物料和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物料和材料的存放应有明确的规定,确保不会发生堆垛不稳导致的意外事故;易燃和有毒物料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防毒措施;物料和材料的运输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事故。

5.施工工艺的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通常具有一定的施工工艺,如焊接、切割等。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安全管理细则:施工工艺应经过合理的设计和论证,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施工工艺的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程进行作业;施工工艺涉及到的设备和工具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施工工艺涉及到的危险环境和物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20]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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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工作,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2)。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提交开工报告前,应当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二)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情况等;(三)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四)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五)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辨识、危险因素评估等;(六)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安全应急措施等;(七)安全检查和验收:检查方法、内容、程序验收等;(八)安全验算及相关图纸;(九)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七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对于未超过一定规模但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八条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首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对于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对于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在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再报建设单位审批。

专项方案未经审批,不得组织实施。

第九条专家论证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专家论证会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

(二)专家组应当由不少于5名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及相关经验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成员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本分部分项工程的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当参加论证会,涉及铁路、海事、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应邀请其参加论证会。

(四)需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应当在论证会召开3天前送达专家组成员及参加论证会相关单位部门。

第十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等。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在施工过程中确需作重大或实质性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的,修改调整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批。

对于已由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二条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当对相关施工技术、安全管理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程实际和特点进一步细化具体的操作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土石方开挖工程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

二、滑坡处理及边坡防护工程(一)滑坡体处治工程。

(二)高度超过6米(含6米)的边坡处理工程。

(三)高度超过3米(含3米)的支挡工程。

(四)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三、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人工挖孔桩工程、岩溶段桩基工程。

(二)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光缆、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

(四)水深超过5米(含5米)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五)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高度超过5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二)跨度超过10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四)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五)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型模板等)。

(六)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七)用于钢结构安装的满堂模板支撑工程。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等)。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四)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

(五)打桩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

(六)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

六、水上及水下工程(一)外海作业工程。

(二)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边施工航道作业工程。

(三)内河深水超过2米作业工程。

(四)内河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工程。

(五)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

(六)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工程。

七、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一)拆除拱、梁等较易坠落、坍塌的工程。

(二)拆除高度5米(含5米)以上的墙、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

(三)大型支架、模板、便桥、设备架设拆除工程。

(四)桥梁、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

(五)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

(六)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七)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

八、桥梁工程(一)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

(二)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三)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四)跨线施工桥梁工程。

(五)跨径10米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六)跨径2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七)高度超过5米(含5米)的柱、墩、塔等构件工程。

(八)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工程。

(九)支架法现浇梁、拱工程。

九、隧道工程(一)隧道出渣、运输工程。

(二)隧道初期支护、二衬工程。

(三)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

(四)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

(五)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

(六)隧道预应力锚杆工程,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掘进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七)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

(八)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

(九)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十、其它(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2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三)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工程。

(四)特种设备施工工程。

(五)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总容量50KW以上)。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滑坡处理及边坡防护工程(一)滑坡体处治工程。

(一)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米、土质边坡超过15米边坡处理工程。

二、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开挖深度20米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二)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高度超过8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二)跨度超过18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四)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五、水上及水下工程(一)外海作业工程。

(二)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通航航道等级四级及以上)边施工的航道工程。

六、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一)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

(二)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

七、桥梁工程(一)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

(二)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三)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四)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的跨线桥梁工程。

(五)高度超过15米柱、墩、塔等构件工程。

(六)跨径15米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七)跨径3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八、隧道工程(一)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掘进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二)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

(三)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

(四)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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