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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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
一般将抗菌药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繁殖期或速效杀菌剂
青霉素类(如青霉素G、氨苄西林、阿莫西林等)、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噻呋、头孢噻肟等)等,均能阻碍细菌细胞壁粘肽的合成,造成细胞壁缺损,失去稳定菌体内渗透压的屏障作用,使水分不断渗入菌体内,导致菌体膨胀、解体而死。这些杀菌剂对细胞壁生物合成旺盛时期的敏感菌特别有效,对已形成细胞壁的细菌无抗菌作用,故称为繁殖期杀菌剂/速效杀菌剂。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如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二氟沙星等)的作用机理是抑制细菌核酸代谢而发挥杀菌作用,也属于速效杀菌剂。
第二类静止期或慢效杀菌剂
氨基糖苷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新霉素、壮观霉素、安普霉素等),多肽类(如多粘菌素、维吉霉素和杆菌肽等)。主要作用于细菌蛋白质合成过程,致使合成异常的蛋白,阻碍已合成的蛋白质的释放,使细菌细胞膜通透性增加,导致一些重要生物物质外漏,引起细胞死亡。本类药物对静止期细菌的杀灭作用较强,故称为静止期杀菌剂。
第三类速效抑菌剂
其仅作用于分裂活跃的细菌,属生长期抑菌剂,如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大环内酯类(泰乐菌素、替米
考星、阿奇霉素、红霉素、北里霉素、吉他霉素等)、林可霉素类(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等),它们的作用机理相同,均是抑制细菌的蛋白质合成,从而产生快速抑菌作用,而不是杀菌作用。
第四类为慢效抑菌剂
其通过干扰敏感菌的叶酸代谢而抑制其生长繁殖,如磺胺类及抗菌增效剂:磺胺嘧啶(SD)、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基异恶唑(新诺明、SMZ)、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甲氧苄氨嘧啶(TMP)、二甲氧苄氨嘧啶(敌菌净、DVD)。
一般来说,第一类繁殖期杀菌剂和第二类静止期杀菌剂,都是杀菌剂,合用可以获得增强和协同作用:青霉素+链霉素或青霉素+庆大霉素(不能用庆大霉素稀释青霉素)或青霉素+多粘菌素的联合应用都有临床意义。这是因为第一类药物使细菌细胞壁的完整性被破坏后,第二类药物易于进入细胞所致。
第一类速效杀菌剂不能和第三类速效抑菌剂联合,否则容易出现拮抗作用。如青霉素不能和氟苯尼考、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联用,因为这四者能迅速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使细菌处于停止生长繁殖的静止状态,致使繁殖期杀菌剂的青霉素干扰细胞壁的合成功能不能获得充分发挥,降低青霉素的药效。阿莫西林也不宜和第三类药物同时添加在饲料里。因为药理上阿莫西林同金霉素或氟苯尼考合用可能欠妥,但临床使用似乎并不造成不良反应。
第一类繁殖期杀菌剂与第四类慢效抑菌剂合用,虽然一般无增强或减弱的影响,不会有重大影响或发生拮抗作用,但由于第一类
速效杀菌剂对代谢受到抑制的细菌的杀灭作用较差,故一般不宜联合应用。所以在注射青霉素时,就不必再同时注射磺胺类药,但治疗脑炎是个例外,在有明显指症时,磺胺嘧啶钠与青霉素分别肌注(不能混合),在治疗脑部细菌感染时,能提高药效。
第二类静止期杀菌剂和第三类快效抑菌剂、第四类慢效抑菌剂联用,常常可以获得协同和相加作用。
第三类与第四类合用,由于都是抑菌药,一般可获得协同作用。
注意:
1.同一类抗菌药物,如果作用机理不同,一般表现协同作用。
如青霉素与氟喹诺酮类同属第一类杀菌剂,它们之间联用呈协同作用。
2.同一类抑菌药物,如氟苯尼考、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类、泰乐菌素作用机理相同,都是作用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抑制肽链的延长,阻碍细菌蛋白质合成而产生快速抑菌作用,它们之间不能联用,否则可能出现拮抗。
如氟苯尼考不能与后三者联用,由于竞争作用部位,后者可替代或阻止氟苯尼考与50S亚基结合而产生拮抗作用,导致减效。
3.同一类药物之间不宜联用。如氨基糖苷类之间的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不宜联用,否则将增强耳、肾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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