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2020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最低总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学分制以选课为主要特征,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
第三条本办法学分制收费方式按照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服兵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休学创业的学生修业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各类本科学生修业年限按照《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学生提前于基本修业年限毕业的,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指导和基本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定。
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学生对培养方案应深入了解。
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一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计1个学分;专题课、体育课、单设实验课32学时计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或32学时)计1学分。
第八条学校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为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为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
学院本科教育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院本科教育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适应新一轮教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分制订原则第三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也是衡量学生学习进程与决定能否毕业的依据。
总学分以大多数学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可以完成的课程总量为基准来确定。
四年制本科专业根据不同的专业,其最低修读总学分为160-180学分,其中必修课(包括各类必修课)学分占70%左右,选修课(包括各类选修课)学分占30%左右。
第三章学分的计算第四条课程的学分数以授课学时为依据来确定,一般按标准学期周学时数计算。
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采取“2舍3入”、“7退8进”的取舍原则。
具体计算方法为(教学周数一般以16周计算):1.理论教学:课程学分=课程学时÷16周;2.体育课、实验课、音乐课、美术课等:课程学分=课程学时÷(16周×2或16周×1.5);3.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和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
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为1学分,一般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5.网络课程的学分计算原则另行规定。
第四章学分的取得第五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必须经过考试,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
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第六条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
补考及格课程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补考不及格,必须申请重修该课程,直至取得学分。
第七条学生根据《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申请缓考的课程,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八条学生根据《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申请重修的,课程成绩以原成绩与重修成绩中最好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免修某些学科专业课程。
山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三)学分绩点制 为更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业水 平,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位授予、奖学金评 定、奖励、辅修(双学位)专业选读、提前毕业、推荐免试 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学生在达到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学科 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的必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 学分绩点数达到 1.80(含)以上,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 于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即可授予学士学位。 (四)弹性学制 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 4 年,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 情况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为 3—6 年。 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出
5.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加强各类教学条 件建设,建立实验室开放制度和实验时段预约制度,努力满 足学分制教学需要。
6.后勤管理处:加强教室和相关教学设施的管理与维 护,保障教学资源充分发挥效益。改革后勤管理与服务方式, 构建适应学分制特点的后勤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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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加强现代教育技术条件和网络条 件建设,为学分制教学与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提供高质量 技术保障。
附件 1-1
山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纲要(2011—2020 年)》以及《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 划(2011-2015 年)》,加快本科教学改革步伐,全面提升 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我校建设国内一流综合 性师范大学进程,决定在学年学分制基础上,全面深化学分 制教学管理改革,制订本实施方案。
大学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XX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意见》和《XX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校本、专科学生自XXXX级开始实行了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
新形势下,为继续做好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深化学分制改革,结合学校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修业年限1.本科生一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可延长到6年。
2.专科生一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可延长到4年。
二、学分与绩点要求1.学生在修业期间,每学年修读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30学分。
2.学生毕业,必须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数。
3.本科生取得学位证书,除必须达到本专业总学分数、学位论文合格等规定的条件外,总平均学分绩点必须在2.00以上(含2.00)。
三、课程记分1.考试课程采用百分记分制,及格线为60分。
2.考查课程采用等级记分制,分优秀(八)、良好(B)、中等(C)、及格(D)、不及格(E)五个等级。
3.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及格,即取得规定的学分。
四、学分计算学生在修业期间的总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创新学分两项组成。
各项学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基本学分基本学分由课程学分和学优学分组成。
(1)课程学分是学生修读课程和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取得的学分。
原则上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体育课等每周上课1学时,上满1学期,考试考查合格为1学分;教育实习、毕业论文、专业实习等教学环节,以教学周数为基数,每周1学分。
(2)学优学分是学生修读部分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成绩优秀时取得的附加学分。
其计算方法是:考试课程:考试分数高于90分时,学优学分=[(该课程的考试分数-90)4-100X该课程的规定学分]/2。
考查课程:考查成绩为优秀(八)时,学优学分=(该课程的规定学分《20)/2。
学优学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一三位直接略去,不四舍五入。
2.创新学分创新学分是学生正式发表论文、参加竞赛获奖、取得发明创造、完成创新项目等而给予的附加学分。
XX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完善教学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我校决定在20XX级新生中试行学分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学分制应在党的重要思想和现代教育理念的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思想,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应注重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注重个性化要求,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发挥学生的潜能,注重调动教师以最大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提升XX大学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条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按学分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
学生只要获得毕业规定学分,并达到专业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即可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如辅修另一专业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还可同时获得该专业的相关证书。
第二章课程与学习年限第四条试行学院各专业所开课程分三类: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70%~75%左右。
(二)限选课: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按专业业务范围,分设若干选修课模块。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必须选读其中一至几个课程模块或按要求在各课程模块中选修若干门课程,限选课的学分占总学分的10%---15%。
(三)任选课: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设置人文社科艺术、经管、法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课程以及其它与专业有关的技术基础课、专业课的任选课程。
任选课以增长学生的知识领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主,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趣和基本条件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0%--15%。
第五条以院(系)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
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为培养实用性、技能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是学校教学组织和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即GPA)为尺度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的前提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签于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医学教育的特点,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学校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由教学管理部汇同各专业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结构分析的情况拟定初稿,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主管校长签批,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以下称简称任选课)三类。
根据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各专业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65%~75%;限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15%~25%;任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5%~10%。
(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包括思想政治、公共基础、专业基础课、主干专业课、专业实训课等。
(二)限选课限选课是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有关深化、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三)任选课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专业知识面,提高个人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的课程。
任选课设置要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
昭通学院本科专业学分制实施办法(昭学院通〔2020〕50号)
昭通学院本科专业学分制实施办法昭学院通〔2020〕50号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学生主体地位,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选择性。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规定,在总结我校学分制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一条各教学学院应结合本实施办法和各专业实际,制订各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二条各专业课程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类。
理论教学分为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三类。
通识教育类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教育类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课;职业教育类师范方向专业开设教师教育课。
(一)通识教育必修课:含学校规定需要掌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体育、计算机、军事理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为必修课;(二)通识教育选修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或为培养学生兴趣特长和挖掘学生各方面潜能而要求选修的课程。
各教学学院应充分重视选修课的设置,提供一定数量的备选课程,鼓励学生自主选修;(三)学科基础课:指同一学科内不同专业学生均需掌握的课程;(四)专业核心课: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修的专业课。
(五)专业拓展课:指各专业在拓展知识面、培养学生专业素养、探索精神、以及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探索精神的课程;(六)职业教育课:指各专业对接行业产业,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课程;(七)教师教育课:指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教育心理学、教育学、课程与学科教学论等课程。
(八)实践课:指军事技能、专业实习、专业见习、创新创业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类课程。
实验、实训课程及各门课程所包含的实验、实训环节学分可归入实践教学计算,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得低于25%。
师范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其他学生可选择教育实习、企事业单位实习、自主实习等形式取得毕业实习学分,具体由各教学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实习系列管理规定组织完成。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学习效率,培养高素质、个性化、有特色的优秀毕业生,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进程为核心、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课程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的指标、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与人才培养过程,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兴趣特长,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多样性、个性化和创造性人才。
二、培养目标和规格(一)培养目标1、普通本科。
重在培养学生紧跟时代步伐的时代意识和超前意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2、普通专科。
重在培养学生紧跟时代步伐的意识,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实现“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技能”的高级专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培养规格1、普通本科学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具有深厚的文化和科学素质;系统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学科发展,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不断创新的能力,达到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2、普通专科学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系统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职业技能;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达到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
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以学生为本”的核心理念,适应拓宽基础课程,精简、优化、重组专业课程,淡化专业界限,宽口径面向市场经济的需要,立足于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科学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一定的艺术鉴赏力及创新精神,为学生自我设计创业取向、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课程、自主设计修业年限和个性发展,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智力和潜能,我校对本科学生实施完全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完全学分制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灵活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三条实行弹性学年制。
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弹性修业年限为3-8年。
第四条学生在三年内修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环节和专业特色课程,获得160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学生应做出在规定年限修完学业的计划,由所在学院备案。
各单位应逐年统计此类学生情况并报业务部门。
第三章培养方案第五条各专业制定相应的完全学分制培养方案,按“通识课 + 专业课 + 自主发展课+ 实践环节”的体系设置课程,毕业应修总学分统一为160学分。
第六条课程体系中的通识课,为必修课程,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公共计算机、体育、心理健康、军事理论与训练、就业创业指导等。
第七条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均为必修课,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
第八条通识必修课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以及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为该专业的学位课程,并对课程绩点作相应要求,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1.5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自主发展课均为选修课,考核方式以考查为主;各专业均设置特色课程模块、专业方向模块、专业拓展模块,特色课程为限定选修;列入选课计划的课程,只要选课学生人数满足开课条件,即能保证开课。
学生“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学生“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培养学生优良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加强学生思想品德修养、提高学生专业就业能力,自本学期开始,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和就业办联合制定学生综合学分制。
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操行评定,将考评成绩转化为综合学分,以学分的形式直观展现学生的学习效果、道德修养与日常行为表现,达到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遵规守纪自觉性的目的,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二、组织机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团委书记、就业办主任、各系主任执行科室: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就业办、教学部三、学分制结构1、学分制:定义:将学生在校期间和实习期间的学习、实习效果和操行表现量化为分数即为学分。
2、构成:学分制总体分三部分:学业分、德育分、和实习分。
每位学生三年总学分为360分。
分两个阶段:前两学年为第一阶段,总学分为300分,其中学业分180分,德育分120分;第三学年为第二阶段,总学分60分,就业学生设为实习分,对口升学学生设为德育分。
3、执行科室:综合学分制由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就业办共同制定,德育分由政教处、团委制定考核;实习分由就业办制定考核。
执行科室指导各部具体落实,各部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班主任、学生自治会共同参与配合实施。
4、学分与相关荣誉取得:1、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分必须达到本学期(年)应得学分的80%;2、授予"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学分,必须达到本学期(年)应得学分的60%;四、学分制的应用:1、前两学年总学分达到220分及以上为学业合格,第三学年学分达到40分为实习德育合格,两个阶段都合格后方可如期取得毕业证,学校按学分高低优先安排优质岗位。
2、留级重修:(1)第一学年学分达不到75分,第二学年达不到150分需留级重修,重修学年的教学分和德育分归零重积;(2)留级重修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3)不按规定留级重修的,劝其退学。
2020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2020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分认定已成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推动学分认定工作,促进学生学习和发展,我们特制定了2020年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 学分认定应当以学分为单位,以学业水平和学业成果为依据,严格按照学分制管理的要求进行认定。
2. 学分认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学生的学业成果得到公正评价。
3. 学分认定应当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相衔接,促进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
三、学分认定的具体要求。
1. 课程学分认定。
(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课程学分认定制度,明确每门课程的学分数量和认定标准。
(2)每门课程的学分认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学习成果,包括课程考核成绩、学习态度、参与度等方面。
2. 实践环节学分认定。
(1)学校应当规范实践环节的学分认定标准,确保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学业成果得到充分认可。
(2)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应当注重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长,不仅仅看重完成的任务数量,更要注重学生的实际收获和成长。
3. 综合素质学分认定。
(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综合素质学分认定机制,充分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和发展情况。
(2)综合素质学分认定应当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
四、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分认定的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的流程和责任人。
2.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学分认定的公平公正。
3.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分认定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学分认定的信息安全和可追溯性。
五、学分认定的宣传和指导。
1. 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学分认定的宣传工作,向学生和家长介绍学分认定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2.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学分认定指导,帮助学生理解学分认定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分认定观念。
六、总结。
2020年学分认定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推动学分认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公正化,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保定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保定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加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提高教育质量、学习效率,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校决定在教学管理上实行以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管理制度,即学分制。
指导性教学计划按各专业对学生培养规格的要求,设计学生培养的主要课程。
学分制则以学分为单位记载学生的学习份量,以修满专业所要求的总学分为合格标准,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课,有利于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
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符合我院性质和办学条件,是既有利于严格管理,又有利于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一、课程分类在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堂教学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任意性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三大类。
1、必修课必修课是指为了保证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
2、限选课(专业选修课)限选课是指为了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面,反映学生在知识和能力上的差别以及不同的学科侧重面而开设的课程,限选课按不同的专业方向或学科侧重面组成独立的模块。
学生可按规定结合个人实际,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某一组或几组课程予以修读。
3、任选课任选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和多方面才能而开设的课程。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需要和意愿自由选择修读。
任选课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职教、管理等类课程。
对于任选课,各本科专业学生按照学科交叉的要求,应跨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修读其它学科的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
二、学分的计算学分是测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深浅难易的量化表示,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其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按一个学期(以18周计)内每周上课一学时并需课外自习一至二学时即计一学分。
中国海洋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中国海洋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精神,继续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我校特色显著的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进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现代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通识为体,专业为用”的教育理念,紧紧围绕“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突出多元化培养”的主线,突出学校海洋特色,全面施行本科教学运行体制改革,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科学有效配置,培养具有民族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国际视野和合作竞争意识、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造就国家海洋事业的领军人才和骨干力量。
二、发展目标构建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多元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导师制,形成并完善教师指导下的以学生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业进程、自主选择专业、自主建构知识体系为显著特征的教学管理模式。
三、主要内容(一)施行“自主选课制”1.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制定学习计划,跨专业、跨年级任意选修学校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
2.学校开设的所有专业课按照“定额+浮动额”设置,定额即该专业高考录取学生的总量,浮动额即各专业课提供不低于可容纳学生总量20%的名额,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3.学生要获得某专业的毕业证书,必须选修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从该专业毕业的全部教学要求。
(二)施行“学业与毕业专业识别确认制”“学业与毕业专业识别确认制”指将每个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要求和学分要求作为一个标准参照模式,将每位学生所修的所有课程及所得学分作为一个待识别模式,通过逐一比较待识别模式与标准模式的“贴近度”,确认学生实际主修专业和毕业专业。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全日制本科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全日制本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自主性,按照“高素质、三创型(创新、创业、创造)、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与学分制 1.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内容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
2.学校实行学期标准周制。
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为16周,课程按每16学时计1学分,少于16学时但达8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8学时的不计学分;体育课、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少于32学时但达24学时以上计1学分,少于24学时但达12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12学时的不计学分;实践性课程环节累计每周计1学分,少于一周但达半周以上计0.5学分,少于半周的不计学分。
3.学生须按要求修满最低毕业学分数。
按综合培养计划规定,原则上理、工科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77学分,经、管、文、法、体、艺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66学分,医学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260学分。
二、综合培养计划、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 1.综合培养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根据综合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基本学制为4年(部分专业为5年),学生在校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为所在专业基本学制加2年。
提前修完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未如期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最长修读年限。
综合培养计划主要内容有:(1)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
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必修课程的学分数,并修够所要求的选修课程学分数,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数,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2020
⼤学学分制实施⽅案2020⼤学学分制实施⽅案(试⾏)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学分来规定和计算学⽣的学习量及学习进度的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学⽣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基本标准。
与学年制相⽐,学分制教学制度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其教学运⾏⽅式具有柔性。
国内外的教学实践表明,学分制有利于培养学⽣⾃主学习的能⼒,有利于调动学⽣的学习积极性和⾃主性,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培养个性,同时可有效地适应当前⾼等教育⼤众化带来的⽣源差异。
最重要的是,学分制给学⽣提供了相对宽松和⾃由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培养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实践动⼿能⼒、有较强的终⽣学习能⼒及社会适应性⾼素质复合型⼈才。
⼀、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构建“加强⾃然和⼈⽂科学基础,拓宽基础和专业⼝径,注重学⽣⾃学、思维、实践、创新能⼒的培养”的⼈才培养摸式,继续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在教与学的关系上,坚决贯彻以“学⽣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做到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教育,充分调动学⽣的学习积极性,发掘学⽣的潜能;在运⾏机制上,加⼤选修课的⽐例,增加学⽣“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专业、选择专业⽅向、选择学习进程”的⾃由度。
建⽴以“选课制”为中⼼,导师制和主辅修制为辅助,既开放灵活⼜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按学分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
在规定的弹性学制期限内,学⽣只要获得毕业所需要的最低学分数、并达到专业⼈才培养⽅案相关要求即可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获得学⼠学位证书。
成绩优秀的学⽣,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允许辅修另⼀专业。
辅修专业课程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学⽣,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同时根据学校的学位授予条例,可以获得辅修专业学⼠学位。
⼆、招⽣、学制与学习期限1. 招⽣为了加⼤学⽣选择专业的⾃主权,按照培养“厚基础、宽⼝径、强能⼒、⾼素质”⼈才的要求,将逐步建⽴⼀批专业⼤类基础课程平台,实现按专业⼤类招⽣,按专业⼤类培养的⼈才培养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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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来规定和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及学习进度的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基本标准。
与学年制相比,学分制教学制度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其教学运行方式具有柔性。
国内外的教学实践表明,学分制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培养个性,同时可有效地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生源差异。
最重要的是,学分制给学生提供了相对宽松和自由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培养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有较强的终生学习能力及社会适应性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构建“加强自然和人文科学基础,拓宽基础和专业口径,注重学生自学、思维、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的人才培养摸式,继续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在教与学的关系上,坚决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做到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掘学生的潜能;在运行机制上,加大选修课的比例,增加学生“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专业、选择专业方向、选择学习进程”的自由度。
建立以“选课制”为中心,导师制和主辅修制为辅助,既开放灵活又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按学分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
在规定的弹性学制期限内,学生只要获得毕业所需要的最低学分数、并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即可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允许辅修另一专业。
辅修专业课程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同时根据学校的学位授予条例,可以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二、招生、学制与学习期限1. 招生为了加大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权,按照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将逐步建立一批专业大类基础课程平台,实现按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摸式。
2.学制本科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学习期限则为:四年制专业为3~6年;五年制专业为4~7年。
(1)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批准,按教学计划要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学分,可提前1年毕业。
(2)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未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允许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一般总的学习年限不能超过6年(四年制)或7年(五年制)。
(3)学生因各方面原因,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可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中断学习,实行间修,保留学籍。
但每次间修时间最长为1年,在籍期间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成绩优秀并获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4~7年内修满应修学分后,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或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5)3~7年内获准毕业的学生,标准学制仍按4年或5年计算。
三、学分、课程绩点和学分绩点1.学分计算学分是计算课程量的单位,它表征课程的学习时间、难度和强度。
计算方法为:(1)理论课程:课内学时每16学时计1学分。
艺术类、设计类课程的设计实践教学,每24学时计1学分。
(2)实践教学课程: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凡集中进行的,每1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每32学时或7天计1学分。
学年论文每次计1学分;社会实践2周以上的计1学分。
(3)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10学分。
(4)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每2周计1学分。
(5)体育选项课、军事理论、马列“两课”的实践教学每32学时计1学分。
(6)奖励学分:学生参加由省、部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国家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各种与专业学习相关或者有助于扩大知识面、提高技能的竞赛;以学校名义和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外正式学术期刊或者国家一级学会会刊上发表论文;学生参与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授权的;学生参加教师科研,独立承担部分项目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参加国家法定的认证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者(如驾驶证、计算机过级证、电工证、导游证等)。
学生申请奖励学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学主管部门审定。
以上各类奖励学分均计入跨专业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7)学分计算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以0.5学分为单位。
2.学分取得(1)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
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2)考核与重修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学校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任选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另选修其他课程。
无论必修课和选修课,一经确定,学生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到课情况和平时表现确定学生的平时成绩,根据考试(查)结果确定考试(查)成绩。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考试(查)成绩综合评定。
学生选修应当办理选课注册手续,未经选课注册登记修读课程的,不予考核。
3.课程绩点与学分绩点(1)课程绩点课程绩点是用以对课程考核成绩优劣进行表述的一种方式,课程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2)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用来衡量学生某门课程学习好坏的重要标志,其计算方法如下:一门课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3)平均绩点学校采用平均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平均绩点是用来对学生全部课程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的评价的一项指标,它是指学生在所修读的全部课程中所获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的规定学分之和,即: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学分绩点/∑(课程学分)四、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进程计划1.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包含了本科人才的培养规格、培养摸式、培养体系和教学进程计划等项内容。
是导师指导学生学习的依据,也是进行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学士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
指导性教学进程计划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的分学期课程学习计划,用于确定教师教学任务、安排教学过程,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度和选修课程。
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各类课程和课程学习时间等。
制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必须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整体优化知识结构。
根据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最新的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把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理念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贯穿、体现在各教学环节中。
各项具体规定详见《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2.课程设置全部课程分为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2)理论课程(含相关实验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包括四个模块:即公共课、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也包括四个模块:即公共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
文经法管类专业的必修课学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为74%左右,选修课学时的比例为26%左右。
理工农科类专业的必修课学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为76%左右,选修课学时的比例为24%。
(3)实践教学课程实践教学课程独立设置,全部为必修课。
占理论课学分总数的20%左右。
主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课程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体育选项课等。
为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实效,独立设置政治思想素质教育课程模块。
由社会科学部和学生工作部共同组织教学与考核,全校统一开设。
五、课程选修课程选修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择任课教师、选择课程、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选择学习进程。
1. 选择任课教师对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实行平行排课,允许学生选择教师。
对精品课程和重点建设课程的任课教师,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竞争选聘。
2. 选择课程在选修课范围内,学生可自主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3. 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第一学年结束后,每个专业允许3%的优秀学生在学科门类内选择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允许学生第4~5学期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
按专业招生并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允许学生在第6~7学期(五年制在第8~9学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各专业均可设立专业方向课程组,允许学生选修一个或多个课组课程。
凡转换专业的学生,需要补修转入专业有关课程的,实行交费补修制度。
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如果符合该专业辅修课程要求的,可以颁发原专业辅修课程证书。
4. 选择学习进程按弹性学制要求进行,主要包括超前修读、免听、免修、缓修、间修等内容,具体见《弹性学制实施办法》。
5. 课程选修的具体要求见《课程选修、退课、免听规定》和《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以及各学期颁布的《选课通知》。
六、成绩考核与重修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具体见各专业教学进程计划。
为加强考试管理,对公共课、基础课和部分学科基础课实行“考教分离”制度(含重修考试)。
课程考核的具体规定见《课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课程考核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若干规定》。
七、入学与注册1. 学籍取得和取消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完成入校的各种手续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即获得本校学籍。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如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未按时办理办理注册手续的,则视为其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 注册方式学生注册按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交纳学费后注册。
超前修课和超量修读的课程,以及辅修的第二专业课程,可按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交纳学费后进行课程注册。
超前修、超量修的课程和辅修的第二专业课程凭注册听课证上课。
3. 学籍管理学生毕业、学位授予等按《学生管理条例》、《学士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导师制为了与学分制相适应,克服学生在学分制教学中选修专业、课程、学习方法等的盲目性,决定实行导师制。
导师对所负责学生的课程修读、学习进程、课外阅读等进行指导。
导师制的实施办法详见《关于实行导师制的暂行办法》九、主辅修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使学生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工作适应性,在实行弹性学制的同时,决定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
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主修一个专业的同时,还可另选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具体规定详见《辅修专业规定》。